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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0 14:20:08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1

  1、总则

  研发项目管理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研发项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发项目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3、术语和定义

  3.1新产品开发

  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新型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改动量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3.2产品改进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通过改动其一个或一个以上零部件(改动量不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3.3产品改进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发项目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4、相关部门职责

  4.1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研发项目管理计划,向研发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

  4.2技术研发中心:

  4.2.1研发部:

  负责提出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负责新产品开发的设计、试验、试制、评审。

  4.2.2工艺工程部:

  负责新产品开发的工艺性审查、工艺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和工艺验证。

  4.2.3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的质量检测和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

  4.3市场销售部:

  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

  4.4行政管理部:

  负责对研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

  4.5生产部:

  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4.6采购部:

  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

  5、研发项目管理管理

  5.1新产品开发提出

  根据调查分析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使用情况和用户改进要求,然后进行分析研究,对适合公司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总经理裁定。

  5.2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5.1.1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技术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5.1.2技术研发中心确定项目须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书》,报批准后实施。

  5.1.3技术研发中心应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确保项目研发工作的进展和时效。

  5.1.4技术研发中心按照《研发项目立项书》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新产品开发进度表》和设计说明书。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进度表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检查,研发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5.2.开发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5.2.1技术研发中心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并编制《设计说明书》,编写格式根据研发项目的类别不同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

  5.2.2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鉴定)大纲,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5.2.3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

  1)文件目录(项目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

  2)标准化文件(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

  3)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将全部文件收齐归档,资料管理人员存档时必须验证齐全。

  5.3项目试制过程的管理

  5.3.1试制工作分小试和中试两个阶段。

  5.3.2试制是研发部门根据项目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和必要的设备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成果(产品)的性能和工艺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指标等。

  5.3.3试制完成后,研发部门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型式试验报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艺文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5.3.4研发项目管理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2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提高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水平,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改工程等研发项目。

  第二章研发计划、立项

  第3条研发小组

  公司的研发计划,须以公司整体战略为基准。

  由技术研发部经理组织来自本部门的人员、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开展研发计划具体拟定工作,具体的撰写工作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

  第4条研发计划的内容

  研发计划要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始,通过分析外部的市场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公司自身的技术和运营资源,明确公司未来研发方向、重要研发和技改项目。

  第5条研发计划的撰写

  《研发计划书》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撰写。

  撰写的过程中,研发研发小组须定期召开例会,对计划的内容进行讨论确定。

  《研发计划书》草案编制结束后,报技术研发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第6条研发计划的审议

  《研发计划书》草案出台后,由公司高层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部经理、研发小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议小组对《研发计划书》草案进行审议。

  研发计划的审议采用质询会的形式进行。

  质询会先由研发小组负责人介绍《研发计划书》的内容,然后由审议小组的成员对计划的内容进行提问,技术研发部经理及研发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解释。

  第7条研发立项报告的编制、审批

  技术研发部经理牵头,研发小组组织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并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审批。

  第三章研发项目实施及进度控制

  第8条技术研发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进度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组织编制各项目的项目阶段工作计划,并对全体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监督检查;

  第9条生产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配合部门的进度控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10条根据立项研发项目,技术研发部经理编制《项目研发流程》、《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控制表》,对整个研发项目的每个计划阶段进行有效控制。

  第11条研发小组负责人依据《项目研发流程》组织研发小组成员进行研发工作,每周定期编制《项目研发小组阶段进度报告》,报技术部经理审议之后,再报送公司分管副总。

  第12条技术研发部牵头,分管副总、生产部、采购部、物料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研发项目实施讨论会”,总结阶段性实施过程,提出难点及改进方案,明确下阶段实施过程计划。

  第13条研发项目实施过程结束后,技术研发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及时编制《研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并报送公司总经办审议、鉴定、评价。

  第四章研发项目技术管理

  第14条研发项目技术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研发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并在具体研发项目中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15条技术标准化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研发项目的总体成本,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

