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章程

时间:2022-11-03 13:29:27 章程 我要投稿

小学的章程(通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章程的场合不断增多,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的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的章程(通用15篇)

小学的章程1

  一、宗旨:

  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进步学生的艺术修养水平和审美观,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艺术文化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现有设备资源、师资资源和学生资源,建立“童心舞动”舞蹈社团。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好的艺术氛围,我校开展了“童心舞动”舞蹈社团活动。通过训练,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识,软度、开度得到一定的训练,在音乐舞蹈中表现美、感受美,尝试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在进行技能技巧训练的同时,激发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增强自信,学会展现自我。

  三、活动内容:

  考虑到队员的实际情况,训练以基础训练和适合少儿年龄特征的舞蹈为主。具体如下三点:

  1、使队员正确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领,知道基本的手位,脚位。

  2、对队员们要求基功达到下叉,下腰。软度不好的同学可延长时间。

  3、对个别素质好的队员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时学一些简单的舞蹈。

  4、增强队员舞蹈基本练习,为参加艺术节舞蹈比赛更加紧密训练,给队员多多上台的机会,,展示自我是个很好的机会!

  四、基本任务:

  1、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学活动。

  2、定期的开展“童心舞动”舞蹈社团,相互交流、学习经验,让学生们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3、积极参加全国各省市以及国际上的艺术表演、比赛以及交流活动,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团选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热爱舞蹈,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并能按要求完成训练、演出任务的同学,均可报名,经考试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舞蹈社团。

  2、每人进行几个舞蹈动作表演,根据其动作,舞感,舞台表现情况进行选拔。

  名誉团长:团长1名,副团长2名,负责舞蹈团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六、社团制度:

  1、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练习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2、我团将为团员开设舞蹈基本功、中国舞、啦啦操、节舞课程。

  3、为保证舞蹈团员顺利升学,原则上团员在团时间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每学期根据每位团员在团训练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档案(如节目单、照片、录音录象资料等),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消息。

  5、团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地参加排练及演出等各项活动。如无疾病、课程冲突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或请假。

  6、对团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和训前请假制度,一学期出勤达不到8次者考核情况为不合格。

小学的章程2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员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分管政教校长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 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 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第六章 机构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 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小学的章程3

  (一)形象礼仪

  1、按要求穿规定的校服,扣齐钮扣或拉好拉链,整理好衣领。

  2、按要求佩戴好红领巾:先把红领巾折四折,置于衣领内,红领巾的三角尖对正脊骨,打好领结,翻下衣领。夏天天气炎热时可于左胸前佩戴队徽。

  3、每天早晚必须洗脸、刷牙,保持面部干净。

  4、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指甲内保持无污垢,饭前便后要洗手。

  5、经常整理仪表。头发适时梳洗,发型大方得体,不染发,不烫发。男生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生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睛。

  6、坐有坐相,站有站样,走有走姿,面带微笑,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二)课堂礼仪

  7、预备铃响起,应迅速回教室入座,做好课前三件事(1、做好课前准备;2、整理好桌面;

  3、整理好衣服。)静候老师。上课铃响,老师进教室,班长喊“起立”,全班同学立正后向老师问好,老师回应,班长喊“坐下”后再坐下。起坐时做到桌椅无声响。

  8、上课时,如有特殊情况晚到班级,应于教室后门口站定,经老师示意进入后方可回座位。

  9、注意读写姿势,做到:胸离桌一拳,眼离书一尺,手离笔尖一寸。

  10、课堂上,各种物品要轻拿轻放。应全神贯注地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并举手发言。不做闲事,不讲闲话,不沉于闲思。

  11、别人发言时,认真倾听,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讲话,不取笑他人。要通过真诚的眼神和表情给发言者以鼓励。

