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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

  防灾减灾就是预防或防御灾害,基本途径是:防止或减少灾害发生;防御灾害破坏,减轻灾害损失。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1

  为了有效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保障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充分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在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气象灾害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I级为最高级别。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另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xx镇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xx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镇应对气象灾害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镇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在处置气象灾害的工作中协调与上级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根据县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上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我镇区域出现重大气象灾害后报告上级部门,请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县政府支援;领导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开展对各级气象灾害的相关应对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防汛办),防汛办成员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计教卫办、经发办、村镇建设办相关负责人组成,应急值守时绝对服从防汛办当班负责人指挥。主要职责:具体协调应急值守;承担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镇指挥部决定的事项;组织编制、修订镇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置、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预案启动、解除时间及预案等级等;应急宣传、演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气象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县防指等工作。

  (三)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负责制订本村(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分预案;组织指挥各方力量先期处置气象灾害;落实镇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对超出社区(村)处置能力的气象灾害,及时提请镇防指予以支持。

  (四)企事业单位

  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本单位力量先期处置气象灾害;落实镇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对超出处置能力的气象灾害,及时提请镇防指予以支持。

  五、预警传播及响应指令转发

  (一)接收方式:通过县气象局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和气象信息员手机短信平台、工作平台接收气象灾害预警;通过县政府政务网和县防指手机短信平台接收应急响应指令。

  (二)发布原则:预警传播及响应指令发布遵循“统一口径、快速传播”原则,由防汛办根据县气象台预警、县防指应急响应指令统一发布。

  (三)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网格化传播

  1、一级传播:防汛办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后,立即通过镇手机短信平台将其快速、准确地向镇防指成员单位、村(社区)及有关科室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命令(或防御指导)。

  预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镇防汛办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QQ平台、微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并加大播放密度,增加防御提示等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有关平台向相关村(社区)及单位发布。

  2、二级传播:各村(社区)负责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各物业公司、辖区居民;城管办负责通知执法中队、环卫站、应急分队;经发办负责通知企事业单位;计教卫办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及有关教育培训组织、卫生部门;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通知辖区养老院及有关社会组织;村镇建设办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工地。

  3、三级传播: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全部人员。

  六、应急准备

  1、镇政府各部门迅速到位:防汛办接到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后,即进入预警准备工作状态,并向镇防指汇报。党政办、城管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经发办、交警中队、执法中队、环卫站等办公室或部门应立即各司其职,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主动性。

  2、各村(社区)、物业公司及企事业单位接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应急处置

  (一)响应启动

  收到县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或县防指发布应急响应指令,或辖区内出现重大气象事件,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防办向部门发布相应指令,各成员单位在30分钟之内进岗到位并根据相应等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程序

  按照x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执行。

  (三)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蓝色预警信号,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霜冻、雷电、冰雹、大雾、霾橙色预警信号,高温、干旱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Ⅳ级响应。

  镇防汛办副主任到岗值班并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到岗,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职能单位及企业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值班人员迅速到岗,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有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每8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组织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等重点部位检查督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镇防灾应急分队到位,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抢险排险准备;镇环卫站值班人员到位,及时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保障排水畅通,按预案成立预备队;镇执法中队按预案成立预备支援队。

  2.Ⅲ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黄色预警信号,寒潮、大风、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雷电、冰雹、大雾、霾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Ⅲ级响应。

  镇防汛办主任到岗指挥,镇分管领导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分管领导到岗带班,落实24小时值班,每6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各自责职做好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蔬菜大棚、低洼积水、地下空间设施等检查和防范工作,发现积水和内涝情况,所在村(社区)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密切关注灾情,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按照指令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抢险排险工作。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组织力量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积水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联系市政所有效开展防范和排险工作;镇防灾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随灾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镇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镇环卫站值班人员到位,在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的同时打开窨井加大排水速度,并做好安全保障,预备队24小时待命;镇执法中队加大对广告等的巡查,并督促整改到位,每4小时上报工作信息。

  3.Ⅱ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橙色预警信号,寒潮、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Ⅱ级响应。

  镇分管领导到岗指挥,镇主要领导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密切关注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与气象部门、上级防指的沟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带班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每4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实地检查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蔬菜大棚、低洼积水、山体等的加固、处置和防范工作;视情况及时组织转移危房及临时工棚内人员,国土分局视情况及时组织转移山洪影响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经劝导不听的要组织力量强制转移,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镇城管办督促有关社区、村及有关单位定人、定段、定责对安置过渡房、严重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每2小时上报工作信息。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组织力量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积水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联系市政所有效开展防范和排险工作;镇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随灾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镇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确保物资使用;镇环卫站值班人员到位,在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的同时打开窨井加大排水速度,并做好安全保障,预备队24小时待命;各执法中队做好广告等的巡查管控,预备支援队24小时待命。

  4.Ⅰ级响应

  当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Ⅰ级响应。

  镇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启动相应工作预案,根据需要宣布全镇进入防汛应急期;镇党委、政府部署防灾抢险工作,发动村(社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县防指指令,向各村(社区)、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发布灾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密切关注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与气象部门、上级防指的沟通,并派出由镇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小分队赴一线指导防灾抢险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分管领导一线具体指挥,落实24小时值班,每2小时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将气象预警信息及镇防止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进一步实地检查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蔬菜大棚、低洼积水、山体等防范工作,全力加固、处置有关危情;及时组织转移过渡房及临时工棚内人员,国土分局组织转移山洪影响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经劝导不听的要组织力量强制转移,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镇城管办督促有关社区、村及有关单位定人、定段、定责对安置过渡房、严重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严密布防,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力量投入抢险加固。镇各办公室、人武部、派出所、交警等镇防指成员单位全力投入现场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突击抢险;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每半小时上报防灾抢险工作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接到抢险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不论险情是否处于管辖区域内,均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置信息,抢险队伍在取得镇防汛办的同意后方可撤离。

