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时间:2024-04-12 08:46:39 金磊 制度 我要投稿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通用1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通用13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

  一、职业防护原则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报告、体检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

  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

  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

  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病人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区时使用。

  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

  手套: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医务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使用。

  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病人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面部时使用。

  防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评估医疗活动的危险性,采取以上适当的防护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与收集,有效防止伤害,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3.严密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如进行气管插管、气管理切开或吸痰时;或给不明原因死亡患者进行尸解时。

  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所有防护程序,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及时按要求收集,严密防范利器伤害,用后规范收集。

  三、对感染性疾病防护具体措施:

  按照医院下发的“预防感染性疾病造成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医务人员遭受锐器伤害后的报告处理:

  根据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的关于“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处理原则、或措施流程”,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护理过程中遭受锐器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医务、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防护用品规范使用:

  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鞋套、防水围裙及帽子的使用和穿脱顺序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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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l、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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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二、标准预防的内容包括洗手、戴手套、使用面罩、护目镜、口罩和隔离衣,具体措施为: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7.医务人员若发生职业暴露后,严格按暴露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感染源: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传播途径: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

  易感人群: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教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感染链:感染在医院内传播的三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消毒。如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5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

  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

  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

  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防护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专用防护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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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 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

  4.节假日及夜间发生职业暴露时报总值班室。

  5.上述人员发生针刺 伤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⑶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8.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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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级防护

  (一)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的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揉搓1-3分钟。

  二、二级防护

  (一)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标本、处理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二)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等)搓揉1-3分钟。

  (四)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五)注意呼吸道及黏膜的防护。

  三、三级防护

  (一)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二)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加戴全面性呼吸防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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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毒剂、麻 醉 药的接触 由于手术室工作中消毒隔离非常重要。因此护士每日必须与大量化学消毒剂打交道,而这些消毒剂不论是挥发到空气中还是与皮肤黏膜的接触,都可以对人体造成慢性伤害。手术室消毒剂的使用应尽可能以新型低毒、无毒的消毒剂取代老式的消毒剂。配置消毒液应了解其理化性质,戴口罩及手套,定时通风,积极做好防范措施。规范麻 醉 药品的使用方法,减少麻药的外泄。

  2.血液体液的污染 手术室的工作性质使得手术室的医生和护士过多地与患者的`血液体液接触。手术患者中存在较多的传染病患者,如肝炎、结核、艾滋等,手术中又存在较多的利器、锐器,手术节奏快,稍不留意就可能出现刺伤,进而被感染。必须规范手术室内的各项防范用品的使用。将一次性手套多处放置,在可预见于患者体液、血液接触时候及时取用。正确地使用利器盒,安取刀、针等使用针持,用过的注射器不回套。在进行可能发生血液喷溅的手术时,医生要戴防护眼镜。

  3.仪器设备的危害 手术室较其他科室的设备仪器多许多,如:电钻、电刀、X线、腔镜等。这些设备在极大提高手术水平的同时,也为手术室的护士带来了安全隐患,如电损失、噪音、辐射等。平时要注重仪器设备的保养以减少仪器出现意外。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如老化的设备,一次性物品的反复使用)。孕期护士应避免安排参加造影,透视等含有放射线的工作。

  4.提高医生和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关于乙肝、丙肝、HIV、结核等传染病方面的知识,了解各种病毒的传播方式及如何采取防护措施。重视洗手环节。如手破损应用防水敷料包扎并戴手套,防止开放性伤口被患者血液污染。掌握锐器损伤后的处理程序,同时注重上报,以得到及时的监测与治疗。

  5.减少不良习惯的养成 合理地排班,尽量避免长时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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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加强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意识。

  二.范围

  适用于医院从事临床医、护、技全部职工。

  三.内容

  (一)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1、严格按要求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2、当医务人员接触污染物品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有可能污染身体其他部位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正确穿戴口罩、帽子、护目镜和面罩。

