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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乡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燃气的来源,通常可以把燃气分为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气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乡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1

  一、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燃气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上报公示,实行“清单+闭环”管理。

  (二)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要加强合作配合,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检查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4.经营单位危险品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辨识,是否备案。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6.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7.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8.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4.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协助商务部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规范用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LNG运输槽罐车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燃气站(点)内外部建筑及设施、设备防火安全间距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9.供电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站(点)停止电力供应。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对照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清单,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盘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专题研究,做到一盯到底,彻底整改。

  (三)统筹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其他乡镇、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大检查中的有效做法要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乡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系列部署,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把安全工作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的位置,牢牢守住安全工作底线。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县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农村居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五)城镇居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县城居民用户是否存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七)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八)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两年一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县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提升整治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导、调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县应急局会同县经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燃气长输管线进行监管,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提升整治全面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负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县级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县住建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乡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3

  为深刻吸取国内城镇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系统整治燃气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城镇燃气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xx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属地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原则,通过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法管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精准化治理,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全漏洞坚决封堵、风险隐患有效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进一步提高,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确保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推进,按照《xx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市安委〔20xx〕xx号)文件的要求,决定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乡镇(场)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办公室成员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行业主管部门整治内容及责任

  1、城管部门

  指导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各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燃气经营相关资质的许可;依法打击“黑气”行为;依法对占压、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2、市场监管部门

  对燃气储罐、管网、阀门、计量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进行监督检测,依法对气瓶充装(含车用气瓶)行为进行监察,对家用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强制性产品监管,对违法充装气瓶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燃器具销售市场等进行监督检查,出台制定燃气泄漏报警器检测安装标准文件。

  3、交通运输部门

  加强对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含加气出租车)的管理,依法对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加强对三轮、二轮摩托车等运输车辆的管理。

  4、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本次安全整治行动的指导与协调工作,依法依规对安评报告弄虚作假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查处。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情况开展检查。

  5、公安部门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整治工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商务部门

  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一般酒店、宾馆、美容美发店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用气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督促用气单位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

  7、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督促全县使用燃气的星级酒店,加强酒店内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店等场所的用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燃气企业整治内容及责任

  1、液化石油气企业

  (1)对企业所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资质等证照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安全评估报告健全完善、真实有效。技术职称人员配备到位,经营范围符合发证要求。

  (2)安全制度必须健全完善。安全工作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场站建设运营管理到位,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消除三轮、二轮摩托车等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

  (4)所有合格气瓶必须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到位。

  (5)企业不得对非自有产权钢瓶、翻新钢瓶、过期未检钢瓶、不合格钢瓶、报废钢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6)不得跨经营范围充装和运送燃气。

  (7)燃气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并报备,按规定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积极开展燃气用户入户检查及宣传工作,居民用户每两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对企业所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等证照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安全评估报告健全完善、真实有效。技术职称人员配备到位,经营范围符合发证要求。

  (2)安全制度必须健全完善。安全工作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场站、管网等建设到位,运营管理到位,违章违规用气及违章占压处置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在建燃气工程依法依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施工资质完备,设计施工符合城镇燃气规范要求,现场监理监管到位,技术交底和竣工验资料健全完善,杜绝分包、转包情况发生。

  (4)对经营范围的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对于服役超过20年的燃气管道设施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燃气老旧管网设施设备做好改造计划,管网设施、压力仪表、压力容器、储气罐等所有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做好维护保养登记。

  (5)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燃器具产品,从严把关验收送气环节。

  (6)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工厂等非民用户进行摸底排查,对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用户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新开非居燃气用户必须安装到位,否则不予通气。定期对燃气泄漏报警器进行检测标定,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处于正常情况。

  (7)全面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及宣传工作,制定安检方案,规范安检流程,实时整改安检隐患,建立安检台账。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长期不在家的居民用户,要强制安装燃气物联网表,当不用气时自动切断气阀。燃气企业在入户检查前要提前一个星期发出通知,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对找不到人或拒不开门配合安检的用户,由当地政府、公安、燃气企业共同督促用户配合,仍有不配合的采取停气措施及至整改为止。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8)燃气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并报备,按规定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9)加快推进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L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系统),提高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三)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整治内容及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和防范安全风险。

  2、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县直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一是要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非法储存、充装、倒灌、经营和运输等“黑气”行为。二是要积极配合,加强对瓶装液化气配送使用的交通工具(如三轮车、电动车等车辆)的管理,消除燃气安全运输的隐患问题。三是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安检,解决进户难,用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四是要积极配合对餐饮业、学校、公益事业等场所的燃气安全检查。

  四、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时间: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分三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20xx年xx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xx月xx日前报县燃气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手机、公众号、“村村响”横幅标语、村(居)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公众的知晓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

  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运营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要有应急措施和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三)整治攻坚(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并对查处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至xx月)。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并对整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燃气市场安全稳定,维护入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立即行动,扎实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严肃追责。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动员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引导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按规范要求使用燃气设施,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五)及时信息报送。请各乡镇(场)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并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之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络人员: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