  12、课堂小组合作时(如专题讨论等),要有合作和全局意识,听从组长安排,分工协作,积极与伙伴沟通,完成份内任务的同时兼顾组内伙伴,共同赢得团队的成功。

  13、上课时,如遇到同学身体不适等突发事情,不要围观或表现出厌恶情绪,要主动关心同学,听从老师安排,协助老师妥善处理。

  14、下课时,应做好下节课课前准备后(课本、文具盒置于课桌左上角)再离开教室。离开教室时,让老师先行。

  (三)活动礼仪

  15、课间活动时,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遵守游戏规则,爱护游戏伙伴。

  16、集体外出活动要服从管理。同学间要相互谦让,主动关心和照顾好体弱的同学。分组活动时,要服从大家的共同意愿,遵守时间,不单独行动。

  17、参加竞赛活动时,遵守比赛规则,尊重竞争对手,不故意伤害对方,对对方的冒犯或过失宽宏大量。遇到有争议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向有关人员提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

  18、观看比赛,做文明啦啦队员,不喝倒彩。不为己方的胜利而得意忘形,不讽刺挖苦失利者。真诚地为赛场上的每一位选手喝彩。

  19、积极参加学校的“四节”(读书节、英语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团活动。在展示自我的同时,注意谦虚礼貌,尊重他人的长处。

  20、积极参加综合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调查等活动,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说话、提问有礼貌,举止大方,彬彬有礼。

  21、出入教室、功能室、会场等活动场所时要轻声慢步,有秩序按指定线路行走,不拥挤,不抢道。

  22、各种活动中,都要注意保护环境,培养“绿色行为”,如:爱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随手捡纸、垃圾按指定位置分类放置等。

小学的章程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 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 勤奋文明 教风: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第七条: 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基地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九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生停课一天必须经学区批准。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小学的章程5

  一、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势在必行

  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组织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全面依法治校的关键,不仅应反映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人才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而且要在特定意义上体现本校所特有的办学风格、历史传统及校园文化。也就是说,学校章程应该是在遵从教育目标和教育规律的共性基础上,充分彰显学校特色的文本结合体。从哲学的角度看,共性是指事物的普遍性质,体现着学校的普遍本质:个性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属性,体现着一所学校区别于其他学校的特定形象和具体特征。在日益强调特色办学的背景下,保持学校的自身发展传统、培育特有的教学文化氛围等特色化办学方略,成为维系学校生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将学校特色纳入章程文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发挥章程的引领作用,促进学校的特色化建设,改善千校一面的现状。

  在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特别是近年来受到学校合并、扩招等热潮的冲击,一些中小学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本校的特色化建设,各学校无论在外部形态还是内涵特征方面都表现出高度的趋同性,加之教育行政机构的科层化管理方式,要求学校的变革发展保持步调一致、整齐划一,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内涵建设。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性文本纲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高度的相似性。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升学生的创造力,要求学生学有所长、全面发展,已成为我国中小学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任务。反观当前我国中小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严重忽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实行统一的规则标准,最终制约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的发挥。这些僵化的教育方法反映在学校章程上,更加剧了个性化人才培养方式的缺失,所以无论是学校的特色化建设,还是学生个性化培养方式的养成,都有必要在学校章程中着重体现,以凸显章程对学校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小学章程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治理依据,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石,以章程特色建设为助力提升学校品质,最终实现学校的内涵发展,成为中小学校的普遍共识与一致行动。目前,从中小学章程建设的现状看,部分学校在章程特色建设方面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章程特色内涵认识不足

  特色是一个事物或一种事物显著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风格、形式。对于中小学校而言,章程特色这一概念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指学校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都认为特色建设是中小学校深入贯彻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章程建设的应有之义;说陌生,是指他们对章程特色的内涵仍处于懵懂状态,在制定章程时缺乏特色意识,将其与办学特色、章程差异性这两对概念混淆,对特色内涵的理解产生偏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章程的质量。由于对章程特色的认识不清、界定不明,各校章程的特色建设可谓五花八门。

  办学特色是指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有别于其他学校的独特办学风格、独到办学理念以及在人才培养、教学研究、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特色。中小学章程的特色是办学特色在章程这类具有宪法性文本中集中而概括的反映,并且提炼每所学校在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以及内部管理实践过程中的精华,比如在职教师继续教育以及考核方式、家校合作方面的独特做法。这两对概念都蕴含着学校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但章程特色具有比办学特色更广的外延。

