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文网!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时间:2022-10-19 11:30:42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精选7篇),欢迎阅读参考!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1

  今年以来,蒲城县医疗保障工作在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医疗保障部门的新职能和新作用。截止11月,全县医保总支出2.3亿元。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下好改革创新的“动力棋”。一是稳步推进城乡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可持续、解民忧、推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障扶贫、医保基金监管三项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居民医保改革。2020年元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并轨,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六统一”。( 即统一参保缴费、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就医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二是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运行,深化城镇职工新增25种单病种结算支付方式和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一站式”结算改革,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三是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及时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全力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目前,国家集中药品采购第一批25种中选药品、第二批32种中选药品约定量采购在县级5家公立医院、22家卫生院、6家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全面执行,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实现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93%。今年1至10月底,累计采购三统一药品1.45亿元,政策性降价15%,让利群众2175余万元。对自愿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12家民营医院和1家定点零售药店(含17家分店)办理了网采平台CA电子证书,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从公立医院向民营医药机构延伸,从根本上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四是推进医用耗材取消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按照“总量控制、结果调整”的原则,自今年6月1日起,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同步调整了426项医疗服务价格,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下好健康扶贫“攻坚棋”。一是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保。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106户93693人,其中享受医保扶贫政策贫困人口13293户46363人,参保率100%。二是严格执行医保扶贫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目前,我县贫困患者住院报销基本医疗保险6661人次2131万元;共办理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4319人,门诊两病2803人,门诊报销9444人次342万元;大病报销359人次75万元;医疗救助5561人次472万元。医疗保障扶贫兜底作用充分释放。三是建立医保扶贫领导干部包镇联院工作机制。先后4次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整改集中调研走访,调研范围由镇延伸到村,由乡镇卫生院延伸到村卫生室,调研对象从贫困户扩展到边缘户,不打折扣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待遇,开展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建立贫困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制定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医保扶贫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三)下好基金监管“安全棋”。医保基金监管事关群众“救命钱”的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压舱石。一是常抓不懈,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2020年医保局以“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为抓手,结合省市工作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复查抽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针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治理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止目前,约谈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29人,医保科长58人,追回医保基金322万元。二是完善机制,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一方面针对经办机构,依据经办管理服务相关制度,成立医保基金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医疗费用股长+稽核+主管局长+财务+局长网内推送审批制,经环环核查无误后上报市级审批,确保医保基金兑付安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建立三项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决策程序、监管规则,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监督检查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加强宣传,实现监管工作社会化。医保局成立以来,将每年4月份确定为“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一方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定点医药机构、举办义诊等形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印发《医保政策解读宣传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解读》手册15万余份,并设置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渭南市奖励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实施细则。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下好疫情防控“保障棋”。一是落实医保资金。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先后拨付2家定点收治医院和4家定点医学观察医院300万元的医保垫付资金,用于保障新冠肺炎定点医院的基金使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是加强定点管理。针对定点药店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抗病毒类药品和医用口罩、消毒液、酒精、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耗材价格波动,物资储量等开展专项检查,严禁趁机哄抬医药价格,借机涨价和囤积急需医用物资等违规现象。三是助力联防联控。号召全局党员干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以“缴纳一次特殊党费,上好一堂特殊党课”的方式,全局51名党员干部共计缴纳特殊党费6400元,用于疫情防控。围绕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70余名机关干部职工下沉一线共筑疫情防线,助力社区、小区夯实织密联防联控保护网,切实当好“六大员”。向包联社区、包联村捐助防疫物资价值1万余元,共筑疫情防控防火墙。

  (五)下好治理能力“提升棋”。一是提升基层能力水平。集中开展医保业务学习提升培训活动,分区域、分层级,突出实用性、操作性,对全县医保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重点提升镇、村基层医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截止目前共开展培训5场次,培训500余人次。二是提升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今年以来在强化内部规范化运行上下功夫,多措并举,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准入机制。明确了城乡居民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准入标准,依托扶贫工作日、乡镇卫生院等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使慢性病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慢病申请准入精确,运行合理。确保慢病政策执行不走样,鉴定有权威。先后分5次集中办理新申请慢特病患者3398人次。共备案慢性病患者32631人,累计报销31815人次,报销费用1589万元。三是提升特殊人群获得感。针对门诊特殊慢性病中规定的一类病重大疾病,采取特事特办、即申即办的原则,对透析患者及13名患苯丙尿酮症的患儿实施动态监控,就医费用及时得到报销,切实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

  (六)下好医保信息化“智能棋”。一是建全医保结算网络系统。覆盖全县所有“两定点”医药机构,确保群众看病报销实现“一站式”结算。二是完善国家医保局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将全县51家定点医疗机构,具有医保执业的972名医师、1208名护士录入国家医保局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系统,进一步规范医务工作者服务行为。三是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尽早实现扫码支付应用,实现展码、验码、结算、回流线上闭合支付工作。让参保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七)下好党建引领“一盘棋”。一是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提升组织力和服务中心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赵正永“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针对25名群众反映的费用报销、政策落实等问题件件得到了解决落实。二是坚持开展三项活动。开展“三亮”活动(亮身份、亮承诺、亮风采),把服务公开与政务、业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把提升行政效能活动争在平时、比在经常、落在实处,争当爱岗敬业先锋。开展“三创”活动(创群众满意岗位、创服务先进单位、创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打造一批群众满意岗位、创建一批服务先进股室、树立一批优质服务标杆。开展“三比”活动(比作风、比服务、比业绩),争当医保服务排头兵。三是着力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结合建党99周年在全局开展“听党话、送党恩”红色经典诵读活动,有力营造出砥砺奋进新征程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基金监管难,仅凭医保局稽核一支队伍无法有效管控医保基金使用;二是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结算政策还未覆盖城乡居民医保;三是医保政策知晓率需进一步加大宣传等等。2021年我们将着重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要以“安全”为立足点。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办案。争取资金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二要以“改革”为发力点。做好城乡居民首批按病种分值付费准备工作,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结算,全面实施待遇清单管理制度。

  三要以“民生”为着力点。贯彻执行贫困人口健康脱贫三重保障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全力做好脱贫攻坚脱贫摘帽后半篇工作。

  四要以“保供”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谈判以及联动降价等惠民政策落地,开展部分高值耗材和常用、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2

