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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部门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3 16:39:12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的含义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团部门管理制度(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1

  一、具体管理条例如下:

  1、英语沙龙社员须有热情饱满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随即应变的思维,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对分配的工作能够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2、社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英语沙龙形象的事情;

  3、社员不得在与会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记过、开除等相应的处分;

  4、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处于警告、批评、通告、辞退;

  6、培养社团意识,全面了解社团,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7、正确行使社员权利,确实履行社员义务。

  二、社团定期根据有关规定对社员的表现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如下: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师表形象,做文明大学生。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社团会员,配合社团各部门工作。

  4、遵守英语沙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指示精神,执行各项决议。

  5、结合社团特色,注意全面发展,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

  6、重视专业学习,拓宽知识面,认清我要学和要我学之间的关系。

  英语沙龙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补充,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渠道。英语沙龙将进一步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对社团进行管理,把社团管理全面引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从而规范社团行为,实现同学、社员、学校和英语沙龙监督的三维一体化。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宗旨,加强社团内部的管理,规范各个部门的行为、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推进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而使社团内部的各项工作更上新高。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2

  各社团内成员要本着尽忠职守的态度,认真完成每一次的组织计划。

  1、社团内成员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破坏学校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别的同学举报),给予社团考核中扣分的处罚,一次扣2分!

  2、各社团在组织每一次大、中型活动时,必须具备四份书面材料:活动前三份(申请活动书,活动计划书、活动具体内容),活动后一份(活动后的总结)。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动不能举行。没有活动后总结书的,在社团考核中扣0.5分!

  3、未经团委允许,社团私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在社团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学生处的处罚。

  4、社团组织活动期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无法避免的事件另外处理),属于社团部门的疏忽、不认真的,在本社团考核中扣1分!

  5、社团成员必须服从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6、若有同学反映社团的不足或搞活动时不认真,缺乏公平竞争的意识,将给予该社团扣1分的处罚!

  7、社团组织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影响面较大、效果较好的,在社团考核中给予加2分的鼓励!

  8、各社团要相互帮助、相互协作,不允许出现排斥、损害社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将对其社团进行严重警告,在社团考核中扣5分!并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和留职察看!

  9、学校社团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搞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班级(特殊活动除外),如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有严重的级别歧视,将给予本社团在考核中扣10分的处罚!给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

  10、各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最少要组织两次全校性大型活动,要充分作好活动前的准备,作到“办一次活动,成功一次!”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XX校区学生学生证办理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组织部的内部管理、提高组织部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组织部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成员素质要求

  一、必须熟知注册所有程序;

  二、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善于处理各方关系;

  三、交际能力强,有良好的大局观,性格积极开朗,遇事乐观向上;

  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

  五、具备认真负责的态度、踏实稳重的品质、对待学习和工作乐观积极;

  六、具备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创新意识;

  第三章部门成员职责分配制度

  一、部长:根据学工部需要,结合注册部特点,合理安排本部门工作,优化配置人员,并对部门负责;

  二、副部长:协助部长,及时总结部内工作,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部员:积极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为部门建设出谋划策,认真工作,与部门人员团结协作,听从部长、副部长安排;

  第四章部门建设

  一、认真执行学工部传达的思想、下达的任务;

  二、自觉维护部门形象,营造良好的部门氛围;

  三、积极与各部门学习交流;

  四、定期开展内部交流活动;

  五、定期举行内部例会;

  第五章成员评优制度

  一、服从队长、部长安排;

  二、成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端正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较强的责任感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时刻注意维护学工部的良好形象;

  二、成员积极参加学工部内部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三、能与学工部成员和谐共处,能与其他部门积极沟通交流;

  第六章请假制度

  大型活动和全体会请假直接报请纪检部部长,值班和部门会议或小型活动请假报请部长批准。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4

