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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

  从雨水的利用和洪涝的预防出发,又按雨强分为一般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精选20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1.4.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1.4.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1.4.4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应急部。

  2.1.1国家防总组织机构

  国家防总由国务院领导任总指挥,应急部、水利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负责同志和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应急部分管副部长任秘书长,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广电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1.2国家防总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研究拟订国家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依法组织制定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决定启用重要蓄滞洪区、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落实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流域防总)、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2.2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总,负责落实国家防总以及水利部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防总指令,指挥协调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总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以及相关战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流域防总办公室)设在该流域管理机构。国家防总相关指令统一由水利部下达到各流域防总及其办事机构执行。

  2.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防汛压力大、病险水库多、抢险任务重、抗旱任务重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自然资源(海洋)、水利、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各级自然资源(海洋)、水利、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海洋出现风暴潮黄色警戒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9时前向国家防总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办公室。

  b.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和应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干旱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排涝预案、台风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排涝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堰塞湖应急处置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和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决口抢险方案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审批。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各级气象部门应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降雨实况、预报等。

  (2)各级水利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各级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3.2.3渍涝灾害预警

  (1)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地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地人民政府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会商,有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方,水利部门应加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指导行政村(社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具体工作由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风暴潮灾害预警

  (1)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发布台风(含热带低压等)监测预警信息,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然资源(海洋)部门根据台风预报做好风暴潮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运输、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当地人民政府视情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蓄滞洪区管理单位等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批。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涝、干旱和台风风暴潮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涝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台风风暴潮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涝、干旱和台风风暴潮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洪涝防御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组织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利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由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编制,报水利部审批后组织实施。调度方案和指令须抄国家防总、应急部。

  (2)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3.3抗旱预案

  各级水利部门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有关部门应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2)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指导督促下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

  (5)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有关部门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干旱、台风、堰塞湖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报国家防总。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组织会商,应急部等部门派员参加。涉及启用重要蓄滞洪区、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时,由水利部提出运用方案报国家防总,按照总指挥的决定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4.1.4洪涝、干旱、台风、堰塞湖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4.1.5洪涝、干旱、台风、堰塞湖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上述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上述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2一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应急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4)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6)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大干旱;

  (7)多座特大及以上城市发生特大干旱;

  (8)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国家防总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副总指挥审核后,报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总指挥决定。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2.2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国家防总总指挥或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统一指挥调度,国家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经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可由副总指挥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总指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加强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做好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8小时内派出由国家防总领导或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在中央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财政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按照国家防总办公室要求为灾区紧急调运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运输、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水利部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应急部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协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2)有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和水利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及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二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应急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二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6)预报超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国;

  (7)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8)同一时间发生两个以上极高风险的堰塞湖;

  (9)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严重干旱;

  (10)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11)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国家防总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国家防总秘书长审核后,报副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副总指挥决定。

  4.3.2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国家防总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领导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可由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随时滚动会商。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做好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12小时内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利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和抗洪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国家防总组织协调有关方面不定期在中央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通报有关情况。根据灾区请求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有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和水利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有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国家防总及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三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应急响应:

  (1)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三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4)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预报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国;

  (7)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8)发生极高风险的堰塞湖;

  (9)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10)多座中等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一座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11)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国家防总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家防总秘书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国家防总秘书长决定。

  4.4.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中国气象局、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水利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国家防总办公室在18小时内派出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国家防总及流域防总。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省级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发布防汛抗旱有关情况。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5四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应急响应:

  (1)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四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

  (6)预测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7)发生高风险的堰塞湖;

  (8)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9)多座中等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10)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国家防总办公室主任决定并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5.2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中国气象局、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在24小时内派出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有关流域防总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1)城市内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消防、气象等各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基层人民政府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台风风暴潮灾害

  (1)台风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阶段。

  a.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b.自然资源(海洋)部门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风暴潮,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c.沿海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预警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d.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超汛限水位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平原河网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水利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e.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渔船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落实避风措施。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海运、海上安全等部门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建设工地、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港口大型机械加固、人员避险、货物避水等工作。

  f.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御部署情况。

  (3)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阶段。

  a.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b.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量级和雨区的预报。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应作出风暴潮预报。水利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c.海上作业单位应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d.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落实蓄滞洪区分洪的各项准备。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e.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灾害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f.台风将登陆影响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建设工地做好大型临时设施固结和工程结构防护等工作;电力、通信部门应做好抢修准备,保障供电和通信畅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应按职责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g.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h.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公安机关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i.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水电站)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部门提供技术支撑。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援助请求。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水利部门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条件许可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等。

  d.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会商,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

  e.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f.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d.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有关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

  c.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d.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

  e.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a.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c.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立即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7.6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9.2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和台风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江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9.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12.2汛情、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和发布。

  4.12.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应急终止

  4.13.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5.1.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主管部门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的网站等媒体以及基础电信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预报等信息。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利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应急专业力量和年度重点准备任务部队、民兵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部门和地方以及中央企业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作为常备力量或突击力量,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商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按应急部有关规定执行。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c.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抗旱救灾。

  5.2.3供电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防御台风海上搜救有关工作。

  5.2.5医学救援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水旱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5.2.7物资保障

  财政、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物资储备。

  a.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负责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防总办公室的动用指令承担调出和运送任务。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保障有关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和特大干旱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和抗旱应急物资不足,保障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需要。

  c.洪涝灾害频繁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空中、水上应急抢险救援大型设备(装备)需求,承接主体应当具有国家相关专业资质。

  d.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品种和数量,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结合本地抗洪抢险具体情况确定。

  e.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f.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在坚持就近调拨和保证抢险需求的同时,应优先调用周边仓库接近储备年限的物资,尽量避免或减少物资报废。当有多处申请调用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需求。

  b.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流域防总或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向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防汛抗旱物资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补助地方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流域管理机构防汛抗旱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国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专业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信息技术支撑