  2019年,市医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医保局的业务指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记初心和使命,坚定责任与担当,坚持以“服务人民 保障健康”为宗旨,围绕构建“五个医保”工作目标,稳中求进,扎扎实实推进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全市参保人数达703.16万人,位居全省第一;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含特殊门诊)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6.64%、56.12%,医保待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国家医保局陈金甫副局长、省医保局赖诗卿局长对我市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医药体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服务“全城通办”等工作充分肯定,多项工作全省领先,省级以上主流媒体46次报道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做法。

  一、巩固基本医保制度取得新进展。一是持续优化基本医保制度。完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大医保政策到期清规工作,整合形成一体化的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将我市军区部队文职人员纳入职工医保保障对象,支持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全省统一口径,调整职工医保基金缴费基数,增强企业参保积极性。二是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完善“两定”机构协议规定,实行“宽进严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三是扩大医疗保障服务范围。放宽医保定点准入基本条件,增加定点医疗机构的集中受理频次,简化公益性卫生所定点申请流程,增加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数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2019年新增定点医疗机构41家、定点零售药店26家,公益性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数由原来27家增加到817家。截至2019年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达到1960家,定点医疗机构1186家(含公益性村卫生所817家),定点零售药店774家。

  (二)医保脱贫攻坚战取得新成果。一是完善大病医保政策。自2019年8月1日起,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将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0%。对贫困人口起付线再降低50%,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开展大病医保二次补偿工作,共发放补偿金1.23亿元,受益对象8803人。经过二次补偿,使城乡居民补偿对象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67.37%提高到89.8%。二是提高特殊群体待遇。针对低收入“边缘人群”制定出台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认定标准,明确救助边界,提高“边缘人群”医疗救助精准度,2019年开展医疗救助46.39万人次,救助金额达9651.76万元。三是坚决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扎实推进省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第二道”补助疾病种类从原来的13种扩大到31种,实行“第三道”精准补助,落实市级精准医保扶贫补充补助政策,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就医问题。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1.63%,31种重大疾病实际报销达到98.43%。

  (三)医药耗材流通领域改革展现新成效。一是继续巩固药品阳光采购成果。发挥我市药品阳光采购联盟作用,开展带量联合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2019年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线上采购金额40.18亿元,入库金额39.90亿元,发货入库率99.30%,年为医疗机构节省药品采购成本达1.8亿元。二是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工作。在全省率先将5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单独核算,不列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药占比统计范围和基本医保总额控制范围,确保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国家谈判药品。2019年采购金额1.18亿元,为我市患者减轻医药费用1.81亿元。三是全面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6月起,全市跟进实施7个月药品采购金额1.05亿元,完成约定采购量的88.16%,伊马替尼等23种药品完成约定采购任务。支持推动泉州东南医院等4家民营医院在全国率先跟进“4+7”药品采购试点工作。四是开展高值耗材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用耗材采购结果全省共享。2019年采购金额6.71亿元,节省采购资金8693.29万元,减轻群众负担3825万元。五是全面实施药品耗材货款统一结算工作。在开展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5月,在全省率先开展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2019年,药品货款结算达100%,位列全省并列第一;医用耗材货款采购入库金额5.25亿元,实际结算金额3.74亿元,实际结算率为71.29%。

  (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现新突破。一是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梳理、规范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最高收费标准,医疗服务项目细化为9298项。二是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和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三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要求,调整63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进一步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四是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发展新技术。核定新增29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11项临床检验项目基本组合及收费标准,出台29项“互联网+诊疗”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医疗收费行为。2019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的收入占比为34:41:25,与医保体制改革前的23:59:18相比,医院收入结构明显得到优化。

  (五)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新机制。一是持续推进按项目支付向按病种支付转变。在开展270个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基础上,出台新增病种63个,调整病种收费标准25个,在泉州市第三医院试行疾病按床日收付费改革。全市实施按病种出院人次15.78万例,16家纳入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的县级医院按病种出院人数占比33.3%,位居全省前列,公立医院通过控费增加医务性收入1.37亿元,群众实际报销比例提高约10个百分点。二是积极推动DRG收付费改革。选取泉港区医院、石狮市医院为试点单位,到三明学习观摩、组织召开研讨会,与国家卫健委专家交流学习,完成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近三年住院病人基本信息数据收集,做好试点的前期准备,初步提出我市开展DRG基本模式。三是建立医保基金总额打包支付机制。推动世行贷款医改项目建设,实行“一县一策”,建立“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绩效考核”机制,对石狮、永春、德化等地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医院医保基金总额打包支付。完成3个县(市)总额付费打包协议签订工作,年签订金额8.99亿元。

  (六)打击欺诈骗保呈现新态势。一是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运用智能稽核技术,加强对次均费用畸高、药品使用数量畸高,非治疗性药品使用过于频繁等异常情况的分析研判,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二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主动协同市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持续规范诊疗行为。三是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宣传月活动,在全市营造欺诈骗保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增强参保群众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的辨别意识。2019年对全市1381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全覆盖检查,发出“函、牌”1326张,约谈医保定点单位464家次,暂停医保服务174家,解除定点协议10家,暂停医保医师处方权37名,追回医保基金3871.81万元,依协议收取违约金1836.51万元。

  (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出新举措。一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医保经办“全城通办”服务。打破医保经办服务属地管理原则,满足服务对象“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效率。2019年全城通办业务量59.21万件,占总业务量27.42%。目前医保业务“一趟不用跑”的服务量占比由原来65%左右提高到97.68%,群众对医保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二是优化医保服务办理流程。通过信息系统整合、改造及数据共享,做好“一窗受理”工作,简化办事流程。在全省率先打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在本县域就诊限制。指导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建设“医保诊间结算服务平台”,实现“诊间一站式”结算。积极协调人社部门,简化参保信息,缩短信息采集时限,及时做好参保发卡工作。三是做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目前全市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172家。2019年我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14076人次,医疗总费用34534.78万元,报销金额达18771.69万元。在16个省(市)异地商会设立医保代结报服务站29个。2019年,共有36人次享受异地商会代结报服务,医疗费用56.22万元,报销金额22.14万元。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产前登记”等业务,在全省率先入驻“闽政通APP”平台。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3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以“攻坚年”活动为抓手,坚持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以创促新,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奋发有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全力以赴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16.22万人和47.35万人;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核定应收3336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核定应收310426万元;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征缴达到31652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达到310426万元;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支出337233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300779万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4%,各项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较好地落实和保障类参保群众的各项待遇。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结合医保职能,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病毒患者特殊保障措施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发热病人门诊检查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了患者不因费用耽误治疗,确保了参保群众疫情期间就医、用药得到保障;建立疫情防控“三服务五到位”联防联控机制,实行“防控疫情电话办,医保服务不打烊”线上办理和24小时值班制,将新冠肺炎发热病人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配送制度,保障群众用药。一是医保服务项目全面实现网上办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二是将新冠肺炎患者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将新冠肺炎病例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及时结算。于2020年1月,将治疗新冠肺炎的目录外药品及治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治疗。三是将新冠肺炎检测项目纳入医保目录。按照省统一要求,于2020年5月,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按乙类管理。四是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截止9月底,全市新冠肺炎住院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共有97家,共收治新冠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4595人次(4141人数),总费用4768万元,新冠肺炎医保结算率达到100%。

