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资料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3 16:10:02 制度 我要投稿

检验科资料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检验科资料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检验科资料管理制度(精选6篇)

  检验科资料管理制度1

  1.0目的

  收集及保存设备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为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以提高设备管理质量。

  2.0适用范围

  所属各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工程主管。

  3.2相关专业主管人员收集设备运行资料与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部门统一存档。

  4.0内容

  4.1所有设备均应收录在《设备台帐-设备基本情况表》中,详细记录设备的产地,型号,编号,主要参数,电机及控制柜的资料,出厂日期,安装地点,使用日期等,如有可能,还应记录设备资料(说明书,安装施工图等)的档案编号。

  4.2重要的a类设备(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消防及生活水泵,空调主机、冷却塔,电梯,锅炉等)及b类设备(风柜、风机、区域配电柜、污水泵等),应建立设备台帐,在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后,均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并在设备台帐上作好相关记录。

  4.3报废设备的资料应及时从台帐及设备资料表中删除,或替换为更新设备的资料。

  4.4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应制定相应表格,将检查内容及标准明确在表格中,每次作业完后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统一存档,作为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及设备评估的依据。

  4.5相关主管人员应经常查阅设备维修记录,对故障频繁的设备或同类设备出现的相同故障,应作出故障分析,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降低维修成本。

  4.6a、b类设备每台应贴基本资料卡一张,对设备进行标示。资料卡上应记录设备名称、编号、受电/水路径或控制部位等;当设备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资料卡的内容应及时更新。

  4.7为了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低压配电室每一个开关设置一个状态卡,状态卡一面写送电字样,另一面写上停电字样,并固定在明显的位置,每次操作开关后,必须使状态卡的显示与开关的实际状态保持一致,值班人员每班须检查开关的实际状态与状态卡指示的状态是否一至,如有不一至的情况发生,应查清原因。

  检验科资料管理制度2

  1、根据施工进度,资料员及时收集整理两套齐全完整的技术资料。商务签证由技术员负责、施工员配合,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由技术员或施工员。日常巡检或月检发现资料不全或记录不及时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2、工程竣工时,技术资料必须同时整理完整,并于公司初验前3个工作日报施工技术科审查,施技科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连同资料一起交还项目部,限期补办完整,逾期罚责任人200元。

  3、由甲方提供或外包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料,项目部在施工中须随时搜集,并要加强协调与管理,工程完成时,有关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否则,项目部承担一切费用。影响工程验收的,罚款1000、--3000、元。

  4、竣工资料送往质监站前必须经公司施技科批准并填写《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呈批表》。

  5、工程因故停工(包括工程完工未经质量监督站初验)超过一个月的,资料员必须自停工之日始35日内将现有资料整理完整报公司施技科存放,由资料员与施技科资料核查人现场核查签证,签证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工程复工时再将资料取回,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工程竣工后,自质量监督站初验始20日内将原始施工技术资料及图纸一套报公司施技科,由施技科资料核查人与资料员现场核查,不完整的限期完成。资料完整的现场进行签证,签证单一式三份,由资料员与施技科资料核查人各持一份,资料内放置一份,施技科资料核查人3个工作日内将其送往公司档案室存档。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资料员罚款50~100元,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不按时对其存档,对施技科资料核查人罚款100元。

  7、工程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如非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不能正常验收的,自实际竣工)之日起7日内将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报公司施技科一份,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公司施技科资料核查人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现场签证,签证单一式二份,交接人双方各持1份,施技科资料核查人2个工作日内将该报告送往公司档案室存档,不按时存档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工程备案后,自备案之日起7日内将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施技科一份,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资料员罚款50元。

  9、在公司月底检查或上级质量检查中,质量控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检查得分率须达到92%以上,凡得分率达不到92%的,限期补全,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0、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的检查指导及收集归档工作。

  检验科资料管理制度3

  1、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l5日内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等竣工相应手续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进行竣工初验收。

  2、工程竣工后15日内,各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将本项目的竣工技术内业及竣工图等相应资料进行整理装钉成册,交公司审核后归档保存。

  3、竣工图上必须标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通知单与图纸不符的内容,并盖竣工章、签字手续齐全。

  4、所有技术内业必须编制总目录,并要求每项资料必须编分目录,然后整理成2cm左右厚,采用蓝色或红色封皮。

  5、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四方竣工验收材料、环境检测等相关手续。

  6、技术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准备工作。

  7、竣工核验时,应提前同质量监督站及设计部门沟通,办理报验手续。

  8、竣工验收前,技术人员必须做好竣工预验及相关工程资料。

  检验科资料管理制度4

  一、各类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成册,由工程部内勤保管并编制详细目录。

  二、资料室要有两套完整的竣工验收后的图纸和设备技术资料,其中一套存档作备用,另一套分发给工程部各主管工程师作管理之用。

  三、档案室的备用图纸,如设备的规范、标准等,如要借用,必须填写资料借用单,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但必须限期归还。

  四、工程部重要设备的运行记录,每月必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如有破损应责成班组重新抄写,保存期三年,记录时须使用篮、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五、工程部班组值班记录,须每月归档保存,保存期三年,记录时须使用篮、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六、《报修工作单》每月装订成册,归档保存,保存三年。

  七、每一台设备都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卡,详细记录设备的生产厂家,各种性能、技术参数、安装位置、调试验收记录,每次维修维护记录,每次设备事故记录等,台帐记录时须使用篮、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八、设备及系统技改图纸、二次装修图纸资料等均需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检验科资料管理制度5

  一、设备资料及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造册管理。有关人员如需借阅参考,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二、《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投标文件(采购资料)、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医疗设备验收记录表》等原始资料,原则上不予借用,可当场查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经设备科长审批或请示院领导批示,档案员无权自行决定。有关借阅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如有损失影响工作,须追究当事者责任。

  三、档案员负责院内设备管理动态记录,每月定期进行医疗设备台账核对、万元以上在用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检查和评价。针对异常运行的仪器设备,及时向科长回报并提供分析意见。

  四、新到设备开箱时,应当通知设备科管理干事与设备工程组人员一起现场验收,收集资料,协助安装与培训,及时造册归档。

  五、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按规定建立单机档案,内容包括:《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投标文件(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申报招标的主要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资料)、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医疗设备验收记录表》等原始资料、《医疗设备维修申请表》及多媒体资料等。

  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文件、资料及设备档案的管理,按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因工作需要需复印设备资料,由档案员统一按医院规定的.复印手续办理。

  检验科资料管理制度6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2.1.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2.5书写规定

  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2.2.6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3.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

  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4.档案部门职责

  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

  施工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调试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设计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

  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

  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

  监理部门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

  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其它

  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

  5.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

  6.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

  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6.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6.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

  6.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

  6.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6.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6.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6.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

  7.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7.1设计变更制度

  7.1.1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7.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7.1.3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7.1.4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

  7.1.5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工程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

  7.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

  7.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

  7.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7.2签证管理制度

  7.2.1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7.2.2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7.2.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

  7.2.4一次性签定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公司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7.2.5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7.2.6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7.2.7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8.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8.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8.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8.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8.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8.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8.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8.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8.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8.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

  8.4竣工图编制费用

  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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