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14 12:25:1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

  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1

  1总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需求,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况。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1.3.2科学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物资装备需求评估,力求精准把握突发事件趋势变化。科学合理调配,高效应对。

  1.3.3统筹兼顾,多级联动

  充分发挥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市级部门之间配合,强化市、县(区)、乡(镇)的多级联动,及时调配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1.4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事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分别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由其指定一方或双方共同应对。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关于应急物资装备方面的保障预案。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以及部门保障类预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体系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巴中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巴中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应对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的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置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2.2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有关部门及县(区)指挥机构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指挥部的命令和批示,在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协调军队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采购及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负责提供粮食、帐篷、棉被等生活救灾物资供给;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维护保障工作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应急物资装备目录;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协助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监管国有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指挥部工作组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1综合协调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技术支持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3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4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运行机制

  3.1日常联络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会商研判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国内外应急物资装备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发送。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本预案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从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4.2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县(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4启动程序

  4.4.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件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4.2启动应急

  突发事件市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

  4.4.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主要工作: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成员单位、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装备情况以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

  4.4.4应急决策

  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就初步研判结果展开进一步的分析,积极提出措施建议,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由市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5物资装备调配

  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至目标地。

  4.4.6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向总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报告。经批准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5保障措施

  各级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人员保障

  应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部门应与属地救援物资存储、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5.4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应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各级政府应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7.2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附则

  8.1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健康免受损失伤害或者减少损失伤害的;

  (3)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物资装备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或出现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9附件

  1.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组织指挥体系;

  2.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3.应急物资装备分类。

  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着眼于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准备、调运和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雅安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形。

  1.4工作原则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多级联动,储备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级部门预案、县(区)、经开区预案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体系

  在市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突发事件指挥部)下,成立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2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有关工作。

  (3)指挥、协调、研究部署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5)组织制定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承接市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达的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指令,分析、核实和研判需求情况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指令和批示,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市领导小组成员

  市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拟定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体系规划,按应急部门指令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

  (3)市公安局:维护工作现场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地质灾害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的管理。

  (12)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赋予的职责任务外,负责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市领导小组工作组

  市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稳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或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

  2.5.1综合协调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承办市领导小组会议、活动和电文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工作。

  2.5.2技术支持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3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2.5.4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6市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

  2.7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提供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市级给予支持指导。

  3预防与预警

  3.1日常联络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会商研判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将会商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发送。

  3.3预警分级

  由市突发事件指挥部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信息发布,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3.4预警信息报送

  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报送应急物资保障预警信息。

  3.5预警行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构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当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区保障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4.2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分级响应

  (1)一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二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三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四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四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给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5)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4.4响应行动

  4.4.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应报送已投入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物资装备、属地具备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以及后续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支援的应急物资装备等信息。一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信息;二级、三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信息;四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信息。

  4.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应紧急就近调配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4.4.3启动应急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市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等级。

  4.4.4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负责承接雅安市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指令,核实、分析和研判需求情况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4.5应急决策

  市领导小组按照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指令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应急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物资装备需求清单,提出保障具体意见和建议,市领导小组根据意见和建议,下达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6物资装备调配

  应急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物资装备至需求地。当物资装备储备不足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物资装备生产企业应急生产。全市物资装备储备以及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市领导小组向上一级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4.4.7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响应终止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保障措施

  市、县(区)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和维保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属地原则,政府部门与救援物资存储及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领导小组加强与突发事件指挥部沟通、协作,做好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4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和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装备补偿,购买物资、装备支付款项等事宜。

  6.2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市、县(区)政府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结合雅安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市领导小组至少每2年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不定期对预案评估,分析评估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附则

  8.1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损坏应急物资装备的;

  (4)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着眼提高突发事件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准备、调运和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水平,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雁江”建设。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资阳市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资阳市雁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的、跨镇域或超出事发地镇(街道)处置能力,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采取的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4工作原则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多级联动,储备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资阳市雁江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由镇(街道)预案以及企业、团体等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组成。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1.6装备类别

  本预案所确定的物资装备类别包括抢险类装备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抢险类装备

  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等)、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施吊等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铁锹及有关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2.抗灾类装备

  生活必需品: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棉被、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

  医疗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

  其他基本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化肥、农膜、发电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领导小组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市雁江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雁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雁江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雁江区分公司、中石化资阳分公司、中石油资阳分公司、延长(壳牌)资阳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处理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相关部门、区内有关部门及镇(街道)指挥机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应急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区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指导区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区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区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3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有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职责分别为: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编制完善《资阳市雁江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物资体系规划落实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根据政府调拨或动用指令开展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等。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负责区属监管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调控;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参与编制完善《资阳市雁江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社会捐赠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参与地质灾害相关技术;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的管理。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区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做好应急医疗物资、装备。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市雁江供电分公司:负责电网安全和电力输送、调配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雁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雁江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雁江区分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中石化资阳分公司、中石油资阳分公司、延长(壳牌)分公司:落实成品油储备任务,负责成品油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资阳市雁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成立突发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协调机构,在区政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保障工作。

  2.4领导小组工作组及职责

  区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稳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或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

  2.4.1综合协调组

  由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国土分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4.2技术支持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4.3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区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2.4.4治安维稳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

  2.6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区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提供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区级领导小组给予支持指导。

  3预防与预警

  3.1日常联络机制

  由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会商研判机制

  由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各工作组负责人员,对全区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市内外应急物资装备行业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

  3.3预警分级

  根据《资阳市雁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可预警的主要事件类型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的确定和信息发布由各级事件应对主责单位(部门)负责。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4预警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现场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拟定发布内容,及时向当地突发事件指挥机构报送应急物资保障预警信息。必要时可选择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3.5预警行动

  全区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构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的预警工作,当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区保障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黄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区领导小组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区级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保障需求,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提请区突发事件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设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2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响应层级

  一级、二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四级响应由事发地镇(街道)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指挥机构应对能力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上一级指挥机构。涉及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指定一方或双方共同应对。

  4.4指挥协调

  接到区政府指令后,区领导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情况紧急时,根据区政府指令,区领导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装备保障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区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必要时,区领导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装备保障行动。

  4.5响应行动

  4.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4.5.2需求研判

  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和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4.5.3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部门应督促区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4.5.4企业应急生产

  根据职责分工,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市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4.5.5区域间调剂

  从区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5.6动用装备储备

  首先动用镇(街道)储备,镇(街道)储备装备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区级储备物资不足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市级有关部门或市政府提出援助请求。

  4.5.7定量或限量销售

  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配发、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4.5.8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6信息通报

  物资装备保障行动预案启动后,区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物资装备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资源,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物资装备保障行动涉及的镇(街道)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物资装备供求和保障的有关信息报区领导小组。

  4.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响应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政府和领导小组。

  5应急保障

  5.1企业联系制度

  分品种建立物资装备市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5.2物资装备储备

  建立完善重要物资装备商品区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装备监管,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重要物资装备商品地方储备制度。

  5.3资金保障

  组织物资装备保障行动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商品公路,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5.5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疾病预防与控制和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各级政府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结合资阳市雁江区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由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附则

  8.1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损坏应急物资装备的;

  (4)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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