  (二)深入推进“双报到”工作。

  扎实开展“双报到”工作,将党员充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局党组以身作则,疫情期间协助双报到社区解决口罩不足、消杀药品短缺问题,保障社区防疫物资供应。组织动员、督促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就近报到、开展值班值守、消杀清洁、物资配送等志愿服务活动,疫情期间局系统41名党员干部累计参加社区抗疫476人次、1307小时,涌现出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典型事迹。疫后常态化开展“双报到”,督促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到防汛抗洪、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安全大巡查、夜间巡逻等活动中,党员双报到率达100%,充分发挥了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全力以赴打好脱贫攻坚战。

  在驻点扶贫方面:选派党员骨干充实到扶贫工作队,增强扶贫力量。落实“两天一夜”、“五天四夜”工作制,积极开展“四方会商”,与村委共谋产业发展,投入10余万元助力漫云村改善人居环境、扶持种植、养殖业发展。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入户结对帮扶。与村干部联合举办主题党日,提振脱贫攻坚信心。在行业扶贫方面:一是全市33804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100%;二是针对中央巡视湖北提出的医保扶贫标准过高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健康扶贫政策进行了调整;三是各县(市、区)在县域内和市区的3家三甲医院均实现了“一站式、一票制”结算;四是全面落实新“985”待遇标准,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4.53%,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达80%。五是抓好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解决了乡村医生招不进、留不住和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补贴未落实等问题,补差支付一般诊疗费2399.48万元,提升了乡村医生收入。完成3.9万余名贫困人口补贴整改,到位资金66万元。

  (四)落实“六稳六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实行阶段性企业医保费减征,2月至6月共减征参保企业医保费2.53亿元,减轻缴费负担。二是实施困难企业缓缴政策,可缓缴6个月。三是对流动资金困难的344家中小制造企业,实行按季征收,缓解资金流动紧张问题。四是落实“千名干部进千企”,帮助湖北朗东机电公司顺利享受社保、房产税等税费减免6万多元,协助企业贷款100万余元,协调法院解决企业欠账难题。协助超卓航空公司解决司法判决执行难问题,协调法院及时追缴企业欠账,结清企业官司,为企业上市保驾护航

  (五)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医保“放管服”改革。

  一是简化两定机构申报程序。降低申报门槛,将申报资料由9项简化为4项,实行了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办结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医药机构申报定点更加方便,截止2020年10月底,新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共264家,其中医院2家,门诊162家,药店100家。续签协议的共有496家,其中门诊94家,药店402家。我市成为全省申报医保定点机构材料最少、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的地区。二是简化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开通了业务大厅窗口、支付宝、微信、湖北政务服务网、人社APP五种渠道办理,实现了即时办结。取消了异地居住证明等多个手续,方便群众就医备案。三是扩大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范围。2020年市区共新增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18家,由原来的11家,增至29家,极大的方便了参保群众就近购药报销。四是推进医保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各县(市、区)医保服务陆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医保业务大厅于10月底整体进驻市民中心,实现了医保服务“一门办、一网办、一城办、一次办”。

  (六)推进医疗保障重点改革工作。

  一是做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起第三方审计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调配,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落实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取消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执行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三是深化药品及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实行采购量分解办法,通过带量采购、降低价格,让群众享受实惠。四是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今年新增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37家,享受异地联网结算的9264人次,医疗总费用2390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2602万元,群众享受异地就医更加便利。五是引入第三方监管,推进医保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试点项目中期评估。

  (七)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行动。

  成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6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发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便民服务手册政策问答2万本,打击欺诈骗保基金行为你问我答、新健康扶贫“985”政策宣传折页4万份,张贴宣传海报1万张。并开展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活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重点抓好了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日常监管。1至10月,现场检查医疗机构3024家,处理违规违法医疗机构310家,暂停医疗机构医保服务25家,解除医保服务2家,追回医保基金2572万元,其中行政处罚580万元,处理参保人员违法违规10例,追回医保基金17万元。二是开展2020年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骨科高值耗材、精神科收费专项检查。从全市抽调骨干力量、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计121人组成12个检查组,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了为期25天的全覆盖检查,共计检查212家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0家(含专科三级)、二级医疗机构47家、一级医疗机构155家发现涉嫌违规金额约2500万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正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认真查办举报投诉案件。1-10月共办理11件投诉举报案件,其中国家局和省局转办3件,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3件,来信举报1件,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1件,信访办1件,互联网+监管平台1件,市巡察办转办1件。逐一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做出合理性答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闭环处理到位”。

  (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开展意识领域风险排查。围绕党员干部思想状态、服务效能建设、参保群众诉求等每周开展1次排查,预估意识形态风险,提前做好应对,确保了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二是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开通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12345”、阳光信访以及群众来信来访,68项信访事项,回复率达到100%;妥善解决了国企改革遗留的3起老工伤患者医保待遇问题。三是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了医保举报奖励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定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发布诚信信息。四是发挥医疗救助的社会职能。对部分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在各定点医院对贫困患者医疗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

  (九)进一步完善医保付费方式。

  一是严格执行年终清算。2020年1月,按照总额预付管理办法,对2019年度实施总额预付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考核、清算,对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余费用,符合规定的按比例留用,对合理超支费用根据情况按规定比例分担。二是完善总额预付相关政策。2020年3月,结合我市医保总额预付管理情况,对《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总额预付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襄人社发〔2017〕137号)进行了调整、完善,出台了《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结算办法》(襄医保发〔2020〕11号),并于2020年起开始执行。三是落实2020年度基金预付费政策。2020年4月,按照总额预付结算办法制定了2020年度总额预付方案,将全年基金预算收入全部纳入付费总额管理范围,并按各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情况测算2020年度总额。同时要求并督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将基金按时足额预拨付给医疗机构。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均已制定了2020年度医保总额预付方案,并按规定执行拨付工作。

