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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5 14:58:09 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

  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范本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入库商品车的质量,确保商品车在物流过程中符合规范要求,在便捷业务部门商品车出入库的同时,有效监管商品车的出入动向,确保车辆安全,降低库存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涉及入库商品车的停放、出入库管理,停车场所的清洁及随车资料、钥匙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整车入库至出库全过程的控制。

  一、新车入库

  (一)新车到店时,按照主机厂相应规定做新车检查,如实填写运输单,保存相关资料。新车涉及索赔项目时,留下相应发票联,交由索赔人员进行索赔。

  (二)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颜色是否与《合格证》等资料相符。

  (三)对新车进行编号,做到车辆、合格证、钥匙编码一致。

  (四)库存管理员填写入库单,建立库存实物台帐。

  (五)新车按照不同车型或颜色集中停放,库管员确认入库新车摆放地点及位置。

  (六)库管员填写商品车标牌上板,按主机厂要求填写库存管理看板。信息管理员需及时与库管员核对新车入库、在途信息,在入库单进行会签,并编写入库汇总表。

  (七)信息员将当日入库汇总表、合格证交至财务部专管人员。

  (八)发生客户退车时,库管员填写退车入库单并及时更新库存实物台账,收银员凭库管员、销售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的入库单作废发票(本月开具的发票作废)及冲红发票(跨月开具的发票)。

  (九)发生客户换车时,库管员填写退车的入库单,重新开具相同型号车辆的出库单,经销售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到收银室开具新车的整车发票。

  二、财务人员每月末与库管员、信息员核对主机厂DMS(扣款、发车、入库、在途等)信息、入库汇总表、合格证、商品车实物,并于月中不定期抽查一到两次。

  (一)员应定期检查停车场排水是否良好,只允许相关人员进入场地,防止车辆的'人为损坏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二)车辆停放整齐并保持适当距离,前后最小距离60CM,左右最小距离80CM,合上倒车镜,在仪表板、座椅和行李箱上不允许放置具有腐蚀性、易燃性等其他对车辆具有危险性的物品;将遮阳板向上折起;清除车内的污物及潮气;摆正地毯护罩;调整好座椅、座套。

  (三)将雨刮片搬离挡风玻璃;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断开电瓶接线的负极(针对库存超过1个月以上的库存车);确认所有车窗及天窗关闭,拔下点火钥匙并锁车

  (四)库管员每日根据DMS系统库存车辆汇总表清点库存车辆、钥匙。

  (五)每日记录车辆钥匙出入登记明细,格式见附表。

  (六)对储存期超过一个半月的车辆,重新移交售后服务作PDI检查。

  (七)盘点方法:

  1、月底财务结合DMS系统整理库存表,分入库,在途车辆等情况,以实物核对盘点表(格式附后),与盘点表不相符的

  查找原因,形成盘点报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每台整车确保有对应的钥匙,合格证(现金车合格证在公司,

  融资未还款车辆合格证在广爱公司合格证监管员处。

  3、对展车借用的精品也应同时盘点,格式附后

  (八)每月最后一天或是次月第一天盘点。盘点当天,财务部指定专人协同销售部进行整车盘点,对存放在非公司所属仓库的车辆,销售部应提供相关单据备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盘点:

  (1)车辆移库单

  (2)车辆交接单

  (3)对方单位的月末库存证明(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同时提拱用当日报纸和车架号拍照)。

  盘点工作完成后,经双方确认后销售部提供盘点表和库存明细表交与财务部。

  三、新车出库

  (一)管理员根据发票提货联及整车销售合同对所保管车辆放行。管理员出具提车证明及车辆钥匙与销售人员一起至车场提车。

  (二)同时,在电脑系统内将销售车辆出库,打印出库单交销售顾问签字,进行随车工具、钥匙、随车资料的交接。

  (三)其他4S店调拨车辆时,按照主机厂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坚持款到交车的原则,遇到特殊情况,经办人应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原因及风险防范措施,交由销售部长、财务部长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五)销售部每日将当日的销售出库单(一车一单)交至财务部。

  (六)对于政府采购车辆,必须取得政府采购的合同(加盖公章),填写应收账款通知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才可开具发票。

  四、库存警报

  当车辆入库时间超过3个月时,库管员、信息员应对车辆进行相关检查,并向销售经理、总经理汇报,便于及时采取促销措施。

  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2

  为加强商品汽车库存管理,规范车辆出入库程序,保持合理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商品汽车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商品汽车,是指完成采购验收程序、进入销售阶段的待售车辆。

  第二条商品汽车软件管理系统管理

  为不断提高商品汽车库存管理水平,集团公司将适时建立、使用商品汽车软件管理系统。商品汽车软件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能对库区内所有商品汽车进行管理和查询。

