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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08 16:57:51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通用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1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四、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五、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当小于一点五米。金属烟囱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当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应小于三十厘米。烟囱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燃材料隔开。

  3、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

  4、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

  5、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六、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3

  一、按财产的性质、用途分别设立消耗品、非消耗品两大帐册,并按其性质、用途进行帐目归类。

  二、物品进仓必须验收,并有进仓记录,领、借、还需有手续,每月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物相符。对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必须向固定资产专管员上报,由专管员向园领导汇报,经园领导核实批准,并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处理并销帐。

  三、按物品的性质、用途进行分类摆放,并贴上相应的标签,归类整洁有序。

  四、严格执行领物制度,领用物品必须有领用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核方可领用,并有相应的出仓记录和库存结余记录。

  五、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及时适量提供教育教学所需物品,并坚持节约原则,做到不浪费。

  六、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到仓库保管员处填单,保管员要负责督促其归还领用的公物,如有损失必须照价赔偿,经园方批准方可离园。

  七、外单位借用公物,需经园领导同意,借条交保管员备查,归还时需经保管员检查,如有损坏必须赔偿,修复后方可归还或注销借条。

  八、保管员任职期间,要妥善保管好物品,工作调动要在分管领导见证下办理移交手续,物品遗失要照价赔偿。

  九、妥善保管好各类物品,做好必要的防晒、防潮、防霉、防蛀等措施,保持库内卫生整洁、物品无损坏。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4

  (一)物资的验收

  1、物资入库(进场)应及时验收,认真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

  2、验收工作应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项进行。

  3、大宗物资的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由仓库人员、技术人员和项目部共同进行。

  4、主要物资的入库验收应具备合格证和材质证书。

  5、不合格物资应拒绝入库,并通知有关人员联系退换。

  (二)物资的保管

  1、对库存物质应采用标识、标记、标牌等方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2、及时做好建账、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湿等工作。

  4、做好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帐、卡、物、相符。

  (三)物资的发放

  1、物资发放应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认真、准确。

  2、项目部领用消耗材料时,必须持各主管技术员签发的领料单,注明材料的数量及规格,仓库要按各项目部建立其领用、发放台帐。

  3、出库物资要按照“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先发旧料后发新料,先发零料后发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点入库,做好回收登记。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管理,服务好运行维修工作,特制订材料仓库管理办法如下:

  一、入库

  仓库保管员按照采购清单所列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标准等与实物对照、检查,完全相符的,方可点收入库,登记入账。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仓库保管员承担。

  二、出库

  材料出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凭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申请人在领料单上签字,写清名称、数量、型号,次日上午请xxx签字确认。然后,仓库保管员登记入账。前日手续未办到位,不得再行出库。

  出库管理必须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每次领用维修材料时,必须将对应的破旧物品交与仓库,方能领取新的维修材料。

  三、退库

  申请人将剩余材料送交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清点入库,并调整出、入库记账。

  四、盘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末最后两天对仓库进行一次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其结果报xxx抽查。

  五、保管

  仓库保管员对入库材料要分类存放,保持仓库整洁,保证仓库安全。

  六、其他

  为减少维修材料资金的占用,除灯泡、灯管、胶布、标准件等常用消耗材料外,其它材料原则上实行零库存。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6

  1、仓管员要定期做好盘点工作。计算仓库内现有的物料种类与数量,掌握和明了库存的实际情况,作为采购或进货的参考。物料经盘点后,若发生实际库存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不符,除追查差异的原因外,还要编制盘点损溢单,经审批后调整账面数字,使之与实际数字相符。

  2、仓管员要做好物料出入库。

  3、仓库管理的工作职责是保存物料的储存工作,及时供应生产所需的原料。对物料进行检验、收料、发料、存储、入账、盘点,以及呆废料的处理等内容。物料仓库主要指面料仓库、辅料仓库、机物料仓库。

  4、仓库管理的收料工作在于检查采购物料的数量和品质。仓库员检验和清点送来物料的种类和合格品数量,填写入库单,发生数量不足和品质不合格时,通知供销科补足或更换,每种物料存放在固的地方,便于清点和发料。物料入库价格先按估价入库,等发票来后再红字冲销。