  章程的差异性是指每所中小学校的章程之间彼此区别的状态,表现为校名、校徽、校址等校本元素的不同,体现在语言文字表达方式上的不同,存在于章程框架结构中的不同,但这些差异性只是章程特色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不能和特色画上等号。两者既有相同,又有区别,特色更强调独特性,属于章程本身的内在属性,而不仅仅是章程差异性的呈现。并且特色不完全具有排他性,对于个案而言,差异性的落脚点在于人无我有,而特色的关键应是人有我优。这是各学校在章程特色建设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一点。

  (二)共性要求与个性元素协调失衡

  共性要素与个性内容是学校章程特色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一对关系。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个性基于共性而形成,又体现并丰富着共性。结合实际,很多中小学章程并没有在共性与个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规定的共性要素体现不足,区域因素、校本元素等个性特征严重缺失。在北京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项目组对北京市中小学章程建设情况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少学校在章程如何与学校实际、特色相结合的问题上存在困惑,校本元素并没有在章程中得到很好地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章程作用的发挥。

  教育部门规定的共性要素是中小学章程中最基本的内容。教育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规律具有普适性,学校发展所依赖的外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具有相似性,章程必须依据的宪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规具有共同性,因此中小学章程的共性是必需的、必然的、必要的,章程制定者应始终立足于共性要素,落实并规范中小学校办学和管理实践方面的工作。所谓章程的特色建设是指在章程的制定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校特色实践的反映和提炼,又要对校史校情、学校精神进一步传承和创新。对于那些对学校发展帮助非常大的、经实践证明有效的做法和经验,需要在学校章程中加以提炼和固化,以使这种做法得到保持和发扬,对学校的发展起到更大的引领作用,以个性化的章程引领学校特色化发展。 因此,盲目脱离共性特征追求标新立异。只会使章程建设失去方向,乃至形成有章不能依、有章不可依和违法违规的局面。尽管如此,章程的制定仍然存在创新空间,着眼于学校实践经验、在共性要素中寻求突破,体现校本元素,彰显办学与治校特色,给章程撕下形式化、单一化的标签,注入生命血液,赋予其活性,增强章程指导学校工作的力度与效用。

  (三)章程特色建设拘泥于形式

  目前,许多中小学校在章程特色建设的过程中陷入一个误区——谋求形式特色。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章程的框架结构、语言文字等方面做出变化,章程内容形同宣言书或誓词,多是笼统、模糊的概要性条文,难以为学校改革发展以及依法治校提供有力依据和切实保障;二是将学校办学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把已有的总体规章制度改编为细节操作型章程,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办学理念等顶层设计及现实的执行价值。前者侧重于章程结构的顺序调整以及文本内容叙述方式的不同,后者只呈现出规章制度条款,过于细化,且没有结合学校独特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导致学校章程的千篇一律、似曾相识。

  章程特色建设应涵盖两方面内容:一类是办学和育人特色,紧扣学校历史、现实、未来三个节点,在校本课程选择、学校育人目标、发展愿景等共性要素上。体现学校独特的教育理念:一类是管理和治校特色,符合学校在处理内部各类关系时的实际做法,寻找学校在解决共性管理问题、矛盾时的优势,从中凝练章程特色,并不是为了特色而特色。只有立足师生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凝练办学精髓、固化特色实践的中小学章程,才会真正发挥作用,以特色引领学校发展,使其成为学校发展的战略选择,明确方向;使其成为学校文化的沉淀与传承,凝聚价值;使其成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塑造品牌。

  三、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的实践路径

  建设彰显特色的中小学章程有利于改变千校一面’’的状况,有利于以章程特色引领学校的特色化发展。目前,有些学校对建设特色章程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制定的学校章程彰显了学校特色。因此,面对当前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一些学校的实践经验,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切实推进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