  镇监管中心值班人员到位,24小时加大道路积水点巡查力度,做好前置处理;加大绿化、河道、低洼积水点巡查,及时督促解决,汇总巡查处置情况,每半小时一报;镇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排险,及时上报处置情况,镇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工作,确保物资使用;镇环卫站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及时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打开窨井加大排水速度,保障安全,预备队24小时待命,按照指令组织开展抢险工作;镇执法中队做好广告等的巡查管控、加固、拆除,预备支援队24小时待命,按指令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5、异常情况

  镇防指应随时跟踪气象灾害预警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本镇范围出现气象灾害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向县防指报告;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或现有气象灾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村(社区)、辖区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向防汛办如实报告当地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向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镇防汛办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五)应急值守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防汛办应与县防指、县气象局保持密切沟通,在2小时未接到县防指指令的情况下,需进行电话确认。

  (六)社会动员

  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防汛办应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等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灾区所在的各村(社区)组织基层物业单位、辖区单位、志愿者(义工)和社区居民开展自救和互救。

  (七)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信息由党政办按规定发布,必要时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发布气象灾害综合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灾情发展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八)应急终止

  灾害性天气结束,根据县防指指令,防汛办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根据县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发布的终止应急响应指令及时发布给全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由镇防汛办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各村(社区)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防汛办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

  (二)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各村(社区)主动服务社区企业及住户,联系并协助气象部门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协助保险部门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三)恢复重建

  受灾地所在的各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单元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九、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工作制度。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辖区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

  2、确保通讯时刻畅通。指挥部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气象灾害发生时,各单位在积极行动的同时,要立即向镇指挥部报告。

  3、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接到气象灾害报告时,各职能科室和村(社区)要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镇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镇防汛办收到信息后,要了解查实事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参与处置。

  4、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

  5、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在处置气象灾害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或有特殊贡献者,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延误处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1、气象灾害发生后,按灾害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2、各村(社区)要制定处置气象灾害的应急分预案,指导各单位开展防灾工作。

  3、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2

  为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镇各村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所

  村级指挥所负责全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成员由村两委成员、妇联、民兵、共青团人员组成,指挥部设在村办公楼。

  指挥:村支部书记

  副指挥:村委会主任

  指挥所下设:指挥所办公室、灾情信息组、巡逻抢险组、转移安置组、生活保障组。

  (二)工作职责

  指挥所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所各项工作的联接。

  灾情信息组:负责本村灾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工作。

  巡逻抢险组:负责对本村内各处易灾点、灾害险情点的监视,发出预警信号,检查人员转移情况。发生险情和人员伤亡时,负责抢险和救助工作。

  转移安置组:负责本村内各处易灾点的人员、财产的转移安置工作。

  生活保障组:负责保障转移人员基本生活,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应急物资储备

  (一)通信、交通工具准备

  村级指挥所成员在汛期间必须配备通信和交通工具,保证联络畅通。

  (二)抢险工具准备

  村级指挥所在汛期间配备基本各类抢险工具。

  (三)救灾物资准备

  1、利用本村安置户和富裕户储备的食物等各类物资。

  2、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

  三、应急预案启动

  村级指挥所接到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灾民转移安置

  灾民转移安置转移坚持分期分批转移原则,坚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

  (一)灾民转移

  根据灾害发展程度,由有关干部分批组织灾民转移:

  第一批转移人员:地质灾害点、危房;

  第二批转移人员:低洼易淹村庄。

  (二)灾民安置

  分散安置:由有关村干部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关安置户安置。

  集中安置:由有关村干部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应的避灾中心(所)安置。

  五、灾民救助

  灾情发生后,村级指挥所迅速开展灾民救助工作。

  (一)灾民临时生活保障

  1、分散安置的灾民,临时生活保障由安置户负责。

  2、集中安置的灾民,临时生活保障由有关村干部负责落实。

  (二)救灾款物发放

  1、救灾款物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灾情收集上报

  灾情发生后,村级指挥所灾情信息组迅速深入受灾点收集各类灾情,及时开展查灾、核灾,并造册登记、分析汇总后,由村级民政助理员上报镇民政办公室。

  七、灾后重建

  灾害过后,村级指挥所在确保村民正常生活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受灾户开展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村级民政助理员掌握灾后重建工作动态情况,及时上报镇民政办公室。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3

  为做好我乡防灾减灾避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救灾先救人”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建立起快速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充分设备,及时通报灾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委会要按照分工职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础,提高能力。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提高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乡辖区发生的气象灾害(水灾、冰雹、暴雨、雷电、大雪)、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抗洪抢险、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乡上成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和7个组,指挥部机构设置及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组织日夜值班,随时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的发生和变化情况,联络、协调、监督、检查各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上级三防部门上报险情、灾情。

  (二)各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1、重点地段防御洪灾、地质灾害组

  组长:

  成员:

  2、地质灾害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填写工作责任书和到户避险明白卡,发至各重点户,对辖区内的危房、傍山建房、易受浸房进行24小时巡逻值班。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群众撤离。

  3、抗洪抢险组

  组长:副组长:司程健徐进军

  成员:

  工作职责:发现险情时,及时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快速将险情通知群众,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帮助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抢救受灾群众及物资,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4、救灾安置组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灾民的食住、疫情控制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5、治安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的畅通无阻。

