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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20 18:29:33 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是指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精选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 教师应当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守教育初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四条 教师应当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教师应当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

  第六条 教师应当廉洁从教,拒绝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不正当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教师应当团结协作,与同事和睦相处,互相学习,共同进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第三章 师风建设

  第八条 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九条 教师应当注重个人修养,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十条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点,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将设立师德师风监督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提醒和纠正。

  第十二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师德师风考核,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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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随着社会发展今后将不断丰富和深化。

  二、师德师风工作重在建设,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师德师风问题的思路,从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师资队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理解和制定师德师风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列入常规工作。

  四、学校每年要树立师德标兵,予以表彰和宣传,以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

  五、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培养师德师风意识,确立师德师风观念,按师德师风规范严格自警自律。按时参加学习和培训。

  六、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同解决教师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理解体贴教师,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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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职工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行为规范。

  一、师德师风规范

  第一条严格政治纪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

  第二条维护国家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不组织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三条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生活作风正派。积极宣传学校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 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校园内严禁打牌、下棋、打麻将;校外不得赌博,不得聚集娱乐影响他人休息。

  第五条 依法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严禁利用假期或节假日举办各种培训班。严禁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接受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严禁私自乱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收费制度。

  第六条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得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如有违反由本人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上级禁令。严格执行婚嫁“五不准”禁令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非工作日时间禁止不文明饮酒,酒后严禁进课堂。教职工不得在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合吸烟,大力提倡不吸烟。

  第八条爱护公物,树立节约意识。离开房间时自觉关好门窗,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养成良好节约习惯,自觉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主动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和不文明习惯。

  二、教育行为规范

  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正面教育,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偏激、身体有特异、家庭有特殊的学生。

  第十条建立和谐师生关系。言传身教,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讽刺、侮辱谩骂学生,不严重体罚学生。

  第十一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严格按课程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不允许不备课就上课,不准拖堂,不准提前下课,不准无故离开课堂。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

  第十三条课后辅导认真负责。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重视对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

  第十四条努力提高执教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

  第十五条非教学人员坚持服务于教学中心大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

  三、公共礼仪规范

  第十六条形象礼仪。着装得体整洁,美观大方,符合职业特点和教师身份。校园内不穿拖鞋,男教工不穿背心,女教工不穿吊带衫和超短裙。仪表端庄,男教工不留过长头发或剃光头,女教工不化浓妆,不佩戴夸张性的饰品,不染彩色指甲,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坐姿须端庄、站姿应挺拔、行姿宜稳健;

  第十七条社交礼仪。尊重他人,约束自己,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教职工出席正式晚会,言谈举止应符合身份,彰显文化素养。教职工谈话应谦虚谨慎,语言文明、干净利落,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与学生微笑交谈,平等沟通。接待家长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第十八条校园行为礼仪。一举一动符合师德规范,真正做学生的表率。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人身安全。进出校门主动下车,自行车(电瓶车)推行,摩托车、汽车慢行,不强行超车,进校后禁鸣喇叭。所有车辆到指定存放处,整齐排放。升旗时按指定区域站队,脱帽,规范立正,不交头接耳。上班时间不煲电话,接电话宜内容简洁,声音适度。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倒污水,主动捡拾丢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意脱离工作岗位,不串岗闲谈。教职工一律不准带孩子到课堂,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带进校园。

  第十九条工作活动礼仪。课堂——教师进教室前准备好上课教材、教具,不携带手机进课堂,不坐着讲课;多用敬语“请”字和尊敬手势;目光关注每一个学生;多鼓励激励学生。办公室——谈吐文雅,遵守公德,按规定做好值日。不上网聊天,不玩游戏,不下载娱乐影视片,不大声喧哗,不谈论与教学无关的问题,不影响他人办公。会场——手机置静音或关闭,不接听手机,不发送和阅读短信。认真听讲,认真记录,不随便说话。

  第二十条网络礼仪。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遵守网络规则,教师在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与他人交往时,应牢记教师身份,留言板上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严禁利用网络进行人身攻击和诋毁学校。

