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户外场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8 15:10:51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户外场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户外场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户外场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精选5篇)

  幼儿园户外场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

  为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幼儿园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幼儿园房屋建筑设施;

  2.幼儿园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水、电、气设施;

  5.教具设备;

  6.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检查机构和人员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总务主任、安全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安全领导小组、总务主任、安全员)

  2.每月10日前例行检查;(安全领导小组、总务主任、安全员)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总务主任、安全员)

  4.每天幼儿活动前全面检查。(安全员)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档案。

  六、整改落实

  安全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安全分管负责人。

  幼儿园户外场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2

  一、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学校电教设备由电教管理员负责,阶段、班级电教设备由教研组长、班主任负责。

  二、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期末视频展示台、录音机统一由班级转存于规定地点。

  三、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事专用,不得挪作私用。

  四、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需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填写借用表,用后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学期初和学期末,各责任人定期检查所有电教设备,做好情况登记,报教技室。

  六、电教设备使用过程中易耗品损坏由教技室协调维护,对于因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坏,经查实损坏原因、责任后,由责任人酌情赔偿。

  七、园级以上活动多功能室、会议室电教设备(音响、白板、话筒、电视)由电教管理员负责使用准备及关闭,阶段活动由阶段管理员负责使用准备及关闭。

  八、园级活动、外出观摩学习活动所摄影音资料,由拍摄者以时间、地点、内容命名文件夹,归还设备时将该影音资料一并传至电教管理员处,由学校统一存档。

  幼儿园户外场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3

  一、幼儿园园领导和各班级、各部门要运用各种方法,对师生及家长进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二、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档案资料,对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登记造册,由财务室专人保管。

  三、在园长领导下,每学期组织人员对设施、设备认真普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平时思想要重视,以防患于未然,确保使用时的安全。

  四、每年添置一定数量的保教设施设备,并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五、各种设施、设备属于固定财产,实行分班定人管护,落实责任制。如有变动,必然办理移交手续,如发现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六、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由幼儿园负责打扫与保养,有损坏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修理。

  七、建立治安组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防火灾、盗窃、意外事故的发生,每天下班后应由保安人员普查一遍门窗关闭情况,闲杂人员不能进园。夜间加强巡视制度。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护园。

  八、注重平时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以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幼儿园户外场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4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

  要求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幼儿园户外场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5

  为提高学校(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率和增强各校(园)管好、用好设备的责任意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设备管理分类

  教育设备可分为:A.电教信息类(含信息、广播、视频网络及其终端,录音机、投影机等);B.办公设备类;C.体育卫生、游戏类;D.生物类;E.物理类;F.化学类;G.史、地类;H.小学实验类;I.美术类;J.音乐类;K.科技、劳技类;L.图书类;M.其他。

  二、设备登记造册要求

  1、各校(园)的所有设备按“附表一”格式分类建立帐册,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2、各校(园)设备必须在购进后一周内由责任人登记入册,复印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存档备查。

  3、图书按有关规定制作目录帐册。

  4、各校(园)有各类设备实物登记汇总表。

  三、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1、各类实验室要有分组实验记录和演示实验记录。

  2、电教设备及教学平台可参照“附表二”格式由学生代表每节课进行记录(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记录方式)。

  3、音乐、书法、美术、科学探究等专用室场设备使用情况可参照“附表三”表格记录。

  4、广播、视频网络使用记录见“附表四”。

  5、图书阅览室开放记录和书籍借阅登记按以往规定表格记录。

  四、设备损坏、维修及报废登记手续

  设备损坏、维修由保管责任人填写“附表五”表格。设备需要报废时,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校(园)长审定后转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保留校(园)长批复存档备查;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行政和送校(园)长审批,再报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准后,转由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并保留校(园)长和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复存档备查。

  五、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考核

  1、各校(园)设备分类由主管行政或教师负责保管,各类设备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校(园)要按本制度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园)每月常规检查时要检查使用记录及维护情况,统计教师使用设备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在教师中通报结果。各校(园)每学期根据教师使用及维护设备情况,定出该教师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等级或评分,作为计算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

  教办每学期对各校(园)保管、维修、使用、报废设备情况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纳入年末目标评估总分。

  3、保管责任人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设备购进登记入册和设备日常清洁养护、破损维修、损坏或报废申报、使用设备记录及有关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对照本校(园)的设备帐册与实物全面清点一次。

  六、设备采购、维修经费的审批

  1、各校(园)一次性购进价值每件3000元(含3000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同一种设备添置,由各校(园)做出具体规划,报办学单位批准后,由办学单位决定资金来源(使用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或办学单位拨款),并按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每件价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4999元及以下的同一设备,原则上由各校(园)公用经费开支,并按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2、一般的设备日常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各校(园)公用经费支出。

  3、“附表七”内的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前损坏或报废,原采购价值单件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维修更新费用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公用经费支付;原单件采购价值超过3000元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依照使用有效年限按比例由办学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担经费(个别特殊设备,如投影灯泡等使用期满后,重购经费由使用单位和办学单位各负责50%);使用单位不能提供购置时间的设备在报废和更新时,由使用单位全额负责经费。如设备属于恶性人为责任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重置经费,并对保管或使用责任人在考核时扣分和扣减绩效工资。如设备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更新的,由办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审批决定。

  4、属镇政府或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购置的设备由于保管不善而失窃,一次在价值2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的公用经费负责重新购置;一次在价值超出20000元以上的,超出20000元部分由使用单位和政府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负责50%经费重新购置。属居委会投资购置的设备,可参照以上计算方法由居委会和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如学校(幼儿园)发生设备失窃事件,一次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在发现后3小时内口头上报办学单位和教办,12小时内书面上报办学单位和教办。一次失窃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列为重大事故,除按上述方法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该校(园)目标评估中作扣分处理。如发生失窃事故而隐瞒不报的,追究校(园)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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