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章程

时间:2022-11-03 11:26:49 章程 我要投稿

小学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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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的章程

小学的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

、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 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用现金,同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2.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单位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⑴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⑵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⑶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⑷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⑸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⑹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⑺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⑻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⑼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⑽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小学的章程2

  家庭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10、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小学的章程3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小学的章程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以邓小平同志有关法制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有关法治与德治并举的方针政策,落实有关法制教育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在全体师生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使全体教职工能依法执教,使学生懂得与自己学习与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中高年级学生能顺利通过学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在学法的基础上,能依法律己,依法办事,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杜绝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并当自己的利益受侵害时,一定程度上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卫。

  三.组织领导

  为适应法制教育的要求,以便能更好更全面地开展教育,由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李寿旺任我校的法制学校副校长,校副书记、工会主席、政教主任、教导主任、班主任为法制学校校务委员。

  四.教学内容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护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特殊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等。

  五.教学形式

  1.面授:利用班队课、晨间谈话及校会时,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法制专题教育,并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2.讲座:邀请教育局法制科、司法局、派出所领导来校作法律知识讲座,或由本校教师作专题辅导。

  3.自学:规定学习内容,由教师及中高年级学生自己学习领会,并提倡写学习体会。

  4.结合实际讨论: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如聋生中出现的偷窃事件)组织学生从法律方面作深入讨论,以便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悬崖勒马。

  5.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工具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学法守法的氛围。

  6.结合活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法制教育的影视,寓教于乐,通过演讲,主题班会,团队等活动形式渗透法制教育。

  六.师资队伍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领导、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是前提。根据学习内容,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市教育局法制科、司法局、派出所等领导及政教主任、团队辅导员为法制学校的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法制学校教师队伍。

  七.检查考核

  完成一个学期的学习任务后,对师生进行一次考核,给予评定,并把法制学习与思想品德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优的依据。学生法制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评为各类优秀。

小学的章程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地址:晋江市东石镇张厝村。邮编:362271。

  第三条 学校在晋江市教育局和东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开展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为公立小学。

  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六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一所让村民满意的学校。把养成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学校的工作目标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构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敢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祖国的未来着想、为孩子的未来着想。

  第八条 教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条 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校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学校其它经费,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由学校教师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接受上级审计。对校舍和设备合理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按照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打击报复。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 谋私。

  3、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按教学计划,对教学进行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负责学校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3、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价、有总结。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让不同层面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有所提高。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查,定期进行“六认真”检查。

  7、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2、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3、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教给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改探索,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就服从校长的工作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成为科研型教师,每学期开展经验交流和论文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第二十三条 每位教师都应成为德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定期为学生写出有个性、有激励作用的评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所有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坚持听课制度,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行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由校长决定,并报请上级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规定学生每日在校的时间。课余、节假日,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贯彻教育局对作业量的规定: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三十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教材,不得为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科目以平时考查为主。一律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管理,增强学生体质,定期举办运动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利用课余兴趣活动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内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一经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编入相应班级。

  第三十六条 对因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教育局批准后,准许留级。毕业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不及格者,经过补考合格准予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学生无故辍学。

  第三十八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二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由国家拨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学校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产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

  第四十二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经费预算报教育局审批,决算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六条 定期举办卫生健康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岗位安全工作。教职工有义务按上级要求值班护校,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八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教育局批准。初级中学章程幼儿园办学章程高级中学章程

小学的章程6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州市庙子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学校地址: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办学目标: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学校。

  育人目标:在最恰当的时期,用最恰当的方法,给学生最恰当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最优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本化

  办学特色:传统文化熏陶、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校训:读经典书,做高尚人

  第五条:干部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博学善导、爱生乐教

  学风:勤学善思、探索求新

  校风:明理、诚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庙子镇教管办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工会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工会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相关其它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和分部门召开一次全体部门成员会议,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行政例会后分部门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例会。贯彻执行行政例会精神,加强部门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布置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二十三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项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四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行动,大胆探索新课改实验,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把学生的健康和快乐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终点。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要质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每期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抓好课题的推进工作,制定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通过骨干教师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一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教导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由总务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后勤工作人员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安排分管副校长负责档案工作,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劳动教育,定期开展劳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爱劳动、会劳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重视法规法纪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遵守法纪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五条: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主抓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认真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小学的章程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岗城小学腾飞电脑小社团小社团是由岗城小学指导教师带领下,由对电脑有浓厚兴趣的同学组成的非营利组织,是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体,以特长教师的正确引导为方向,成立目的是为具有一定电脑技术水平的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电脑技术、共同提高的园地,让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学校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服务于各个成员,使成员能更好的进行电脑创作活动。