  6、卫生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在全乡设立若干个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点,加强前方医疗救护与后方医院急救中心的联系,供应所需医疗药物器械,确保灾民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组织卫生防疫,对水源水质的检验和饮用水消毒,对受灾区及时消毒和组织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7、电力抢修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保障辖区内防灾、抗洪、救灾的用电以及乡指挥部办公室用电,对易发生触电伤及人员地区及时停电,灾后保障恢复供电。

  五、防洪、防地质灾害实施方案

  (一)防洪、防地质灾害抢险方案

  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1、汛期(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电话畅通。

  2、指挥部成员及各组应按分工职责,密切注意和主动了解各种情况,及时做好抗洪、抗地质灾害抢险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当预计暴雨易引发山体滑坡情况下,全体人员进入防洪、防地质灾害抢险紧急状态,指挥部及各组按责职分工,组织防洪、防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切工作要服从救灾抢险。

  (1)以救灾抢险为中心,全民动员投入救灾抢险工作。

  (2)派出所、乡公路所等部门立即行动,做好抗洪抢险、交通、治安保障工作,确保抢险队伍按时到达。

  (3)指挥部办公室要准备车辆,集中待命,派出所要维持好交通安全秩序。

  (4)救灾安置组必须遵循“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4

  一、目的

  为做好水灾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水、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乡防洪危机等自然灾害。

  三、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量、水利、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

  乡成立山洪灾害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副乡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乡各部门成员、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本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区防汛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制定乡山洪灾害方案;组织全乡的山洪灾害、山洪灾害工作;对全乡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由乡防指组织成立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学校安全组、治安保卫组,实施安置保障。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综治办负责出现山洪灾害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乡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乡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山洪灾害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山洪灾害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5、民生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财政所组织实施全乡山洪灾害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乡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山洪灾害经费,并监督使用。

  7、卫生院负责山洪灾害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山洪灾害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和流行。

  8、小学负责学校山洪灾害工作,防止山洪灾害,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9、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山洪灾害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山洪灾害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日14时前报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乡山洪灾害指挥部。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乡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由乡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及防汛措施;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乡防指指今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从乡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工作;乡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乡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

  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5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处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预案为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市直属有关部门要配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实施方案。

  二、破坏性地震的分类

  破坏性地震按其造成的破坏程度分为四类:

  (一)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

  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的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三)中等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2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0.1%~1%的地震。

  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地区发生大于6.0级、小于6.5级的地震,或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卸区发生6.5级左右地震,也可视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四)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破坏性地震(包括邻省或海域地震波及造成同等程度破坏的地震,下同)时,各级政府、各部门按如下应急预案启动:

  (一)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后,启动一级预案。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应急工作,立即组成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执行国务院、广东省、茂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向茂名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市政府采取的应急行动,请上级人民政府作出地震应急反应。震区有关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后,启动二级预案。由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启动三级预案。震区镇人民政府在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有关部门支援配合下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地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市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地震办公室负责判断破坏性地震的类别和建议应实施的预案级别,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预案实施的级别上报茂名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地震局,并通知市直各有关部门和震区镇人民政府。

  市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20天。

  四、三级预案

  市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市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市地震办公室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一)市地震办公室组成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监视和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镇政府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二)市地震办公室立即向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震情和灾情,并提出抢险救灾工作事项的建议。

  (三)视震情和灾情,向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召开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救援工作。

  (四)通过宣传媒介做好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

  (五)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五、二级预案

  市内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地震办公室,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一)市地震办公室组成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监视和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政府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二)召开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市地震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报告震情、灾情;成立现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慰问团赴灾区进行慰问;根据灾情,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向茂名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三)向军事机关请求支援;

  (四)新闻、宣传部门会同市地震办公室做好安定民心宣传工作。

  六、一级预案

  市内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迅速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情、震情,报茂名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并服从茂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市直有关部门应设立地震应急小组。

  一级预案的应急反应:

  (一)召开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抗震救灾会议,讨论布置以下事项:

  (1)市地震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震情和灾情;

  (2)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救灾工作;

  (3)发出救灾号令,组织救援队伍;

  (4)向茂名市人民政府及广东省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震情和灾情,主动配合茂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决定采取干线交通管制措施;

  (5)向军事机关请求支援;

  (6)市长或副市长赴震区现场指挥,组成赴震区工作组指挥应急工作和对灾区进行慰问。

  (二)政府通知启动一级预案后,有关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市武装部帮助灾区抢险救灾;

  (2)市公安局维护社会秩序、交通秩序、扑灭火灾、保护重要设施和目标;

  (3)市卫生局组派医疗卫生队伍、防疫队伍协助并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4)市民政局派出人员协助灾区民政部门了解灾情和安置灾民的转移工作;

  (5)市广播电视局派出人员录取灾情、救灾等资料;

  (6)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派出人员调查公路、桥梁及其他交通设施损毁情况,组织抢修交通要道;

  (7)市电信局了解灾区通讯破坏情况,抢修通讯线路和设备,架设专用的无线通讯网,确保灾区与指挥机关的通讯联系;

  (8)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和供电、供气、供水部门要及早调查灾区供电、供水和水利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破坏情况并做好抢修工作;

  (9)市经贸局、市农业局派出人员协助调查重要厂矿企业、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以及农村破坏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工作。

  各单位先遣工作组进入灾区的交通、通讯、食宿等问题原则上由各单位自理。如交通、通讯确有困难时,则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解决。

  (三)其他各有关部门执行各自制定的具体应急实施方案,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工作。

  七、地震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实施一级预案,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需要补充其他有关单位的领导。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3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实施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对口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总指挥:市长或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市党政军有关领导和市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市武装部负责人

