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章程

时间:2023-06-27 15:16:12 晓丽 章程 我要投稿

幼儿园办园章程(精选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章程,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办园章程,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办园章程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 女士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万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幼儿园办园章程 2

  一、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国务院发文鼓励:各级政府不得限制。

  20xx年,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

  解读: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幼儿园的审批权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幼儿园可以自己定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解读:这一条,可认为是对幼儿园经营上的利好,对于存量幼儿园资产来说,提价是其未来主要业绩增量渠道,分类收费政策之后,民办幼儿园,尤其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实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故幼儿园收费可依照市场调高收费或者调低收费。

  三、20xx年开始,分类管理;中国幼儿园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二大类!

  20xx年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修改幼儿园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国家只是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解读: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将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四、扩大办学资金来源,利用幼儿园现金流发行ABS等创新金融工具将更加活跃。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幼儿园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幼儿园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解读:对于办学的资金来源,有了更多鼓励和引导,未来ABS、融资租赁等方案,在办学上或将出现较灵活的运用,对于办学者来说,可认为是融资方面的利好;对于资本方来说,也有了更多、更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办学方面的融资。

  五、政府向民办园购买服务。

  民办教育迎来市场化时代,有利于民办教育企业的业务开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六、幼儿园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

  1、非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对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2、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按国家按科教用地管理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需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收优惠仍然维持。

  解读:从政策来看,不管营利还是非营利,民办幼儿园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从市场准入到师资力量、教学方向、学生资助,都有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而营利与非营利的主要区别,就是看赚的钱是拿来给股东分红,还是继续投入幼儿园建设运营。部分社会资本考虑到回报问题,会考虑开办营利性幼儿园。

  此外,现有民办幼儿园多数以取得“合理回报”为办学目的,并且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产。而且,现有民办幼儿园也享受了土地、税费的大量优惠。因此财务清算规则是各校关注的焦点,也是最终决定幼儿园分类的关键因素。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表示,现有民办幼儿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财务清算规则由省级政府制定,教育部鼓励各地于20xx年9月1日前出台。

  幼儿园办园章程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xx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

  第四条幼儿园园址:xx街xx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xx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竞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八章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九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十章幼儿管理

  第五十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四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办园章程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 。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 个班, 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xx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办园章程 5

  第一条:单位名称:xx中心幼儿园

  地 址:xx镇

  第二条:单位性质:公有。本幼儿园由xx镇中心小学筹集资金举行

  第三条:办园宗旨:用“心”的教育,哺育品性淳良的孩童

  第四条: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办学范围:3个班

  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资产金额:本幼儿园开办资金45万

  经费来源:由xx中心小学自筹

  第六条:业务范围:本幼儿园从事的是5--6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

  第七条:主管单位:琼海市教育局

  第八条:法人代表:何子权,法人代表按照法律和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九条: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

  管理成员:园长:何子权 副园长:冯达莉

  机构议事规则:本园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务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决议,各分管引导具体执行。

  第十条:本园经费必需用于本园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材料合法、真实、精确、完全

  第十二条:终止事由:

  (一) 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 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 出资单位因其它原因不举行或无法举行

  第十三条:本园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领导下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理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园终止后的余下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投资者所有

  第十五条:修正章程必需经xx中心小学行政工作会、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属于xx中心小学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已于200 年 月 日经xx中心小学行政会和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幼儿园办园章程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贝尔幼儿园,园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区内。

  第三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 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 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 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 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职责:

  (一) 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假话、月季花、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 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 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 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 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 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 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 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 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 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办园章程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第二条 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 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实施科学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儿的选择,重视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启发孩子的潜能,使孩子学会关心、分享、轮流合作等社会行为,为形成积极健康的个性奠定基础。

  第四条 办学规模: 个班级。其中蒙特梭利教学班10各,托班2各,招生人数不超过360名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 幼儿园资产的数额: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园招收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教育,经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

  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

  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 聘任、解聘园长;

  (三) 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经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制定的副董事长带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监事会三人,由幼儿园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 对董事、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幼儿园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园长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

  (四)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幼儿园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为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 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 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能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制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杨志佩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 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条 幼儿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规定以下情况终止办学

  (一) 举办者不办;

  (二) 举办者收支资金失衡,因资不抵债;

  (三) 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向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办园章程 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办园章程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人为本,坚持课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有效教学”这个核心,突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两大重点,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不断开拓教研思路,创新教研工作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鹤城教育作出贡献。

  第二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

  总体目标:力争办成鹤山市鹤城镇一流水平的山区小学。设备现代化、教育优质化、管理个性化。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至上。