  (1)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国家防总办公室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应急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部、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5.3.2专家支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利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5.4宣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发生重特大水旱(台风)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要组织专家科学解读,有针对性解疑释惑。

  5.5培训和演练

  5.5.1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5.2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6.1.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国家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环节组织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急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特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台风风暴潮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台风风暴潮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台风风暴潮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台风风暴潮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级别台风风暴潮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4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利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7.1.5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6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利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7生命线工程: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7.1.8洪水等级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7.1.9热带气旋等级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19201—2006):

  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

  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

  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

  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

  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

  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

  7.1.10堰塞湖风险等级

  堰塞体危险性判别、堰塞湖淹没和溃决损失严重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参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

  7.1.11干旱等级

  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

  7.1.12关于城市规模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

  7.1.13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防汛抗旱减灾国际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和风暴潮等灾害性气候对房屋建筑的影响,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预防和减轻灾害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确保汛期居住房屋的安全度汛,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的管理职能,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御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影响或造成居住房屋受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属地负责,统一指挥,行业指导;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基本概况

  2.1房屋情况

  截至2008年底,上海实有各类房屋建筑81121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屋47195.4万平方米,非居住房屋33925.6万平方米。近年来,上海加大了旧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拆除了大量的危棚简屋,房屋建筑的总体安全性能和完好程度有所提高,低洼居住区汛期受淹积水面积和时间有所下降,居住区的整体防汛抗灾能力逐步提高。但本市仍有近1722万平方米的旧式里弄以下的居住房屋(其中简屋34万平方米),其防御和抵抗台风、暴雨的能力较差,部分居住街坊地势低洼,排涝能力差。同时在非居住房屋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房屋建筑质量较差,排涝能力不足。一旦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将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造成影响。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2.2重点防御对象

  2.2.1老旧房屋。

  2.2.1.1各类新式里弄、旧式里弄房屋,以及早期由业主自行建造的“老私房”。

  2.2.1.2已产生危险的房屋。包括自然损坏形成的危险房屋、危险构件(点);因业主(使用人)不合理使用形成的危险房屋、危险构件(点);因房屋周边建设施工影响造成损坏形成的危险房屋和危险构件(点)。

  2.2.2居住小区(街坊)排涝。

  2.2.2.1处于低洼易积水的居住小区、街坊。

  2.2.2.2居住小区和居住房屋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停车库、地下室等。

  2.2.3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

  3.组织体系

  3.1防汛防台领导机构

  3.1.1市房管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市建设交通委领导下,负责协调本市居住房屋安全度汛和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各区县房管局防台防汛工作。市房管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房管局长担任,市局办公室、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物业管理处、拆迁管理处、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市房屋应急维修监督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拆房管理办公室)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

  3.1.2各区(县)房管局设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建立房屋维修应急中心,配备应急抢险队伍。

  3.1.3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和相关单位建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和组织应急队伍,根据防汛指挥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指令,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和房屋安全、应急抢险任务。

  3.2市房管局主要职责

  3.2.1协调房管系统房屋安全度汛、防汛防台工作;

  3.2.2督促、指导各区县房管局和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以及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工作。

  3.2.3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指令,收集掌握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和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

  3.2.4指导、协调房管系统灾情的处置,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灾情或事故。

  3.3各区县房管局主要职责

  3.3.1各区县房管局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及市房管局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房屋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3.3.2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和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房屋建筑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3.3.3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和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以及防汛防台的其他工作;

  3.3.4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抢险排险、灾情处置,配合街道(镇)组织居民撤离危险房屋、开展社区自救互救工作;

  3.3.5及时传递、上报本辖区房屋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4.预警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1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市防汛指挥部和上海中心气象台公布的应急响应规范执行。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Ⅵ级响应

  ⑴Ⅵ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⑵Ⅵ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观测和防汛工作指导,加强值班;

  ②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2.2Ⅲ级响应

  ⑴Ⅲ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⑵Ⅲ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人员进入岗位,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加强值班;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镇)、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4.2.3Ⅱ级响应

  ⑴Ⅱ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⑵Ⅱ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对工作作出应急部署;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分管指挥进入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加强值班;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镇)、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的转移疏散工作;房管办、物业公司、管房单位向业主(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督促业主加强对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的检查、加固、搬离。

  4.2.4Ⅰ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⑵Ⅰ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总指挥进入防汛防台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5.相关保障措施

  5.1各区县房屋维修应急中心作为辖区内的房屋应急维修和抢险救灾骨干力量,在做好本机构的工作任务外,接受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指令,承担本辖区重大灾害处置任务,如发生塌房伤人或其他灾害性事故,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向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市房管局报告。

  5.2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要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承担管辖房屋的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任务,并接受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指导和统一调遣。

  5.3各拆除施工企业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器材,在各区拆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5.4每年4月30日前,各区房管局要会同街道(镇)完成房屋的督查督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要对所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排水管道进行一次预防性疏通,及时排除房屋危险和安全隐患,并会同防汛指挥部门、水务部门、市政部门对低洼易积水小区(街坊)的改造,配合街道(镇)、居委落实危险房屋内人员临时转移避险安置点。

  5.5每年3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工作部门人员、应急抢险队伍的调整和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并上报市房管局和所在区县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5.6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由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拆房办)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防洪渡汛,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突发洪涝带来的危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xx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xx集团公司防汛应急预案》、《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防汛的分级。

  按洪水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1)重大级别。可能造成河道漫溢、洪水溃堰、交通瘫痪、大面积危旧房屋倒塌、大面积工区或居民区断电、断水等。

  (2)较大级别。持续暴雨,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边坡坍塌,道路损毁,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

  (3)一般级别。连续阴雨,可能造成河水超过警戒水位,生产被迫全部或者部分停工,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但能保持正常生活秩序。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以及城区的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配合政府、区域管理、整体联动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二、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公司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二级,公司设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设二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公司总经理。

  副指挥长:公司有关领导。

  成员:总经理办公室(工会)、人力资源部、生产经营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财务部、机电物资部、科技管理部、城区管理部等有关负责人。