  市科技局负责人

  市发展计划局负责人

  市建设局负责人

  市经贸局负责人

  市民政局负责人

  市财政局负责人

  市卫生局负责人

  市物资局负责人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13个应急工作组:财务管理组、震情监视组、震害评估组、救灾抢险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通讯联络组、物资供应组、生活安置组、交通运输组、工程水电抢险组、宣传报道组、生产自救组。

  (三)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13个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财务管理组

  组长:市财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兄弟市、县援助的经费;设立市地震救灾专项资金;调度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向上级政府申请经费及请求援助的计划;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2)震情监视组

  组长:市科技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地震办公室负责人

  加强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

  (3)震害评估组

  组长:市科技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地震办公室负责人、市建设局负责人、市统计局负责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高州分公司负责人。

  进行震害调查,确定震中区地震烈度,灾情评估,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房屋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4)救灾抢险组

  组长:市武装部负责人

  副组长:市武警中队负责人

  迅速调集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工作,视震情需要增派支援;组织民兵参加抗震救灾。

  (5)医疗卫生组

  组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副组长:茂名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州分局负责人、市疾控中心负责人

  组织医疗卫生队伍、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筹集储运医疗所需药品和器械,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6)治安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武警中队负责人

  负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灾区党政机关、机要、金融等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负责灾区交通管理和救灾物资、救灾物品的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通讯联络组

  组长:市电信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邮政局负责人

  配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专用车,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震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及时架设指挥部与各组(部门)的专用电话。经批准可紧急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8)物资供应组

  组长:市物资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发展计划局负责人、市石油公司负责人

  负责震区提出的物资计划,做好调拨物资设备工作,管理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专款专用。

  (9)生活安置组

  组长:市民政局责人

  副组长:市粮食局负责人

  迅速设置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10)交通运输组

  组长:市交通局负责人

  副组长:茂名市高州公路局负责人、茂名市交通集团公司高州市分公司负责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公共客货交通设施,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1)工程水电抢险组

  组长:市建设局负责人

  副组长:广电集团茂名高州供电分公司负责人、市水务局负责人

  组织对被破坏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线路等市政设施、重要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尽快恢复城市生活基础设施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12)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局负责人、市文化局负责人、市地震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安定群众。

  (13)生产自救组

  组长:市经贸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农业局负责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

  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他企业进行严格检查,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组织企业迅速消除震害,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组织对农业生产的救灾复产,保证对灾区种子、种苗和农资的供应等。

  八、临震应急反应

  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预报区地方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采取紧急措施;

  (四)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九、其他事项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参照本预案,在原有预案的基础上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天珠变应急阶段。

  (三)本预案由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6

  1、目标任务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科学的救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制定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自然灾害救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为依据,与同级其他专项预案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在本区域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主导,尽职尽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

  (3)依法规范,整合资源,科学应对,提高效能;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2、基本情况

  本镇辖x个片区、x个居民区、x个行政村,户籍人口x万人、常住人口x万人,面积x平方公里,耕地面积x公顷。

  3、自然灾害级别划分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3.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3.1.1本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的x%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x%左右;

  (3)转移安置人员占全镇总人口的x%左右;

  (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市外省内造成重大影响。

  3.1.2对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2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3.2.1本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的x%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镇当季播种面积的x%左右;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x%左右;

  (4)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县外市内造成一定影响。

  3.2.2对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3较大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3.3.1本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的x%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x%左右;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x%左右;

  (4)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镇外县内造成影响。

  3.3.2对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4一般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3.4.1本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的.x%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x%左右;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x%左右;

  (4)人员因灾受伤,房屋倒损,在镇内造成影响。

  3.4.2对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组织指挥体系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本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中心(下简称“指挥中心”)”为本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中心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委员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决定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组成,组织开展灾情评估、信息报送和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5、应急准备

  5.1避灾安置场所准备

  本镇已经县政府发文确认的避灾安置场所x所,总建筑面积x多平方米。每年台汛期之前本镇将对其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确无安全隐患的避灾安置场所灾时方可启用。避灾安置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管理制度上墙,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有基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本生活保障的预案。

  5.2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辖区内证照齐全的x所(含行政村、居民区和社区卫生室)医疗卫生单位是做好受灾群众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的有力保障,灾时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并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5.3物资准备

  每年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一并整合利用应急民政、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基层的救灾物资储备。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大型超市)名录,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5.4救灾装备准备

  配备救灾专用车辆、普通电话、移动电话、数码摄像和数码照相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等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救灾装备统筹调用制度。

  5.5人力准备

  5.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5.5.2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镇、社区、行政村和居民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5.5.3本镇建立的相应应急救援分队进行应急处置力量不足时,可请求调用以县级为单位组建的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

  5.6宣传、培训和演练

  5.6.1利用xx省防汛防台日、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全域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5.6.2每年至少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应急救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的业务培训。

  5.6.3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使所有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对预案不妥之处,及时进行修正,让预案更切实、科学、可操作,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6、信息管理

  6.1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门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应急部门的森林火灾和农业部门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数据及时向救灾中心办公室通报。救灾中心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本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指挥中心和本区域有关部门或单位、社区、行政村、居民区等通报。

  6.2灾情管理

  行政村(片区)和镇政府应急管理中心按照应急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结束时间、受灾区域、人口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

  6.2.1

  发生自然灾害,行政村(片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政府。

  6.2.2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行政村(片区)每天8时之前将最新灾情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每天8时30分之前汇总上报到县政府。灾情稳定后,行政村(片区)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1日内汇总上报到县政府。

  6.2.3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行政村(社区)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和《因灾倒房住房户台账》,并会同自然灾害快报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汇总上报到县政府。