  4、根据需要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

  (1)手卫生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它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皂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如果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洗手指征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2)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

  1、处理、清洗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器械、物品、设备时,应戴手套、口罩,可加穿防水围裙、袖套、面罩等,防止工作人员皮肤、黏膜接触及工作服的.污染。

  2、使用后利器,放置于防刺、防渗漏的容器内进行转运。

  (3)急救场所需要对病人实施复苏时,用简易呼吸囊(复苏袋)或其他通气装置代替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

  (4)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理。

  (二)空气/飞沫传播疾病的防护:

  1、医务人员进入确诊或疑似传染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

  2、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当接触患者病人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三)特殊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如:SARS、人禽流感等。

  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规定着装。

  2、应经过防护用品穿脱程序培训。

  3、医用防护口罩每6h-8h更换,遇污染、潮湿及时更换。

  4、离开污染区前对防护眼镜进行消毒。

  5、隔离衣/防护服被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四)接触传播疾病的防护:

  (1)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必须戴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离开隔离病室前,接触污染物品后脱去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

  (2)手套一经刺破、损坏应立即摘掉手套,洗手并更换新手套。当操作要求灵活性时应戴一副合适的手套。

  (3)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4)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穿戴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清洗与消毒;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按医疗废物处置。

  5、锐器伤预防

  (1)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徒手传递。

  (4)禁止徒手毁损、弯曲针头或用双手回套针帽;如用后的针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法。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不满的利器盒中。利器收集箱放置位置合适,便于利器丢弃。

  (6)需重复使用的利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以便运输、处理和防止刺伤。

  四.支持性文件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0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1

  一、危害因素

  1、生物因素

  医疗用品在供应室进行去污、清洗、消毒和灭菌,再返回临床使用的循环程序中,频繁地接触病毒和细菌。污染物品的数量多、种类复杂,成为交叉感染的媒介。这不仅仅是造成医院感染的潜在因素,也是危害供应室护理人员身体健康的因素之一。

  2、物理因素

  消毒灭菌时高压锅、排气扇等的噪声,可损伤人体的听神经,引起心血管系统等的生理变化。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时可以引起角膜炎、结膜炎及皮肤红斑,它照射产生的臭氧,对呼吸道也有损害。热力灭菌法在使用过程中所散发的热量使供应室工作人员长期处于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对健康造成影响。

  3、化学因素

  戊二醛、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化学消毒剂在应用时散发的气体,可污染供应室的工作环境。这些消毒剂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直接接触人体时可引起皮肤、黏膜、呼吸道的损伤;挥发在空气中被人体吸入后可导致支气管黏膜水肿,长期作用可引起支气管炎,最终导致呼吸系统的损害;另外对人的眼睛也有刺激作用,可引起流泪、模糊、视物不清等;还可以引起接触性皮炎。

  4、锐利器械伤害

  在物品回收和清点的过程中,污染的针头、刀片或其他医疗器械刺伤是最常见的职业伤害,可导致工作人员的血液暴露,,有发生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以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危险。

  5、环境因素

  供应室工作繁琐单调,消毒灭菌工作需付出较大的体力,人体容易疲劳,使身体免疫力下降。每日把医院各处回收来的布类、器械等物品统一在回收间再重新分类整理,在这一过程中,又造成了回收间环境的污染。

  二、防范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知识教育

  加强供应室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感染危险性的认识,把职业安全教育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强化护理人员消毒、灭菌和隔离及预防感染的'意识,加强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在回收的过程中, 要求戴口罩、帽子、手套,出供应室时换外出衣、外出鞋;直接接触患者血液、尿液、脓液以及体内各种引流液的器械时,要求戴手套,并且要及时更换手套,避免交叉感染。

  2、建立医护人员健康档案

  供应室人员必须维护自身健康,不能患有急慢传染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查体两次,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加强职业健康教育, 提高工作人员免疫力与抗病毒能力。

