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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1-12-28 09:01:22 县级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县级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意义

  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并形同虚设。

  首先,并不排斥参照样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为有了参照才能让我们取长补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应确认以下几方面,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类别等等。

  比如,广告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多数采用弹性工作制,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每周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但这些时间是可以由实际情况而安排的,并非严格的朝九晚五工时制。新的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实施这种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会对员工的着装及发型等都会做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业性质的不同,比如广告、公关等等相关设计宣传类的公司就比较注重形象的前卫时尚,不会对员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业、服务业等等就会对员工的仪表做严格统一要求。

  二、县级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级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县级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1

  一、 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 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 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1

  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 支出管理

  1、 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 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单位来客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4、 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 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 (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 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 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 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六)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收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 资金的审批

  (一) 旅差费: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后财

  务部门方可报销。

  (二) 招待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 办公费、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办公

  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 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

  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 主管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 其他资金

  由经办人、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以上签批手续完备后可报销。

  县级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2

  为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推动本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 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本着“勤俭办事,节约支出”的原则。合理编织年度预算,准确及时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做好内部核算,合理安排支出,加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负债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转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 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不得虚增收入,加大支出。财政供给经费要单列科目,申报预算,统一掌控。年度预算从当年2月1日起至次年元月31日止。

  三、 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入不得在帐外周转、不得棚架、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代办收入业务的要办理有关代办手续,明确责任,保证收入全额入帐。资产处置收入、租赁收入等要订立合同,限期缴清。对预收款、押金等要及时入帐。

  四、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本着节约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招待标准、接待程序和就餐标准,实行招待费单列制度。文印管理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县外出差实行派差制度,定额补助。严格工程维修和碁建项目管理,严禁超过相关标准和限额要求发放工资、津贴、补助和奖金,严格控制借支、预付款及外出学习和培训费用。

  五、 固定资产管理

  实行专人管理,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年度末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单位不需用、闲里、毁损资产进行处置可依照法定理序。公开、透明处置收益要全额入帐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同时调整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

  六、 财务监督管理

  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严格票据、印鉴、现金和会计档案管理,坚持月报表制度,建立计财、审计定期年审制,发现问硕及时纠正解决。年度朱.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县级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水利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条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 各职能科室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建设法律、法规、规章。

  (二)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和下达水利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

  (三)对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

  (四)对所属的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督促竣工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审核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水利事业资金管理

  第四条 局内部财务实行局领导班子集体管理,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局长审批前财务核算中心应对票据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核。

  第五条 下属单位经费实行年度包干核算。由核算中心控制年度预算按月核销。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开支标准,按苍财预[2002]29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出差人员报销时必须附有按管理权限批准的出差呈报单;中层干部由主管领导审核,一般干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参加会议的还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

  第八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安全用车、车辆管理根据苍委办(2015)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和苍财预[2002]29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将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统一组织采购报销办理领用手续。各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第十条 局机关各科室需订购有关工程技术等专业书籍必须由各科室负责人报请局长审批后,交局办公室负责办理订购、入库、报销、借用等管理手续。

  第十一条 局公文、资料应一律在打字室打字、复印,由于停电、坏机、公文所需时间紧迫特殊情况,经局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后,可在指定打字店打字、复印。

  第十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会前需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会议经费开支预算表,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根据苍财行(2015)12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为加强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凡上级部门来人或其他来宾需要接待用餐的,由分管领导交代局办公室统一根据苍委办(2004)7号《关于实行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总量控制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为规范水利收费分成行为,调动各种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局下属单位(不包括机关各科室)收取水费、水资源费按30%分成,水域水源补偿费按1.5%,用于弥补单位的事业经费。

  第十五条 为预防不测,应变及时,使防汛机构及时掌握和传递汛情,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防汛24小时值班补贴正班每天30元,副班每天15元。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局制定的有关开支规定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新的规定,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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