  第16条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规范化技术文件。

  第五章研发项目成本管理

  第17条为了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18条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技术部应协同财务部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研发项目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研发项目成本编码,并将成本测算结果即目标成本报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19条研发项目计划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技术部经理应组织核心小组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设计方面、市场方面、采购方面、生产方面、质量方面等研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

  第20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阶段成本计划。

  第21条各项目的计划成本预算应报送财务部,作为研发经费的依据。

  第22条研发项目成本核算的内容

  (1)人工费:包括人员的工资、奖金、其它福利补贴等;

  (2)材料费: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元器件、设备等;

  (3)其他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研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第六章研发项目文档管理

  第23条项目文档管理的意义

  通过对项目文档进行很好的管理,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统一公司文档格式、要求,有利于项目技术知识的传承和保存,以及对项目进行很好的评价。

  第24条项目文档内容

  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阶段计划、会议纪要、项目过程中的记录文档、技术工艺说明等一切与研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第25条项目文档管理

  研发小组负责编制项目研发过程中的文档资料,技术部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理研发项目文档资料,并在研发项目完结验收之后,由技术部及时送交公司技术档案室入档。

  第七章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第26条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第27条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研发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2.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权等;

  3.著作权(版权):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4.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公司拥有的产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信息等;

  5.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公司所有的科技成果权利。

  (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第28条公司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工作:

  1.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处理公司对外经济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组织有关产品和技术合作中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审批;

  4.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

  5.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

  6.办理专利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专利项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纳费用、专利资料的保存等;

  7.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技术部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技术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

  技术部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第29条知识产权的取得:

  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1.以公司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

  2.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3.员工受命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公司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5.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30条职务性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处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

  第31条对确定为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研发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职前,须将在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交回,由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32条知识产权的分级管理

  (1)资料保管

  与技术、产品有关的资料由技术部保管,其他部门和人员配合技术部进行专利权申请工作。

  (2)分级查阅

  对于知识产权资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门、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权限。

  第33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奖惩:

  为了鼓励员工多为公司创造并保护知识产权,公司对员工的以下行为加以奖励:

  (1)将个人(或集体)的.职务发明整理,提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提案并准备相关材料,可获得1000元的现金奖励;

  (2)成功申请到专利或公司认为有价值但不应以专利方式保护的技术,经公司批准,可获得5000-20000元的现金奖励。

  第34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35条本管理制度由技术部草拟和修订,公司经营办公会审议,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36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3

  一、立项管理

  (一)科研项目立项依据为:

  1、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产业政策;

  2、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年度规划和部署;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科研发展规划;

  4、市场需求;

  5、各科研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6、公司和部门内部的关键技术问题;

  7、其他。

  (二)对公司内部自主申报的项目由科研开发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等组织成立项目组,根据立项依据编制《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科管办初审。

  (三)《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需包含立项的目的及必要性,市场规模与前景预测、主要研究、试验内容与目标,技术关键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分工,项目研究人员名单、项目用到的及需要增添的主要设备,项目进度安排等。项目经费预算及明细,技术的先进性与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与形式等内容必须全部描述清楚。为了方便评审,对重大或复杂的项目,申报部门及项目组可附报相关分析性材料。

  第十条研发中心科管办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汇总,填写《科研项目计划汇总表》,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决策,必要情况下召开技术委员会评审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对所有审批通过的科研项目,需要由项目组与开发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开发合同任务书,明确开发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项目进度、双方义务与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通过后,在不泄漏公司技术秘密的情况下,由研发中心科管办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以示立项成功,随即进入实施阶段。只有事先立项或备案的科研开发项目才能纳入公司研发经费预算范围,并享受公司有关科研奖励。

  二、项目实施和控制

  项目组必须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项目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方案《科研项目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于一般小型项目该部分内容也可以在《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一并阐明,提交给研发中心科管办备案。

  三、项目变更、终止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应及时变更或撤消、终止:

  1、国家、行业政策、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化,使项目无需继续进行;

  2、公司战略修改、公司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调整、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3、由于市场的变化,项目已无任何预期的实用价值;

  4、市场、技术条件、资源发生变化,造成原定技术路线无法进行,目标无法实现或者已经证明原定的技术路线不行;