  (指挥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2.1.2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单位成立的应急队伍、各单位卫生所及外部救援力量等。

  2.1.4各单位防汛组织机构。

  各单位应设置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行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直接向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防汛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与公司防汛工作办公室对口联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2.2职责。

  2.2.1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

  (1)指挥、组织、协调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2)负责防汛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必要时,协调各方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根据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指令及友邻单位的求助,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2.2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

  (1)在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一般及以上级别防汛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2)传达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协调和指导一般及以上级别汛情应急处置工作;

  (3)需要公司各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及社会增援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参加防汛应急救援,防止灾情扩大;

  (4)负责配合、协调各类防洪度汛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及时通报洪涝灾情及其救援情况;

  (6)承办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有关成员单位(部门)。

  (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防汛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上级和友邻单位指导、支援人员、调查人员的接待,为防汛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交通保障。

  (2)机电物资部:负责防汛应急救援中的物资管理、生产机械(含特种设备)、施工供电等工作,以及设备撤离、处置的指挥和技术指导工作。

  (3)科技管理部:负责为防汛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准备及指导。

  (4)工会:参与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5)城区管理理部:组织协调XX城区防汛应急救援及其指挥;负责城区防汛24小时值班;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围治安秩序维护和群众转移。

  (6)XX公司、XX公司:根据防汛应急救援现场的请求,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医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7)其他有关部门:与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根据防汛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4各单位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根据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及实际情况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具体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下属各单位的责任,落实防汛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2)组建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与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和公司等防汛应急救援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根据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4)汛情发生后,迅速报告并启动现场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快速全力组织防汛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和必要防汛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以及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5)完成防汛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灾情预警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或者城区防汛部门提供的防洪度汛预报信息,结合工程所在地或者城区汛情的自然条件、防洪度汛标准及水文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做出汛情预警。

  3.1预警行动。

  各级防汛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防汛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

  公司有关部门接到防汛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汛情,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督促落实防汛措施。

  3.2信息报告。

  汛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和报警的内容主要包括:汛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以及联络人和电话号码,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集团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防汛的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重大级别、较大级别)、Ⅱ级响应(一般级别)。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响应。

  4.2.1.1Ⅰ级响应由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集团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启动集团公司防汛应急预案,公司实行先期处置。

  4.2.2Ⅱ级响应行动。

  4.2.2.1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组织协调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必要情况下,请求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或业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4.2.2.2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汛情及事态发展、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保持与防汛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2.3有关单位(部门)的响应。

  (1)启动本单位(部门)的专业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请求。

  4.2.2.4防汛单位的响应。

  (1)立即将汛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并根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启动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

  (3)外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与其做好配合。

  4.3应急结束。

  防汛应急救援终止的基本条件为:防汛的险情消失,汛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Ⅰ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指令,宣布应急终止命令。Ⅱ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五、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防汛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完善相应的数据库;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保持通信24小时正常畅通。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组建和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检查和掌握所属单位、项目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组建和落实情况,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保证应急状态时能及时有效实施救援。

  5.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指导、协调本单位做好相关防汛应急救援物资材料以及特种救援装备的配备工作,完善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并监督、检查和掌握各级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5.4经费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5.5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公司所属各卫生所应当加强医疗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药物、器械、设备和人员。没有设置医疗机构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应与当地或业主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公共信息交流。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防汛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急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危机意识。

  6.2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防汛应急救援能力。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和指导。

  6.3演练。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督促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级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演练结束,要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检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制定,经公司应急、防汛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与本预案、上级有关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

  7.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4

  为全面做好全市校园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校园防汛防台风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极端性、灾害性天气造成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xx〕14号),结合我市校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区县教育局局长、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传真)

  二、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一)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下进行,切实做到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市教育局实行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挂包区县、局属学校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汛责任,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对口负责,层层把关(附《淄博市校园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分工安排表》)。

  (二)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风工作,做好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风抢险任务。

  (三)建立、完善信息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全市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四)负责对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风抗灾常识教育,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抗灾演练。

  (五)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挂包区县和局属学校受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实行24小时值班及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七)及时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受灾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基层受灾情况及工作动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组织好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抢险救灾工作形成工作简报。

  三、预防与准备

  (一)思想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各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学校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三)物资准备: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物料,特别是要在学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四)抢险队伍准备:各学校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防台风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防汛防台风预案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校园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部门、本学校防汛防台风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预警

  (一)预警级别,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严重(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3.特别严重(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二)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市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预警: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发布。

  ⅰ级预警: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三)发布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市城防办组织市广电总台、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成员单位及各区县防汛防台风机构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市广电总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五、抢险救灾措施

  (一)预警行动

  1、iv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对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要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篮球架、宣传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必要时疏导学生安全回家。

  2、ⅲ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就近的学生可以疏导回家,年幼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路远的学生要留在学校安全的地方,并由老师看护。

  建议师生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师生留在学校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ⅱ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挥机构人员、学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

  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风),密切监视灾情;

  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外出人员就近躲避,外出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ⅰ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

  有在校学生的学校、幼儿园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立即停止上课,并转移到安全的避雨(风)场所。

  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或就近避险,外出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风信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二)应急响应

  1.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3.灾害发生后,通过广播告知师生,有秩序地或按照演练既定的安全路线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抢险救灾应由专业人员或成年人参加。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掌握、调度汛情灾情,向市防汛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一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5.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善后处置

  (一)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自身条件,开放学校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二)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组织工会、团委等有关组织了解师生家庭受灾情况,组织心理辅导教师对受灾家庭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救助。

  (四)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征用物资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组织实施。

  (五)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加强师生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案和地方课程,增强师生防汛防台风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师生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二)应急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应急演练。各学校应当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演练,每年举行1-2次,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校园防汛防台风具体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工作。同时,要搞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前期检查工作,对校舍等重要设施要有常规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相关隐患的整改工作。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项目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东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方案,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配合协调。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工作重点

