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奖励制度

时间:2022-08-03 20:00:43 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志愿者奖励制度(精选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区志愿者奖励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志愿者奖励制度(精选6篇)

  社区志愿者奖励制度1

  第一条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是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志愿者最直接的奖励内容,凡在海林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并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都能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条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的平台。

  第三条志愿者积分等同于时间符号(小时等于积分),通过数据的方式储存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

  第四条志愿者需登录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志愿服务账号,加入某个志愿服务团队。账号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等。

  第五条志愿者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奖励,每次须按照积分兑换规则进行兑换。

  第六条志愿者积分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志愿服务时长和推荐志愿者注册的积分。

  第七条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每次志愿活动最长为小时,活动时长可累加。

  第八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由活动发布者进行评价,如某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过程当中未按要求行动或导致投诉,此次活动时长为零。

  第九条推荐他人注册志愿者也可获得积分,每成功推荐一位志愿者注册积分为分。

  第十条积分每季度兑换一次,兑换后积分相应扣减,服务时长保留。同一志愿者,每季度只能兑换一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礼遇与积分兑换任选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社区志愿者奖励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办事处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总支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八个有”:

  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XX社区志愿服务队”标牌〉;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社区志愿者奖励制度3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权利:

  一、凡在汶水学校学习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登记手续,接受辅导,均可到申请加入志愿者组织;

  二、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三、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四、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五、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一、志愿服务范围包括校园服务、环境保护、校园文化、志愿服务教育、扶贫帮困、以及校内外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二、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在校师生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四、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服务规章制度

  一、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二、志愿者服务队伍要稳定,队员档案要完整,服务对象要明确,服务项目要相对固定,服务基地要相当稳定,活动计划要完整。

  三、在法律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四、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五、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六、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七、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八、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及时将原因告知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九、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

  十、服务重点对象是在校师生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十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服务纪律

  一、志愿者须自觉遵守志愿者服务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二、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志愿者证”和戴志愿者标识,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三、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如不能来,请提前告知带队负责人,须讲信用。

  四、微笑面对每一位受服务者,主动接待受服务者。

  五、不在服务点评击其他的志愿者,要友爱,互助。

  六、在志愿者服务站要保证站点的服务卫生,维持干净整洁的环境。

  七、每一个志愿者都要爱护公共物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志愿服务要求

  一、所有参与服务的志愿者须准时到达服务点。

  二、参与服务时不穿拖鞋、背心、短裤、奇装异服等。

  三、服务过程中不得叉腰、驼背站立,要保持精神饱满,谈吐文明,热情友好,行为举止须符合服务规范。

  四、服务期间必须服从服务点当班负责人安排,严禁各行其是。

  五、服务过程中,禁止玩手机,听音乐;不说服务忌语;不打闹宣泄;不做损志愿者形象的事。

  六、遇到突发事件要向组织报告。

  七、遇到媒体采访时,不得私自去接受采访,待请示相关负责人后方可,不以志愿者的身份去讨论政治或者敏感问题。

  志愿者登记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对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登记制度,然后由专人统一录入志愿者服务系统(VT志愿服务平台)。对志愿者进行考勤管理,使之规范化,合理化。

  志愿者活动策划

  一、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

  三、必须确保每次活动都必须有活动照。能及时的做好宣传报道,扩大其影响力和号召力。

  社区志愿者奖励制度4

  1、志愿者加入本团队条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图任何物质报酬;

  (3)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4)积极的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务策划制度: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再组织实施。

  (2)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活动性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交通方式、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3、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

  (1)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要求参加人员。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通知时做好通知记录。

  (2)每次活动都必须明确一名活动召集人,活动召集人由团队承担。因特殊情况队长无法到位或锻炼队员等原因,由队长指定活动召集人。

  (3)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QQ群呼叫或电话通知后,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并予回复。

  (4)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选择的原因如下:

  ①机会均衡:尽量选择本年度内参加活动次数较少的队员;

  ②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共同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4、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考核制度:

  (1)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

  (2)到达活动地点后,本人亲自签到,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

  5、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1)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指挥,文明用语,热情大方,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做到清理现场抛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6、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制度:

  (1)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召开活动总结会,讨论分析活动中的经验不足,充分听取并记录每个与会队员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总结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务团队的QQ群上发布。

  (3)活动总结必须包含一下几个要素: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现场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结果(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它事项。

  7、队员劝退标准:

  (1)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制造不和谐的;

  (3)有其它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社区志愿者奖励制度5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调动我们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志愿者在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与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为表现两部分组成,各占总考核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核

  该部分满分100分,志愿者团团长由农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综合考核;志愿者团副团长考核由农学院副书记、团长综合考评;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动相应负责人考评(例如:10级志愿者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举办运动会,该负责人为体育部部长和负责该志愿者所在班级的副团长)。

  第二部分:行为表现考核(由各副团长负责)

  一、该部分没有满分,底分50,采用优加劣扣法。

  二、平时活动及会议:

  1、任务考勤:各支团负责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该支团副团长扣3分,成员扣1分(有困难按期完成的,副团长应该提前向团长说明情况)。

  2、纪律: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接听电话、手机铃声响起或者其他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活动中出现违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扣6分以上,严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干部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1分,学年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请假不扣分,但是必须提前三个小时提出;副团长向团长请假,青年志愿者向相关副团长请假)

  四、活动考核

  凡农学院团委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志愿者协作完成的,由团长统一安排,再由团长向青副团长下达任务。

  1、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协助活动相应负责人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参与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动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导致该支团无法协调展开工作以至活动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极坏影响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3、对于临时活动,由青年志愿者团团长安排调度。对于临时任务,积极服从安排且圆满完成者加1-3分。不服从调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扣3-5分,特别严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社区志愿者奖励制度6

  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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