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时间:2022-05-23 10:32:22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精选1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防火工作制度(精选1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精选16篇)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1

  为了加强校园内部防火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措施,树立全员的防火意识。

  二、校园内部的防火管理实行多级分工责任制,由校保卫科负责监督实施。

  三、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2、制定防火制度,督促师生员工遵守;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四、重点要害部门防火责任:

  1、保卫科定期进行防火工作检查,对所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派专人把手)并通知有关部门定时解决.

  2、管理好消防器材,发现损失、过期或泄露,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应急使用。

  五、校内师生应自觉接受防火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防范措施,杜绝隐患发生。

  2、工作人员在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

  3、遵守明火使用有人看顾,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设施;

  4、不得在宿舍周围、走廊、办公室堆放易燃物品;

  5、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内点燃明火,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乱堆乱放,严禁在垃圾道口烧垃圾;

  6、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7、楼梯、楼道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物品。

  8、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9、师生要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

  10、发现火情应以各种形式通知全校师生,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2

  1、厨房必须保持整洁规范,不得大量堆积易燃油脂、油垢、煤气炉灶及时关闭,防止煤气漏气、电气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等引起火灾;

  2、炉灶排烟罩油污定期清除,炼油、炸食品切勿随便离开或让其他厨师操作;

  3、油锅失火时,关闭炉火,立即用锅盖或灭火毯紧闭,使之缺氧而熄;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汽筒钢瓶、不可放置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5、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6、煤气火灾灭火的方法:A、断绝煤气电源B、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C、降低周围温度。D、断绝空气供给。

  7、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到来之前,要先自己抢救,油类失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8、下班前由厨房防火安全员(兼职)检查厨房情况,特别是电气阀是否关好,每天填写《厨房班后消防安全检查表》。

  9、全体厨房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消防常识,经常检查灭火器及消防拴以免失效,处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报警方法。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3

  为确保学校安全,杜绝火灾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防火责任制度。

  一.每位更夫必须认识到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性,熟悉并掌握消防知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心强、嗅觉灵敏、耳聪目明、反应机灵。

  二.禁止使用电器。如:电褥子、电炉子、电饭煲、电炒勺、热得快、电暖气、电热杯;禁止私接乱搭电源;禁止为他人提供电源,禁止使用煤气灶。

  三.教师下班要对教师办公室、教室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没切掉的电器,要切断电源,并认真做好记录,次日汇报责任区负责人。

  四.熟悉责任区消防器材设施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每天要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汇报值班领导或安全责任区承包人。

  五.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大门钥匙,放到指定、显著位置,保证需之可取之。

  六.人员出入携带物品要认真检查,禁止可燃物、爆炸物带入楼内。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4

  为了切实做好广电大酒店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台职工和来大酒店就餐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防火安全制度:

  一、广电大酒店总经理是酒店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酒店的防火安全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具体负责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大酒店的各办公室、包间、员工食堂、零点餐厅、各制作间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在大洒店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租赁、承包、合作的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责任。

  二、大酒店所有办公及经营场所的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施工,并需符合有关规范。线路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缠绕,不得靠近火源。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线路。酒店里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须由酒店统一核定负载,并报总台物业管理中心审定备案。

  三、大酒店要设置专业电工对酒店内的线路、开关、电源插座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线路和坏损的开关、插座、插头等,并要查明原因,彻底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四、大酒店使用的燃料及相关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

  五、大酒店各部位在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和气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制作间的炉灶和排烟装置必须定期清洗,制作间禁止在无人的情况下存有明火或接通电源(电冰箱、电冰柜除外)。

  七、大酒店应积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应安排专人管理淄博广电总台统一设置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5

  一、档案室与工作办公室要分设。

  二、档案室、计算机室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三、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四、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

  六、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销毁资料按规定进行,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6

  1、木工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室内外明火作业;

  2、电器设备要有防护罩,木工机械有接地线;

  3、木材、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4、下班前,要将刨花、锯末、碎木等清扫出房外;

  5、下班时,切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7

  1、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2、不属库房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因需要进入,应遵守库房安全制度。

  3、库房内物资,分类堆放整齐;

  4、库房内照明灯泡一般不得大于60瓦。

  5、发料或下班后,必须切断库房内电源。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8

  1、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管理、物料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所属物品性质与灭火安全防护知识。

  3、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纸制品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4、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6、各类贮罐(槽)都应严格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位,不得超过贮存。

  7、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8、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9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10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11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12

  一、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13

  为加强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具体贯彻实施消防法规,监督项目部对各项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2、划分防火责任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尤其在重大节日、庆典和高温季节要进一步做好防火检查工作,制定严密措施,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4、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建设,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5、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和分配方案。

  6、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记录,业务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7、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进行总结和评比。

  8、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对火警火险的调查处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14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15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16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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