  (十)健全完善医保支付机制。

  一是进一步扩大病种结算范围,提高支付标准。2020年5月,根据医保基金收支、医疗项目价格调整、医疗费用变化等情况,依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基本医疗待遇支付与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了按病种付费范围,同时,对我市部分医疗待遇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政策调整后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由291种增加至295种,该文件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是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人次定额标准。2020年5月,根据近年来基金运行及结余情况,结合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医疗费用变化情况,经研究测算,对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人次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十一)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对参保居民“两病”用药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普通门诊统筹限额800元),月支付限额不超过50元。截止今年10月30日,全市共计12538人次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医保基金共计支出24.83万元。

  (十二)落实新药品目录及医保支付标准。

  一是落实新药品目录。2020年1月,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77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此后,分别在3月、4月、5月、7月、9月与省级同步更新了《湖北省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库》中药品信息。二是保障国家谈判药品待遇落地。1月出台《市医疗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襄医保发〔2020〕3号),对国家114种谈判药品的报销政策予以明确,确定支付标准、拟定报销流程、确定鉴定及开方医师。同时,对医保系统参数进行了调整,保证广大参保患者能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据统计,全市2020年1-10月国家127种抗癌药品共计发生医保报销61568人次,药品费用总金额10294.3万元,医保统筹支出总金5825.7万元。

  (十三)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及公共服务治理要求,深化医保APP、异地就医等平台建设,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医保按病种结算、慢性病门诊等业务编码标准维护等工作。2020年参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其中维护并赋码定点零售药店1291家,定点医疗机构1582家,医保药师1117人,医保医师9408人,医保护士11461人,维护率和赋码率均达到100%,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疏理11项政务服务清单事项,致力打造流程最优、时限最短、资料最少、服务最便捷的医保公共服务,并将所有事项按要求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其中“异地就医备案”、“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四项业务实现了全省办理时限最短、资料最少、流程最优。

  (十四)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

  一是启动医保信息系统分拆及数据移交工作。与人社局协商,确定了系统分拆和移交的思路,起草了工作方案,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二是加强系统经办服务能力。完成了与省互联网医保平台慢性病线上复诊及购药系统的对接建设,完成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疗救助“三位一体”“一站式”结算的系统改造,实现了与省级平台的协同联动。三是进一步提高医保移动端信息服务水平。9月上线了襄阳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提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脱卡支付、余额查询、上账明细查询、交易明细查询等功能,截止11月17日绑卡激活33900余人,脱卡交易28900多笔,交易金额280万元。四是继续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工作。配合市人社局做好每月的180项联网数据上报工作,定期做好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刷卡财源数据上报工作,完成职保个税2020年前三季度共享数据、职保参保基础数据、慢性病登记备案数据的提取上报工作。五是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编码维护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完成了全市经办机构、两定机构、医师护士药师等动态编码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操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六是开展内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了中心内部网络排查和标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督办和整改;开展办公电脑的IP、MC地址登记备案,为网络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三、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关切、人民群众的期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系统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持续扩大医疗、生育保险覆盖面。

  力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万人。

  (二)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编制出台襄阳医保“十四五”规划,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抓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做实做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出台相应的业务经办规程和考核管理办法等,抓好参保缴费和待遇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同步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四)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明确救助对象人员类型,建立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总结医保扶贫工作成效,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医保扶贫政策接续,持续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五)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总结疫情期间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系统制定医疗保障应急工作预案,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医疗救治费用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先救治、后付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在合理划分责任边界基础上有机融合制度功能,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六)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招采平台集中采购,原则上不得线下采购,鼓励社会医药机构自愿参与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七)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与卫健部门沟通,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准备工作。

  (八)抓好医保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局个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做好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医保信息系拆和数据移交工作,保障系统平稳分离,医保系统稳定运行。二是继续做好长期和阶段性的数据上报工作,完成国家局、省局的数据采集、校验任务。三是在独立的医保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启动医保便民服务系统升级项目建设。四是完成国家局、省局统一规划的其他系统建设工作。

  (九)建立医保药品鉴证系统。

  通过建立医保药品鉴证系统,实现对药品销售数据进行追溯、比对,实现对虚假售药、药品串换销售、一药多卖等违规行为的监管。

  (十)完成医保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

  通过招标采购服务,引入第三方监管、审计等手段,增强医疗监管能力。通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集中抽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并将医保违规案例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襄阳经验。

  (十一)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

  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规范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完善经办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每个服务环节,推动形成“管理有标准、岗位有职责、操作有制度、过程有监督、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科学管理体系,将经办服务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十二)扎实推进医保系统行风建设。

  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医保系统行风建设,推动实现医保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好差评”制度为抓手不断强化行风建设,做到工作目标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4

  2020年,在市医保局的精心指导和云溪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维护基金安全、打击欺诈骗保为要务,以强化管理、加强基金征缴为重点,以便民利民、优化服务为举措,以完善制度、稳步提高群众待遇为基础,进一步促进了医保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年度基金支出9222.7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享受待遇101192人次,基金支出3214.6万元,同比下降18%;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待遇41479人次,基金支出6008.1万元,同比增长2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1190.71万元,累计结余5215.11万元。

  一、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医保改革,展现了新作为。

  一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迈出了坚实步伐。根据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药品带量网上采购,药品数据网上申报,逐步健全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机制,将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完成情况纳入协议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区内9家公立医院已完成第一批25个品种带量采购,计划完成进度327%,合同完成进度108.64%。完成第二批32个品种带量采购,合同采购完成进度141.80%。启动第三批55个品种86个品规带量采购工作。

  二是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稳步有序推进。元月3日,召开了云溪区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培训会,进行政策讲解及业务指导。与卫健、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细则》,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门诊统筹及“两病”门诊用药服务协议。元至11月,门诊统筹享受待遇54771人次,统筹基金支付281.65万元。普通“两病”备案9393人,其中高血压备案6889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3.26万元;糖尿病备案2504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1.45万元。

