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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1 18:37:19 学校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学校员工薪酬是学校的一项紧要经济支出,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产生活水平和对学校的忠诚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员工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员工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促进学校整体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 学校员工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学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是员工薪酬的核心部分。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发放,旨在激励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

  3.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和实际情况发放。

  4.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调整

  第五条 学校定期对员工薪酬进行调整,调整依据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学校财务状况、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等。

  第六条 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定期调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调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员工个人表现进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七条 学校按照月度发放员工薪酬,每月固定日期将薪酬打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八条 员工应按时核对薪酬发放情况,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人事部门反映。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归学校所有,修订时应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按照学校决策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员工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员工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薪酬体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及非在编员工,包括教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 薪酬管理应遵循市场导向、绩效优先、能力匹配、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薪酬水平与员工贡献、岗位价值、学校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学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四个部分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务、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业绩、贡献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体现员工工作价值。

  3.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加班补贴等,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和学校政策给予。

  4.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保障员工权益和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三章 薪酬调整

  第五条 薪酬调整应遵循市场规律,结合学校财务状况和员工个人发展情况,定期进行薪酬调查和评估,适时调整薪酬水平。

  第六条 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个别调整两种形式。定期调整根据学校整体薪酬水平和市场变化进行;个别调整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岗位变动、能力提升等因素进行。

  第七条 薪酬调整应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主观臆断和歧视现象。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核算

  第八条 学校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员工薪酬,不得拖欠或克扣。

  第九条 薪酬核算应准确、规范,确保各项薪酬项目计算无误,避免出现漏算、错算等情况。

  第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薪酬支付和核算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以备查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员工薪酬管理制度3

  一、执行范围:

  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工作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工作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 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施前上岗的教师,xx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xx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工作岗位工资:

  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工作岗位 幼儿园 小学部 初中部 高中部

  语文、英语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数学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学 850 90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乐、体育、美术、

  计算机、常识、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确定工作岗位工资,一种工作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工作岗位变动其工作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工作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工作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工作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工作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工作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 实际工作量 ×工作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工作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

  (1) 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学历 中师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

  职称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级

  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

  (2) 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

  教龄 1—5年 6—10年 11——25年 25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

  (3) 综合素质:0—200元;综合素质 尚待考证 良好 优秀

  0—50 50——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 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 (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00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学校员工薪酬管理制度4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福利管理的内容、标准与程序,以确保员工福利的公平、合理与有效实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从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三、福利内容及标准

  1.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 带薪休假: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3. 节日福利:公司在重要节日(如春节、中秋节等)为员工发放节日福利,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

  4. 培训与发展:公司提供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以及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5. 健康关怀: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6. 其他福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需求,可适时调整并增加其他福利项目,如员工团建活动、生日礼物等。

  四、福利申请与审批

  1. 员工应根据公司规定和流程,在相应时间内提交福利申请。

  2. 福利申请由直接上级进行初步审批,再由人力资源部门复核,最终由公司领导审批。

  3. 审批通过的福利申请,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及时办理并发放福利。

  五、福利管理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实施,确保福利政策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2.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确保福利政策的顺利执行。

  3.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福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与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对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员工薪酬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员工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运营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正式员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员工岗位、职责、能力、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学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和福利四部分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称、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是员工薪酬的固定部分。

  2.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员工实际工作需要和条件发放。

  3.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学校整体业绩等因素发放,是员工薪酬的浮动部分。

  4.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慰问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调整

  第五条 学校根据市场行情、学校财务状况、员工绩效等因素,制定和调整薪酬标准。

  第六条 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分类和职称等级确定,不同岗位和职称等级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水平。

  第七条 津贴补贴标准根据员工实际工作需要和条件制定,确保合理、公平。

  第八条 绩效奖金标准根据学校整体业绩和员工个人绩效制定,实行差异化分配,体现激励作用。

  第九条 学校定期对薪酬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保持竞争力。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按照约定时间发放员工薪酬,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员工薪酬档案,记录员工薪酬发放情况,保障员工知情权。

  第十二条 员工对薪酬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六章 薪酬保密与监督

  第十六条 为维护学校内部稳定,避免不必要的比较和冲突,员工的薪酬水平实行一定程度的保密制度。员工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随意透露或询问他人的薪酬信息。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薪酬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对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薪酬发放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励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或造成损失的员工,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惩罚,包括扣减薪酬、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八章 薪酬调查与反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期进行薪酬市场调查,了解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为薪酬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员工对薪酬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设立意见箱、开展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员工反馈,不断完善和优化薪酬管理制度。

  第九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晋升员工等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薪酬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临时性、项目性工作或特殊岗位,学校可制定临时薪酬标准或项目薪酬标准,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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