  6.2.4对于干旱灾害,行政村(片区)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给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后上报到县政府。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行政村(社区)和镇政府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7、预警响应

  7.1启动条件

  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7.2启动程序

  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7.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以传真、电话、短信或驻村干部口传等方式向行政村、片区、居民区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24小时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启动涉险人员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启用避灾安置场所,实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通知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避灾安置场所基本生活保障预案,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6)及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其有关工作要求。

  (7)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7.4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8、应急响应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自然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片区)应当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1响应等级及其启动终止程序

  根据危害程度、灾情变化等因素,本镇设定三个自然灾害救助响应等级。一般自然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由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或终止Ⅲ级响应状态,并向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常务副总指挥向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较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由指挥中心常务副总指挥决定进入或终止Ⅱ级响应状态,并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指挥中心总指挥向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指挥中心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由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进入或终止Ⅰ级响应状态,并向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指挥中心总指挥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职责。

  8.2响应措施

  响应等级进入后,组织指挥系统当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多项或全部应急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并确保其通信畅通。镇通信系统、灾情发布系统、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与行政村(片区)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

  (2)接到自然灾害发生信息后,1小时内向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之后及时续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等有关情况。

  (3)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4)向县政府上报灾情信息,一并向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传递灾情信息。

  (5)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核查灾情,掌握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报请县政府或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决定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

  (7)根据灾情发展和救灾工作需求,报请县政府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8)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并通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

  (9)按照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规程,做好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灾民救助卡等工作。

  (10)对外通报灾情,呼吁救灾援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3灾情报送方式

  行政村(片区)向镇政府报送灾情时,有条件的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电话报告是应做好电话记录备案。镇政府向县政府上报灾情时,应当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上报。

  8.4灾情报送人员

  灾害信息员职业制度全面实施前,原则上镇政府灾情报送人员为镇政府民政助理员,行政村(片区)灾情报送人员为行政村“两委”成员或片区灾害信息员。灾害信息员职业制度全面实施后,镇政府和行政村(片区)灾情报送人员原则上须取得五级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

  8.5其他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等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行政村、社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9、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9.1过渡性生活救助

  9.1.1重大和特别重大发生后,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因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需政府予以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救助)需求情况。

  9.1.2镇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人员的核定、救助申请、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9.1.3督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9.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助工作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统一规划,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镇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达到设防标准。

  9.2.1组织核定、评估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损住房台账。

  9.2.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

  9.2.3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定期通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

  9.2.4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9.3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9.3.1每年9月下旬开始,行政村(片区)应当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灾民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于9月30日前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核定、汇总数据,于x月x日前上报县政府。

  9.3.2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申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

  9.3.3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受灾群众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助资金。

  9.3.4在当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行政村(片区)应于每月中下旬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于每月15日前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核定、汇总数据,于每月17日前上报县政府。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指挥中心办公室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批。

  10.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7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今年的抗旱工作,确保遇重大旱情灾情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抗旱抢险救灾,保证我村村民正常饮水,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我村全体村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镇《抗旱应急预案》和镇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本村位于xx路南,距离镇政府xx公里,全村总人口xx人,总户数xx户,xx个生产小组,全村耕地面积xx亩。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抗旱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2、制定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抗旱应急预案。

  3、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干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灾情、险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应对。

  5、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干旱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领导指挥及抢险救灾机构

  1、xx村抗旱指挥机构由村支书xx任指挥,村委主任xx任副指挥,村委员任成员(见附表1),并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分片包干,做好村相关安全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指挥好本村旱情、灾情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等工作。

  2、建立抗旱抢险突击队:

  从各村民小组抽调25名年轻力壮的村民组成抗旱抢险突击队,各组组长任突击队长。配合各级抢险救灾工作。

  五、主要职责

  (一)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迅速接收和传达上级抗旱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抗旱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镇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2、按照预案的要求部署和指挥实施抗旱救灾行动。

  3、掌握抗旱工作基本情况,了解旱情、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

  4、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抗旱抢险突击队职责

  1、接收和上报抗旱救灾情况。

  2、直接参与抗旱救灾行动。

  3、协助做好灾后处置和村民生产恢复工作。

  4、执行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六、抢险救灾领导机构设置地点

  xx村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设在xx村村委会。

  七、旱情灾情后的应急措施

  (一)普通旱情灾情应急

  1、加强与上级抗旱部门及镇抗旱指挥部的沟通,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

  2、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对各组提出抗旱要求,必要时由各组对群众有组织地进行生活生产自救。

  3、采取措施,保证联络畅通。

  4、对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5、根据有关部门的灾情判断意见,加强对村民的防抗旱宣传教育,平息谣传,稳定民心,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大旱情灾情应急

  1、在接到镇政府重大旱情灾情应急通知后,村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抗旱抢险突击队快速集中,投入抗旱抢险工作中。

  2、组织力量做好村民灾后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3、组织非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援。

  4、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5、深入灾区了解旱情、灾情、社情、民情,做好宣传工作,平息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旱灾后疫病的发生与流行。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8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应急救助行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预案。

  一、基本情况

  兰亭镇距绍兴市区5公里,东北部与绍兴市区接壤,东南紧接平水镇,西南与诸暨市相连。地域面积83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3.2万人。全镇拥有耕地2.7万亩,其中水田1.9万亩,旱地0.8万亩;山坡地及林地3.2万亩。

  镇辖区内有病险水库5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堤坝0处,低洼易淹点3处,地质灾害点0处。镇级避灾场所1个,地点为镇敬老院,可临时安置灾民500人。

  二、组织机构和设置

  (一)镇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

  副指挥:

  成员:

  (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社会事业和保障办负责,其职责为:

