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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时间:2022-01-22 09:02:34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县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规范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因公外出考察、学习、出差和参加会议,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外出审批手续。

  第三条适用范围:县管科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领导干部请假或外出,须到组织部领取并填写《淳化县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审批表》

  第五条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乡镇和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学习、考察、出差在三天以上的,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交组织部备案;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须征得县级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由组织部审批。

  (二)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的,须经县级主管领导签字审批,交组织部备案;7天以上的,须征得县级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由组织部审批。

  第六条请假、外出手续原则上由干部本人亲自办理。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口头请示县级主管领导和组织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但有关手续必须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补办齐全。

  第七条因病请假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第八条严禁以学习、考察、出差等名义外出旅游、观光或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参观等活动。

  第九条考察、出差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进行,严禁借因公外出之便改变路线探亲、访友或绕道旅游观光。外出中途遇到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需改变线路和延长时间的,要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变。出差回来后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将改变路线或延长时间情况作文字说明。

  第十条科级领导干部返岗后,原则上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进行登记,并向主管领导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外出承担工作任务者要书面说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要严格遵守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并把遵守此项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和奖惩干部的依据之一。凡科级领导干部不履行请假、外出审批手续,擅自离岗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有“不假而走”现象或假满逾期不归、未销假超过3天或出现两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格次;有“不假而走”现象三次或假满逾期不归、未销假超过7天的或外出无故改变外出路线、延长外出时间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格次,并进行诫勉谈话;有“不假而走”现象三次以上,假满逾期不归、未销假超过10天,或借考察、学习、出差等名义外出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2

  一、请销假范围

  因公因私离岗外出不能履职的均需履行请假手续。

  二、适用人员

  学校处级在职党政领导干部(省派或校内派出的扶贫、挂职人员、干部调训、学习除外)。

  三、请销假程序

  1、学校二级单位或部门党政正处级干部离岗3天(含)以内、党政副处级干部离岗一周(含)以内的,需向二级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进行书面请假,写明请假事由,安排好请假期间代管工作及责任等有关事宜。党政正职请假须相互沟通书面告知,并对工作做出安排。

  2、学校二级单位或部门党政正处级干部离岗3天以上的,党政副处级干部离岗一周以上的,本人应先向二级单位党组织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请假事由,在征得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请假期间代管工作及责任等有关事宜后,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还需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各学院书记、党群团职能部门正职还须经校党委书记审批,各学院院长、行政职能部门正职还须经校长审批,待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学校党政正副职处级干部若属于国内外进修访学情况的,本人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负责人签字后,安排好请假期间代管工作及责任等有关事宜后,国内进修人员需经组织部、人事处联合审核,国(境)外留(访)学人员需经组织部、人事处、外事办联合审核,之后还需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各学院书记、党群团职能部门正职还须经校党委书记审批,各学院院长、行政职能部门正职还须经校长审批,待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请假返岗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批准请假的单位报告销假,并到党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若是回国(境)的领导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因公出国(境)证件情况由外事办将因公出入(境)人员名单及证件编号向组织部统一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请假,须提前履行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得先走后补办请假手续。

  2、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离岗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期返回,不得擅自超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岗,应提前向有关领导报告,电话续假征得同意后再补办续假手续;因公出国(境)的按照外事管理条例不得超期返岗。

  3、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机关各部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能全部同时请假离岗。二级单位党政正职请假要互相通气并相互签字履行请假手续,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请假时,必须同时征得书记校长和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并指定代管工作的.领导。

  4、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临时因教学科研工作或外出开会等原因无法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等活动时,由二级单位党组织依据请假情况,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以书面形式上报组织部,并指派专人进行传达,报告单上要明确指派人。由于未履行请假手续造成未参加会议、学习等活动或由于指派人未及时传达导致的信息失灵或工作失误由未请假人或指派人承担。

  5、职能部门组织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集体外出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书记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6、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内外进修访学时间,原则上正处级干部不超过半年,副处级干部不超过一年,不得超期返岗,若超期,免去其现任职务,保留其相应职级,待返校后根据岗位情况,再行安排工作。

  7、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限内国内外访学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组织保障及违纪处理

  1、各二级单位或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建立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台账制度,记录领导干部外出时间、次数、外出目的等,加强对本单位班子成员的外出备案和请销假管理,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外出活动。