  三是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日益规范有序。按照《岳阳市云溪区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区内定点医院、药店和诊所,认真进行了年度考核,分别评选了1家示范定点医院、示范药店和示范诊所;扣付预留金26.58万元,拒付超均次费用183.92万元。检查核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0626人,拨付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费48.75万元。7月18日,组织区内13家定点医院、37家村卫生室、65家药店和诊所负责人,集中签订医保管理服务协议,彰显了协议的严肃性和仪式感。

  (二)维护基金安全,体现了新担当。

  一是专项行动扎实开展。5月28日和7月20日,分别召开了基金监管工作和“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和“医保清风”行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2020年云溪区开展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以“两类机构”自查自纠以及2019年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分类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

  二是诊疗服务行为不断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采用网上稽查、远程查房、现场核查住院患者、查看病历、电话回访、核对住院费用明细、分析系统数据等方式进行监管。虚构套取行为基本杜绝,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截至11月底,对18家协议医药机构下发了处理决定书,追回基金88.96万元,罚款46.2万元;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主动上缴违规金额33.1万元。

  三是内部控制更加严细。科学设置医疗费用结算审批流程,将基金审批由原事务中心审批上升到局本级审批;将原事务中心初审、复审制完善为初审、复审后交局机关职能股室监审;分别由初审、复审人员和事务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上报监审人员复查,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由局长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确保基金风险可控;实行审核与监管联动制,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大额费用问题线索移交基金监管股进行实地稽查,有效防止基金流失。

  (三)参保缴费,完成了新任务。

  2020年我区常住人口为17.84万人(含长炼、岳化),已参保169586人。其中,城乡居民参保106268人,职工参保63318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04%。我们克服今年基金征缴体制改革、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取消及参保缴费标准提高等几方面的困难,全力以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一是坚持高位推进。5月9日,召开了云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集中攻坚推进会,成立了全覆盖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发了《云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二是深入督促指导。我局与区税务部门共抽调24名业务骨干,组成8个指导联络组,每组由领导班子带队,对5个镇(街道)、“两厂”(长炼、岳化)、城陵矶新港区、行业牵头部门、绿色化工园等相关单位,实行医保全覆盖分片责任包干制,上门进行督促指导。三是全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掌上云溪、云溪医保微信公众号、云溪电视台等媒体平台;采用印制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挑选业务能力强、政策熟悉的人员,组成宣讲小分队,分别到征缴工作相对滞后的镇(街道)、村(社区)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让老百姓更直接更全面地了解医保政策。

  (四)便民服务,有了新提升。

  一是千方百计普及医保政策。组织利用掌上云溪、云溪电视台、云溪医保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广播等媒体平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举办了3次医保政策集中培训,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到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送医保知识下基层活动,重点对门诊统筹、住院报销、特门特药办理、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等医保政策进行解读,围绕群众提出的疑点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印制医保宣传手册2万份,印发宣传单3万份。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宣传,形成了浓厚氛围。

  二是医保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回头看”,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今年11月,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4267人(其中异地职工参保5人,异地居民参保4人)和民政三类人员4303人已全部参保(其中异地职工参保33人,异地居民参保20人),参保率达到100%。截至11月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农村低保区域内住院报销769.37万元,其中基本医疗572.77万元,大病报销39.9万元,特惠保10.32万元,医疗救助31.23万元,医院减免1.25万元,财政兜底113.9万元;区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率达到85%。共办理“一站式”结算1824人次。

  三是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细化政务事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并实行延时预约服务,做到了“一窗受理,后台分流、限时办结”。积极组织实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将居民医保参保新增、缴费等业务下放至镇(街道),城镇职工异地就医备案下沉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截至11月底,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共办理各项业务3万余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较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对区内192家企业,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215.48万元。

  (五)自身建设,树立了新形象。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教育培训,树立政治坚定新形象。完善常态化学习制度,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意识、服务大局意识和业务工作水平。二是狠抓作风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树立爱岗敬业新形象。明确岗位职责,简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做好本职工作,履职尽责,全心全意投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主动考虑,组织交办的事全力完成,需要协作的事积极配合,保持服务高效、勤政务实、开拓创新的向上精神。三是推行标准化和精细化经办管理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树立业务精良新形象。制定工作流程图,对办事群众进行一次性告知,热情耐心解读政策,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提升服务效能。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一是居民自觉参保意识不强,风险意识差,加上参保费用近几年从每人每年几十元增加到现在每人每年280元,医保改革红利群众获得感尚不明显,居民不理解,缴费积极性不高。二是少数群众对政府医疗保障的惠民政策还不甚了解,居安思危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入心入脑。三是当前医保信息系统设置还不够完善,职工和居民参保信息系统不能实现共享,容易产生重复参保。

  (二)“看病贵”难题仍未缓解。一是现行药品实行网上招标采购,药价实行零差率,但是药品流通体制不畅,以代理商销售为主渠道,包括医药代表(厂方聘用)和一、二、三级代理商等多个环节,导致医药价格虚高。目前,虽然带量采购医用药品降价幅度比较大,据官方统计降价在60%左右,但带量采购药品覆盖面仅5%,药品不能及时供应,基层感觉还不是很明显。二是医用耗材费用居高不下。虽然国家已经采取相应措施整治医用耗材费用虚高的现象,但目前成效不明显。三是医疗服务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医疗机构存在利益最大化倾向,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现象依然存在。

  (三)“三医”联动效果仍不明显。一是“三医”联动机制不畅。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自上而下没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难以形成合力。二是医药价格管理职责不明了。根据国家、省市机构改革及《岳阳市云溪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岳云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划转到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有医药价格监督管理职责,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有待进一步明晰职责。三是医保基金监管难度大。基金监管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监管手段太单一,需要相关部门联动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局将按照“补短板、抓提升、强管理”总体思路,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稳定公平的待遇保障机制及可持续的医疗保障筹资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大筹资范围,做大基金盘子,减轻参保群众的'就医负担,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下功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改革力度,破解医保瓶颈。

  一是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改革。督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政策有效实施,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管理,严格执行门诊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保障特殊门诊待遇政策,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水平。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保障,规范“两病”管理,加强基础数据的监测和统计分析,严格保障内容、保障对象、就诊范围、用药范围和保障标准。二是继续做好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按上级要求,督促指导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认真填报并使用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降低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努力缓解“看病贵”问题。三是积极探索“三医”联动工作。努力加快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四是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统筹改革工作,做到政策执行一致、信息设置一致、流程操作一致、经办管理一致。五是切实做好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扩大救助范围,努力向上级争取救助资金,尽力做到因病确需救助的对象全部得到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六是医保基金征缴体制改革。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征缴移交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基金征缴长效机制,扩大筹资范围,做大基金盘子,切实做好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全区常住人口参保率在95%以上。