  (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工人生活区、项目办公楼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6、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防汛防旱指挥部设立防风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防指),负责领导组织项目部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防指组成

  防指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指挥由项目总工担任。

  防指部门成员由生产部、采购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防指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在应急小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项目部所有人员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虎门军械修理厂报告,由军械修理厂向更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同时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二、防指单位成员的主要职责

  (1)材料部:负责组织保安队员和员工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负责救灾食品、粮食的储备和供应。并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同时做好参加防洪抗台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受灾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生产部:负责防台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抗灾、补救措施;承担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人员及物料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

  (3)安全办:负责厂区内防台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工作;

  (4)财务部:组织、协调救助和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和救灾资金的筹集,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款等工作;及时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款物。

  (5)设备处:负责有关防台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负责抗台、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6)技术部: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建筑工程的防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一)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二)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建筑工地,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三)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部下达防台风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项目部要配合分公司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升降机是否牢固,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稳固,临时工棚是否安全等,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

  1、项目部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

  2、工地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巡视工地,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5、台风过后,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项目部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公司上报,对于工地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四)台风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5)预警发布

  四、台风预警等级信号根据气象局OA或通告发布。

  1.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2.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防指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员工发布。

  3.降雨实时预警

  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发出警报。各部门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组织员工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4应急保障措施

  4.1台风来前首先会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4.2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放置在露台和屋顶的物品,要固定好花盆、空调室外机、雨篷,建筑施工地上的零星物品等,以确保安全。

  4.3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4.4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如食品、水的储备工作。

  4.5照明设备:准备应急灯,万一台风损坏电力设备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4.6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4.7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4.8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五、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指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事关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7、8、9月为主汛期。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区长负总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区设立的各相应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园林的副区长担任。

  第二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综治和城管执法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武部政委、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xx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禾山供销社。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管理、维护。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和各街道应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职责

  2.2.1.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实施xx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指挥长设A、B角,当A角不在本市时,指挥工作由B角负责。

  2.2.1.2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2.1.3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负责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区防汛办职责

  2.2.2.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做好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汇报,总结经验教训。

  2.2.2.2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汛情紧急需要时,有权调动各有关部门防汛抢险的物资、器材、设备和队伍,进行增援。

  2.2.2.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承担区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设A、B角负责指挥或领导工作(A角不在本市时,由B角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职责有序地开展工作;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级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重要灾情,按要求统一制定表格,按规定期限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指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检查,及时提供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所辖市政、园林设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监督、指导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上岸避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区政府机关的抢险救灾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区综治办:加强与区指挥部的联系,协调xx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维护队,协助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工作。

  区发改局:协助做好防洪防台风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工程经费的筹集和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资等供给问题。

  区经发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成立抢险救护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用电的供给。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品、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落实各中小学及100人以上的幼儿园成立抢险救护队,积极开展自救;负责协调学校配合做好疏散转移群众(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护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生进行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停课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确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台风工作需要充实现代化设备的资金投入;会同区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防洪防台风基金;根据区指挥部及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审定的工程维修、防洪防台风、水毁、抗旱、抗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卫生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小区物业公司成立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及时组织在建工地人员转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防灾抢险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督促各街道组织转移危房住户;负责联系抢险救灾用的施工机械;及时统计灾情和人员(危房住户)转移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区监察局: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xx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区人武部:根据市、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和联系驻军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和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编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编制目的及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物资储备机制、支援和增援机制、宣传培训演练机制、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熟悉掌握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地质灾害点、危房区、内涝区和临时建筑等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的情况;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及时修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做好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给的各项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任务,及时掌握并上报险情、灾情和人员转移等工作情况。

  禾山供销社:负责组织供应防洪防台风抢险器材、物资,调集应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和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及时收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及灾情并及时整理上报。

  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督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上人员和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海边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的落实。

  抢险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xx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xx供电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来源

  3.1.1市指挥部的通知、通报和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对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

  3.1.2市气象台根据《厦门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3.1.3区建设局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

  3.1.4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

  3.2预防行动

  3.2.1各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3.2.1.1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指挥部备案。

  3.2.1.2区指挥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报区指挥部备案。区级抢险物资由区指挥部下达,由区市政园林局和禾山供销社储备。

  3.2.1.3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必须落实水库、堤防、重点工程、重要生产基地及其它重要设施的负责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指挥部。

  3.2.1.4区指挥部、各街道办、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资贮备、抢险队伍建设的检查、督查工作。

  3.2.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3.3预案准备

  区指挥部要制定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街道要指导、督促所辖社区制定社区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湖边水库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审批或备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4、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局部短时暴雨警报时,仅属于局域性,不属于启动全市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范畴。区指挥部将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和实际情况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或只要求区市政园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及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Ⅱ、Ⅰ两级。

  4.1Ⅱ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1.1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实施领导带班,立即将气象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各街道、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教育局、湖边水库等相关单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1.2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全区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时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区政府分管领导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4.1.3各街道、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建设局、经发局、教育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心)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滚动上报应急响应动态。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4.1.4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4.1.5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各街道、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1.6区建设局配合各街道应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1.7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的完好性。

  4.2I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2.1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御要求,并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的部署。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7

  为确保学校幼儿园汛期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按照全市防汛会议和有关要求,根据《青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总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汛情、灾情时,指挥部应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如发生人员调整变动,由相应接任者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二、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机构和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基层学校的通讯畅通,建立预警机制,对灾害天气提前向学校通报,并建立工作网络。督促检查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学校受灾和救灾情况,负责向局领导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救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学校接到预警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二)防汛抢险调度组:安全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生洪涝灾害后立即向上级报告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掌握汛情工作动态,请求上级调集一切力量进行抗洪救灾。负责联系公安政法部门指导做好受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学校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演练。

  (三)交通安全组:安全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负责汛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顿和校车管理,组织各学校对师生加强防汛抗灾心理健康教育。

  (四)抢险人员配置组:党支部牵头,有关处室参加。负责灾害发生后,根据指挥部安排,立即赶赴受灾学校现场,调集有关人员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好工作职责分工。