  (一)加强培训指导,树立正确的特色意识

  从中小学章程建设现状来看,目前一些中小学制定的学校章程缺乏特色。究其原因,主要是对章程特色的认识不足或理解偏差。要建设具有特色的中小学章程,在章程制定之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的指导培训工作。如北京市教委在建设中小学章程时就发挥了指导作用,不仅每年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而且专门设立了中小学章程建设与学校管理改进研究项目,将行政推动与专家指导相结合,积极邀请专家在全市开展有关章程建设的专题讲座,开展与其他省市学校章程建设的经验交流活动,实地指导学校如何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章程,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北京市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由此可见。建设具有特色的学校章程,离不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牵头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采取邀请专家指导,尤其是开展章程特色建设方面的讲座,出台一些举措鼓励中小学开展地域之间、校际之间的章程特色建设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使章程制定者树立建设特色章程的正确意识,改变其错误的观念,认识到仅仅在章程的框架结构、语言文字等方面做出变化并不具有特色,真正的特色是要体现在章程文本的内容上。

  (二)遵循共性要求,凸显特色元素

  中小学章程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制定学校章程需正确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切不可顾此失彼。一方面,特色是共性基础上的特色,中小学章程具有特定的共性要求和共性要素,而这些共性正好反映了中小学运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在建设章程特色时,不能回避共性,反而应坚持和遵守。20xx年教育部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制定章程的程序及有关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因此,中小学在制定章程时必须予以遵循。

  现阶段,从一些已经公布的中小学章程文本来看,大都涵盖了规定的共性要素。如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虹口区、山东省东营区等地区学校制定的章程文本大都涵盖了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重要工作的管理、校长、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对固定的内容,这也为正在制定或准备制定章程的学校提供了很好的样本。此外,章程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治理的依据,它体现着一所学校特有的历史传统、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如北京市的《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章程》,其将办学宗旨规定为三全三爱三服务,即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全方位负责;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因此,中小学在制定学校章程时,虽然要遵循必要的共性要求,但不能因此放大共性而忽视特色建设,而应着眼于在涵盖共性要素的基础上体现校本元素,彰显学校特色。这就需要中小学在建设学校章程的过程中,明确界定共性特征的边界,为章程特色建设留下空间,从而使章程呈现出必要的共性,充分的特色。

  (三)走出形式误区,立足实质内容

  形式上的特色并非特色,章程特色应体现于章程的文本内容中,故而中小学在建设章程特色时,应着眼于实质内容。总的来说,章程特色建设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办学和育人特色,二是管理和治校特色。要章程制定者紧扣学校历史、现在和未来。

  首先,要回顾学校历史,梳理学校的发展脉络,总结学校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精神理想和办学特色,将其加以凝练并固化到章程文本之中。其次,要立足当前,分析学校的现实情况。中小学在章程文本中规定学校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治理模式等内容时,要深刻总结学校现实改革发展的成败得失,将有利于学校发展又具有特色的实践经验和做法加以提炼和固化。如上海市虹口区《广灵路小学章程》中关于教学的有关规定,坚持具有学校特点的‘活化教学目标、趣化教学过程、情化师生关系、精化练习设计、多元化评价’的‘五化’教学策略,以校本教研为抓手,优化课堂教学。最后,要面向未来,在章程中规划学校的未来,提出改革的设想,为学校未来的特色发展预留空间,这实际上就涉及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理念关系着学校的长远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因此,建设章程特色需要学校明确学校的办学理念,并且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和自身的管理实际做出前瞻性思考,并将这些内容融入章程文本中。此外,建设章程特色需要考虑区域因素。在我国,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历史、文化、经济等特点,而区域特色是学校特色形成的基础,章程特色建设应该考虑并且全面深刻地反映这一因素。

  (四)提炼既有规章制度,丰富章程特色

  我国大部分中小学是依靠既有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与发展,建立章程的学校少之又少。近几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推动以及人们认识的提高。中小学才开始陆陆续续建设自己学校的章程,改变无章治学的现象。目前部分中小学章程的制定滞后于学校的既有规章制度,因此各学校在制定中小学章程时应妥善处理既有规章制度与中小学章程之间的关系。一所学校的规章制度是根据学校自身的特色总结而归纳形成的,有些规章制度很好地突出了学校的自身特色,因此建设具有特色的中小学章程,应积极汲取学校既有规章制度中体现出学校特色的那部分内容。然而,也要注意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它不能取代规章制度,只能对一些事项做出原则性规定。而不能细化。在汲取体现学校特色的内容时,应秉持高度概括的原则,集中、准确地归纳,有所取舍地吸收消化,将既有规章制度中彰显特色的内容融人章程文本中,充实章程的特色,使制定的章程能够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引领学校发展的作用。

