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01 13:12:11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精选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精选5篇)

  企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企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2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00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

  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

  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企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本企业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由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本企业环境保护机构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本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6、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7、企业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8、企业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9、企业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10、企业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企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2、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1、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设立环保矿长、明确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环保管理人员。

  2、定期召开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分析企业环保工作形势,研究决定企业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

  1、重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

  3、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x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x发展。

  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xx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公司生产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河南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所属各企业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织对所属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

  (五)开展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会同技术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六)组织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配合x券部门组织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负责编制和公示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

  (七)组织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xx所属各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各企业环境保护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完成上级公司和地方x下达或规定的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含污染治理及限期治理任务),并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上报审批及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负责本企业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六)协调与各级x的关系,组织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国债贴息、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七)组织实施本企业iso140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清洁生产的落实工作。

  (八)积极推广和应用环境保护管理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

  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及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企业要建立生产与环保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级企业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

  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副职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助其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其他行政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归口监督管理。

  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单元对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十条环境保护的x管理要与全员x管理以及其他x管理相结合,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协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管理体系,xx每年对各企业下达环境保护治理任务和计划指标,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并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计划管理。各企业应将防治污染措施及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生产管理。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管理的轨道。要把控制和消除污染列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坚决禁止生产处于非正常状态而大量排放污染物。

  因原料、产品品种、工艺设备发生变化,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可能引起超标排放时,应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生产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运行记录,应单独建立和存放。

  第十五条技术管理。按环保要求修订生产技术x作规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x作规程及考核指标;对环保设施x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环保x人员素质;建立单项环保设施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健全环保技术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加强环境治理的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指标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如下指标体系:

  资源利用指标: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弃物利用率,余热利用率,资源综合利用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控制指标: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污染物处理指标:污水处理率,废气处理率,固体废弃物处理率。

  环境保护设施考核指标: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转率,污染物去除率。

  上述指标的考核和落实,各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分别于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前报送xx公司生产技术部。

  (一)针对固体废物利用率,固体废物外售的,需提供完整的销售协议及相关凭x;自身综合利用的需提供综合利用措施、工艺路线和效益评价材料。

  (二)针对[一控双达标",需提供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排污核定及有效的污染物排放许可x。未办理或缺失污染物排放许可x的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或总量文件,并限期完成x件办理。

  (三)针对废气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设备完好率及设备运转率,需提供环保设施台账和原始运行记录,污染物去除率、余热利用率和资源利用率需提供计算依据。

  第十七条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化是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环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和必须达到的

  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工艺、设施或岗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制度。

  第五章新建及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二十条在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要积极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禁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要把防治污染作为重要内容,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必须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技术改造,开展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二条引进设备必须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引进污染严重又无防治设施的设备、国家明令严禁引进的设备,在考察和谈判时,必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所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手续报xx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严禁出现三边工程。

  第二十四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x书及业务范围,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经验,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第六章重大环境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重大环保治理项目特指脱硫、脱x等投资额在300万及以上的环保改造项目。公司对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上报和审批、可行x研究报告上报和审批、招标文件上报和审批、建设过程管理及竣工验收等。

  第二十七条凡列入国家重点治理项目计划(限期或督办)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环保治理项目,均视同批准立项,企业可据此编制项目可行x研究报告,不需要再申请立项审批。其他项目均应按照管理程序报请上级公司审批立项。

  第二x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环保治理项目可行x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对技术工艺方案进行比选。可行x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按照管理程序上报上级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根据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对可行x研究

  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项目建设企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原则、招投标组织机构、评标原则等内容,上报上级公司审批后,项目建设企业方可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评标结果按程序上报上级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列入国债项目计划或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重大环保治理项目,按照国债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规定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在30天内向上级公司申请竣工验收。需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申请验收。竣工验收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查清问题和责任主体,依法追索项目承建单位的责任。竣工验收报告上报上级公司审批,环保行政部门验收报告上报上级公司备案。

  第七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与事故应急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企业要根据上级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编制本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各企业要在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年度的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报xx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备案。

  各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环境保护及为综合利用提供条件的设施必须

  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上述设备、设施要连续、稳定、达标运行,不得擅自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设备或设施。需要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设备或设施的,必须由各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征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复,行政部门的批复材料需存档、备案,并报xx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治资金应得到保x;地方环保部门拨付的环保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所得的税后收益继续用于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按预算管理程序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有可能在异常或紧急情况下造成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要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各企业应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的需要,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检查,保x应急设备和物资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第三十七条对从事可能发生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应急反应培训,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习。

  第三十八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视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x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第八章环境监测和委托运营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各生产型企业应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企业生产经营需

  要,编制本企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其中外部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不低于一次,内部环境监测措施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四十条外部环境监测单位应为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要求的且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

  第四十一条外部环境监测单位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监测指标及监测方法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监测报告应按季度上报xx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当外部环境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出现数据超标时,企业应及时检查生产装臵、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查明原因并实施整改,与外部监测单位沟通,确保监测机构最终出具的监测数据达标。

  第四十三条依法或依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x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合地方x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选择指定的在线监测设备,并积极配合在线设备联网工作。

  (二)在线监测装臵需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在线监测装臵经验收投入运行后,各企业应按月向xx公司生产技术部上报月度在线监测数据统计表。

  (三)在线装臵管理纳入环保设备管理范围,生产正常但x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除执行本制度[第三十三条"相关要求外,在线x设施恢复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四)污染源自动x设施和其它环保设施委托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管理的,运营机构应具备相应级别和从业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x书"。委托企业应建立对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履行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五)污染源自动x设监测数据连续超标时间超过3个主要污染物采样频率(按当地环保行政部门规定)的情况下,企业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查找超标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超标时间达到3小时以上时,应主动按规定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呈送报告,说明超标原因、整改措施及计划。

  (六)在线监测数据除因污染源自动x设施自身故障外,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3小时以上的,按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九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四十五条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上报xx公司生产技术部:

  (一)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二)发生5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且症状明显或可能导致伤残及以上后果的;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较严重的;

  (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

  (五)对环境造成较大或严重危害的;

  (六)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七)发生环保设备事故使生产受到影响的。

  (八)其他应该上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四十七条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6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上报。

  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应采用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x文件等详细情况。

  第四十九条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严禁隐瞒不报和漏报谎报现象的发生。

  第十章科研、宣传、培训教育管理

  第五十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五十一条各级企业在培训干部和员工时,要把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列为基本内容之一。要经常开展环保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保干部、x技术人员和x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业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时机,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参与能力,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第五十三条加强国内外相关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相关x环境保护交流活动。在安排技术引进、出国进修、技术交流和x考察时,应对环境保护业务予以考虑。

  第十一章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四条xx公司的环保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季节x检查、x检查、临时检查和经常x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综合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其它类别检查可与《河南xx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试行)》同时开展。

  第五十五条xx公司生产技术部依据年度环保责任书和相

  关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考核。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工作。

  各级单位应该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资金应列入年度资金预算。

  第五十六条不依法治理污染或委托运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未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将追究企业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未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降低环境保护设施技术x能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五x条在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未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的,将追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认可,而擅自对环保设施实施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条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各企业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xx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地方x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或地方x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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