  (五)宣传报道组:党支部牵头,搞好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抢险救灾工作形成工作简报。

  (六)医疗救护组:财务室牵头,有关处室室参加。负责协调学校卫生室、医院,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救治伤员,做好受伤师生医疗救护工作。

  (七)临时组织。由总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

  三、抢险救灾措施

  (一)汛情预警,由气象部门和城区防汛指挥部宣布及解除。预警分四级,相应措施如下:

  1、汛情IV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教管办和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2、汛情Ⅲ级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蓝色预警的基础上,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在妥善处置的基础上,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汛情Ⅱ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黄色预警的基础上,教管办防汛指挥部、学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转移危险地带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

  4、汛情Ⅰ级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各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教管办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有上学学生的学校、幼儿园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停止上课,并转移到安全的避雨场所。

  (二)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三)负责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四)灾害发生后,通过广播告知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

  (五)各学校要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向教管办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半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六)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七)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自身条件,开放学校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八)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九)组织工会、团委等有关组织了解师生庭受灾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救助。

  (十)各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8

  为防范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防止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确保师生的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强降雨防洪水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准备工作

  1、各中小学在暴雨来临之前,仔细检查校舍状况,看屋面是否漏水,墙体是否淋雨,清理下水管道沟渠等排水设施,有问题及时维修;

  2、对师生进行防暴雨雷电洪水的安全知识教育,做到未雨绸缪;

  3、检查学校周边环境,防止因外部原因造成校内事故。靠近山坡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山体情况,防止滑坡塌方等灾害;

  4、检查电路设备,防止因淋水引发事故;

  5、有举水河防汛任务的单位成立防洪抢险突击队,落实人员和职责,准备足够的沙袋、沙子、铁锹、雨衣、电筒等防洪用具;

  6、检查我中心学校负责防洪的举水河堤两个闸口和地段,制订防汛安排,作好人员和器材准备;

  7、各学校确定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逃生演练。

  三、应急措施

  1、关注天气预报,如遇恶劣天气或进入汛期各学校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对各类人员进行调配;

  2、暴雨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当频繁地在学校各处巡视,有住宿学生的学校,要重点巡查学生寝室,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3、强雷电天气,要做好学校人员及电气化、远程教育设备的防雷电工作;

  4、一旦校舍出现险情,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教师要首先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5、及时通过校园广播、电话、手机等媒体和通讯工具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传递信息、通报情况、获取各方面支持;

  6、关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况,如果道路损毁或存在安全隐患学生不能回家,学校应妥善安置学生,并及时联系家长;

  7、按照镇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做好举水河堤的堵闸防汛任务。

  四、工作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精神,克服麻痹松懈、掉以轻心思想,认真作好各项准备;

  2、工作上要抓好落实,分工职责明确,物资储备到位;

  3、组织上要协调有力,保证政令畅通。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9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我村村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我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我村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一、思想重视

  认真学习上级的指示精神,深刻理会其实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高度统一,确实把防汛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组织落实

  1、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黄xx(村民委副主任)

  潘xx(村计生专干)

  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2、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黄xx负责全村防汛总指挥工作。

  黄xx负责做好防洪防汛整体工作。

  黄xx负责各种物资供应及群众的疏散转移。

  各组组长负责组织好各组的群众,配合领导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

  3、防洪防汛抢险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支村两委其他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抢险队长在防汛抢险时,负责抢险的具体工作。

  三、防汛物资

  我村的防汛物资有:铁锹、编织袋、沙袋、手电筒、雨衣雨鞋等。

  四、应急处置

  1、灾前

  (1)村应急协调小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村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各小组长负责各组、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村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防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村民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4)村领导组成员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气象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村民通报情况。

  (5)村防洪防汛抢险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村生活秩序。

  2、灾中

  村防洪防汛抢险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3、灾后

  (1)村各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此时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村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村应急协调小组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

  (3)村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此时确保及时到位。

  (5)村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后期处置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村应急行动响应结束。此时村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村民和有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村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对受灾地域进行消毒防疫;组织疏散村民安全返回;对临时设施、电源和排水系统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逐户上门进行受灾情况登记,统计汇总,经村书记签发后上报乡政府。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0

  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本事,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景,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景的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景,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划分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当出现下列情景之一时,为重大灾情、险情:

  1、实况24小时内境内平均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的降雨。

  2、青阳汇、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10级<最大风力<12级),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地区。

  4、7~10月份各地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连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连续3天累计降雨量小于6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40%。

  5、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级以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风力等严重影响,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当出现下列情景之一时,为特大灾情、险情:

  1、全市24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最大风力>12级),我市沿海正处于大潮汛,将出现风、潮、浪三碰头。

  4、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特大险情,并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各地灾情、险情处置工作的开展。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供给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来源置提议。

  2、当到达或即将到达重大灾情、险情标准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重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3、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副指挥按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市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来源置意见。

  6、市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帮忙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洪涝台旱灾害过后和水利工程险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提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督查、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景,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驻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的协调工作;遇有特殊情景向嘉兴军分区、嘉兴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救灾支援部队。

  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及时供给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圩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负责抗旱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供给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供给现场跟踪服务。

  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6、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协调对灾区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供给水旱灾情信息。

  9、市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市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支持。

  10、市供电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用电需要;及时加固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供给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景。

  11、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做好市区道路、社区积水、危旧房屋抢修等抢险救灾工作;供给城市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内河航运船只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协调做好船只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组织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做好灾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供给交通系统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3、市农经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市农业灾情信息;负责通知、监督沿海渔船回港避风,确保船只人员安全。

  14、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落实救灾医疗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5、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工作。

  16、市电信局:及时加固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供给通讯设施灾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全市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及灾区学校学生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18、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组织、协助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

  19、市广播电视台:把握新闻导向,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做好防灾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市人保公司:积极开展防洪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市防指的领导,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它市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统一的防汛(台、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常务指挥,其它防指副指挥为副指挥。市职能部门组成如下机构: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办等组成,市发改局、经贸局派人员协助。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组成。

