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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0-30 09:01:41 最新环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环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环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最新环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纯化水站:树脂再生后的废酸、废碱、纯化水罐清洗用的废酸或废碱。

  4.7.2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3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4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最新环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实施综合治污,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安多,构建和谐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达到“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8%,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厂区噪音与污染物100%达标排放,余热100%循环利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每年降低2%,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的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

  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动力部,安全生产部配合。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三、附则

  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组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管理环保工作。技术动力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3、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环保职责“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2技术部职责“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3生产部环保职责

  3.3.2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4项目部环保职责“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环保教育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5行政部环保职责

  3.6安环部环保职责;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7财务部环保职责

  3.8保卫部环保职责

  3.8.3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3.9质管部环保职责

  3.10供应部环保职责(含材料库)

  3.11生产车间环保职责

  4、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2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监测仪器配备范围及采购计划,使环境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

  4.3工会主席环保职责

  4.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环保职责“三废”治理调研、试验等技术工作,做好“三废”治理方面的技工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5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4.6生产厂长环保职责“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7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环保职责“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三废”数据整理及数据跟踪工作。定期检测,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做出相应措施。

  4.8技术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8.1技术部部长是技术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废”治理装置非定型设备的制造和备品备件加工。

  4.9生产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0项目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1财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2安环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3行政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4供应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5质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6保卫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6.3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4.17车间主任(副主任)环保职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4.18班组长环保职责

  4.18.1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9污染治理小组成员环保职责

  4.20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20.1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21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5、环保管理机构图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设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为兼职环保员。(后附组织机构图)

  6、监督与检查

  6.1本制度由技术部、生产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2污染治理小组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6.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第三章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2.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废气处理设备巡检管理。

  3、职责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一般规定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第四章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生产部。

  4.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技术动力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技术动力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技术动力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技术动力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5.5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环保设备停运,由技术动力部批准,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第五章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废气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安全生产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技术动力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3.4技术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监测质量、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5技术动力部负责按环保法规的要求提出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申请,并及时安排维修、更新。

  3.6物资供应部部负责监测仪器的采购工作。

  3.7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内部采样进行化学分析,封存、报告、处置剩余的样品。

  4、监测范围

  4.1噪音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车间值班室、生产区等范围。

  4.2废气主要检测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厂界无组织排放等范围。

  4.3废水主要检测生活区、循环水、余热冷凝水等范围。

  5、一般规定

  5.1安全生产部(车间)在生产设备停机过程中、检修、启机计划中,必须制定好污染临时排放方案,尽量减少排放。安全生产部职能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5.2有关车间配合监测采样工作。

  5.3技术动力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已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考试,审证。

  5.4技术动力部根据需要,制定并上报监测设备配置计划,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处理。

  5.5技术动力部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和任务进行定点、定周期监测。

  5.6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由安全生产部委托上级环保部门验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7技术动力部建立预警制制度,凡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的及时报告安全安全生产部,由环保职能人员及时通知被测车间(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公司内部监测数据当天报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内部监测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报告,年底一次性交档案室存档,上级环保部门检测数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交档案室存档。

  5.9化验室对来样进行分析,剩余水样和分析过程的残余物等,要收集在专门的废物桶里,定期处理。

  5.10采样设备由车间负责管理,取样点必须在安全区域,各设备内的采样点不得随意挪动。

  第六章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安环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安环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七章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缴纳排污费,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排污费缴纳及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的流程和责任,加大对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

  3、一般规定

  3.1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准执行。

  3.1安全生产部接到地方环保部门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复核。

  3.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到地方环保部门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3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

  3.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和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3.5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3.6财务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3.7由项目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3.8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9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提供。

  3.10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3.11项目建成后,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12财务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第八章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中控员要加大环保设备的运行监控,观察电流、电压、压力、温度变化曲线,确保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3.4岗位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环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含中控员)考核细则

  4.1.3巡检工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200元。

  4.2各车间考核细则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技术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细则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5个人奖励—200元。—1000元的奖励。—2000元奖励。

  4.6环保管理考核机构和程序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总体监督检查。由技术部部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技术部有权对不落实本责任制度的生产车间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第九章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烟气排放超标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保证周围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废气超标排放事故。

  3.事故类别及识别

  3.1轻微超标:日常运行过程中,工况不稳、水泵压力偏低,以及锅炉事故所造成的短时或暂时烟气超标现象。

  3.2严重超标:指由于人员操作失误以及设备故障所造成的连续4小时烟尘严重超标现象。

  4.应急机构

  4.1以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准。

  4.2职责:

  1)负责对日常回转窑运行中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不合理或轻微超标现象等进行现场处理。

  2)负责查找烟气排放超标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指挥部意见实施可行紧急控制方案。

  3)负责对范围内除尘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5.事故预防措施

  5.1防止锅炉房烟尘超标,必须保证除尘系统各个环节均处于正常状态,任一环节出现故障都不能保证除尘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所以,回转窑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巡回检查除尘系统必须作为一项被巡回检查的重点项目,有问题尽早发现,尽快处理避免烟尘超标事故。

  5.2要保证除尘增湿塔水压及管路的畅通。链运机正常运转,减少二次污染。

  5.3检修材料准备充分,必须从每个环节上重视,才能尽可能的预防烟尘超标。

  6.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接到汇报后,应组织应急组成员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6.3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6.4救援行动→收尘袋→除尘管路→水泵→空压机。发现一处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依次查到最后一个环节,直至排查并处理完事故问题。

  6.4.5在事故现场抢救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现场应急组及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要立即上级汇报,并请示环保部门进行协助。

  6.5应急恢复

  6.6应急保障要求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保障组进行相应落实。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给予奖励1000元;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奖励5000元;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000元;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元。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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