  (二)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基金安全。

  一是加强基金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依规落实基金全方位监管。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实际出发,健全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筹备成立医疗保险基金稽查中心,配优专业技术力量,组建专业的医保基金执法队伍。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各项制度,在全区范围内聘请医保义务监督员,发动社会力量,摸排“欺诈骗保”问题线索。三是加大稽查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对全区123家定点医药机构,利用智能监管,坚持远程查房、系统审核等日常监管常态化,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组织临近县区进行交叉检查,认真做好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加强医保基金区外使用稽查,对异地联网结算和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监督检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治理,防止基金流失。

  (三)加大考核力度,规范医药机构管理。

  坚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拟定协议内容,认真制定协议各项管理指标;进一步细化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强化协议管理意识;注重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切实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是否继续签订协议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待遇保障。

  精选医保政策熟悉的业务骨干组成宣讲团,深入镇(街道)、村(社区)每季度开展一次送医保政策下基层活动。充分利用掌上云溪、云溪电视台、村村响广播等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将医保相关政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让参保群众真正了解他们该享受的待遇,不断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增强获得感。同时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更好地方便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认真做好过渡时期的健康扶贫工作,防止因病致贫。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狠抓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做到应放尽放。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办事高效、服务满意的医保队伍。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5

  一、2020年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一)职工医保

  1.1-12月,职工医保参保40628人,职工医保基金收入12753.3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收入5982.5万元,统筹基金收入6770.8万元。

  2.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2月份起,持续3个月,减半征收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缴费比例由6.9%降为3.45%。合计减征企业户数359户,总减征额度412.98万元。

  3.按参保地统计,1-12月,全县参保职工统筹基金总支出6446.9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015.52万元,减少13.6%。1-12月份统等基金预算支出进度为5980.59万元。1-12月,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72.65万元。

  4.县内支出:统筹基金业务支出4014.87万元。同比下降11.56%,其中,门诊慢性病支出1128.47万元,占28.1%,同比基本持平;住院费用支出2841.56万元,占70.78%,同比下降16.25%;特药支出44.84万元,占比1.12%,同比增长97.36%。

  5.住院流向及支出金额(参保地)

  1-12月,平遥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结算7070人次,同比减少了961人次,降幅11.97%,其中县内定点直结4875人次(占比68.95%),同比下降11.15%;市内直结253人次(占比3.58%),同比下降26.24%;省内直结1190人次(占比16.83%),同比下降5.25%;省外直结252人次(占比3.57%),同比下降33.33%;回中心报销500人次(占比7.07%),同比下降11.82%。

  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住院支出5194.31万元、减少了1050.75万元,降幅16.83%,其中县内直结2471.84万元(占比47.59%),同比降幅15.15%;市内直结160.92万元(占比3.1%)同比降幅46.91%;省内直结1762.25万元(占比33.92%),同比降幅12.43%;省外直结429.58万元(占比8.27%),同比降幅19.95%;回中心报销369.72(占比7.12%),同比降幅22.91%。

  1-12月,职工住院统筹次均支出:县内5070元,市内住院6360元,省内住院14809元,省外住院17047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37531人,1-12月居民医保基金征收35002.48万元。

  2.按参保地计算,1-12月,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总支出25726.6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725.84万元,下降9.58%。1-12月份居民医保基金预算支出进度为20622.69万元。

  3.县内支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业务支出18739.4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931.29元,降幅9.34%,其中:住院支出13537.48万元(占比72.24%),15425.53降幅12.24%;门诊支出1381.76万元(占比7.37%,其中两病门诊保障机制支出11.45万元),降幅2.56%;门诊慢性病支出3641.61万元(占比19.43%),降幅3.25%;特药支出178.61万元(占比0.96%),63.41同比增加181.67%。

  4.住院流向及基金支出情况(参保地)

  2020年1-12月,全县城乡居民住院结算40706人次(去年同期48097人次,减少7391人次,降幅15.37%);其中县内直结29749人次(占比73.08%),同比降幅15.68%;市内直结2066人次(占比5.08%),同比降幅14.56%;省内直结4923人次(占比12.09%),同比降幅10.13%;省外直结460人次(占比1.13%),同比降幅25.69%;回中心报销3508人次(占比8.62%),同比降幅18.4%。

  2020年1-12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结算20164.3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778.47万元,降幅12.11%。其中县内直结11166.06万元(占比55.38%),同比降幅12.85%;市内直结1001.77万元(占比4.97%),同比降幅21.15%;省内直结5102.09万元(占比25.3%),同比降幅9.1%;省外直结523万元(占比2.59%),同比降幅17.54%;回中心报销2371.42万元(占比11.76%),同比降幅9.27%。

  1-12月,居民住院次均统筹支出;县内住院3753元,市内住院4849元,省内住院10364元,省外住院11370元。

  二、全力落实好医保扶贫政策

  作为“两不愁三保障”中的重要一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我们不断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待遇,至12月底,平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96人,其中17099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余397人参保职工医保或外地医保,参保率100%。

  1-12月,贫困户住院2790人次,同比下降34.09%,医疗费用总额为2781万元,同比下降24.4%,次均住院费用9967元,同比持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1593万元,“一三六”兜底报销36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43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5万元,医疗救助59.2万元,10%兜底24.4万元,目录外医院承担16706元,医保综合报销比例达到91.96%。

  至12月底,贫困户中医保慢性病人员1555人,就诊人数1431人,就诊人次38229人次,发生费用1036万元,各项医保保障支付1006万元,报销比例达到97.1%。

  三、全力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涉及我局的深化改革任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两项任务,即: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制定我县深化基金监管方案;二是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方式改革。

