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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10 16:00:07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僻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僻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僻单亲家庭子女、家庭僻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僻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僻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僻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僻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僻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僻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僻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僻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斧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僻生资助工作。并成立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僻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僻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僻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僻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僻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僻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僻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僻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6〕122号)的精神和学校有关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是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和各专业班级辅导员是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导出、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学生资助信息外泄。

  第四条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由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专人管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五条涉及学生资助信息的纸质档案要用专门文件柜独立保管、涉及学生资助信息的电子档案要用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的必须专人专用。

  第六条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原则上仅公示学生专业班级、学生姓名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关系到学生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安全,加强对学生的资助信息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加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条对造成学生资助信息外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资助工作管理流程,最大限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6〕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事关学生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务必高度警惕,完善措施,强化教育宣传,加强管理。

  第三条学生接受国境外组织提供的捐资助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学院、部门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是本班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长(资助信息员)是本班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与使用,应向相关部门进行网络安全保护定级、备案。

  第六条严格规范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权限,加强资助信息管理平台的外部防御性能。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入口代码要严格保密,严禁将学生资助信息对外提供,必须提供的须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严禁倒卖学生个人信息,以学生个人信息谋取私利。

  第九条学生资助信息实行专人管理,涉及学生资助信息的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必须专人专用,纸质档案要有专门文件柜独立保管,以保证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第十条在学生申报各级各类资助到最终材料的归档建档过程中,各审评环节所涉部门和经办人要规范管理学生个人信息的导出、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要规范,原则上仅公示学生系别、班级、学生姓名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禁止将同一表格内含有完整的学生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以及银行信息的材料进行互联网或上墙公示。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学生资助信息资料的管理,做到及时建档、归档,对不需要归档的纸质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销毁,严禁当作废纸出售。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资助专用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网络防护软件,并适时升级更新。禁止将涉及学生完整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的汇总资料共享在各类QQ、微信等工作群,如需网络传输,仅限于内网传输或点对点发送至经办人。

  第十四条收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求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办理学生资助用”字样。

  第十五条学校应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者、学生资助信息员进行信息安全专题培训,各二级学院要专门对学生进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教育,让个人信息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学校要联合家长、社区、媒体等力量,广泛开展防欺骗、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辨别真伪的能力。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学生个人信息外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一、 总则

  1、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僻程度排序,提出僻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 资金管理

  1、 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 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 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 学校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 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一、僻生建档

  (一)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二)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困难学生统计表

  二、僻生申请

  (一)僻生申请表

  (二)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汇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银行回执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最大限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事关学生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务必高度警惕,完善措施,强化教育宣传,加强管理。

  二、建立分级责任制,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全校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是本学院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是本学院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二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三责任人。

  三、严禁将学生资助信息对外提供,必须提供的须报学校批准。

  四、严禁倒卖学生个人信息。

  五、学生资助信息实行专人管理,存储学生资助信息的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必须专人专用,纸质档案要有专门的文件柜独立使用,以保证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六、在学生申报各级各类资助到最终材料的归档建档过程中,各评审环节所涉部门和经办人要规范管理学生个人信息的导出、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要规范,原则上仅公示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学生姓名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禁止将同一表格内含有完整的学生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以及银行信息的材料进行互联网或上墙公示。所有公公示内容超过公示期限应及时撤回。

  八、认真做好学生资助信息资料的管理,做到及时建档、归档,对不需要归档的纸质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销毁,严禁当作废纸出售。资助专用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网络防护软件,并适时升级更新。禁止将涉及学生完整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的汇总资料共享在各类QQ(微信)工作群中,如需网络传输,仅限于点对点发送至经办人。

  九、收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求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办理学生资助用”字样。

  十、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学生个人信息外泄的按照校规校纪律追究个人责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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