  5、仓库管理的发料工作主要是为生产提供原辅料和机物料。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后才能从仓库领取物料。仓管员根据领料单所填数量分发物料。物料的出库价格按照入库价格的移动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的日报和月结存表,以供相关部门使用。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7

  一、物料管理须按照几点原则:先进先出、物以类聚、账实相符、物料按规定存放等。

  二、仓库流程分为:收货流程、发放流程、库存品管理等。

  三、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仓库的物料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2)提出仓库管理意见及物资采购计划,在批准后贯彻执行。

  (3)严格执行公司仓库保管制度及其细则规定,防止收发货物差错出现。

  (4)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检验不合要求不准入库;出库时手续不全不发货。

  (5)负责仓库区域内的治安、防盗、消防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对意外事件及时处置。

  (6)合理安排物料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码,不得混堆和乱堆,保持库区的整洁。

  (7)负责将物料的存贮环境调节到最适条件,防止鼠害、虫咬等,

  (8)负责定期对仓库物料盘点清仓,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协助成本会计做好盘点、盘亏的处理及调帐工作。

  (9)负责仓库管理中的出入库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帐册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及时编制和按时上交相关的资料。

  (10)以公司利益为重,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监守自盗。

  (11)完成采购部及财务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8

  一、仓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查核物品数量,物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合格证等验收工作,拒绝接受过期食品和质量不合格的新产品,及无厂家名称、联系地址,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等“三无”物品,如因疏忽发生责任事故,应承担责任。

  二、妥善保管好食堂所有的物品,及设备造册登记,对采购的进仓和不进仓食品必须严格验收,办理收料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按名称、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和领取,并建账备查。

  三、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库存和登记好账簿,及时将出入库物品价格输入电脑帐户,做到帐实相符。对库中需要补充的`物品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予以采购。

  四、做好当日进出仓物品的统计,遵照财务审核要求,认真做好每月月末的盘点工作。

  五、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仓库内使用明火,检查库内是否有无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上报处理,检查好门窗是否牢固、门销是否损坏,并及时通知维修和加固。同时做好闲杂人员不得入内的工作。

  六、完善物品领用手续,严格控制、加强领用审核,避免造成浪费;加强防鼠、防霉、防潮以及卫生等工作,确保仓库环境整洁有序。

  七、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造成仓库物品丢失、短斤少两必须赔偿,严重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9

  (一)、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双从管理、双人锁、双人帐目、双人收发、双人清退的“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橱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库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料搭建搁层。库房内的加工间和发货、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库房有隔离设施。除经消部门许可外,不准在库房周围搭建货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外主要过道畅通。经常保持库区和库房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严禁库内吸烟。危险品库区不准吸烟、用火。

  (三)、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置,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炮,灯头等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四)、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库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闭离、锁门、断电。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10

  为了保障库存及出入库的准确及存货的绝对安全,避免公司资产受损流失,制定以下细则:

  一、入库

  所有产品要符合入库标准,按单收货,做好标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入库,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货物数量与接收单据不符的;没有包装或批量包装破损的;码放混乱清点困难的;无入库单的;不符合成品库属性不相干的货物。

  二、出库(发货)

  先进先出为基本原则,严格照单发货。保管员核实数量后装货,装车后再次复核(含装卸人员),确保出厂数量的绝对准确。如因此环节赢亏库,多发部分货物由相关责任人按市场价全价赔偿。责任分摊:保管员70%,装卸人员20%,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10%;少发部分由相关责任人负担补发所产生的一切物流费用,并处以100-200元罚款。

  三、日常管理

  1.切实做好仓库的“三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虫。因货物丢失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处以货款全价或一定额度处罚。

  2.库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工程明火作业须有人看管。

  3.非业务相关人员严禁出入和逗留本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4.仓库要有良好的通风,产品要分类、隔墙、离地存放,要有必要的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货品。

  5.仓库存储区“5S”化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11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小家电仓库管理制度12

  一、产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二、产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产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产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三、产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四、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所有食品分库或分类、分架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设专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货架、地面及各种食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设备温库。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五、库房中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库房内产品存放区域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要及时清理,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对废料废品进行破碎处理,严禁将过期或变质食品再次包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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