  1.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一是出台方案。2020年4月26日制定并出台了《中共平遥县委办公室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六项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办发[2020]27号)。5月15日出台《平遥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分类推进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平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方案》,完善了监管方式,补齐了监管短板,坚持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二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5日两次召集公立、民营医院,卫生院(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诊所等两定医药机构负责人,召开医保相关政策培训会,宣讲和解读医保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重点解读了《平遥县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六项措施实施办法》。三是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5月27日至6月8日,组织全县两定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和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并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8月下旬,市医保局对我县的定点民营医院使用医疗保障资金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交叉检查的专项监督检查。9月下旬,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对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9月底,我局对全县全两定医疗机构共414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34家,定点药店80家)开展了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检查。10月份,我局与卫健体局、市场局对全县两定机构开展抽查复查的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2.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一是出台方案。2020年4月7日制定并出台了《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38号)。二是组织培训。多次召集全县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省医保局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视频培训会,齐心协力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去兄弟县交流学习、交叉检查,进一步提升工作素质。三是按时按质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0年4月组织开展安排了国家组织32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我县医疗机构采购有其中相关药品20种。2020年6月组织安排了太原—晋中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精密输液器集中带量采购参加的医疗机构2家(签订三方协议),涉及配送企业2家。2020年7月组织开展安排了我省组团联盟21种,我县医疗机构采购有相关品种14种。2020年8月组织安排了太原—晋中—忻州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一次性输液器和一次性注射器的集中带量采购。2020年9月组织安排了冠脉扩张球囊部分医用耗材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类集中采购数据填报参加的医疗机构2家。2020年10日组织开展了国家组织第三批55种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我县医疗机构采购相关药品38种。2020年10月底11月初组织安排了医用胶片和太原—晋中—忻州—吕梁区域留置针预充式导管、吸氧装置医用耗材采购数据的填报参加的医疗机构2家。2020年11月对关于报送陕西联盟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用量数据和关于开展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范围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已做好安排安置。

  五、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二是继续做好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把更多的药品耗材纳入进来,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持续推进行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管体系,打造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工作队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6

  市医保局于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在省、市医保局和宁国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思想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围绕“三医联动”改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党的领导,增强政治担当

  1.坚持高标准配置,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围绕机制体制改革,科学编制“三定”方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完成人员转隶工作,落实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23个。完成与人社、民政、物价等部门有关业务过渡交接,进一步理顺医疗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经办流程,明确工作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2.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统筹推进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树立“一盘棋”工作导向,以党建+医保、党建带群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快人员和工作磨合,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医保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医保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严格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

  1.建立健全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出台了《宁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制度》、《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病历第三方评审制度》等系列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效率,全面提升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管理水平。

  2.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重拳整治骗保行为。一是狠抓舆论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召开了全市打击欺诈骗保新闻发布会,并通过融媒体云平台进行直播,营造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飞行检查,加强打击震慑力度。将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日常与专项相结合,组织开展飞行检查66次,实现督查工作全覆盖,并将督查结果与协议管理、基金拨付挂钩。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价,开展病历评审。组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每季度开展住院病例评审工作。全年共评审住院病例1531份,约谈、整改医药机构30余家,扣款(拒付)金额合计130余万元,移交公安案件1起,暂停3家医疗机构、5家零售药店的协议资格,有效保障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3.以协议为抓手,精细服务管理。以省服务协议为模板,结合我市实际,修定完善了服务协议内容。5月份举行了与定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签约仪式,与全市360家医药机构签订了《定点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细化惩处措施。并将医药机构规范情况与诚信体系挂钩,有效推动各定点单位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医疗(药)服务水平。

  4.落实医保医师制度,延伸监管触角。与全市778名医师签订了服务协议,组建医保医师信息档案库,明确医保医师服务职责和管理要求,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上。

  5.编制价格目录,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编制了《宁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工作。

  (三)围绕重点工作,落实政策待遇

  1.稳步实施统一城乡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工作。根据《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实施方案》(宣医保秘〔2019〕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通知》,自7月1日起实施。同时,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泰阳系统)的升级改造。

  2.积极落实医保筹资政策。2019年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5元,达到65元/人。制定印发了《宁国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10月8日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启动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工作。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各级政府将提高配套补助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其中本级财政配套补助标准按照高于当年省规定值7元配套补助。

  3.积极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开展医共体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制定印发了《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紧密型医共体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基金分配、基金预付、基金结算、结余分配、考核管理等内容。二是稳步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190个病种、职工医保136个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了近1000个适宜病种,拟大幅度扩大病种范围,并将医院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三是探索开展按床日付费工作。对重型精神病实施按床日付费。

  4.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为重点,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实行网络转诊,电话备案,使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方便广大参保居民。将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县级公立医院已纳入异地结算范畴。

  5.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修订完善宁国市困难群众健康帮扶相关政策,2019年资助人员205人,资助参保率达到100%;在住院报销上,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000元降至5000元。

  (四)创新管理机制,推进各项改革

  1.统一城乡医保及职工医保管理。一是制定出台《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入院指征指南》,统一612种常见疾病住院病人临床收治标准,规范基本医保参保患者住院收治行为。二是建立统一的住院病人身份识别制度,制作基本医保住院病人身份识别卡,防止非参保患者冒名住院。三是统一转诊转院管理,合并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转诊单,制定出台统一转诊标准,实行网上转诊。四是统一慢性病管理,制作统一的慢性病申请表,简化办理流程,实行慢性病医疗机构网上直报。

  2.推进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在城乡医保商业保险经办搭建的城乡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具有事前、事中、事后的智能审核监控系统。由市政府组织赴武汉市、成都市进行了考察学习。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扩大职工医保账户使用范围制度组织至宣城市和省医保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请示对接,并由市政府带队,医保、卫健、民政等部门参与,赴山东省青岛市和济南市考察学习长期护理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到合肥市考察学习了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制度建立情况。在此基础上,初拟《宁国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讨论稿)和《宁国市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实施办法》(讨论稿),并向宣城市医疗保障局专题请示。

  二、2020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基金监管

  1.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

  2.建立完善飞行检查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突击检查。

  3.探索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4.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努力实现智能监控全覆盖。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

  1.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试点,并会同民政、卫健、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保障老年人群体特别是失能老人基本生活。

  3.探索建立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制度,个人账户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直系亲属的医疗健康支出,充分发挥个人账户效益。

  4.按照国家、省有关减税降费统一部署要求,落实缴费基数调整政策,逐步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和企业生育保险费率。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适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研与评估,按定价权限及时对过低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制定完善城乡医保基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包干管理办法,落实2020年按人头付费方式。继续积极探索按床日付费,将部分特殊疾病纳入按床日付费支付范畴。

  (四)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1.动态调整医保目录。根据省、宣城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省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动态调整要求,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及时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癌症等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及儿童用药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证明和备案手续,方便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备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实施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探索开展异地就医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

  3.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参保群众。

  (五)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

  1.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做好医疗保障基金财务和统计工作,加强医疗保障政策运行分析和精算管理工作。