小学的章程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地址:晋江市东石镇张厝村。邮编:362271。

  第三条 学校在晋江市教育局和东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开展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为公立小学。

  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六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一所让村民满意的学校。把养成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学校的工作目标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构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敢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祖国的未来着想、为孩子的未来着想。

  第八条 教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条 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校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学校其它经费,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由学校教师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接受上级审计。对校舍和设备合理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按照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打击报复。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 谋私。

  3、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按教学计划,对教学进行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负责学校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3、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价、有总结。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让不同层面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有所提高。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查,定期进行“六认真”检查。

  7、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2、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3、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教给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改探索,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就服从校长的工作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成为科研型教师,每学期开展经验交流和论文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第二十三条 每位教师都应成为德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定期为学生写出有个性、有激励作用的评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所有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坚持听课制度,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行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由校长决定,并报请上级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规定学生每日在校的时间。课余、节假日,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贯彻教育局对作业量的规定: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三十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教材,不得为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科目以平时考查为主。一律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管理,增强学生体质,定期举办运动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利用课余兴趣活动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内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一经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编入相应班级。

  第三十六条 对因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教育局批准后,准许留级。毕业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不及格者,经过补考合格准予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学生无故辍学。

  第三十八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二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由国家拨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学校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产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

  第四十二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经费预算报教育局审批,决算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六条 定期举办卫生健康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岗位安全工作。教职工有义务按上级要求值班护校,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八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教育局批准。初级中学章程幼儿园办学章程高级中学章程

小学的章程7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的章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小学

  第三条学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条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学校是一所xxx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学校面向xx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生,招生规模以藁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以“务实、创新、团结、拼搏”为校风。以“会教、乐教、善教、严教”为教风。以“文明、团结、勤奋、向上”为校训。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节、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一)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十五条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七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二十九条对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条学校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裸,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xx拨款。

  第三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四十九条搞好学校整体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一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定期更换。

  第五十二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第五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五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六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设摊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五十七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五十九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教师要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六十二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四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五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七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九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中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全体学生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意见,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五条学校按照市、区(县)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扣分。

  第七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计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八十一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八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学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四条学校以电话,飞信等形式督促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师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第八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藁城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第九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的章程9

  家庭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10、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小学的章程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岗城小学腾飞电脑小社团小社团是由岗城小学指导教师带领下,由对电脑有浓厚兴趣的同学组成的非营利组织,是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体,以特长教师的正确引导为方向,成立目的是为具有一定电脑技术水平的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电脑技术、共同提高的园地,让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学校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服务于各个成员,使成员能更好的进行电脑创作活动。

  第二条、本小组中文名称为“岗城小学腾飞电脑小社团”,各种活动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章:成员制度

  第三条、成员基本条件:热爱电脑创作并有一定技术基础,同意社团章程;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吸收入会或者退会。

  第四条、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义务:严格社团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工作,维护兴趣小组的声誉;尊重小组成员的劳动,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学对技术水平较低的同学进行指导;成员有义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内部分组竞赛。

  第三章:活动制度

  第五条、社团活动的时间初定在每周三下午最后一节课,成员应积极出勤参加活动和社团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一般相对固定,小组可能根据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团将在网站首页发出通知,请随时上网查询。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开展的内容基本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大赛和广州市小学生电脑绘画及电脑小报的参赛内容相符,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制作、视音频编辑、计算机组装与维护、机器人比赛等内容。进度视实际的情况再作具体的调整。活动的形式主要以学生动手操作为主,以教师辅导讲解为辅。并定期举行校内比赛,活跃小组的气氛增进成员间的交流学习。并组织计算机安装与维护小组的同学对学校的部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维护。小组不定期组织以下校内外活动: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制作、机器人比赛及计算机装机比赛等;组织成员参加全国、省、市、区中小学电脑制作大赛及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