  A.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

  B.召集镇有关职能办公室听取各村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或通报,评估灾区形势并提出对策;

  C.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村级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转移安置组:

  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其职责为:

  A.及时掌握灾区需转移人员情况,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群众及时转移;

  C.做好集中安置点包括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灾中心以及镇级避灾点的灾民进出登记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3)监测预警组:

  由城建办负责,其职责为:

  A.认真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大灾的重点区域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

  B.落实预防措施;

  C.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具体方案,开展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其职责为:

  A.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点;

  B.每年年初视库存情况添置必需的救灾物资:如棉被、衣服等;

  C.落实好用于救灾的食品供货单位并签订必需的协议;

  D.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领用登记工作。

  三、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其中,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较严重灾害的确定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一)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5%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4%以上;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3%以上;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较重灾害事项。

  (二)一般灾害(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定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灾害事项。

  四、灾情预警和信息准备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同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对全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保证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各村的民政联络员兼自然灾害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的灾情汇集上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监测预警组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明确灾民转移安置地点、转移线路及负责具体转移工作的责任人。同时落实好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因灾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得到妥善安抚。

  六、救灾物资储备

  本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内备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与镇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货商签订临时应急供货协议,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以备灾民应急之用。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灾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9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XX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XX年省政府第77号令)和《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XX]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XX]XX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镇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5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5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镇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镇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镇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镇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镇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省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镇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批上报,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镇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镇经济办: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调控手段,维护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镇民政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镇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镇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镇村镇办: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镇道班: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镇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镇电信局: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镇水管所:承担镇“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镇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镇农业办: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疫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XX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镇委、镇政府、镇“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镇领导报告,并通报镇武装部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镇政府召开镇“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2、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工作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镇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4、视灾情需要,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镇武装部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争取兵力援助。镇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l、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10

  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镇靖镇地域范围内因发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和县气象台以及县防汛指挥部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镇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县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宋勇树担任总指挥,镇长薛向东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镇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派出所所长、镇卫生院院长、学区校长、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镇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工作站站长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耍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镇有关站所、镇属有关单位及各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镇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镇民政工作站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镇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委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制定救灾资金预算。根据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作出具体安排方案抱县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民政工作站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经常与县民政局保持联系,确保县民政局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以备应急状态下确保急需。

  (三)灾时票据准备

  制作灾时临时粮票等票据。当灾害发生时,向灾民发放临时票据,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由灾民凭借临时票据向发放点领取相应的食品等生存必备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费。

  (四)救灾装备准备

  根据《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要求,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在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重点开展灾区的现场讦估及灾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镇属各单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灾区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本区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本区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指导镇政府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镇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镇靖镇重点防控区、单位和安置场地的档案。同时,镇政府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镇、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镇政府应当设定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镇防汛指挥部积极开展全民减灾教育,通过镇民政办、镇派出所、镇医院等,开展减灾进村入户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群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镇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镇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镇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镇民政工作站会同镇政府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镇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镇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镇属各单位及各村委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11

  自然灾害在我镇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这些自然灾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市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上级发布特大灾害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灾害的地方要重点关注。

  1.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机构。救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共同参与,全力实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1)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马廷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救灾办、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镇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和增拨救灾款物。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接受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协调跨单位及其他救灾工作。

  2.召开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人员,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适时向预报地的村民和单位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

  5.民兵应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供电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派出所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重要部位和重点企业加强保卫。

  8.经济与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9.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镇卫生院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镇武装部迅速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

  卫生院、畜牧站在灾后2小时内建立起伤员、家畜救治网络,迅速组织本镇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请上级对口支援。灾情发生12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资供应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要组织调运食品(饮水)、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后3小时内,食品供应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纯净水、矿泉水等)标准供应灾民。保证布匹、煤炭、铁丝、木材等物资供应;负责救灾车辆及油料供应。

  4.通讯保障

  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恢复被毁的通讯设施。

  5.电力保障

  与电力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灾情发生2小时内,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抢救遇险群众、转移和安置灾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待、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自救,救护伤员;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灾情报送和发布

  (1)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数、成灾人数、被困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无家可归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伤病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数、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济人数、道路、桥梁、企业等受灾情况。

  (2)灾情报送。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3)灾情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实施向社会公布。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财政所、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国土办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9.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气象及水位监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11.宣传报道

  党政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2.其他紧急事项

  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12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

  副队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队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队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队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队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13

  为增强社区防震减灾紧急救援能力,做好救灾工作,整合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地震自然灾害紧急救助的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防震减灾)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辖区居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区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水中社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辖区居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居民委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小区物管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力量和作用。

  二、指导方针

  自然灾害(防震减灾)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方针。社区特制定本应急预案,加强社区及辖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党员应急队伍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一旦出现应急情况,必须立刻集结到水中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应对灾害进行相关救助帮扶。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地震、地质灾害、水旱、大风、冰雹、大雪、沙尘暴、森林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应急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自然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社区成立自然灾害(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细则和具体实施,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社区自然灾害(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中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由社区书记负责,社区副书记进行相关通知、统计、上报情况。

  (一)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召开对灾情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

  (三)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自然灾害(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

  (四)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五)负责水中社区自然灾害(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应急准备

  水中社区做好通信、信息管理,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所有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保障24小时通信畅通。做好灾害应急演练及灾情避险宣传,加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六、灾害的信息管理

  若自然灾害(防震减灾)发生后,水中社区将按照此预案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害一线。在上级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组长陈珏文(社区党总支书记)和李红强(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统一指挥自然灾害(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居民撤离到安全地带(熊猫绿岛公园和女娲广场),组织应急小分队及时进行救灾,并向东城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居民群众的需求等。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水中社区居委会均须执行24小时的报告制度。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受自然灾害影响,水中社区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协助办事处和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恢复重建工作,应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资金按照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14