  2、加强对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经费的监督管理、检查与审计,每学期各二级单位对领导干部外出经费明细情况向校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并随时接受纪委和审计抽检。

  3、严禁借考察、出差、会议等名义外出公款旅游。

  4、在工作纪律检查或会议签到中发现无故离校或旷会行为的,将向校纪委通报情况,并向全校进行公示,每年度发生2次(含)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并不得在年度考评中评优。发生多次的,由校党委研究后形成处理意见。

  5、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学期通报一次。凡不按照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的领导干部,要以书面的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要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纪律处理。外事逾期不归人员要按照外事纪律和组织纪律处理。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3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科级干部的公务活动和外出情况,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规范科级干部行为,提高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群团组织、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三、县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四、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内或在休息日、节假日出市外的,正职要向其他班子成员沟通;副职要向本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

  五、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原则上以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并填写《xx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表》;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呈批手续的,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请假。

  六、请假人按期返回县内后,要在3天以内向同意人、批准人及登记备案机关销假。

  七、科级干部未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报告手续、擅自外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由中共xx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4

  根据《xx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试行)》(县组部发〔xx〕49号)和《关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通知》(办发〔xx〕28号)要求,组织部于近期组织人力,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统计分析等方式,对全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xx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试行)》和《关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通知》下发后,绝大多数领导班子都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切实抓好落实。大多数科级干部在外出时,都自觉按《xx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试行)》的规定程序,向县上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其中绝大部分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时,都严格按《关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向主要领导请假,征得同意,经组织部审批后,向办、政府办登记备案。外出归来后,大部分科级干部都能及时销假,因公外出的同志凭组织部出具的外出请假证明报销差旅费及出差补助。县财政部门特别是会计核算中心和乡镇财政管理局在报销相关费用时,注意做到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对没有组织部门证明或证明内容不符的,不予报销。通过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全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存在问题

  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和科级干部在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极少数单位对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单位没有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对其重要意义和具体程序不清楚,落实不到位,在到财政部门报销相关费用受阻时,才知道外出前要履行请假手续;少数单位对请假制度认识上有误区,认为外出都是为了工作或者是上级领导安排的,请不请假不重要;个别主管部门不能带头遵守请假制度,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系统的.单位普遍对请假制度落实不力;个别单位认为自己属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单位,不存在到财政部门报账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请销假。

  2、极少数科级干部对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有的科级干部对请假制度了解掌握不够,在程序上不知如何操作,只请假不销假;部分科级干部特别是一些主要领导存在先外出、回来再补办手续的情况;个别单位“一把手”认为自己是陪县上领导外出,没必要再履行请假手续;有的副职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认为已经给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了,不用再到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还有的同志认为自己是因私外出,不存在报销费用的问题,嫌麻烦,不履行请假手续。

  3、个别单位和干部在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有的请假后的活动与请假事由不一致;有的请假外出后,实际时间地点与申报的不符,在报账时擅自更改组织部出具的《请假证明》上的时间地点;极个别单位为回避请销假程序,存在领导擅自外出而用一般干部的名义报账的问题,影响了请假制度的落实。

  三、今后的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是及时掌握干部外出情况、搞好干部监督、落实《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对于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建设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自觉性。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科级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请销假制度,并严格监督,抓好请销假制度在本系统、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其他科级干部要增强组织纪律意识,外出时要主动汇报,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办公室特别是主管部门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上传下达和协调沟通的作用,及时提醒、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的科级干部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严格履行手续,确保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科级干部要对《xx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试行)》和《关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通知》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一级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或住院治疗,要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向主要领导请假,报组织部审批,最后还要向“两办”登记备案;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报组织部审批;其他科级干部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组织部审批。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原则上以书面呈报方式进行,要如实填写《xx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表》,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呈批手续的,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请假。请假人按期返回县内后,要在3天以内向同意人、批准人及登记备案机关销假。

  3、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创建“五好”领导班子的要求,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科级干部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特别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县财政部门特别是会计核算中心和乡镇财政管理局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对不符合程序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并建立台帐,对科级干部差旅费报销情况详细登记,以便与组织部的请假台帐相核对。组织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单位和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并将其作为“五好”领导班子命名表彰、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使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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