  第二十一条家访礼仪。选好时机,预约前往。举止庄重,温文尔雅。用语合理,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语气和蔼可亲。

  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现对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时间每学期不少于3次。

  二、档案制度

  学校要为每一位教职工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专立记载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其内容为:教师的个人简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师德师风承诺书或责任状、师德师风学习体会和演讲材料、个人总结、奖惩情况等。师德师风档案不仅要如实记载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就,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犯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真实、全面。

  三、考核制度

  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每学期期末,要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互查,每位教师在自查中都应如实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诫勉谈话制度

  发现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方面有不好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实施跟踪观察,以观后效。

  五、巡查制度

  市、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巡查组。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巡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巡查工作组对该单位师德师风情况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师德师风建设职责情况做出书面评价。

  六、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对本地区、本单位有严重违犯师德规范行为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七、责任追究制度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副校长(或书记)为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问题的,对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师德师风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惩处制度

  对违犯教师职业道德情况的教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教职工违规违纪由所在学校处理,校级干部违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师风规范要求。

  1、教师讲政治、讲原则、服从组织领导,严禁自由主义。

  2、教师要严格规律自己,遵守法律,正派,成为教师。严禁酗酒惹麻烦的赌博、妓女、卖淫、毒品贩卖严禁违法驾驶车辆,严禁向学生滥用费用和违法向学生销售各种教育资料、学习用品和其他商品,严禁在考试中欺诈、欺骗私人。

  3、教师要崇尚科学,传播先进文化。严禁传播封建迷信、邪教言论、伪科学等不健康思想,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和变相销售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活动。

  4、教师要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发展,重视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忽视安全教育和管理,三心二意,不准备上课,不认真上课,不改正作业,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庭教师,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收费班、补习班。

  5、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讽刺、体罚和变相惩罚学生。严禁对违纪学生处以任何形式罚款或随意停课。

  6、教师应依法教育、教育人员,重视学生培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积极、健康发展。严禁只教不育者,忽视和放松对学生的良好道德教育和培养。

  7、教师要树立终身教育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努力研究教育业务,改善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成绩。严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研究方法,业绩平平。

  8、教师应谦虚谨慎,尊重同事,团结合作,共同创造文明。严禁骄傲、拉圈子、团结。

  9、教师要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服装整洁,语言规范健康,行为文明。严禁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严禁酒后上课,严禁在教室内使用通信工具,严禁在教师内吸烟。

  10、教师应尊重学生家长,积极联系家长,听取家长意见,得到家长的支持和合作。严禁斥责和谴责学生家长。

  (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

  1、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良好师德师风形成的氛围,定期开展好评优选模式,鼓励先进,培养典型,树立榜样。

  2、对师德师风表现不佳,有损教师形象者,给予必要的惩戒。

  (1)教师擅自退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无正当理由缺勤1天以上的人,雪华中心学校组合工资分配方法、奖惩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的规定减免职场工资的学年内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人,除了减免职场工资外,当年的职务审查被认定为无能力,连续缺勤10天以上的人,由于自动退休处理的教师擅自退休,发生了不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2)教师讽刺、体罚或变相惩罚学生,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当时职务审查被认定为无能,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师参加赌博、妓女、卖淫、贩毒、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情节轻的,给予警告以上,记录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部解职。受到处分的人,当时的职务审查被认定为无能为力,不得参加评价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全部免职。

  (4)教师酗酒,影响教育教育工作秩序、公共秩序或酒后课程多次教育,等待工作一个月,等待工作期间停止工资,当年职务审查被认定为无能力,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当时的职务审查被认定为无能为力,治疗休息期间不得享受病假,停止工资,根据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在工作时间从事有偿家庭教师,多次教育不变的情况下,当时的职务审查被认定为不能工作的第二职业的情况下,命令停业,一个多月没有停业就被解雇了。

  (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根据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承担伤害的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刑律的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双曲馀弦值。受到处分的人,当时的职务审查被认定为无能为力,不得参加评价晋升。受到行事处罚的,解雇。

