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2 15:32:10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范本(通用9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范本(通用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范本(通用9篇)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1

广大师生:

  为控制疫情,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自2020年1月28日起,对出入校门作如下规定,请自觉遵守。

  1.非假期留校学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

  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

  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

  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学校,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2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疫情期间,校园设隔离室,隔离室及隔离设施、设备由专人专人管理;进入隔离室时须更换隔离服,不得穿便服进入隔离室。

  二、校医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三、凡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隔离观察月亮岛教育网: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制度)。

  四、对发生疫情部门或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到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和活动。

  五、学校隔离室供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排查期间使用,只接待隔离人员,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六、按照规定,每天至少两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对隔离室进行消毒。

  七、患病师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待隔离期满,疾病痊愈后要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回校上班或复课。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3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后,严控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自10月21日起家长等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入校人员安康码查验和红外体温检测制度。

  三、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在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除外。

  五、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安康码供门卫查验。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六、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

  七、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徽无为英博学校,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4

  为加强学校食堂疫情期间用餐管理,降低交叉传染的风险,强化对食堂就餐环境和服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供餐实行分时错峰制度,对用餐时间进行调控,延长供餐时间(含早、中、晚),原则上以套餐(盒饭)为主,实行分发制。

  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6:40—8:00

  ①6:40-7:10师范与艺术学院;②7:10-7:35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③7:35-8:00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

  中餐:11:30——13:00

  ①11:30-12:05师范与艺术学院;②12:05-12:30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③12:30-12:55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

  晚餐:16:30——18:00

  ①16:30-17:05师范与艺术学院;②17:05-17:30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③17:30-18:55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

  教职工就餐时间:

  早餐:7:15——8:00

  ①7:15-7:35在校值班人员、辅导员、阿城区教师;②7:35-8:00以通勤车到的时间为准分散就餐。

  中餐:11:30——12:15

  ①11:30-11:45行政人员;②11:45-12:00师范与艺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③12:00-12:15现代服务、财经、体育学院及中职部。

  二、疫情期间,严格执行错峰就餐制度,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师生用餐时间的监督管理。

  三、要加强对食堂监管,确保按时按点足量供餐,保证饭菜质量。

  四、食堂供餐时,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主食全部取消,由食堂专人提供(含餐盘或一次性餐盒发放、打粥、调味品等)。

  五、食堂供餐时,原循环使用筷子取消(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

  六、就餐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餐厅吃饭并配合食堂人员进行就餐前体温检测,检测后按照防疫间隔距离要求列队打饭,严禁插队。

  七、就餐人员按顺序就坐用餐(由专人引导,按餐桌号依次就餐),面朝东就坐,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可摘掉口罩,其余时间务必佩戴口罩。就餐时2人一张桌子,禁止2人以上同行和聚堆唠嗑。

  八、档口外部由食堂合作经营商户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排队秩序及就餐人员数量,内部由后勤伙食科值班人员进行管理监督。

  九、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就餐者不要进入食堂,可委托食堂或他人送餐。

  十、食堂供餐、用餐区域,实施每餐后定期消毒;师生文明用餐,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就餐后,严格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及传播疾病。

  十一、对于错峰就餐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人员以及商户,学校将追究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5

  当前防控疫情正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出入校园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测温进校,保持一米间隔。

  二、师生出校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学校。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教师本人填写《教师请假条》,由年级管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批准,交门卫人员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校。

  学生填写《接学生签证单》,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字并注明离校事由、通知家长,学生持签证单在保卫科等候,家长在签证单上签字后方可接学生离开。

  保卫人员在每天下午学生放学后,在签证单上签字后交疫情防控办公室。

  2.班主任老师要教育学生做好健康防护,平安离校。

  三、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以尽可能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来访人员本人出示健康码、身份证,测量体温后填写登记表,如实报告入校事由及本人身体状况,经疫情防控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校。

  2、入校后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佩戴口罩,按审批内容开展活动,尽量减少和校内人员的接触,严禁滞留。