  办学理念:踏实有礼,勤奋进取。

  办学承诺:树立明确的育人目标,拥有过硬的教师队伍,创设优美的校园环境,打造优质的育人之所。

  学校特色:以体育径类为特色。

  校训:健康、快乐、勤奋、进取。

  校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教风:爱岗、敬业、团结、拼搏。

  学风:勤奋、乐学、好问、善思。

  第三条 德育目标:

  (一)思想品德规范方面的目标

  1.道德规范方面的目标

  关心学生,培养勤奋学习、品德端正的小学生为主要任务,学习既是自己的义务又是自己的.权利;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培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学习科学的学习方法。关心他人,尊重、爱护、帮助他人。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具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遵守公民道德,懂得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交往礼节。确立关心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

  2.思想规范、政治规范方面的目标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关心家乡建设。有民族自豪感、自尊心。拥护、热爱中国共产党。懂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形势,具有与祖国休戚与共的感情,有振兴中华、建设家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个人前途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具有现代意识,惜时守信,重视质量,讲求效率,优质服务等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并能进一步树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公平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有基本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知法,守法。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有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能初步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社会现象。

  (二)思想品德心理的发展目标

  思想品德的知、情、意、行诸方面心理素质得到和谐发展。具有义务感、责任感、诚实、正直、关心别人、珍惜友谊、守信、自尊、自主性、积极进取、勇敢、乐观、毅力、自制力、好学、勤奋、刻苦、认真、爱惜时间、喜欢思考等良好心理品质。

  (三)思想品德能力发展目标

  1.思想品德认识能力

  具有以道德思维为主,包括对人们之间道德关系、思想关系、政治关系,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的能力以及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的能力。也就是具有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的道德评价能力,对社会思潮的分析、评价能力,对社会信息的辨析筛选能力,对社会政治的定向能力,对行为后果的预测能力等。

  2.情感能力

  具有对客观道德情境的情感体验能力,包括直觉情感体验能力(即直接感知一定道德情境的情感体验能力)、想象的情感体验能力(即对想象某种道德形象的体验能力)、理性的情感体验能力(即对一定道德观念、道德概念、道德理论的体验能力)。具有共感能力,即从他人的观念感知某种现象或体验他人情感的能力。有体验自己情感需要的能力,调节、控制自己情感的能力。

  3.品德践行能力

  具有把思想品德的知、情转化为行的能力。能对客观社会生活情境作理智的分析,有把一定的道德观念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的热情和意志,能将一般的道德规范、思想规范、政治规范化为具体的行动指令。具有道德选择能力,包括对不同道德体系、思想体系的价值选择,对同一道德体系、思想体系中不同规范的选择。具有实际执行某种道德规范的能力,抵制不良诱因。调节、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四条 智育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

  第五条 体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学生体质。

  第六条 美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表现手法;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养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学生美好、健康的心灵。

  第七条 劳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教育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平等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会生存。

  第八条 素质教育目标:(1)促进学生的身体的发育(2)促进学生心理的成熟(3)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和基本品质(4)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5)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6)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

  第九条 艺术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热爱艺术的情趣,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唱歌、跳舞,陶冶性情,追求高雅,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使学生的艺术品味和艺术鉴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十条 学校的发展战略:积聚名师优势,走制度文明、个性张扬之路,打造个一流教育品牌。

  第十一条 实现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包括思想基础、作风基础、管理基础、质量基础、队伍素质基础和完善必要的办学设施。

  第十二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学习生活语言。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凡重大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以“年级”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年级既管学生,又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级教师;既管德育,又管智育和体育,对本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实行科组长责任制和班主任负责制。

  第十五条 全校教职工应树立一切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思想,爱校、爱岗、爱业。

  第二章 学制 规模 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学制:小学修业六年,为九年义务教育的首次阶段。学校实行分级分班、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的教学组织模式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即发展性教育学校模式。

  学校规模:小学每年级2个班,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招生范围:面向辖区的幼儿园,招收(年满6周岁)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

  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学区生(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非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按上级规定办理报名并上交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即取得我校小学学籍。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休学、复学、转学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上医生诊断证明书,病历,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后,中心校同意并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再休学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务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往他校学习者,应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提出网上学校转学申请。外地学生随户口迁入本地,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事先与我校联系,有学位即可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并填好《入学申请表》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带齐相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在网上提出转学申请,完善学生学籍档案,方可转入。

  第十九条 留级与升级:义务教育小学学习阶段学生不留级,除特殊情况外:如休学复学后的。

  第二十条 考勤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准假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入课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学校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学生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第二十一条 毕业

  小学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期满,自动升学到所在地镇级中学,并写升学申请书,如果要申请到外地中学就读的,申请书要注明清楚,学校不再发《小学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惩