  乡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4

  为落实中、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从严从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安委〔20xx〕xx号)中“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燃气、装饰装修、物业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分工”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辖区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依法打击震慑违法涉气行为,坚决遏制燃气重大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化解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园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燃气、装饰装修、物业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任务范围、厘清职责边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个人、设施建设单位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信息交互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未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开展燃气设施检查维护的行政处罚。

  整改完成时限:20xx年xx月底前。

  工作范围:市局派驻xx监察队负责xx主城区、xx园区工作;乡镇大队、xx大队、xx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作。

  2、对燃气市场准入不严格,未持续开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对燃气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清理出燃气经营市场,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整改完成时限:20xx年xx月底前。

  工作范围:市局派驻xx监察队负责xx主城区、xx园区工作;乡镇大队、xx大队、xx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作。

  3、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具备燃气安全管理条件和能力的城镇燃气企业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整改完成时限:20xx年xx月底前。

  工作范围:市局派驻xx监察队负责xx主城区、xx园区工作;乡镇大队、xx大队、xx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作。

  4、违法新建、改建、扩建CNG、LNG站等燃气设施,违法储存和使用CNG或LNG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完成时限:20xx年xx月底前。

  工作范围:市局派驻xx监察队负责xx主城区、xx园区工作;乡镇大队、xx大队、xx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作。

  (二)整治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的行政处罚

  1、非法储存瓶装气。

  2、用户私拉乱接,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3、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隐患问题。

  5、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等隐患问题。

  6、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等安全隐患。

  7、使用的燃气具熄火保护装置失效或燃气具超期使用的。

  8、热水器无烟道或烟道未有效伸出室外。

  9、燃气管道与燃气具之间用软管连接时,其长度超过2米,或有接口。

  整改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工作范围:市局派驻xx监察队负责xx区主城区、xx园区1、4项工作;乡镇大队、xx大队、xx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1—9项工作。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2、3、5、6、7、8、9项工作。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在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对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不符等行为;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整改完成时限:20xx年xx月底前。

  工作范围:市局派驻xx监察队负责xx主城区、xx园区工作;乡镇大队、xx大队、xx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作。

  2、对未按《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规定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整改完成时限:20xx年xx月底前。

  工作范围:市局派驻xx监察队负责xx主城区、xx园区工作;乡镇大队、xx大队、xx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作。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现有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对燃气设施被违章占压,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时限:20xx年xx月底前。

  职责分工: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牵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主体

  成立xxxx城管分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城管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整理日常工作及各项任务督办落实。市局派驻xx监察队、各执法大队要按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切实督促燃气使用、经营、建设单位和个人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落实各方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市局派驻xx监察队、各执法大队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同时工作人员入户、入店,到所供气的餐饮场所、工商业用户开展拉网式用气安全检查。协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对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进行巡查。落实责任,健全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依法整治,加大执法力度

  市局派驻xx监察队、各执法大队要主动靠前,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违规生产和销售燃气具、违法建设、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不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等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加强执法。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考核问责,严格监督管理

  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促进部门责任落实。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开展督导检查及整改“回头看”。要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问题通知书、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形式,加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落实整治时限,确保整治成效

  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整治项目,倒排时间表、路线图,立行立改,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尽快消除问题隐患。20xx年xx月到xx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等四张清单。20xx年xx月到xx月底前要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加大整改攻坚力度,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治任务,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20xx年xx月到xx月要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请各执法大队、市局派驻xx监察队每月xx日前填写《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等表格、台账;每周星期五、每月xx号开展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送xx城管分局执法监督股。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局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台、报纸、楼宇广告等渠道,广泛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基本技能,宣传倒装、使用不合格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灶具等的危害,警示一批燃气爆炸典型事故案例,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乡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5

  为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廉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廉江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廉安〔20xx〕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想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进一步巩固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到20xx年12月底前,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涉及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整体下降,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企业关键少数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百分百持证上岗,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严格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要建立本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强化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五是强化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交通站、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燃气使用用户名录,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职责分工,推动餐饮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三是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石城派出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二是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要采取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措施,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不合格燃气具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石城派出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准确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风险。一是开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要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研究探索,加大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平台建设推进力度。二是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重点推进。原则上,铸铁管道及未经防腐处理的“裸钢管”,经检验机构认定为非允许使用的燃气管道,要按照“应改尽改”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动更新改造。三是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不符合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四是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全面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进行排序,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五是落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法定检验。加强公用管道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以及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和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六)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气瓶流通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构建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要加快推进建设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按照省统一的功能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与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同步推进与智能监管平台相配套的钢瓶加装“二维码”以及钢瓶与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二是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于20xx年6月前,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三是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以及公福机构和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支持有条件的强制推行公福机构、商业单位“瓶改管”。四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要在20xx年6月前,研究制定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集约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派出所、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交通站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度安排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组织召开石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细化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要求。

  (二)排查摸底(20xx年1月至3月)。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xx年4月至10月)。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攻坚,严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11月至12月)。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城派出所、镇交通站、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应急管理办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请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分别于20xx年2月9日、5月9日、8月9日、11月9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镇应急管理办。(工作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箱:xxxxx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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