  5、组织管理不力或其它原因使项目无法按预期进行;

  6、其它无法预测的情况。

  (二)科研项目的变更包括:名称变更、目标变更、研究内容变更、技术路线要更、技术经济指标变更、经费变更、进度变更、人员变更。

  (三)对需终止的项目,由项目组向研发中心科管办提交详细的原因分析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即行终止。对能够明显证明原定的技术路线不可行或没有必要继续下去的项目,为了减少开发资源和时间的浪费,研发中心科管办先行同意项目的变更或终止,事后再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

  四、项目验收与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一)研发中心科管办将《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交给公司高层,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其变更后规定的任务不到85%;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无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规定期限三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未申请延期的项目;

  6、事先申请、获得同意撤销终止的项目不用参加项目的常规验收;

  7、没有通过第一次验收的项目,可以申请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然没有通过的项目,以失败项目进行结题。

  (二)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为:鉴定项目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成熟性、经济合理性;审查成果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鉴定应用条件范围及推广方案的可行性:与同类技术相比,测评其特点、独创性及水平;评估技术经济分折的可靠性(含市场前景);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项目鉴定结束后,项目鉴定组组长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并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中相关栏目填写鉴定意见后交研发中心科管办。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科技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2.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发项目立项及预算编制

  参与公司研发项目立项,会同技术部门了解技术方面情况,解读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研发费用的预算,报公司立项委员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预计项目研发所需时间

  2.确定预算费用。预算费用分以下几类:

  (1)人员成本,包括工资.补贴.资金.社保.公积金等。

  (2)设备,材料的购置等。

  (3)调研费用,专家费用。

  (4)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四章 研发费用的核算

  已立项的研发项目进入研发阶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算:

  1.研究机构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包括:

  (1)购买的非资产性物资

  (2)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仪器维护费

  (3)消耗的水电燃料

  (4)房屋,设备等租金

  3.研发设备折旧费

  4.设计费用。包括:工艺、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新产品测试检测费、查新费、鉴定费等。

  6.无形资产摊销。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

  7.委托境内单位外部研究开发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的。

  8.其他费用:(10%)

  (1)人员培训费

  (2)专家咨询费

  (3)技术资料费

  (4)研讨会议费

  (5)专利申请费

  (6)为研发活动而发生的办公费

  以上各项费用的核算,按科目子目、细目建立项目支出核算台账,进行分类详细核算。

  第五章 研发费用的分摊和归集

  1.可以直接归属到项目的费用,可直接核算。

  2.需分摊的费用:

  1)需按人均比例计算的;

  2)属一人分管几个项目的,可按工时比例计算分摊;

  3)管理费用按合计数的10%进行提计算。

  第六章 研发费用核算结果的结算

  核算项目获得阶段性完成或全部完成,应对实际投入进行结算总结。对实际投入总额形成的研发项目成本,产品(样品),材料等资产进行结算,为研发成果进一步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其价值提供成本方面的数据,以供公司决策之用。

  第七章 研发费用的内部控制

  1.研发项目经公司确定立项.投入预算或公司批准后,应报财务部门备案。

  2.财务部门将根据研发计划及配套的预算支出,会同技术部门按月编制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批。

  3.技术部门根据公司批准的月计划开支,支出时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中的有关审批流程,财务审批权限等制度,超预算的支出以及月计划以外的支出一律重新报公司审批后再执行。

  4.项目完成后,财务人员应按比例分摊属于项目的各项费用,及时结算该项目财务数据,总结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报立项委员会等部门。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科研竞争力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XX〕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XX〕21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原《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作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校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包括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在内的学校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我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科研项目合同必须在科研处审查备案。