  四、除运送垃圾和学校物品的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外出审批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三、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6

  为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消毒防护工作,有效预防疾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哈尔滨市预防疾病消毒等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采取环境清洁和消毒相结合方式做好防控。

  二、在校内公共场所(教室、体育场所、图书馆、食堂等)入口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标识提示进行手部卫生消毒。

  三、校内公共场所应每天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min以上;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

  四、每日对公共设施进行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

  五、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场所,尽量减少人员进出。可采用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消毒频次。

  六、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保存好消毒用品,并按要求对消毒场所做好记录。

  七、校园内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1次/4小时),并每天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处理,师生将佩戴过口罩废弃到专用回收箱内,独立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及时清运。

  八、公共区域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

  九、学生寝室、教室、楼道、公共浴室、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每日上、下午进行两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及通风。

  十、食堂要每餐对餐具进行彻底消毒,公共区域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就餐桌椅每日至少2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

  十一、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以及教育系统内发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卫生检疫条例》《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在足各高校,其他经区教委批准举办的培训机构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病例、二代病例、本地病例引起持续传播的情形。

  五、部门职责

  按照区教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设综合协调组、学校排查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外事联络组、宣传报道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办公室牵头,民办教育科、职称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教委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履行工作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信息;督办领导小组各项议定事项,督促工作进度,起草、审核相关文件等。

  (二)学校排查组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协助。负责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全教育系统学校师生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大足工作学习的湖北籍师生、大足籍在湖北工作学习旅游探亲等师生、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的师生摸排工作,确保不漏一人;督促落实重点疑似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宣传告知、劝其居家观察或到指定医院诊治工作。

  (三)疫情防控组

  由德育体卫艺科牵头,安全监管及法制科、督导室、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协助。负责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各专项预案;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及建议;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及日常检查等工作;当学校有疫情发生时,负责疫情处置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由财务科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防控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类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五)外事联络组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协助。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防控疫情的涉外问题。

  (六)宣传报道组

  由办公室牵头,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按市教委,区委区府要求拟定、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通稿,及时监控、应对、处置教育系统网络舆情。

  六、防控措施

  (一)做好寒假期间防控工作

  1.做好摸排工作

  (1)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做好摸排工作,并上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将信息报送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下发给相关镇街进行监管。

  (2)基教科、民办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做好外籍师生和大足籍在境外师生的摸排工作,将摸排信息报送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外事联络组专项工作组。

  (3)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寒假期间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的摸排工作,如实填报《大足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登记表》(见附件1)、《大足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和《大足区外籍教师和外籍学生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1月24日下午3点以前上传教委办公室何勇钉钉。

  2.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1)各学校(幼儿园)通过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及时推送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推送官方媒体消息,对学生、老师及家长进行防控知识宣传。

  (2)各学校(幼儿园)要求师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远离易感染环境、远离易感染人群。前往公共场所,可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假期原则上不去湖北武汉旅游或探亲。

  (3)做好个人、家庭卫生。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

  (4)要求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个人体质。

  (5)师生中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医、隔离。

  (6)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所有信息以官方媒体发布为准。

  3.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

  学校卫生保健所加强与各学校(幼儿园)的协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以备开学后的不时之需。

  4.停止本系统组织的一切聚集性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寒假补课,学校也不得安排毕业班学生或由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学生到校集中学习;严禁提前开学,取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动。

  5.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民办教育科严格督促课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集体学习、比赛、交流等活动。

  6.及时报送信息。按市教委、区委区政府要求,从1月25日起学校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即使没有疫情也必须每日上午报学区办,由学区办统计后于12点前用钉钉上报学校卫生保健所陈庆(联系电话:13996299812),教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5点前报区卫生健康委、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18点前报市教委。

  (二)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1.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学后继续抓好防控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对防控工作的认识,明确防控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结合实际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严密的防控体系。

  2.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督促各校结合“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广播、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及时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配合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学生健康的和谐社会氛围。