  2、能对库区内所有商品汽车存放费分段计算,并自动生成应缴总额。

  3、能够检索、查询库存商品汽车规模及品牌分布。

  4、对商品汽车管理需要的其它功能。

  第三条商品汽车仓库

  根据销售经营和商品汽车存放需要,集团公司设立商品汽车仓库业务板块(以下简称仓库)。

  1、仓库主要经营职责:负责对达商品汽车的验收和入库;负责对入库商品汽车的实物和账务管理;负责对库存商品汽车存放费的收缴和经营效果的核算;负责工作期间对库存商品汽车的看护和必要的维护;负责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2、仓库岗位设臵: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会计俩人、保管员X人,共计(暂定)X人。

  3、仓库保安员:X人,隶属于保卫科和仓库双重领导。

  第四条车辆购销计划

  为保持合理的商品汽车库存规模和结构,轿车公司及各4S店(以下简称轿车公司),应根据往年销售业绩和在对市场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年度车辆购销计划,并分解到季度和月份。

  第五条商品汽车入库程序

  1、所采购车辆必须由轿车公司采购负责人或专职人员,根据购销合同对数量、品牌型号、价格进行审核,与采购计划一致后,进入验收手续。

  2、车辆验收

  ⑴根据采购计划和《到达车辆清单》,轿车公司接车负责人、仓管员,共同从数量、整车外观(尤其是油漆、灯具等易损部位)、备品附件及整套资料等方面,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完毕后,开具《车辆入库单》,并随时转交财务(一式三联,4S店、财务、仓库各持一联)。同时,分别登记《购销存货台帐》。

  ⑵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仓管员有权拒收,并通知轿车公司采购部门或外协厂家,及时办理退货、换货等事宜。

  2、如发现实收车数与采购清单车数不符、外观外饰破损或其它质量问题,要及时逐级反映,同时通知轿车公司采购部门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鉴定处理,必要时拍照记录。单车不符或外观外饰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原则上不得接收,如轿车公司采购部门要求验收入库,应征得轿车公司同意(以轿车公司总经理签字为准),并在交接记录上详细说明情况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仓库部门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3、直接发给客户的车辆。厂家直接对客户发车的业务,凭本公司《直接发车通知单》(一式二联,内勤和财务)发送。《直接发车通知单》应载明接车单位名称或接车个人姓名、整车数量、规格型号、车架号、单价及总价等,交接人及主管领导签字核准后,开具《车辆入库单》,并随时转交财务。同时,分别登记《购销存台帐》。

  第六条暂估入库

  月末为正确反映商品汽车库存和应付帐款余额,对商品汽车已到而发票未到的,财务部门应与月末根据未到发票的“入库单”进行暂估入库,并在帐面上单独反映,待来发票时冲减暂估,同时办理正式入账手续。

  第七条商品汽车出库程序

  1、商品汽车出库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正常价格车辆的出库。由销售经理开具“交款通知单”和“汽车销售单”,经财务部门核实后,带领客户持加盖财务印章的“交款收据”和“汽车销售单”,办理提车出库手续。

  3、非正常价格车辆的出库。须经轿车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按正常价格车辆出库程序,办理提车手续。

  4、欠款提车的出库。必须有该客户出具的书面“欠款凭证”,“欠款凭证”应当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销售经理、轿车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办理提车手续。分期付款的客户须经集团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办理提车手续。

  第八条商品汽车库存费

  1、随着集团公司经销规模的不断扩大,包括场地费、看护费、管理费等费用在内的商品汽车存放费用,在销售总成本的比重不断上升。因此,

  必须对商品汽车库存进行经济核算,并按照“谁存放、谁交费”的原则,集团公司向商品汽车存放单位收取一定的存放费用。

  2、财务部为集团公司商品汽车库存费收缴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3、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⑴存放期限在10天以内的,按30元/车收取。

  ⑵存放期限在11天及以上、30天(或按整月、双整月计算,下同)以内的,按每天每台4元收取。

  ⑶存放期限在31天及以上、60天以内的,按每天每台8元收取。

  ⑷存放期限在61天及以上的,按每天每台12元收取。

  3、商品汽车存放费上解:由存放单位财务于每月X日前,将上月应缴商品汽车存放费足额上解财务部。逾期不按规定上解的,由财务部按应缴金额抵减该单位当期利润。

  第九条商品汽车看护规定

  1、保卫科为(非工作时间)商品汽车看护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⑴负责有关商品汽车看护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⑵负责对商品汽车保安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⑶负责对商品车保安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⑷负责做好商品汽车防火、防盗、防碰撞、防毁损工作;

  ⑸有关商品汽车看护的其它事宜。

  2、与业务无关的人员,不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仓库重地。

  3、商品汽车夜间看护(18时至次日8时)要采取定点看护和流动巡逻看护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巡查看护台账,及时登记立巡查看护情况。