  第二条、本小组中文名称为“岗城小学腾飞电脑小社团”,各种活动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章:成员制度

  第三条、成员基本条件:热爱电脑创作并有一定技术基础,同意社团章程;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吸收入会或者退会。

  第四条、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义务:严格社团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工作,维护兴趣小组的声誉;尊重小组成员的劳动,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学对技术水平较低的同学进行指导;成员有义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内部分组竞赛。

  第三章:活动制度

  第五条、社团活动的时间初定在每周三下午最后一节课,成员应积极出勤参加活动和社团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一般相对固定,小组可能根据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团将在网站首页发出通知,请随时上网查询。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开展的内容基本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大赛和广州市小学生电脑绘画及电脑小报的参赛内容相符,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制作、视音频编辑、计算机组装与维护、机器人比赛等内容。进度视实际的情况再作具体的调整。活动的形式主要以学生动手操作为主,以教师辅导讲解为辅。并定期举行校内比赛,活跃小组的气氛增进成员间的交流学习。并组织计算机安装与维护小组的同学对学校的部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维护。小组不定期组织以下校内外活动: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制作、机器人比赛及计算机装机比赛等;组织成员参加全国、省、市、区中小学电脑制作大赛及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

  第七条、社团活动注意事项:成员请积极参加活动,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应及时请假;非成员参加活动前应预约,活动时先到值日人员处签到并填表、需经主管教师同意;参加活动请自带U盘及相关资料,学校只提供电脑设备和活动场地;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电脑设备的义务。

  第四章:加入和退出社团

  第八条、非成员想加入的,应提前与社团辅导教师联系,并以临时成员身份参加小组组织的电脑创作活动,短期内须至少参加满三次活动后,方可提出加入申请并由社团组织入会考核,考核内容为:申请入会的临时成员作一个电脑作品,指导教师在场看着操作后由考官定分,只有考核通过者才能吸收为正式成员。

  第九条、社团根据临时成员参加活动及考核的情况决定是否吸收为正式成员及分在何组参加内部活动;未能通过入会考核的仍可继续以临时成员身份参加社团活动,并可在一个月后再次提出入会申请并由小组再次组织入会考核。

  第十条、凡获得过学校或市级以上电脑制作比赛奖项或接受过电脑技术专业训练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者想加入社团的,提出申请并经入会考核后可以不经过临时成员考查程序而直接吸收加入电脑兴趣小社团。

  第十一条、成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成员本人申请退出的;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小学生守则或校规不宜继续留在社团的;成员有严重违反社团章程行为经讨论决定除名的;成员无故不出席活动满一个月的。

小学的章程8

  一、宗旨:

  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进步学生的艺术修养水平和审美观,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艺术文化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现有设备资源、师资资源和学生资源,建立“童心舞动”舞蹈社团。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好的艺术氛围,我校开展了“童心舞动”舞蹈社团活动。通过训练,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识,软度、开度得到一定的训练,在音乐舞蹈中表现美、感受美,尝试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在进行技能技巧训练的同时,激发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增强自信,学会展现自我。

  三、活动内容:

  考虑到队员的实际情况,训练以基础训练和适合少儿年龄特征的舞蹈为主。具体如下三点:

  1、使队员正确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领,知道基本的手位,脚位。

  2、对队员们要求基功达到下叉,下腰。软度不好的同学可延长时间。

  3、对个别素质好的队员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时学一些简单的舞蹈。

  4、增强队员舞蹈基本练习,为参加艺术节舞蹈比赛更加紧密训练,给队员多多上台的机会,,展示自我是个很好的机会!

  四、基本任务:

  1、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学活动。

  2、定期的开展“童心舞动”舞蹈社团,相互交流、学习经验,让学生们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3、积极参加全国各省市以及国际上的艺术表演、比赛以及交流活动,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团选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热爱舞蹈,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并能按要求完成训练、演出任务的同学,均可报名,经考试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舞蹈社团。

  2、每人进行几个舞蹈动作表演,根据其动作,舞感,舞台表现情况进行选拔。

  名誉团长:团长1名,副团长2名,负责舞蹈团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六、社团制度:

  1、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练习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2、我团将为团员开设舞蹈基本功、中国舞、啦啦操、节舞课程。

  3、为保证舞蹈团员顺利升学,原则上团员在团时间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每学期根据每位团员在团训练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档案(如节目单、照片、录音录象资料等),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消息。