  为做好我街道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灾害,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规范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救灾先救人”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2.应急优先,整合资源。全街道上下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3.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对灾害处置不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灾害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及应急联动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设立街道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街道各类灾害应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各办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统一决定全街道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实施本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相关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法律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2.街道各办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应急站:负责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就业卫健办: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明办: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民政办: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安置,物资的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3.社区居委会应急责任

  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灾害应急处置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街道社区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灾害信息进行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上报。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向各社区居委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送突发灾害信息。

  3.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在1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接警。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街道应急管理站。有关人员接到突发灾害信息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公民和组织也可以直接向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灾害信息。

  2.处警。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处警中心。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通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重大情况,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书记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级别确定

  突发灾害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V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县人民政府确定,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确定,I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确定,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2.分级启动预案

  各级应急办、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当详细调查灾害情况,提请同级应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和级别确定后,确定突发灾害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街道的应急工作负责;

  ②对本街道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③必要时,直接指挥抢险救援现场;

  ④完成区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工作;

  ⑤负责本街道突发灾害信息的统一发布。

  社区级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社区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②对本社区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应急救援现场;

  ④完成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4.情况通报

  突发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5.特别情况的处理

  ①突发灾害跨本行政区域的,由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联的区乡(街道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突发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指挥与协调

  突发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街道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三)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上级汇报相关信息,同时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灾害结束后,各级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求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社会公布。

  3.民政等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安抚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4.卫健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6.做好突发灾害现场的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7.做好突发灾害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保障

  各有关应急部门、人员要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数据等基础性资料。

  2.通信保障

  突发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任何时候不得关机。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专项应急小组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当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进一步优化、强化以防汛救护、防火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2.配备常规性应急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应急所需要求。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3.积极组织、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抢险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抢险救援的积极性,组织引导民兵成立民兵应急连,作为抢险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交通保障建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据、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2.交通管制。突发灾害发生后,及时对突发灾害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健办要联系各社区、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负责后续救治;明确医疗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人员不够时可向区级卫健部门申请援助。

  (六)治安保障

  1.灾害发生后,属地公安干警、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工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2.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

  (七)物资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供应。

  2.建立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和粮食等有充足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

  (八)社会动员保障

  1.按照突发灾害是否需群众参与及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2.社会动员由街道和社区委居委会具体实施。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自然灾害需安置灾民的,采取非受灾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办法,逐年发动搬迁。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街道支持为辅的原则。

  (十)技术储备与保障

  重视和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听取专家的咨询意见,以便科学决策。

  (十一)法制保障

  1.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的执法,以及影响河道行洪的执法。

  2.查处渎职行为。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及应急处置中不服从统一调度的,坚决依法严惩。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紧急处置工作中的执法。严厉打击在突发灾害中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把宣传突发灾害预防、应对的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常见、多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的知识技能,以及与群众个人生活、行为习惯有密切联系的突发灾害的宣传作为重点,加强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报警电话和应急求助电话,做到家喻户晓。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

  (二)培训

  1.认真学习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通过学习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

  2.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平时也要请专业人员开相应知识的讲座。救援人员要多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

  (三)演习

  加强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各应急职能部门的整体协作、配合能力,演习后对演习效果要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能力演习,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做到有针对性。重点演习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安全警戒区的设立及本突发事件特征所决定的特殊抢险要求,并不断更新演习内容。演习后要对技术方案和队伍的抢险能力进行评估。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活动,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障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成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都市新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都区大丰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成立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许玉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敖浩翔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织,各办所(中心)、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负责领导、组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总指挥:xxx

  职责:负责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2.1综合协调组

  组长:xxx

  成员:党群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治理办公室

  职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区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功能区沟通联络,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应急处置、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2.2物资供应组

  组长:xxx

  成员:综合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公园城市建设办公室

  职责: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的组织、采购运输工作,以及由区级部门下拨的应急物资的管理,出入库登记等事项。

  2.3物资发放组

  组长:xxx

  成员: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社区服务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办公室。

  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定点发放和物资准备。

  2.4秩序维护组

  组长:xxx

  成员:南派出所、北派出所

  职责:负责集中安置点、物资发放点秩序维护。

  3、灾害救助准备

  按照区减灾办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3.1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社区通报灾害预警信息,提出灾害应急处置、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3.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跟踪区减灾办发布的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3通知三个工作组进入备战状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3.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3.5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和发布

  综合协调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研判的灾情评估,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四川省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损失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4.1灾情信息报告

  4.1.1灾情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社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15分钟内口头报送,45分钟内纸质报送街道领导小组。街道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区减灾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初步灾情和救灾情况。

  4.1.2灾情续报。灾情稳定前,各组、各社区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将灾情报领导小组;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统一报告区减灾办。

  4.1.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各组、各社区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审议后再向区减灾办报告。

  4.2对于干旱灾害,各社区、各办所(中心)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3信息发布

  4.3.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

  4.3.2凡属较大以上灾情,由区委宣传部收集灾情基本信息报市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涉及新都区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区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

  4.3.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4.3.4信息发布可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新闻通稿、答记者问、组织专访和集中采访等形式。主要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载体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5、应急响应

  5.1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I)、二级(Ⅱ)、三级(Ⅲ)、四级(Ⅳ),一级为(I)为最高级别。

  5.1.1I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10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

  5.1.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5.1.3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5.1.4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下;

  5.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并报送区减灾委决定由防灾委评估后决定进入相应级别响应状态。

  5.3响应措施

  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3.1综合协调组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并保持上下信息畅通,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救灾相关情况。