  思想品质考核良好以上,学年总评成绩各科及格以上,平均分80分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奖状;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三好学生每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和学校通报批评。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是思想品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养每一位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服务学生”的育人要求,达到传道、授业、解惑、育人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以目标为中心,实施计划管理、规范管理和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课余和节假日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过度加重师生负担,坚持抵制违反教育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让全体学生都参与大课间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并努力通过教育引导、专家讲座、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重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品质和个性特长为目的的课外活动。要努力培养音、体、美等方面的特长生,为他们的成材做好铺垫。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卫生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识别和抵制不良侵蚀的能力、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要重视科研教改工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管理艺术,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三十一条 考试和单元测验

  1、考试与考核是为了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进一步改进学习的一种有效手段,不得以考试或考核为名压制、威吓学生;不得以成绩排名次,更不得辱骂成绩差的学生。

  2、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语文、数学一学期只进行四次单元测验,英语只进行三次单元测验另加一次期末考试,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核。单元测验由科任老师命题;期中考试由教导处命题;期末(学年)考试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出题。

  3、各学科教师应在教导处指导下,组织对学生的考试或考核,非经教导处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对学生的考试与考核。

  4、考试与考核的内容要符合大纲精神,以基本知识点为主,不允许出偏题和怪题。考试或考核的试卷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

  5、监考时要认真、公正、严肃,不得做其他事情,更不能干扰和影响学生。

  6、要全面、仔细地批阅学生的考卷,不得错批或漏批,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反馈情况。试卷评好后交学校领导审核。

  7、学校逐步建立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科学标准,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校历

  学校每学年(学期)根据中心校工作行事历制订本校行事历,以提高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效益。

  幼儿园办园章程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xx市市中区xx镇初级中学校,校址为xx市市中区xx镇六公丘村二组。

  第三条 办学理念是:以人的发展为本,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适应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社会进步和人类自身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 办学目标是:以“立志成才、全面发展”为校训,以“求真求善、求美和谐“为校风;以“博学善思、砺志尚美”为学风;以“关爱宽容、协作创新”为教风,把学校办成师生自主学习、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园地。

  第五条 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积极依靠社区及家庭力量,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方教育功能,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中学,学制为三年。学校的招生、开学时间按区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xx市市中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全体师生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 学校接受区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条 学校实行干部聘任制。

  ⑴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团委,由校长聘任教导主任、科研室主任、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发挥督促、检查、沟通、管理的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务主任是校长管理后勤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服务工作,为保证学校任务的完成创造物质条件。

  ⑵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立教育的诚信度,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 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布置的工作通过教导处、总务处及教研组具体落实。

  第三章 学校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保证监督,党支部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保证决策的方向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并对学校工作提出积极、合理的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维护和代表教师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学校党政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小学管理规程》的要求,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遵循育人规律,明确办学目标,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更趋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抓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评估来落实国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以学生为本,抓实基础,培养能力,张扬个性,努力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新。

  第十九条 德育工作以基础道德教育为着眼点,以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通过“自理、自律、自立”的学子形象建设,形成“规范加特色”的工作效应。

  ⑴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校德育工作框架。

  ⑵ 成立家长学校,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子女的信息和方法,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加入社区教育网络,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

  ⑶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发挥校园文化的教育功能。

  ⑷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加强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落实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

  ⑴ 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加以落实。

  ⑵ 教师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参加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确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

  ⑶ 学校加强质量长效管理,教导处安排好课务,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调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视体育工作。坚持抓好体育锻炼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卫生工作,加强宣传、指导、检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加强计算机特色项目建设,抓好普及、兴趣、提高三个层次的教学。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区教育局人事科规定的定编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课时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预决算工作,依法收取学生的有关费用,做到收费公示制度化。加强对财产、财务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做到确保重点,量入为出,物尽其用。

  第三十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讲究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一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教师职工应具有市区规定的任职资格,职务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遵纪守法”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教职工应认真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既要严谨求实,又要开拓创新。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实际,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积极为教师进修、科研创造条件。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奖励基金,通过考核,每年教师节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有显著成绩者,实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教师对学校作出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健康(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杜绝流生,禁止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四十条 学校学生应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及一日常规,学校每学年度评选三好学生,并进行表彰。设立学校奖励制度,帮助困难学生,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退学等,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学额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对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或不合格者,按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本章程如有修改,先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经校教代会审议,再报主管部门审批,允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原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以应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

【幼儿园办园章程】相关文章:

幼儿园办园章程01-31

幼儿园办园章程范本03-18

幼儿园办园章程(5篇)01-31

幼儿园章程11-02

幼儿园总章程02-09

幼儿园章程14篇11-02

幼儿园章程(14篇)11-02

幼儿园董事会章程02-09

幼儿园章程范本(精选5篇)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