  5、团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地参加排练及演出等各项活动。如无疾病、课程冲突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或请假。

  6、对团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和训前请假制度,一学期出勤达不到8次者考核情况为不合格。

小学的章程9

  小学秋季田径运动会

  竞赛规程

  比赛时间、地点:9月30日上午、河东小学操场。

  参加班级:1—6年级全体师生

  比赛项目

  竞赛项目:400米、800米

  趣味项目:托球跑、赶猪、抢板凳、投物掷准、呼啦圈竞走、拔河

  参赛办法:每班报名人数不限,每班每人限报三项,每项限报4人

  报名方法:各班按规定的号码报名,于9月 22日(周四)前报体育组过期不予补报,报名后不得更改。(上报电子版)

  规定号码:

  以班为单位,四位数字,第一个字母以年级顺序开头, 第二个字母以班级顺序开头

  如:一(1)班:1101、1102、1103……

  一(2)班:1201、1202、1203……

  二(1)班:2101、2102、2103……

  三(1)班:3101、3102、3103……

  其他年级以此类推,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注:呼啦圈自备

  摄像:

小学的章程10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德育处将严格按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中德育目标的总体要求,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积极探索当前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为重点,以逐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班级管理和主题月活动为主线,以正面教育、活动推动、环境熏陶、学科渗透为主渠道,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德育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使我校德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在校园文化建设背景下,继续做好学校文化(三风一训)、班级文化和楼道文化宣传巩固工作,不断创新校园文化品位,提升班级管理内涵。

  2、继续落实卫生检查常态化,采取平时检查与周五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工作失误者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为确保教室环境卫生,继续落实下午放学、周末学生书包管理工作,任何班级不得留存学生书包。

  4、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课间、门迎值勤、强化放学路队监管、规范升旗仪式、学生队礼、队歌、红领巾佩戴,教会校歌,强化鼓号队巩固训练工作,积极鼓励队干部参与班级、学校管理,成立监督小组,定期开展各项活动,保证少队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5、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展示活动,重点做好六一儿童节筹备庆祝工作,及时采集各类活动照片,形成报道,定期上传,不断规范德育常规管理工作痕迹。

  6、健全班干部组织机构,执行学期任命制,按时轮换,使学生各方面得到锻炼,全面发展。

  7、严格执行我校学生座位轮换制度,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使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均衡公平的义务教育,努力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8、加强放学路队监管和班级常规检查督查工作,继续规范升旗议程,值周用语,总结讲话。

  9、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和安全教育日,不断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创建平安校园。

  10、继续做好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后常态化管理工作,定期上传创建活动资料,为创建国家级文明校园奠定良好基础。

  11、加强学生卫生习惯养成教育,积极鼓励家长做好配合工作,做到校内校外相结合,为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做出积极贡献。

  12、严格执行班主任签到制,及时做好汇总通报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1、建立德育领导小组,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的跟踪指导工作,开展优秀班主任的带头、辐射、指导作用,通过班主任会议、班干部会议和班队会,不断提升班主任专业化成长,促进班主任管理班级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2、执行班主任、班辅导考核奖励办法,把班主任、班辅导工作的实绩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抓细抓实德育常规工作

  1、抓好养成教育,培养良好行为习惯。要利用班、队会课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贯彻践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纪校规,并做到经常检查学生的行为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通过具体的强化训练,不断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重视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注重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让学生终身受益。

  2、规范班级管理,争创文明先进班级、路队标兵。进一步加强班级工作的考核,强化班级管理,细化文明班级评比条件,通过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十讲”(即语言上讲文明,行为上讲规范,学习上讲刻苦,生活中讲卫生,活动中讲参与,集体中讲团结,待人上讲礼貌,处事上讲谦让,校内外讲形象,时时处处讲安全)。努力做到“十好”(即升旗好,唱歌好,劳动好,读书好,写字好,站队好,走路好,做操好,仪表好,礼貌好),以此不断促进小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3、抓好常规教育,创建积极向上校风。以德育处、少先队为主体,加强德育常规管理,进一步强化学生升旗、卫生、纪律、两操、路队等常规方面的自觉意识,抓好文明礼仪教育,使全体学生养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

  4、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贯穿到整个学期,常抓不懈,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板报、晨会、班队会等活动进行教育,规范学生的课间活动,要求学生在校园内不玩危险性的游戏,以杜绝不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法制、交通、消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加大教师、学生值周工作、门迎监督工作力度,增强师生的责任感。