  (7)教师向学生乱收费,向学生销售教育辅助资料、学习用品和其他商品,在课堂上衣观不整齐,使用通信工具,在教室吸烟,多次教,给予严重警告和处分。受到处分的人,当时的职务审查被认定为无能为力,不得参加评价晋升。

  (8)教师违反考试纪律,造假,营私作弊。情节轻的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处分的人,当时的职务审查被认定为无能为力,不得参加评价晋升。情节严重解职,担任学校领导的,一律免职。学校领导监督不足和工作失职造成考试纪律考试风格问题的,将对有关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9)教师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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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所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师德师风建设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全校教师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四条 教师应当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

  第五条 教师应当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差异,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营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第六条 教师应当严谨治学,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七条 教师应当廉洁从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家长或学生的财物馈赠,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第八条 教师应当团结协作,与同事友好相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形成良好的教师团队。

  第三章 师风要求

  第九条 教师应当仪表端庄,言行文明,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十条 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十一条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十二条 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家庭教育,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 学校将设立师德师风监督机构,负责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将鼓励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工作,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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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精神,强化对教师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教师要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对所负责的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三天之内级组长要把情况书面报告教导处。原则上要由教导处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作出处理。并作为教师能否聘任内容之一。

  第二、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

  如果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要追究法律责任。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等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三、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如有黄、赌,及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扣除奖教金,并且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第四、要密切联系学生家长,坚持家访制度。

  不能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如有指责、训斥家长的现象要进行批评教育,在5天之内向家长赔礼道歉,并且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第五、要关心集体。

  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如果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作公开讨论,并扣出集体荣誉奖。

  第六、要尊重同事,团结合作。

  有意见当面交换,有问题逐级反映,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如有背后议论,有意无意挑起矛盾,要进行严肃批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分析讨论,当年不评优评先,扣除集体荣誉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低聘、缓聘。

  第七、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并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教师职业道德状况的评议,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第八、加强请示汇报制。

  如有上述情况必须在三天之内报告上级。教师中的情况由级组长报告教导处,教导主任、副校长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的情况报告区教育局。逐级汇报,以便互通情报、及时纠正,提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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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师德师风要求

  1. 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守教育初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 教师应尊重并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见。

  3. 教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维护教育教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教师应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接受家长或学生的财物馈赠,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或违规办学活动。

  5. 教师应关爱学生,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师德师风建设措施

  1. 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意识和职业素养。

  2. 学校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3. 学校设立师德师风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教师的师德师风行为,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4.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 批评教育:对初次违规或情节较轻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 通报批评:对违规情节较重或多次违规的教师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 行政处分: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 移交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教师,学校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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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师德师风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旨在明确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促进教师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二章 师德要求

  第三条 教师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坚守教育岗位,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

  第四条 教师应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条 教师应遵守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

  第六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三章 师风建设

  第七条 教师应严谨治学,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八条 教师应注重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文化建设,传播正能量,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条 教师应关注自身专业发展,不断提升个人素养,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将设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定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教职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10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切实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此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励制度。

  一、全体教师应当自觉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治教。

  二、自觉形成良好的师德风范,加强师德修养,树立“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形象,以规范的`言行参与社会活动,在社会上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育人先育已,教育行为要注重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办公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和教学“六认真”等管理制度,教师应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不擅离职守,上课不使用手机、不吸烟,严谨治学,不弄虚作假等。

  四、全体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教学教研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五、全体教师应服从组织安排,乐意接受学校分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应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六、全体教师应严格服从学校管理,改正自由散漫的作风,值日要及时到位,值班应履行职责。

  七、全体教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风尚,不以教谋私,不以教谋财,不向学生吃拿卡要,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乱推销资料,不得重利轻教。

  八、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应善于引导,注意方式,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后进生,正确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勤于育人,不致使学生流失。

  九、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执行教育收费制度,不搞个人收费,不搭车、不加码、不巧立名目收费,禁止一切乱收费行为。

  十、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十一、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见成效,行政值日领导每天负责督促落实,月月检查,每期评选优秀工作者五名。

  十二、上述师德师风及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一律与评优晋职、认资竞聘挂购,实行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除依法处理外,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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