  第十条商品汽车停放规定

  1、商品汽车仓库启用后,商品汽车一律停放到仓库划定的区域,禁止在4S店厅前停放。由保卫科负责监督落实。

  2、保卫科会同轿车公司,合理划分各店、各品牌商品汽车停放区域,并设臵醒目标示。

  第十一条商品汽车盘库

  以轿车公司、财务部为主,每月月末对库存商品汽车进行一次全面盘存,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编制《商品汽车盘点表》,对盘盈和盘亏都要找出原因,直至核对无误。

  第十二条购车、销车发票管理

  1、对采购的商品汽车必须于当月取得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业务相符。

  2、对售出的商品汽车,应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具发票的,最多不得超过6天。对逾期不开票的客户每月收取手续费100元,否则,不予出具发票。

  3、在开具整车销售发票时,必须以销售经理核准的“销售单”和“交款单”为准,内容不符、要素不完整的不予出具发票。

  第十三条出门证的管理

  凡是出库的商品汽车,必须有加盖财务印章的“出门证”方可准许出库;否则,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出库;保安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擅自放行出库的,由保安人员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3

  库存商品车也是库存商品的一种。只是其仓库登记的是车辆的收发情况明细。因为车辆本身属于大件物品,比较昂贵,在登记出入仓库时应仔细认真就登记好去向。为规范库存商品车管理,保证商品车处于销售状态和商品车资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存放经销商处展示样车。

  2.职责

  2.1销售部负责管理存放于经销商处展示样车库存数量、状态等档案的建立,并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和核查实物数量是否与库存档案一致;负麦督促经销商处货款到期车辆的货款回收。

  2.2分公司人员负责督促经销商对库存车的定期维护,核对账物是否相符;负责到期库存车货款的回收;负责到期库存车辆的调回或向其它地区调剂。

  3.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3.1经销商向分公司提出展示样车申请,并详细填写《展示样车申请单》,包括展车数量、品种、配置等,并由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3.2分公司经理审核经销商资质和信普,审核合格后在《展示样车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后的《展示样车申请单》传真至销售部,并保留原件备档。

  3.3销售部接到分公司《展示样车申请单》传真后核查该经销商资质和核查前期货款支付情况,如有欠款不予批准展示车辆;如经核查合格,将《展示样车申请单》报销售副总监批准。

  3.4销售副总监批准《展示样车申请单》后,销售部通知分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展示样车协议》(一式三份,本公司留存二份,经销商一份),包括品种、数量、配置、保证金数额、回款期限等。

  3.5《展示样车协议》签订,且经销商将保证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后,销售部按批准后的《展示样车申请单》准备展示样车和有关随车文件(不含合格证)、工具、备件等,并组织发送。

  3.6分公司接到销售部的发车通知后,通知经销商准备接车,车辆到达后,分公司经理安排分公司人员与经销商共同验收车辆,并填写《商品车实物交接单》,双方验收人签字,加盖经销商公章。如在验收时发现故障或缺损件,分公司人员负责与当地服务站联系,排除故障后将车辆交付经销商验收并签字。分公司人员将《商品车实物交接单》以快件形式寄回销售部。

  3.7展示样车存放于经销商处,经销商应定期检查、维护,每隔天发动车辆一次,如有缺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并记录《经销商库存车周检查表》。

  3.8展示样车存放于经销商处,未经分公司人员同意不得调往他处。分公司人员定期(至少每周一次)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处于销售状态,保证账物相符。如发现账物不符,应立即与经销商核对,确认经销商已销售应督促其立即回款;如经销商私自调往他处,应立即调回,如确实需要调往他处,但应为同城地点,且要求经销商签字认可,并通知销售部留档备查。

  3.9分公司如发现车辆丢失,应立即通知销售部,由公司决定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3.10展示样车货款到期前一周,分公司人员通知经销商准备货款,保证到期回款。

  3.11展示样车货款到期,经销商在两周内仍不能回款,在征得销售部同意、销售副总监批准后,分公司人员应将车辆调回或调剂到其它地区。

  4.考核

  4.1销售部定期检查存放于经销商处的展示样车,如发现存放地点不当(如存放于污染严重地带)导致零部件锈蚀或保管、维护不当导致缺损件、不能即时销售等情况的车辆,按下述额度对分公司考核:原因故障形态处罚金额赔偿说明存放地点不当一般锈蚀20元/件;处服务站修理,经销商赔付严重锈蚀50元/件;处服务站修理,经销商赔付管理不善缺件20元/件;经销商赔付损坏件20元/件;经销商赔付维护不当不能即时销售50元/次;经销商赔付其它根据情况根据情况。

  4.2展示车辆货款到期不能回收,且车辆不能按公司要求时间调回或调剂,按每迟一天处罚50元对分公司考核。

  4.3展示样车丢失,由销售部根据情况提出对分公司考核方案;如属恶意行为导致车辆丢失,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

  说明:存放于改装企业的车辆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商品车存放在不同的位置要有明确的登记,而不应只是登记数量,金额等。这样在商品车售出时方便查找出来给客户试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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