  第四条 我校取得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为学校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学校建立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研经费管理“阳光工程”建设,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项目有关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管理,并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日常财务监督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并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结题审签,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十条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根据相关审核结果,负责对项目经费购买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等事宜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相关手续办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经费公开、项目经费外拨等事项进行初审,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项目组成员使用经费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由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及时填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开信息,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如要调整预算,须得到项目立项单位(或委托单位)的批准。横向科研项目应附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表1)。各类项目预算应当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技术和劳务费的比例,并报送校科研处、计划财务处。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合同是我校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审查通过的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我校签署科研项目合同。科研处指定专人管理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当严格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和科研项目合同执行,其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应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按采购程序办理。除法律有规定或在合同中有约定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包括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办公用品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及交流的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并按规定实施采购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包括图书、光盘、报刊等)、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发放给项目研发团队以外人员。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劳务费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及项目验收(鉴定、评审)需支付给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调查问卷、专家访谈、案例分析、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过程中需要支出的实物、劳务等费用(含采集对象的费用)。

  (十)纵向项目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纵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的发放对象为项目实际参与人员。科研绩效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间接费用使用范围和分配比例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浙外院〔20XX〕88号)执行。

  (十一)横向项目劳务报酬: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受国家和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限制,项目研发团队可提取劳务报酬(即激励费)。项目研发团队获得的劳务报酬不设比例限制,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劳务报酬按照不超过总经费70%的比例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劳务报酬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十二)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必要支出。具体参见学校计划财务处《预算(用款计划)经济分类科目明细说明》。

  第十七条 学校可以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适当数额的管理费;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管理费比例参照《管理费、劳务费等分配比例表》(见附表2)。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八条 国际科研合作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其他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计划财务处开具票据(涉及有关税费的,由项目组自行承担)。票据的管理遵循先到款后开票的原则,如确需先开具票据后到款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出具简要情况说明书,经科研处认可并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具票据,票据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项目合同中约定需要转拨科研项目经费的,必须同时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以及其它必要的项目协作证明材料,由科研处审核,财务处办理转拨;转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部分,学校不提取管理费,也不计算科研工作量。转拨经费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合同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决算管理。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计划财务处清理帐目,结清应收应付款。需要出具经费决算表或决算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实编制经费决算,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需要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学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的,计财处、科研处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有明确财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用于后续项目的预研,由项目负责人继续掌握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和注重绩效的原则尽早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鼓励其用于后续科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中止或撤销的,其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横向科研项目若因合同中止需退款回原付款单位的,须经科研处审批,已计提的管理费和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再退还。

  第二十四条 我校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纵向科研项目研究,该项目承担单位是外单位但有经费拨入学校财务账户的,视同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和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严禁从项目直接费用中变相领取劳务费谋取私利。严禁编制虚假预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套取项目经费;严禁虚编考察调研费、会议费,以考察调研或会议名义赴外埠旅游度假;严禁利用假发票、假合同等虚假财务资料套取项目经费。严禁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尤其是用于旅游、娱乐等与本项目研发无关的费用;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赔偿、赞助、投资。严禁使用项目研发期限外的不合理发票进行报销;严禁使用记账联和发票复印件等无效凭证进行报销;严禁与项目无关人员进行报销。

  第四章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

  第二十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只限于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学校视当年财力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套:

  1.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按该项目实际到校经费(下同)的120%配套;国家级一般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按100%配套。

  2.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按70%配套;一般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按50%配套。

  3.立项不资助的国家级项目配套经费为10000元,省部级项目配套经费为5000元。

  4.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学科共建项目,学校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给予科研经费资助,但不再配套。本条也适用于其他共建项目相关类似情况。

  5.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下达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要所在单位专项配套的,均按文件规定配套。其他项目均按上述规定配套。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类每项不超过5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原则上每项不超过20万元;省部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原则上每项不超过10万元。

  6.根据合同转拨外单位的协作经费不给予配套。

  第二十八条 工作调动人员的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调入我校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未将项目依托单位变更为我校的不予经费配套。将项目依托单位变更为我校的(以批文为准),以实际转入我校财务账户的下拨经费予以相应配套。

  2.科研项目负责人拟调离我校并将项目依托单位变更为新调入单位前,须将配套经费全额退回我校。不变更依托单位,则不需要退还相应经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体系。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合同监管、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方式,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监督。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处加强会计监督,配合审计处、科研处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上级与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如果涉及科研项目经费的上级文件有新规定,则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若学校原办法与本办法有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外院〔20XX〕63号)和原《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浙外院办〔20XX〕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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