  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等组成。

  4、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组成。

  5、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局、粮食局、农经局、教育局、环保局等组成。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组成。

  7、生产自救组:由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局、农经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供给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来源置提议。当到达或即将到达特大汛情、旱情标准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特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1、预案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发布紧急抗洪抢险或抗旱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动员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抗台抗旱工作。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市防指机构,成立各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汇报各地灾情和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景。

  4、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景,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5、市政府视灾情发展情景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6、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坚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灾情;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供给实时天气、雨水情信息和天气、水文预报;提出防洪工程调度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调度;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资源调配和人工增雨;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监测情景,并及时作出转移人员的具体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市政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电力、通讯保障组: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5、资金物资保障组: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市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紧急筹集、分配和拨付。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迅速设置避护场所,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供给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忙。

  7、治安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景;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9、生产自救组: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指导各地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涝、山洪、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域规划及城市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已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流域防洪预案及上一级或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市区内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城市地理位置,地形与地貌特点,城区高程范围,气象水文特征;城市水系与河道、水库、湖泊等情况。

  2.2社会经济

  城区现状总人口、非农业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等。

  2.3洪涝风险分析

  暴雨、洪水、风暴潮主要特征、洪水传播时间、城市主要暴雨洪水成因与地区组成,主要致灾暴雨洪水来源及量级、发生频率,城市历史洪水。主要控制站不同频率洪水水位或高潮位、流量。洪水、暴雨渍涝、台风暴潮可能致灾影响淹没范围及风险分析,洪涝风险图。

  2.4洪涝防御体系

  城市防洪体系(堤防、水库、湖泊、蓄滞洪区、分洪道等)与城区除涝排水设施(泵站、涵闸等),城市防洪、除涝排水、防台风暴潮现状能力或防御标准。

  城市防洪、除涝排水、防台风暴潮的薄弱环节,重要工程险段及病险涵闸,桥梁及河道违章建筑的阻水情况。

  2.5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地铁、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城市防洪应急事务,并明确其主要职责。

  3.2成员单位职责

  明确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力求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避免职能交叉。

  3.3办事机构

  明确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分类明确城市气象、水文、防洪与排涝工程险情、洪涝灾情信息的具体报送内容、负责报送单位、报送时限等,形成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市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合理划分预警级别(通常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确定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包括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料和通信准备,防汛检查及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的协调等。

  4.3.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不同预警级别下江河洪水、防洪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

  4.3.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不同预警级别下与山洪灾害有关的暴雨、洪水、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建立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等。

  4.3.4暴雨渍涝预警行动:不同预警级别下暴雨渍涝、排涝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

  4.3.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行动:不同预警级别下与台风暴潮有关的台风暴潮信息、防洪排涝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根据城市所在的江河防洪预案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制订城市市区不同量级江河洪水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如水库、蓄滞洪区、分洪设施的调度运用等)。其中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方案应明确社会动员、临时分蓄洪、群众转移安置等具体措施。

  此外,还应针对冰凌洪水以及由于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制定相应的洪水防御方案。

  4.4.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根据山洪灾害的发生与发展规律,制定不同量级暴雨及其地区组合条件下,山洪灾害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

  4.4.3暴雨渍涝防御方案:制定不同量级暴雨及其地区组合条件下,城市市区渍涝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包括应急排水、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工程抢修以及重要保护对象的防雨排涝方案等。

  4.4.4台风暴潮防御方案:制定不同量级台风暴潮条件下,城市应对台风暴潮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如人员转移的通知与落实、危旧建筑物和重要设施的防护等。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明确城市发生洪水、山洪灾害、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时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总数(通常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市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急响应行动的总体要求,以及应急响应发布单位等。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明确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标准及对应的主要行动要求。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明确不同量级江河洪水条件下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包括蓄滞洪区运用的准备和批准权限、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条件和发布权限等。

  5.3.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明确出现前期征兆及发生险情后的紧急上报规定和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5.3.3山洪灾害:明确发生山洪灾害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发布山洪警报的标准及责任单位、人员转移的主要原则、人员紧急抢救与救援等。

  5.3.4暴雨渍涝:明确发生暴雨渍涝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工程调度和设置临时排涝设备的要求及责任单位、发布城市涝水限排指令的权限等。

  5.3.5台风暴潮:明确发生台风暴潮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如台风暴潮监测与警报发布、人员与物资转移、海上作业保护与搜救、重要保护对象的防护与抢险等。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明确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信息报送、处理与反馈以及发布的原则和主要要求。

  5.4.2指挥和调度:明确应对灾害的指挥和调度措施,以及发生重大灾害时派赴工作组(含专家组)的要求等。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明确群众转移的原则和工作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与生活保障措施等。

  5.4.4抢险与救灾:明确险情和灾情监控、抢护和救援的指导原则、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明确确保抢险人员自身安全和受威胁群众人身安全的各项防护与医疗救护措施。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明确对重点地区或部位实施紧急控制以及动员社会力量的条件、权限和要求等。

  5.5应急响应结束

  明确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和发布程序。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畅通的主要保障措施,如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及其它重要场所的应急通讯保障方案,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网络共享等。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明确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力量、队伍(含专业与非专业队伍)、专家组在管理和启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各类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抢险、抢修,以及人员救护等。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明确对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等供电与运输的主要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等。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明确灾区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保障要求。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明确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调拨程序与调运方式、防汛经费的安排、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等保障措施。

  6.6社会动员保障

  明确防汛指挥机构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明确城市防洪排涝宣传、市民防洪减灾教育、技术人员培训、防汛减灾演习等保障措施。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救灾工作的要求与职责。

  7.2抢险物资补充

  明确如何根据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抢险物资的具体要求。

  7.3水毁工程修复

  明确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水毁修复的资金来源、时限等具体要求。

  7.4灾后重建

  明确相关工程或设施的灾后重建标准、指导原则和实施措施等具体要求。

  7.5保险与补偿

  明确保险与补偿的适用条件、承办机构职责和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

  7.6调查与总结

  明确调查与总结的适用条件、承办单位、时限要求和审核程序等。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2

