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24 14:59:5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精选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精选9篇)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公司企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企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行政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工会委员、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二、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工会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行政领导、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三、凡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事务及工作情况,都应向职工公开。

  四、实行定期公布和不定期公布相结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栏、公司文件、公司局域网、逐级会议传达等形式向工会和职工群众公开。

  五、企业经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平等协商情况、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年初公布,集体合同检查情况一年公布两次。职工密切关注、要求公开的有关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可随时公开。

  六、企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必须由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提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开。

  七、重大公开内容,须经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行公开,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

  八、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公开事项,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九、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就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应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正确、不真实,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开或纠正,保证企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

  十、职工有权随时向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提出增加新的公开内容,或质询已经公开内容的相关信息。经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纳或予以答复。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2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监督和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二、校务公开内容:重大事务人事管理、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奖教奖学、教研教改、发展党员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校务公开形式: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一个监督箱,一个举报电话(号码xx),根据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分为对内、对外公开栏上公布,职工大会公开,通过广播或黑板报进行公开,通过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处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时间:实行定期公开和临时公开相结合,其他内容每周一在教师政治业务学习时进行公开。

  五、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并记录建档。

  六、校务公开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并记录建档。

  七、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至二次专项检查,并记录建档。

  八、校务公开的材料必须整理建档保存。

  九、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校务公开的材料整理上交开发区教育中心校和上级有关部门。

  十、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如实及时执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情况要与各部门责任人的年底考核及评优评先相挂钩。对于在校务公开中搞形式主要,弄虚作假,假公开或故意隐瞒公开的,一经发现,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3

  为了搞好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干部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一名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具体抓行政工作的常委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信访室等有关科室主任或人员组成。

  2、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另一位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常委担任,成员由执法室,党风室等有关科室主任或干部组成。

  二、公开的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财政部门拨入委局的业务经费、委局商品房出租租金、芒果场承包款、查办案件没收的赃款等收入情况,公开招待费、旅差费、燃料费、会议费、维修费等其它费用开支情况。

  2、信访工作情况。公开收到的信访件数、属业务范围件数、非业务范围件数、自办信访件数、办结件数、下转其它部门处理的信访件数、下转且需回报的件数、已回报的件数。

  3、案件检查工作情况。公开已立案的违纪案件数、正在查办的案件数、已办结移送审理部门的案件数。

  4、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公开已受理的案件数、正在审理的案件数、已审结的案件数、做出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涉及科级干部的案件数与人数、受理申诉案件数等。

  5、其它需要公开的项目,如执法监察的立项数等。

  三、公开的方式与时间

  在委局办公室设立公开栏,每季度定期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下一季度月初8日。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确保行政机关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委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涉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委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的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等基本情况。

  (二)不予公开的理由。本委不予公开的各种依申请政府信息项将统一填入《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并将报备表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本委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第五条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5

  为打造“阳光计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现制定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目标运行情况;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社会抚养费标准及征收收情况;其他需要或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

  (二)局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准则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招投标情况和应向本局职工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新闻媒体公开。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二)会议公开。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具体业务工作会议上公开有关工作情况。

  (三)公开栏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内设公开栏,公布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四)文件公开。应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可根据情况制发文件公开。

  (五)网络公开。通过有关网站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政务公开时限

  根据公开项目的内容不同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管理与监督

  局机关办公室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导小组进行处理,对其负责人可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使用等处理,局监察室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体现我县政务服务工作“便民、规范、阳光、高效”的服务宗旨,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着力转变机关作风,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热情接待每位办事人。同时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的业务知识。

  第三条 办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办事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人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并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告知办事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人到部门咨询或到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如果办事人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人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

  第六条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不全面,让办事人多跑路、多耗时引起投诉,经查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7

  一、指导原则

  为做好我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保密局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通过机关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林场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保密管理要求

  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场、科室负责人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对本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2.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采取系统身份认证、权限控制、数据保护等保密监控措施。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不得联网。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直接、间接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4.对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审批。国家秘密、内部事项、涉及政治、军事、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比较敏感的信息不准上网。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损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批程序

  1.办公室负责全场网站维护及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各分场、科室负责本部门信息收集上报,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检查及指导工作。

  2.各种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布。

  3.各分场、科室须将所要公开的信息如实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批单,经本部门领导、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发布。

  五、责任划分

  1.各分场、科室对所提供上网发布的信息负责,并须严格审查本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得将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得上网公开的工作秘密在网上发布。

  2.上网发布的信息如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按国家关于泄密问题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8

  为规范我局各执法单位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我县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两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 、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 、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 、便于经营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交通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规范交通市场。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公路法》、《公路安保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荥经县交通运输经营者,即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等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二)抽查主体

  局办公室负责局属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局属各执法单位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公路、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方面内容。

  (二)抽查方式

  1、按照我局《纳入随机抽查范围主体名录》和《随机抽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 ”抽查机制,严格限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全县道路运输检查和监督检查等综合性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比例按照局要求和部署确定;对单项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抽查比例25%以上;对投诉举报多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频次每年至少3次。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设立执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xx。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由局办公室负责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强化考核工作,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形成、审核、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以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行政事业收费;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其他重要信息公开等在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贵港市新闻出版局)上应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形成和发布包括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发布审核、形成信息、录入和录入审核、应急处置七个阶段;

  第四条 政府信息发布渠道:①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②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贵港市新闻出版护局);③贵港市新闻出版局网站;④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 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审核不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六条 本局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负责,专人管理。

  第七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全面、信息真实、表述规范、结构严谨,且具有时效性。

  第三章 内容审核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修改,保证信息内容和数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第四章 保密审查

  第十条 指定具备定密知识、有相关行政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对各科室负责人已审核的已采集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一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在公开审核工作之前进行。

  第五章 发布审核

  第十三条 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公开与储存审核人,明确已采集信息公开属性。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的属性包括: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十五条 属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别敏感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应注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第十六条 已采集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依据《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信息形成

  第十七条 公开审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经单位领导审阅、修改、确认信息属性、签发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八条 签发日期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在信息形成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正确、完整、及时。信息录入完成后,录入人对信息的内容再次确认没有错误方可发布,属于重大或紧急事件处置的政府信息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按其他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运行保障要求,按《贵港市新闻出版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发布渠道为指定的网站,第二渠道为合法的媒体,第三渠道为合法宣传栏等。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以下两种情况应当采取应急处置:

  (一)公开的信息造成公众错误理解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二)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报、预防和实际灾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单位应成立常规化的应急处置机构,专门采集和处理信息发布后公众和社会的反应程度以及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而简要信息,随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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