  第七条、社团活动注意事项:成员请积极参加活动,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应及时请假;非成员参加活动前应预约,活动时先到值日人员处签到并填表、需经主管教师同意;参加活动请自带U盘及相关资料,学校只提供电脑设备和活动场地;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电脑设备的义务。

  第四章:加入和退出社团

  第八条、非成员想加入的,应提前与社团辅导教师联系,并以临时成员身份参加小组组织的电脑创作活动,短期内须至少参加满三次活动后,方可提出加入申请并由社团组织入会考核,考核内容为:申请入会的临时成员作一个电脑作品,指导教师在场看着操作后由考官定分,只有考核通过者才能吸收为正式成员。

  第九条、社团根据临时成员参加活动及考核的情况决定是否吸收为正式成员及分在何组参加内部活动;未能通过入会考核的仍可继续以临时成员身份参加社团活动,并可在一个月后再次提出入会申请并由小组再次组织入会考核。

  第十条、凡获得过学校或市级以上电脑制作比赛奖项或接受过电脑技术专业训练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者想加入社团的,提出申请并经入会考核后可以不经过临时成员考查程序而直接吸收加入电脑兴趣小社团。

  第十一条、成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成员本人申请退出的;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小学生守则或校规不宜继续留在社团的;成员有严重违反社团章程行为经讨论决定除名的;成员无故不出席活动满一个月的。

小学的章程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小学的章程12

  一、宗旨

  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法》《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

  (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xx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小学的章程13

  小学秋季田径运动会

  竞赛规程

  比赛时间、地点:9月30日上午、河东小学操场。

  参加班级:1—6年级全体师生

  比赛项目

  竞赛项目:400米、800米

  趣味项目:托球跑、赶猪、抢板凳、投物掷准、呼啦圈竞走、拔河

  参赛办法:每班报名人数不限,每班每人限报三项,每项限报4人

  报名方法:各班按规定的号码报名,于9月 22日(周四)前报体育组过期不予补报,报名后不得更改。(上报电子版)

  规定号码:

  以班为单位,四位数字,第一个字母以年级顺序开头, 第二个字母以班级顺序开头

  如:一(1)班:1101、1102、1103……

  一(2)班:1201、1202、1203……

  二(1)班:2101、2102、2103……

  三(1)班:3101、3102、3103……

  其他年级以此类推,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注:呼啦圈自备

  摄像:

小学的章程1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以邓小平同志有关法制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有关法治与德治并举的方针政策,落实有关法制教育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在全体师生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使全体教职工能依法执教,使学生懂得与自己学习与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中高年级学生能顺利通过学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在学法的基础上,能依法律己,依法办事,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杜绝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并当自己的利益受侵害时,一定程度上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卫。

  三.组织领导

  为适应法制教育的要求,以便能更好更全面地开展教育,由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李寿旺任我校的法制学校副校长,校副书记、工会主席、政教主任、教导主任、班主任为法制学校校务委员。

  四.教学内容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护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特殊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等。

  五.教学形式

  1.面授:利用班队课、晨间谈话及校会时,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法制专题教育,并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2.讲座:邀请教育局法制科、司法局、派出所领导来校作法律知识讲座,或由本校教师作专题辅导。

  3.自学:规定学习内容,由教师及中高年级学生自己学习领会,并提倡写学习体会。

  4.结合实际讨论: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如聋生中出现的偷窃事件)组织学生从法律方面作深入讨论,以便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悬崖勒马。

  5.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工具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学法守法的氛围。

  6.结合活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法制教育的影视,寓教于乐,通过演讲,主题班会,团队等活动形式渗透法制教育。

  六.师资队伍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领导、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是前提。根据学习内容,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市教育局法制科、司法局、派出所等领导及政教主任、团队辅导员为法制学校的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法制学校教师队伍。

  七.检查考核

  完成一个学期的学习任务后,对师生进行一次考核,给予评定,并把法制学习与思想品德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优的依据。学生法制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评为各类优秀。

小学的章程15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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