  3.进一步加强学校晨午检。督促各校在开学入校当天,加强对返校师生健康观察,务必对每一位入校的师生进行体温测试,开学后继续坚持以晨(午)检为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切实发挥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作用,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填报疫情报告统计表,坚决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立即启动《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积极获取专业指导,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传染源的隔离、消毒等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5.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各校在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习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6.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7.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按要求精准全面摸排,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七、疫情处置

  (一)学校发现高热学生时,送当地卫生院观察医治,当学生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并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区教委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市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并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二)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指导学校保健室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要求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三)学校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保健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八、应急准备

  (一)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定期对学校相关人员培训指导,提高应对突发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九、应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二)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区卫建委和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8

全体师生员工:

  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和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通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对全校所有教职工目前居住情况进行统计摸排,对校内所有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统计摸排,对东、西家属院所有住户进行逐人摸排(居委会人员实施,请住户配合支持),对1月23日以来返回石家庄的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校内所有管理服务人员,以下同)的行程史、接触史、发热史进行详细统计。

  2.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入校园人员一律刷校园卡、测量体温、书面登记,已办理学校通行识别车辆的随车人员均要核查校园卡,进行人车书面登记。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经安全管理人员请示校防控办,做好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3.切实加强返校管理。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类学生)请安心在家,务必不要提前返校。在湖北地区的教职工不要返校,近两周内有过湖北地区接触史(包含途径湖北地区)的教职工不要返校,正在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教职工就地留观,暂缓返校,等待学校进一步通知。其他外地教职工,若返石,应遵守学校“须由所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审批”的规定和居住所在政府的要求执行。返石后均要居家观察14天,同时请自觉向所在社区(街道)备案登记。

  4.避免聚集减少外出。无事不出门,亲友别聚会,减少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鼓励大家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采购生活物资,在学校统筹安排校内生活物资之前,倡导每户家庭每三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留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出校园。

  5.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严格落实师生每天两次体测信息、接触史信息、行程信息的报送,重点抓好湖北籍学生和留校学生身体状况统计报送。遇到重要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校防控办报告,同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按照处置流程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鼓励师生对身边发热不报告、不治疗的人员进行上报。

  6.建设美好和谐家园。广大师生要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勤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增强体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要联合居委会,坚持每天对校园、家属区内办公场所、交通主干道、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特别是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及时消毒。

  7.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领导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好头、做榜样,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示范引领师生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切实落实离退休人员包联服务制度,主动慰问,宣讲政策,了解需求,开展一对一的党员志愿帮扶,切实解决老同志的困难。

  8.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疫情防控信息决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

  学校疾病防疫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封闭时间:

  实行24小时全天封闭

  二、学校保安负责保证学校大门口处的消防通道畅通。

  三、疫情期间,学校只保留东侧大门的进出,其余通道,无特殊情况禁止通行。

  四、师生进出学校大门的规定

  1、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

  (1)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如实在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门卫室可电话联系学生处,后登记放行。

  (2)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由本人写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到门卫室登记方可离校。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学校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五、校外人员进出学校大门的规定

  1、在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学校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为提高在校师生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传染病管理机制,保证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必要经费。由学校医务室、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相关的健康教育。

  以健康教育课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学校确保课时,提供健康教育课教材,将传染病防控的相关知识、技能,结合高中生的特点传授给学生。

  学校医务室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需要,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做好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

  利用网络、家长会、班会等形式,为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提高家长的传染病知识水平,取得家长与学校的配合。

  定期为学校教职工、保洁、保安等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防止食品在加工过程中污染,预防肠道传染病。

  疫情排查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排查制度,内容如下:

  学校的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由学校日常防控组制定疫情排查制度并负责落实。

  及时准确掌握全校师生的假期内外出史和接触史,建立疫情健康档案。

  每天对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有15日内自湖北等有疫情报告地区返回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排查全覆盖,并坚持执行健康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对外省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提前预警,要求其至少开学日前14天返辽并居家隔离,14天期满且无异常,方可正常入校。

  开学前,学生须连续14天在家自行检测体温至开学返校时,有发烧(体温超过37.3°C)的不得返校。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1、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医务室,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等。