  5、狠抓卫生常规工作。加大卫生检查、捡拾力度,加强值周工作管理,本学期,德育处将严格落实上学期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德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仪表仪容、红领巾佩戴、迟到早退、乱买零食、卫生保洁、健康教育、文明礼仪、放学路队、安全教育等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大值周班级和学校值周领导的监督力度,以保证学校良好的秩序和风气。

  6、班级工作考核考勤。严格执行班主任签到制和班级量化评比制,实行周公布(通报),重点做好安全、纪律、卫生、零食、路队、两操、班队会、课间活动、按时到校、文明礼仪、班风建设等,坚持“文明班级”。

小学的章程11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员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分管政教校长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 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 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第六章 机构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 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小学的章程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 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 勤奋文明 教风: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第七条: 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基地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九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生停课一天必须经学区批准。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小学的章程13

  一、宗旨

  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法》《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

  (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xx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小学的章程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小学的章程15

  第一章 万江小学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为“市万江区万江小学”;英文名Shenzhen zz Primary school(缩写lyxx);注册地址为市路1号。学校分设三个校区,南校区地址为市路1号,北校区地址为市百花三路1号,外国语小学地址为市西路8002号。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81年9月1日,主管部门是市万江区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条 学校以把学校建成具有优质教育、优良校风、鲜明特色的现代化一流示范学校,让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发展为办学目标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制度。

  第七条

  校训:和谐进步、真诚奉献;

  校风:文明、团结、勤奋、向上;

  教风:敬业、严谨、创新、精深;

  学风:尊师、刻苦、自主、求实;

  第八条 学校校旗:红底,上有万江小学中文字样;

  校歌:《我有一个梦想》;

  校徽:墨绿色菱形内有LY两个字母的图形;

  学校重大活动升校旗,奏唱校歌。

  第九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981年9月1日。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适龄儿童;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监督;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实行校务公开;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校长

  第十二条 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聘任),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工作。各校区分设副校长负责分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德育工作;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代表学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完成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和各项任务;

  (四)尊重、依靠学校党组织;

  (五)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六)定期向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学校行政工作,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机构。校长按照议事规则主持校长办公会,决定学校有关事项。

  第二节 党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党总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一)保证并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三)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考核等工作;

  (四)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培养和发展优秀教师入党;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 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区工会、区教育工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代表中,教师代表占65%,管理人员代表占15%,教辅后勤人员代表占20%。

  每届教代会代表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代会。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应当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审议通过学校章程;

  (二)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三)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议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等;

  (五)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教代会规定,相应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第四节 教学、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分校区各处(室)设正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办公室是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和人事管理的办事机构。

  教务处是协助校长处理教学事务的办事机构。

  政教处是协助校长进行德育工作和处理学生事务的办事机构。

  教科室是协助校长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办事机构。

  总务处是协助校长处理学校后勤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制定教学、科研、人事、学生、后勤基本管理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学科设置教研组,负责学科教学研究和管理,教研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教研组下设若干备课组,各备课组设备课组长一名。

  第二十七条 年级组为学校教学基本单位,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协调与学校各部门以及教研组的关系;年级组设组长1名。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学校教学改革应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选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教材,有效推进课程改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合理的学生学业评价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首,不断创新德育工作内容、途径和方法,提高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开展理想教育、养成教育,帮助学生学会做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和信念。

  学校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加强体育工作,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证。

  第三十四条 加强教育科研,每年举行教育教学研讨会,对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研究性学习。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员工

  第三十五条 学校由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招聘教师,建立健全教师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 教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节假日加班按规定取得报酬;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第三十八条 教师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履行与教师同样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制定和落实教师培训计划;

  (四)对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管理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五)支持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建立教师申诉制度。

  第四十条 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一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取得本校学习资格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校训,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勤奋学习、尊师爱友、诚实守信、勇于创新;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本校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负有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奖惩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积极培养少先队干部,发挥少先队干部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发展学生社团,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发挥学生社团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逐步吸收家长参与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和考核。

  第七章 学校资产与后勤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来源:

  (一)国家划拨;

  (二)财政拨款;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强化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种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预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物申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学校接受政府财税、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本校教代会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配置、管用结合”的原则实施对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五十一条 学校加强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图书信息系统的现代化。

  第五十二条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建成先进的信息化校园,实现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五十三条 关心师生生活,做好教职工食堂、学生食堂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提高伙食质量。

  第五十四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为师生和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为学校办学提供服务保障。后勤服务实现社会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资产。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万江区教育局审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或处室、部门以提案形式向校长办公室提交章程修改意见,经行政会议研究,由校长提交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万江区教育局核准,写入本章程,即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5日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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