  3、加强锐利器械损伤防护和处理

  在操作中应戴手套,注意避免损伤,动作轻巧,避免碰撞,对金属器械应先分类,,采用持物钳持物。锐器必须放在利器容器内进行运输,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锐利器械,以免刺伤。一旦被利器刺伤,应立即反复挤压伤口周围并洗手,用碘酒、乙醇等消毒,必要时包扎。如被HIV、HBV等污染利器刺伤,应进行相应的接种及采取其他治疗措施,如严重刺伤,立即到外科处理。

  4、环境因素的防护

  安装排气扇,在制作敷料、棉球等,应戴口罩。

  5、化学消毒剂的防护

  了解消毒剂的理化性质,配置时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盛放消毒剂的容器要配备容器盖,,避免消毒剂的挥发,既可以保证消毒剂的有效浓度又减少了对身体的危害。定期通风,工作时应开排气扇,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强酸浸泡物品操作要小心谨慎,操作完毕用自来水充分冲洗所接触物品及区域。放酸位置需固定,切忌与其他溶液混放,容器表面要有明确标志。

  三、锐器伤的防范措施及处理

  锐器伤是医务人员常见的一种职业性损伤,对医务人员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威胁。

  1、常见的锐器在医疗活动中,常见的锐器包括:手术刀片、注射针头、医用缝合针、安瓿碎片、玻璃及剪刀等一些锋利的医疗器械。

  2、防范措施

  ①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手持针头和锐器时,不要让锐利面对着他人,以防不慎刺伤。操作完毕,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禁止双手回套针帽,防止刺伤自己的手;禁止用手去折弯或弄直针头;在为不合作患者做治疗时,应取得他人的协助。

  ②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将用过的针头、刀片、缝针等及时处理,丢入合适的锐器盒内,不要将针头、刀片、缝针等丢在一般的垃圾桶内,以免刺伤保洁员。

  ③严格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项操作规程,手术科室医护人员与锐器接触机会多,操作者要严格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做到忙而不乱,从而避免锐器刺伤自己或他人。当手要接触血液、体液或污染物品时,要戴手套进行操作,特别是医务人员手上有伤口时必须戴手套操作,虽然戴手套不能防止锐器伤,但可以减少血液进入人体的量而减少感染的机会。操作中,手套破损应立即更换,处理血液污染的器械时均应戴手套进行,脱手套后仍需立即彻底洗手。

  ④完善防护措施,接种乙肝疫苗,定期体检,并进行有效的预防接种。

  四、X光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加强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通过职业教育,增强专科理论知识,深入了解职业暴露的危害性,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掌握防护原则和具体防护措施。

  (二)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时尽量缩短接触X 线的时间以减少危害,定期脱离放射环境以减少射线的照射及积蓄。

  2、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与X射线管焦点或散射体的距离来减少其受照剂量。

  3、对病人进行X光透视、照片操作时,应穿戴铅橡胶防护衣,佩戴防护用品铅围裙、专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在不影响正常操作的条件下,使身体尽量远离X 射线管和患者,避开有用线束的直射线。对患者要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在保证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并用铅胶板屏蔽非检查部位。

  4、加强通风换气,消除X射线机房内有害物质:

  除安装迷宫式百叶窗保持良好通风外,设机械通风,保持每天换气4~6次。

  五、实验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实验室医务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每天要处理大量的临床标本,而标本中含有不同种类的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衣原体和支原体等,因此实验室医务人员每天都暴露于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之中。为保护实验室医务人员的健康,防止污染向实验室外扩散。特制定实验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实验室人员职业感染的危险因素

  (1)实验室检测的标本大多是病人的血液、分泌物和排泄物(如粪、尿等)。其内可能含有多种病原体,为了提高标本阳性检出率,选送的标本往往都是含菌数量和活菌数最多的部分。另外,带菌者、亚临床感染者、潜伏期病人,这些没有明显临床症状的人有时送检标本做例行检查时,标本中也可能含有病原体。