  2、教工发生传染病,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医务室,上报内容同1。

  3、学校医务室教师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与学校负责人沟通并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5、对于班级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3进行处理。

  6、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一、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0例以上。

  (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向学校报告;同一学校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食源性疾病

  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要求

  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学校医务室教师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与校领导沟通并以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同时报告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大连市教育局。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三、传染病预防

  1、学校应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对新生的预防接种凭证入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所在地的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疫苗免疫接种、传染病监测等工作。

  2、学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急预防控制,包括应急药物储备、疫苗储备、消毒药械以及现场疫情控制等。

  3、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卫生等行业的人员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4、加强对学校供餐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与饮用水。

  5、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

  1、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做好登记;配合协助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流行病调查;根据大连市疾控中心内专业人员划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每天医学观察,做好宣传教育、饮食、饮水卫生等控制措施。

  2、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护送病人就医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如认为属于共同食用污染的食品或水而引起的,应暂停供应,并保留污染食品或水;同时积极配合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及应急接种;做好学校内卫生宣教、饮水饮食卫生和学生健康状况的晨检或巡查;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和疾控机构提出的暂停集体活动、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经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当发生传染病流行和暴发时,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疫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各教研组长为各教研组教师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每天上午7:30—8:00,中午12:40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晨检、午检,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各教研组长负责对本组教师进行晨检、午检。

  三、晨检、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如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体温≥37.3℃)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要立即报告学生处和学校医务工作室,将学生送至隔离室,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就诊。

  四、晨检、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五、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班主任及各教研组长)对出现发热(体温≥37.3℃)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的师生,要求其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期间班主任及各教研组长要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每天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班主任及各教研组组长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医务工作室。

  六、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医务室教师要将晨、午检情况汇总,如发现一个班级一周内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或同一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需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行健康零报告制度:晨检、午检报告结束后,各班主任或教研组长要及时将本组情况上报至学校医务工作室,由学校医务工作室教师对全校情况汇总,筛查。如有需要,按照及时准确完成上报工作。

  师生防护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排查制度,内容如下:

  学校的日常防控组负责建立学校师生防护制度,并落实。

  学校各功能室(包括教室、办公室、活动室等)要时刻保持健康卫生,按时做好常规的消毒杀菌工作。

  学校要保证师生防护物资的充足,消毒水、洗手液等物资要及时供应。

  全校师生要保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未洗手前,不揉眼睛、不抠鼻子、不吃零食。

  学生在课堂上同一方向听课,避免小组讨论模式上课。

  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佩戴口罩上课,前排及其他有条件的学生也必须佩戴口罩。

  因病缺课追踪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课追踪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学生处和学校医务室。

  5、学校医务室或学生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学生处和学校医务室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大连市教育局和大连市疾控中心。

  病愈复课证明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病愈复课证明制度,内容如下:

  一、凡是因病缺课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上交医院的康复证明或诊断书。

  二、因病缺课学生是指: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

  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诊断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凭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大连市疾控中心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三级甲等及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并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

  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学生处销假,学生处工作人员复查后,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根据相关指导,安排学生进班上课或继续停课观察。

  五、违规责任:

  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晨(午)检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晨检制度,内容如下:

  一、学生晨午检工作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进校后(午睡后),由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午)检工作。晨(午)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学生处及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学校医务室进行检查确诊。

  2、对早晨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生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3、班主任如实填写好晨(午)检统计表后,交至学生处。

  4、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5、病情痊愈,持医院痊愈证明或病愈诊断书后可回校上课。

  二、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制度:

  1、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职工晨(午)检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晨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

  2、教职工晨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前完成。

  3、教职工午检工作应在每天午睡后。

  4、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负责人的晨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三、学生处晨(午)检工作制度:

  1、学生处负责学校晨检信息报送、紧急情况处理以及和上级主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每天10:00(14:00)前将各班晨(午)检统计表汇总后上报学校,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及时把缺勤学生人数、缺勤原因等情况做好统计并归档。