  5.3.2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应急救助物资,集结待命。

  5.3.3物资发放组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域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确定物资发放供应点,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5.3.4灾情稳定后,立即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并向区减灾办提出建议,经启动响应领导同意,决定终止I、Ⅱ、Ⅲ、Ⅳ级响应。

  5.5灾后救助

  5.5.1过渡期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综合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及受灾社区或产业功能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物资供应组经核定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并做好过渡期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物资发放组督促受灾区域过渡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估。

  5.5.2持续性救助

  经领导小组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提请区民政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度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来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区资金分担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区财政提请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6.2物资保障

  认真落实《成都市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20XX-20XX)》,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确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和储备计划,储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社区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

  严格执行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DB510100/T183-20XX)、《社区(村)自然灾害基本生活救助服务规范》(DB510100/T185-20XX)要求,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6.3.1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建立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救灾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各社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6.3.2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6.4装备和设施保障

  6.4.1街道应按区减灾办统一要求奥球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6.4.2依托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6.4.3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准化标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社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6.5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助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有序发挥积极作用。

  6.6社会动员保障

  6.6.1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区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

  6.6.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6.6.3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6.7宣传、培训和演练

  6.7.1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6.7.2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培训,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培训,重点培训《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和各级预案。

  6.7.3依据《社区(村)综合减灾公共信息标识建设规范》(DB510100/T143-20XX)、《社区(村)综合减灾服务规范》(DB510100/T184-20XX)和《社区(村)自然灾害基本生活救助服务规范》(DB510100/T185-20XX)等标准,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附则

  7.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虫害等。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履行各自职责。

  7.2.2本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

  7.2.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16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我镇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明确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7月5日至10日我县有连续降雨过程),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础,提高能力。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防灾减灾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亲自抓。镇成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

  总指挥:xxx,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xxx,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职责:指挥全镇防灾、减灾、避灾工作。

  下设办公室:

  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如人员变动根据分工情况对照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职责:

  1.定期在村民中开展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工作宣传,增强村民的防灾意识和减灾能力。

  2.贯彻执行上级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及时统计辖区内受灾地区灾情种类、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及重要设施受损情况,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危房情况、山体滑坡隐患处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4.根据灾害预警和灾情,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汇总、通报灾情;申请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二)各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1.各村防灾减灾工作组:

  组长:各村党组织书记

  成员:全体村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各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负责各村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群众进行生产、生活自救保护;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灾情。

  2.抢险应急工作组:

  组长:xxx

  成员:武装部全体成员及民兵分队、派出所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帮助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抢救群众及物资,把损失降到最低。

  3.救灾安置、生活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党政办、民政办、安监办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灾民的食宿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4.治安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派出所全体干警

  工作职责:负责抗灾抢险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

  5.卫生救护组:

  组长:xxx

  成员: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供应所需药物器械,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医治,组织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及时消毒和组织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三、灾情信息管理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村、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量、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对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事发后1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初步情况,镇向上级部门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5点前向指挥部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镇在灾情稳定后2个工作日内核实核准灾情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镇协调安监、民政、农业、水利、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评估。民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

  (四)建立灾情台帐。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四、纪律要求

  1.进入防灾紧急状态后,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经发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凡发现不到岗到位者追究责任。

  2.在抗灾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一旦启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到达的应向应急领导小组说明原因,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相关部门汇报。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17

  为切实做好全镇20XX年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提高我镇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我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础,提高能力。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防灾减灾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亲自抓。镇政府成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信访办)和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工作职责:指挥全镇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工作。

  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工作职责:

  1.定期在村(居)民中开展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工作宣传,增强村(居)民的防灾意识和减灾能力。

  2.贯彻执行上级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及时统计辖区内受灾地区灾情种类、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及重要设施受损情况,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危房情况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4.根据灾害预警和灾情,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汇总、通报灾情;申请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二)各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1.各村防灾减灾工作组:

  组长:村支部书记

  成员:村两委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各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负责各村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群众进行生产、生活自救保护;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灾情。

  2.抢险应急工作组

  组长:xxx

  成员:应急中队、武装部全体成员及民兵分队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帮助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抢救群众及物资,把损失降到最低

  3.救灾安置、生活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党政办、民政所全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负责灾民的食宿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4.治安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派出所全体干警工作职责:负责抗灾抢险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

  5.卫生救护组

  组长:xxx

  成员: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供应所需药物器械,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医治,组织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及时消毒和组织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三、灾情信息管理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村、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量、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对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事发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初步情况。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5点前向指挥部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镇政府在灾情稳定后2个工作目内核实灾情,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镇政府协调民政、农业、水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专家评估。民政、农业、水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査、典型调査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

  四、纪律要求

  1.进入防灾紧急状态后,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经发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凡发现不到岗到位者追究责任。

  2.在抗灾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一旦启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到达的应向应急领导小组说明原因,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如遇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防灾减灾指挥部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相关部门汇报。

  乡镇防灾减灾救灾事故应急预案18

  为做好我镇防灾减灾避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救灾先救人”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建立起快速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充分设备,及时通报灾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要按照分工职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三)强化基础,提高能力。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提高防灾避灾能力。

  (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辖区发生的气象灾害(水灾、冰雹、暴雨、雷电、大雪)、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望洪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是望洪镇防灾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望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XX。

  指挥部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望洪镇防灾减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望洪镇防灾减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协调各村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村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望洪镇防灾减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望洪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村开展或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政府和永宁县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望洪镇防灾减灾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村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各村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检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极端天气、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检测。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村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望洪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望洪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反馈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永宁县防灾减灾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六、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灾害、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时间情况的,一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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