  因本工程经历汛期将临,同时本市又是台风多发区域,为了防灾减灾需要,防止发生内涝,加强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减少汛期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及时恢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程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工程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班子的工作小组,负责汛期应急事件的安排,小组人员设置如下,并张贴上墙: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应急保通抢险准备工作:

  1、要求所有人员慎重对待汛期紧急事件发生的抢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抢险计划,认真做好应急保通抢险值班记录,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有一名领导带班,切实保证应急抢险信息的上报下达。

  2、加大上游河道巡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切实做好应急抢险工作,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上游河道岸线约有2.5km长,故对巡查作如下安排:正常情况下,每天安排2人进行巡查;小雨天气,每天安排4人,轮班进行24小时巡查;中到大暴雨天气,每天安排6人,轮班进行24小时巡查。

  3、对成立的各抢险队队员进行集中培训,进行针对性应急抢险预防知识和应急实施措施的学习,提高应急抢险的现场应变能力。

  4、现场配备一辆小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运输卡车都在公司仓库,必要时可随时赶赴现场参加抢险工作。

  5、施工现场土源充足,且为粉质粘土,适宜填筑施工围堰等,草包等抢险物品应堆放在工地现场仓库,随时可以使用,同时应保证有足量抢险物品在公司仓库,需要时可随时装车运至现场。

  三、工作要求

  1、各组员统一听从领导小组的安排,具体应急抢险部署由领导小组负责。

  2、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积极做好应急抢险预防准备工作。

  3、应急抢险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传达上级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积极收集各种材料,根据情况做好人员、物资、机械的多重准备。

  5、加强巡查力度,特别是雨天巡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巡查情况及险情,对较明显的隐患及时处理,预防扩展。

  四、常见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

  1、洪涝灾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及时向防汛指挥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组值班成员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组长报告。并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组织撤离、救助人员及物资等;及时向领导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助,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讯指挥中心,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由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

  3、各成员要接受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紧急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

  随时与指挥小组保持联络。

  (2)突发事件现场救护,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

  随时与指挥小组联络。

  (3)后勤保障组应做好防汛工作成员的物资保障工作。

  4、领导指挥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对危险源现场实施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向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助,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5、灾后,要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如清污卫生保洁、恢复用水用电等,引导居民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五、应急抢险物资与机械设备准备:

  应急抢险物资的准备是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保证,根据上级应急抢险工作会议要求及具体应急保通抢险特点,定出应急保通抢险物资和机械计划,切实保证抢险用物资如:泥沙、编制袋、手电筒、木桩、雨衣、胶鞋、方便食品、担架、救生船等。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3

  为维护学校稳定,保证各班学生安全度过汛期,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全面贯彻省、市防汛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的防汛领导,保证防汛工的有序开展,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我校的防汛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本班的防汛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学校将通过班会、晨会、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宣传防灾、防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等防汛知识,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我校将加强检查、巡查和防范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校园内道路、排水设施畅通,校舍电路安全无隐患。要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围墙、电路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3、对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做好的防护工作,督促管理人员对图书室、电教室进行严格管理,特别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当接到重大汛情预告时

  1、当接到上级发出的防御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全部进入临战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下达。

  2、学校的防汛抢险小组防汛期间全天在学校集中,随时准备参加抢险。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做好转移工作准备。要按时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长随时准备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汛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在防汛期间学校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学校领导的手机和学校的电话全天畅通。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5、若发现确实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重大事故,值班人员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要在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村委、中心校、市教育局、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进行全方位救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救灾报灾工作

  1、如果发生了灾情,学校防汛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在岗,要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防汛小组要及时统计灾情造成的损失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汇报给中心校。

  2、灾情过后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园进行大扫除。并对学校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对受损严重的灾情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上报,同时抓紧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教育教学工作。

  3、学校采用联保制度,及时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的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4、救灾后,学校小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原因,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下次防汛工作做好各项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防汛责任,制定防汛预案,修改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汛责任未落实或玩忽职守、麻痹大意、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个人的责任。

  2、防汛斯间我校将准备编织袋x条和铁锹x把备用,一旦汛情发生随时准备抢险并听从中心校的统一调遣。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4

  为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防台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防汛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实行防汛责任校园领导负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

  基本思路是:坚持防大汛、抗大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我校师生安全度汛。

  二、防汛应急预案内容

  (一)第一预案

  当受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影响风力达8级以上,暴雨日雨量达50.1毫米以上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将达起始标准后,各负责人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情,及时下达临时紧急处置指令,并迅速向教育局汇报。各值班行政要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检查校园防汛值班到岗到位情况。

  (二)第二预案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学校防汛工作领导组成员全部到位。并及时向各部门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建各类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

  (三)第三预案

  当暴雨袭击或县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学校防汛工作有关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并立即通过局域网或电话进行紧急部署。各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

  (四)第四预案

  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及时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防汛办公室,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转移和安置师生,根据灾情,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师生工作。

  三、防汛防台领导组及成员职责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x

  办公室主任:xx

  职责:

  组长:在县教育局防汛办公室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县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校园防汛工作。

  副组长:根据校园出现的险情,为组长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组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组长的指令,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送达抢险现场。联系医疗部门,调动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组成医疗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联系公安部门维护学校交通秩序,组织师生撤离和转移,负责学校稳定。协调和组织学校迅速恢复教学活动。

  成员:在学校防汛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检查、监督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校园的防汛安全;负责检查、监督抢险物资的到位,保障供给受灾学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负责关闭、拆除危房,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5

  为了使我校防汛防洪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并有效地预防台风、洪水和风暴等自然灾害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以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防汛防洪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防汛防洪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及具体分工