  1、社团组建方式。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社团招募方式。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各社团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计划,每天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个别社团因客观原因可以不每天都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下午放学后的3:50—4:30,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和活动时间,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4、社团考勤管理。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辅导老师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放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和卫生值日,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社团。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社团活动结束后,辅导老师要组织学生排队放学,清点人数无误后统一离校,并在离校登记表上签字。社团老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开展社团活动的,要于当天中午前通知相关班主任,并由班主任传达给学生和家长。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先由学校通知社团老师,然后由社团老师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样要在当天中午前传达到)。

  5、活动过程要求。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社团收费管理。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家长支持统一代购的要提前签订同意书。

  7、社团绩效管理。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凡学校内由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社、俱乐部等学生自治组织,均属于学生社团。

  2、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3、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4、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5、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党总支领导。校团委受校党总支的委托,在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的指导配合下,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二、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

  1、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成立临时筹备小组,由社团临时负责人向校团委申报。按理论学习类、文学艺术类、体育健身类、学术科学类、志愿服务类、综合类六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一个学生社团只能登记一个类别。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师大附中社团申报表》;

  (2)本社团的管理办法;

  2、由校团委门对《社团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可行性论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成立申请及筹备期间,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者;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有不良动机的。

  三、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冠以校名字样的名称;

  2、宗旨;

  3、经费来源;

  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

  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6、其他必要的事项。

  四、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成立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必须经过学校团委批准,学校备案。

  2、学生社团聘请本校指导教师至少一名。

  3、学生社团不刻公章。

  4、各社团在开学第二周进行社团招收社员宣传活动。每位同学于开学第二周填写《师大附中社团报名表》,每人依兴趣爱好选报社团。各社团负责人一周内进行初审和面试,审核(选拔)后签名送交团委存档。

  5、学生一般最多同时参加一个社团。

  6、每一社团应选社长1名,办理社团一切事务,对外代表该社团;副社长1名,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根据社团具体活动设若干部长(负责人)。学生社团干部每届任期一学期,每学年结束时进行改选。

  7、受校纪、团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学生或道德行为失范的学生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职务。

  8、学生社团主办刊物、刊印专集等必须经学校团委同意并由相关教师担任终审;刊物、专集一般限于本校内交流,确需参与校际交流的,其范围由学校团委核定。

  9、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须报学校团委并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

  10、学生一般不参加社会上的社团,学生社团一般不作为社会社团的分支机构。学生社团的校外联系工作,一律用学校团委的介绍信。

  11、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团委、学生会工作计划,结合本社团的特点制订工作计划,经本社团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业务指导教师审阅,报校团委备案后执行。

  12、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及形成的决议经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后,报挂靠部门批准,校团委备案。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工作报告;修改社团章程;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审议学生社团经费使用与收支情况。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者半数以上通过,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由团委统一规划各班教室及公共活动场所,在社团活动时间开放使用。如有外借情形,由该社团于活动一周前通知相应处室,以便通知该社团变更活动场地。活动设备: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设备应由社员自行准备。消耗性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置使用。

  14、学校统一排课的社团活动期间,为正式课程的一部分,全校学生均需依分配登记的社团参与活动。否则登记为旷课,各社团应妥善利用此一时间进行活动。各社团活动以不耽误正课为原则,没有事先说明,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活动。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跨社团活动时,应附活动实施办法向团委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实施。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尽量提高学生才艺以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对外比赛。社团各种公告、海报及其它文件、刊物等,事先应请相关老师批阅,再报校团委审批(盖印)后才能公布。

  五、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1、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检查考核制度,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校团委提交上一学期的总结和有关材料。

  2、学生社团应于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示,其展示方式得依社团性质分别采用表演、展览、比赛以及各社团特有的方式进行。社团成果展示列为社团评比的一部分,团委应请评委老师前往评比。

  3、凡考核合格的社团,可继续开展活动,考核不合格的社团,应限期改进,如无明显改观,则停止该社团的活动。

  4、校团委学期应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比,表彰优秀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5、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学校团委应结合学期工作小结,给予工作鉴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6、全校性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经学校团委批准,可作为团干部,参加年度“优秀团干部”的评比。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与一定的奖励。(奖励必须用于社团建设)