  2.认真实施民生工程工作。按要求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民生工程管理及考核工作。

  3.加强医保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干部培养锻炼,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努力造就一专多能高素质干部。密切上下联动,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系统力量,加强医保人才库建设,为解决医保工作难题提供人才支撑。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7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优化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做好医保服务经办工作,抓好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杜绝基金不合理支出,医疗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兜底作用明显,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组建进展顺利,带好队伍夯实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在机构组建过程中,保证思想不乱、工作衔接有序,正常开展,干劲不减。在全局营造团结奋进的工作格局,人人参与其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1、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7家,定点药店110家,定点卫生室390余家,定点机构遍布城乡,基本形成成布局合理、服务多样、质量优良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管理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随着医疗救助职能的整合到位,医保托底的功能进一步完善。

  2、医药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4月10日,我局召开了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医保零售药店、各定点卫生室负责人共500余人参加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工作进行了再梳理、再强调,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履行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居民享受高质量的医保服务进一步夯实了管理基础。

  3、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截至目前,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6000余人,基金征缴2亿余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790388人,个人缴纳参保费用近2亿元,各级财政补助4亿余元,圆满完成了集中征缴任务。自4月1日起,医保基金征缴职能已移交税务部门,我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职能划转工作及持续做好参保登记业务工作,保证参保居民不因职能划转影响正常参保享受待遇。

  4、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工作。积极与县扶贫办、残联、民政局等部门对接,保证贫困人口参保率,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助力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今年以来,共比对贫困人口4万余人。

  5、做好特优群体及建国前老党员医疗保障工作。对建国前老党员和受升级表彰的“优秀党员”、“担当作为好干部”、高层次优秀人才等实现补充医疗保障,按现有医保制度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自付费用实行全额报销、托底保障、个人费用零负担。截至目前,做好70余人次个人信息确认工作,确保待遇享受不漏一人。

  (三)逐步提高经办服务水平,规范基金拨付,基金运行情况平稳

  1、强化政策落实,为基金运行管理做好保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坚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医疗保障工作的总抓手,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政策。

  2、完善一线窗口服务细节。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的精细度、便捷度、满意度,尽快走上科学、高效、顺畅,将热情融入服务全过程,开通电话、微信等多种外地就医转诊备案模式,有效简化办事流程,真正做到让群众办理业务方便、查询信息方便、报销费用方便。今年以来,共为参保群众办理转诊手续人3000余人次。

  3、切实做好基金拨付工作。2019年1-9月份,办理职工慢性病1216人次,居民慢性病6421人次,特殊病种635人次。市内联网住院结算16.87万人次,支付费用46761万元,其中居民医保支付27900万元,职工医保支付18861万元;异地备案联网住院结算5125人次,支付费用6150万元;零星报销8600人次,支付费用3870万元。

  4、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顺利完成2019年春季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核鉴定工作,经复核鉴定患有规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职工新增病种人员673人,病种复检人员615人。2019年上半年门诊慢性病用药即时结算人数32196人,医疗费总额1343453元,支付金额8436249.11元。2019年上半年完成居民门诊慢性病审批6421例次,门诊特殊病种审批635例次。

  (四)基金监管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劲头不松。

  1、扎实开展日常巡查抽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措施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促进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2019年以来,采用不打招呼,直奔医保服务一线的方式,已完成多次抽查工作,防止定点机构在改革时期放松服务质量,对定点机构约束作用明显。截至目前,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57家次,定点药店87家次,合计定点医疗主动退回及不予支付违规医疗费用558210.91元。

  2、做好交叉稽查工作。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对兰陵县、临沭县开展交叉稽查工作。对交叉稽查县区反馈我县的违规问题,我局依据《服务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12份,约谈定点医疗机构11家,给予7家定点药店暂停联网结算的处理。

  3、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3月29日上午10点,郯城县“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在人民广场举行启动仪式。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代表和参保人员代表及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共计300余人参加仪式,全县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拉开序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全面铺开。我局加大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实行100%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出重拳、狠打击。

  6月10日,召开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保证行动开展质量。

  4、推进“互联网+医保”的监管模式。加快推动医疗保险移动稽核系统上线运行,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医疗基金监管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转变,由粗放化监管向精细化监管的转变。

  (五)坚持党建引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

  1、加强政治建设。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维护”引领落实,以落实成效体现“两个维护”。每周四下午作为全局固定学习日,学习各项理论政策,更新知识储备。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涉改部门中第一批成立党支部,及时开展组织生活,完善组织、制度、责任、考核“四个体系”,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医保部门是权力、资金、利益比较集中的部门,容易成为“围猎”对象。我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创建市医疗保障系统统一部署的“塑魂赋能·共筑和谐”党建品牌建设为契机,积极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管理,加快完善防控措施,筑牢廉洁的篱笆,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存在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压力不断加大。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医疗行为更加隐蔽,增加了监管难度。部分违规费用难以被及时发现,导致医保基金流失。

  2、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人力不足,缺乏专业培训。我局基金监管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划转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只有3名,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督科室并且抽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合署办公,但监督人员承担了很多其他医保经办业务,分身乏术,无法保证工作质量。医保基金监管人员缺乏统一的专业培训,监管专业化有待提高,监管手段不足,难以面对花样繁多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无法对被监管定点机构或参保人员进行有效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完善医保支付体系。一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组织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个性化医养服务产品。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以按病种收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按病种付费工作方案。三是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筹资办法和运行机制,制定护理对象认定、护理事项界定、护理机构确定的标准规范。四是扩大异地就医联网覆盖面。年内新增两家异地联网结算定点机构,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就医购药省内“一卡通行”。五是规范医保基金支付,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逐步细化服务协议、完善付费总额控制工作,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基金拨付程序,加强病历材料审核。

  2、持续提高基金监管水平,实现医保服务全过程监测。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的作用,强化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加强对数据筛查、异常排查、历史数据分析,着重对重点数据的增长、动态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有效控制各种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规医疗行为的发生。通过逐步完善制度设计,加强与相关司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使骗保者望而却步,保证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相关文章:

医保科工作总结11-18

医保科工作总结03-10

医院医保科工作总结05-23

医院医保科工作总结04-01

医院医保科工作总结04-03

医保科医德医风工作总结05-31

医保科个人工作总结08-29

医保科工作总结15篇01-10

医保科工作职责11-14

关于医院医保科的工作总结范文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