  晨(午)检流程

  1、问:询问是否有身体不适感。

  2、看:查看学生在家身体健康情况报告单,查看学生手、口腔有无皮疹或疱疹,精神状况。

  3、摸:用手触摸学生额头,是否发热。

  4、量:对怀疑发热学生进行体温测量。

  5、就医:对有发热、出疹、精神差的学生要求监护人带其到医疗机构就医;必要的可立即进行隔离。

  6、消毒:对体温表每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使用500mg/L浓度的“84”消毒液浸泡15分钟后用毛巾擦干;晨检老师每晨检到发热或疑似病例后,手要使用0.5%碘伏擦拭5分钟消毒一次。

  7、报告:晨检结束后,如有特殊情况,将当日晨检情况汇总后向大连市教育局和大连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督促检查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督促检查制度,内容如下:

  督促检查制度由学校督查督办组负责建立并落实。

  学校督查督办组要定期对学校的常规疫情排查、晨午检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学校督查督办组要不定期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抽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正,保证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对不负责任者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隔离观察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隔离观察制度,内容如下:

  学校的隔离观察制度由学校应急处置组负责制定并落实。

  学校的隔离观察室设定在学校舞蹈室内,配备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观察窗、被褥等防护用品及日常用品。

  学校对在晨午检及课堂中出现的体温测量超过37.3°C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进入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

  在隔离的同时通知亲属或家长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对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

  隔离观察室每次使用后均需进行一次全面而彻底的消毒。

  消毒通风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校消毒通风制度。

  一、各班级及活动教室

  学校教室是人群聚集的地方,空气容易流通不畅,此时,教室的消毒通风就很重要,学校要求:

  1、当室外温度不低于15℃,天气晴朗时,要全天开窗(从教师早晨到校,到教师下班离开)通风。

  2、当室外温度过低或天气不好时,课间操和中午休息时间要开窗通风。特殊天气听候学校通知。

  3、学生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关闭窗户。

  4、学生要勤洗澡,勤换衣服,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走廊的窗户也要打开通风。

  6、教室内卫生角要干净,垃圾要及时分类处理,保证室内清新无异味。

  7、课间建议同学们到室外活动,多呼吸新鲜空气。

  8、除了值日生外早晨上课前和中午吃饭后学生要到操场活动。

  9、各班级要安排专人利用放学时间对本班教室进行消毒,每周2-3次。

  二、教师办公室

  教师办公室同样是师生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各班级同学交叉聚集的重要场所,因此学校要求如下:

  1、教师办公室每天需要通风与换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2、传染病高发季节,通风次数和时间都要增加。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

  3、各办公室负责人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任务布置,每日准时通风换气。

  4、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消毒杀菌工作,每周至少2次。

  三、图书馆(阅览室)等其他活动场所

  阅览室、电视台、广播站等其他活动场所同样是学生活动的主阵地。因此,相关消毒通风工作同样重要,具体要求如下:

  1、相关活动室在正式使用前需提前对活动区域进行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

  2、各活动室负责人应视使用频率与卫生情况判定消毒频率。原则上,每天使用的,每周一次消毒;使用频率不高的,每两周一次消毒。

  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一、学校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如实记录并上报。

  二、严格按照大连市体检中心和大连市传染病预防中心相关要求,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体检上报工作。

  三、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四、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五、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六、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七、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生病要指导学生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了解诊断结果。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校学生处和校医务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八、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2、学校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每学年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不少于三次的联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4、对供餐单位,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随机检查。

  5、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7、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9、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学生因病缺课及病因排查登记表

  学校名称:

  登记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家长联系

  电话

  排查原因

  主要症状、体征

  发病日期

  就诊医院

  排查

  结果

  处理意见

  登记人

  备注

  1、排查原因x选项:

  ①因病缺勤;

  ②传染病早期症状(常见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皮肤黄疸等);

  ③疑似传染病病人。

  2、排查结果x:填写病名

  3、传染病流行期间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每日病情追踪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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