  (2)实验室锐利器械

  实验室人员在采血工作中被针头刺伤,是最常见的职业伤害,可导致医务人员血液暴露,有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的危险。另外,还可传播一些其他疾病,如疟疾、败血症、伤口感染等。

  (3)检验操作时形成的微生物气溶胶

  检验操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危害性的微生物气溶胶。

  ① 直接涂片或制作湿片时;

  ② 吸取和稀释体液标本或排除注射器内的气泡时;

  ③ 倾倒微生物悬液时;

  ④ 使用组织搅拌器后立即打开搅拌器盖或当培养管振摇后打开管塞时。

  2、防范措施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控制实验室医源性感染的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实验室微生物学监控制度、保洁工作制度、消毒工作程序和感染性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及登记制度。

  (2)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个人操作习惯是造成锐器伤发生的决定性因素。要改变不正确的个人操作习惯,保证在任何时候进行操作时都能采用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要增强医务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感染的危险性认识,要把职业安全教育作为职业培训的一项内容,以减少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3) 增强自身防护意识

  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在实验操作中戴一次性手套、口罩,高危操作环境要求穿隔离衣、戴防护眼镜。正确配制消毒液,定期对工作环境消毒,经常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流通。

  (4) 加强锐器损伤的防护和处理

  医务人员被锐器意外刺伤后,应先脱去手套,再自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受伤部位,同时用流动净水冲洗伤口,使部分血液排出,然后用碘酊、乙醇消毒受伤部位,用无菌敷料包扎伤口。

  (5)加强接触部位的消毒

  在配制、使用和处理污染物的过程中如发生接触,必须做到:

  (1)迅速脱去手套和隔离衣;

  (2)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接触部位的皮肤;

  (3)眼睛接触后迅速用水或等渗洁眼液冲洗;

  (4)记录接触情况,必要时就医治疗。

  六、口腔科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实行标准预防隔离原则,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对病人和医务人员均采取有效的保护性措施。为有效隔绝皮肤与病人唾液、血液及病原微生物的直接接触,医务人员手的防护极为重要,工作人员在进行诊疗操作时应戴手套,并在下一位病人治疗前更换手套,操作后脱掉手套、肥皂洗手。必要时可用手消毒剂,常用的有5000mg/L碘伏溶液或75%乙醇溶液。

  二、发生锐器刺伤立即清洗、消毒,必要时包扎。诊疗时工作人员应戴口罩、帽子、必要时戴眼罩,预防感染性气溶胶吸入和污染。

  三、口腔诊室内要保持清洁,每个工作日结束后用紫外线照1小时,并保持通风良好。治疗台在治疗每位病人后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综合治疗椅表面及在诊治过程中被病人血液、唾液或其他分泌物污染的工作台,在治疗结束后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2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八、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上报感染办,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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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在进行医疗护理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

  第二条 尽量使用具有安全装置的医疗护理工具,处理使用过的.锐器时,禁止用回套针帽,禁止用手分离污染过的`针头、刀片、注射器等,以兔被锐器刺伤,造成交又感染

  第三条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等各种操作时应戴手套,脱掉手套后应洗手,可能被患者的血液、体液溅到身上、眼晴、鼻腔及口腔的各类操作、应穿隔离衣、戴口罩、护目镜等

  第四条 急诊抢救患者时应避免直接口对口人工呼吸

  第五条 医务人员手部有破损时,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特殊感染时,必须在隔离手术间进行,配合人员穿隔离衣戴手套,鞋套,护目镜,术后物品要严格终末消毒。

  第七条 手术室内所有用电设施及线路,要定期检查及维修,防止发生漏电,触电等危险

  第八条 所有麻醉机要安装废气过器,减少产生医疗废气污染术间空气,对手术人员及患者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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