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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烹饪教学反思

时间:2022-01-17 16:24:57 中餐烹饪教学反思 我要投稿

中餐烹饪教学反思

  一、中餐常用的烹饪方法

  1、煎:是指用放点油不用水慢慢在锅里把食物煎熟。一般日常所说的煎,是指用锅子把少量的油加热,再把食物放进去,使其熟透。表面会稍成金黄色乃至微煳。由于加热后,煮食油的温度比用水煮的温度为高,因此煎食物的时间往往需时较短。煎出来的食物味道也会比水煮的甘香可口。例如煎饺、煎豆腐、韭菜盒子、煎饼、铜锣烧等。

  2、焖与煮:焖煮都差不多两者都是把食物稍微炒下然后放水去焖煮直到熟透有一点点水即可。

  3、蒸:指把经过调味后的食品原料放在器皿中,再置入蒸笼利用蒸汽使其成熟的过程。可分为猛火蒸,中火蒸和慢火蒸三种。例如粉蒸肉、清蒸螃蟹、清蒸武昌鱼、蒸水蛋等。

  4、炒:炒是最广泛使用的一种烹调方法,它主要是以油为主要导热体,将小型原料用中旺火在较短时间内加热成熟、调味成菜的一种烹调方法。例如番茄炒蛋、宫保鸡丁、醋溜白菜、辣子鸡等。

  二、中餐烹饪教学反思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的工作之一就是教学,反思过去,是为了以后。那么问题来了,反思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餐烹饪教学反思,欢迎大家分享。

  中餐烹饪教学反思1

  中餐烹饪课程是烹饪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应用课程。本课程以服务中山地方经济为宗旨,以职业技能培养为目标,注重实用性和职业性能力的培养。以职业技能训练,实习训练与资格证考核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设计模式,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本课程教学设计特色主要有:

  1、在教学内容上大胆改革,体现理论上能够突出对能力的培养,打破教材中的章节,按照工作过程设计理论教学内容。考试与考证相结合,理论教学与考证考试靠近,毕业时考取“中式烹调中级工”职称。

  2、注重学生岗位能力的培养,以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实训项目,并对其进一步归纳、提炼,对本专业职高学生有较强的针对性。本专业六位老师在实践操作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

  3、课程核心能力突出,以烹调技法为主线,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训知识,强调中餐菜肴规范化操作;同时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并将操作程序、综合能力及菜肴设计能力培养融入整个教学过程。

  目前本课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没有自己编制的中餐烹饪教材。

  2、与实训基地企业交流较少。

  3、缺乏网络教学资源。

  4、校企合作较少。

  中餐烹饪教学反思2

  烹饪是膳食的艺术,讲得通俗一点就是做菜、烧菜家常菜谱。虽然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都在做菜、烧菜,但做什么菜,各有特色;怎么做,各有方法;做得怎样,各有味道。话说做菜,也是要讲学问的。在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里,说到做菜,不得不提及商朝的伊尹。据典故记载,伊尹初至殷时,为祈求神灵保佑,成汤曾特意为伊尹举行盛大祭典,欢迎伊尹的到来。祭祀完毕之后,成汤虔诚地向伊尹请教关于“治国平天下”的`策略。

  对此,伊尹并未冠冕堂皇,坐而论道,更未谈高深玄妙的大道理,而是“说汤以至味”,为使自己的言说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伊尹选择了人世间最为平常,而自己又最为擅长的饮食烹饪来现身说法。于是就有了“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的说法。民以食为天,通过品尝人间美味,伊尹以烹饪中精妙细微的奥秘,用形象生动的比喻,深入浅出地教给了成汤许多治国之道,为汤治国提供了宝贵的经略。事物都是有共通性的,烹饪与法学也不例外。

  烹饪与法学都要求具有实践性。理性认识来源于实践,但又对实践活动进行指导。下厨做菜,用什么火候,放什么调料、何时放调料、放多少调料,何时出锅,都需要在多次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林淡秋在《马逢伯》中说道:“小菜还是平常的小菜……但一经过这位女厨师的神手烹饪,的确有一种不平常的滋味。”是的,小菜还是那样的小菜,但是经过多次下厨实践,熟能生巧,慢慢领会出做菜的奥妙,做出来的菜才美味可口。

  作为一种知识,法学也需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法学是司法具体实践的总结和升华。脱离实践的法学,就像是没有放油盐酱醋的菜,苦涩无味,会让人产生排斥,甚至是厌恶。源于实践的法学,才更具有生命力。近年来,司法机关建立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对于总结和提升司法实践的理论层次,加深和促进法学研究的具体应用,实现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的互动大有裨益。

  烹饪(做菜)是家常便饭,法学也应该通俗易懂,成为老百姓的拿手“好菜”。在法学理论著述中,“阳春白雪”当然不可缺少,但“下里巴人”亦是不可或缺。因此,法学应该走出超尘脱俗的“象牙塔”,步入寻常百姓家,让法理在具体生活中运用自如。作为法律人,我们不是生活在纸质的法律之上,而是生活在现实社会里。法律本身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法律与社会的良好运行息息相关。

  因此,我们不能将法律从社会体系中剥离开来。法律人只有以社会的背景为考量,用社会常识、常理、常情,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进而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孙晓楼说:“只有了法律学问而缺少了社会常识,那是满腹不合时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即不能算作法律人才。”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谈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讲老百姓生活中的法理,应该是我们作为法律人的追求。烹饪的灵感、法学的理性都来自老百姓的生活中。好吃的菜和法学理论要用于百姓寻常生活之中,烹饪与法学都需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法学不能只是文人墨客的言说,更应该是寻常百姓口中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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