  7、对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或超越章程范围的学生社团,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成其整顿、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

  8、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且不听劝阻,并在社会上、学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社团,由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六、学生社团的经费:

  1、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各社团自理。经校团委批准,争取与接受社会资助,用于学生社团建设和开展活动。

  2、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收支应分别设立总帐和明细帐,按校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校团委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以奖励或经费补助等办法,给予优秀社团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七、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1、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会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情况,有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会员利益,会员有向校团委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4、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交纳会费,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承担相应义务。

  八、学生社团活动要求:

  1、活动内容安排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每次活动目标明确,期末结束上交相关材料(备课本复印件、学生作品、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每次活动及会议的记录等)至团委备案。

  2、做到“三定”:

  ①、定人(人员固定):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有指导老师挑选并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指导老师要作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

  ②、定时(活动时间固定):每部门每学期活动至少三次,每次活动时间为40分钟,具体时间由辅导老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教务管理处批准、备案;

  ③、定点(活动地点固定):充分利用学校内的教室资源,固定上课地点,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并作好卫生保洁工作。

  3、做好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各项活动,扩大知名度。

  5、各协会或俱乐部起草本社团的管理制度及活动计划与时间安排表。

  6、每次活动应拍摄图片以作保存。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本部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本部的内部管理、提高本部干事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社团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社团部干事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我们也应该定时召开,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十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社团部定期组织各社团的负责人开会,将本社团最近活动做总结,并叙述近期的计划。

  (六)例会的召开将视情况而定。

  第三章财务制度

  作为学生会各部门中唯一一个拥有资金调动事宜的部门,我们必须做好财务的管理,保证社团成员的资金用到个社团的运作上。

  (一)我们必须建立明确的账单,将各社团花销及报销名目做好准确地记录。

  (二)社团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社团部。经过本部讨论审批通过之后,方可购买。

  (三)各社团在活动之前,应该组织本社团的外联部进行资金的筹集,减少本部资金的使用。

  (四)各社团在活动办完之后,应将发票或凭据交至社团部,待我部核对、统计完成后,方可报销,(无购买发票或凭据的不予报销)

  (五)社团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

  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社团部批准。

  (六)每学期的期末,需要将本学期个社团的账目明细,做到透明,公正。

  第四章社团申办活动制度

  每个学期。各社团应该按照本社团的情况。举办各种有利于我院学生的有意义的活动。各社团开展各项活动,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每个社团在办活动之前应该将自己的策划交至社团部审批,通过之后,方可进行。

  (二)各社团所办活动,不得违反学院及学校的规定,不得举办任何涉及不当信息,存在危险性及无意义的活动。各社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为学生服务的原贝打举办各种活动。

  (三)各社团在活动举办完毕之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按时交至社团部存档。

  第五章社团纳新及选举制度

  各社团在学年伊始,需要进行社团纳新,及时补充新鲜血液。

  纳新时,各社团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社团部应该在纳新之前,召开会长会议,组织各社团统一纳新。

  (二)新会员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缴纳五元的会费,以作为社团日常活动的经费。

  (三)纳新完成之后,各社团必须进行理事纳新,选出优秀社员,以期培养社团的接班人。理事竞选完毕,各社团负责人应该及时将本社团的理事名单交至本部存档。

  (四)社团部应尽早召开理事培训大会,让理事今早的熟悉学院的情况以及对自己社团的了解,熟悉活动举办的流程,使其在以后活动的举办中尽量避免出现失误。

  在学年末,本部需要召开社团换届大会,各社团成员均有资格进行竞选,最后在本部与各社团负责人协商之后,选出新一届社团的领导人员。

  社团部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具有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建设受欢迎的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指导方针:弘扬主旋律,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承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仪容仪表必须合格,做事做人必须文明)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七条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自己联系。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各社团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学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九条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六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

  第三十一条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社团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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