  组长:xxx校长全权指挥学校防汛工作,作好上传下达工作。

  副组长:xxx、xxx具体指挥、组织学校教师防汛工作

  组员:xxx、xxx、xxx等指导疏散、转移、安置学生。

  xxx、xxx、xxx负责学生救护工作

  xxx、xxx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xxx副组长具体分管防汛防洪工作,负责与各部门的联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室,xxx任主任,xxx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防汛防洪工作,联系电话:xxxxxxx。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做好日常防汛防洪工作的宣传和情报传达。

  (2)当接到重大汛情预告时,要及时发出防御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进入临战状态,组长要坐镇指挥并部署防汛防灾工作,同时要根据汛情发展情况果断做出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决定,学校采取24小时的值班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通下达。

  (3)组织指挥全校做好防汛防洪和抗洪抗台风工作,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4)一旦发生台风险情和洪涝灾害,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灾后自救以及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日常防汛防洪工作的宣传和情报传达。

  (2)在汛期要保持每天与镇中心小学联系,了解上级有关汛情信息和任务,及时反映和上报本校的防汛防洪工作。

  (3)做好防汛防洪的必要工具和物资的配备工作。

  (4)一旦发生台风险情和洪涝灾害,要协助组长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灾后自救以及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根据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迅速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切实做好检查和防范自然灾害工作。

  (二)根据汛情发展情况果断做出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决定,及时做好师生员工撤离工作。学生在校不离校,学生在家不上学,以保证学生安全。

  (三)启动防汛防洪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各副组长靠前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积极配合,并组织有关教职员工积极投入抗洪抗台工作中去。重点做好学校的电脑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等设备的防护工作,情况特别紧急时,学校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及时做好转移。

  (四)安排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在岗值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组长、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手机和学校的值班电话(xxxxxxx)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讯畅通。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心小学汇报。

  (五)要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镇中心小学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进行大扫除。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镇卫生中心医院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体育设施等,应及时向中心小学提出整改方案,并抓紧时间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抗灾救灾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了解家庭的受灾情况,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员工的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因家庭受灾而失学。同时,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下次防汛防洪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6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积极应对台风、暴雨发生时可能带来的威胁和损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升学校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我校防汛防汛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全面负责领导和指挥学校的各项防汛防台工作,并下设综合协调队、人员转移队、抢险突击队。

  1、防汛防台工作组

  工作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书记、安全员担任副组长,组员为各岗位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和完善学校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长、副组长)

  (2)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组长)

  (3)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命令;(副组长)

  (4)遇重大灾情时下达停课、师生和物资转移等命令;(组长、教务处)

  (5)负责做好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将学校灾情统计调查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总务处徐作良、会计)

  (6)负责做好对师生防灾自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少先队)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副总指挥):

  成员:

  2、综合协调队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水雨情、灾情和各类防汛防台动态消息,并按要求报送有关防汛信息,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学校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汛防台安全措施;负责做好受灾师生的后勤保障工作。

  队长:

  队员:

  3、人员转移队

  主要职责:执行工作组下达的有关指令,负责执行人员、物资转移等任务;协助综合协调队做好受灾师生的后勤保障工作。

  队长:

  队员:各班班主任

  4、抢险突击队

  主要职责:执行工作组下达的有关指令,负责执行突发险情抢险任务;协助人员转移队进行人员撤离、物资转移等工作,配合综合协调队做好有关安全检查工作。

  队长:

  队员:

  二、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学校在接到上级指令或收到台风、暴雨等警报后,应立即通知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由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工作流程

  根据上级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动态进入相应的防灾、抢险、救灾阶段。

  1、工作组副组长到岗到位,启动防汛防台机制。

  2、综合协调队通知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做好检查和防范措施,并按职责分工对易积水地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查。

  3、综合协调队加强值班,及时了解水雨情,并向全校师生及时传达有关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4、必要时人员转移队根据预案做好在校师生各项转移准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下达停课通知,并以班级为单位,由人员转移队和各班级负责人负责将在校学生转移至安置地点或通知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回家。

  5、转移易受涝区域物资,遇到人员、物资转移困难时,应立即向抢险突击队请求支援。

  6、善后(汛情台风预警解除阶段)

  当警报解除后,在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上级指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并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

  若未发生重大灾情,转入正常性工作。

  四、信息报送

  灾害性天气期间,学校设立专用防汛防台指挥室。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7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汛条例》《水利部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防台风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各小学、幼儿园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单位

  祥华中心学校防台风应急预案由中心学校编制,报县教育局执法检查股备案。各小学、幼儿园也应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及时编制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报中心学校德育处备案。各校编制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校实际,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修订要求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一般不少于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学校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乡基础教育防台风抗旱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中心学校德育处;各小学、幼儿园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学校防台风抗旱抗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学校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2机构组成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苏校长任组长,詹书记任第一副组长,陈文忠、裴亦赞副校长任副组长,其它班子人员任成员。各小学、幼儿园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生管人员、班主任等组成。

  2.3机构职责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召开全乡基础教育防台风工作会议,贯彻执行省、市、县、乡相关决定、指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掌握、传达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负责组织做好各种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动员师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中心学校挂钩学校领导:抓好中心学校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

  学校:负责本校的防台风工作,成立相应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本校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修订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3、信息通报、预警与预防

  3.1信息通报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

  县防汛办转发的气象、雨情、地质灾情信息向各小学、幼儿园通报。

  3.2预警

  3.2.1预警等级

  根据县防指规定,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降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由气象、水文、国土等监测预报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范围和降雨情况确定。

  3.2.2预警发布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制定下发防台风工作要求,并向局防指报告,各小学、幼儿园应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3预防

  3.3.1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

  (2)预案准备: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小学、幼儿园应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危险区域师生安全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物资准备:中心学校和各小学、幼儿园要备足防台风抗灾物资、设备等。

  3.3.2防台风检查

  每年度汛期前,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挂钩学校人员检查各小学、幼儿园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应责成有关学校及时处理;各校要组织本校开展防台风检查(中心学校将对各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组织处理和整改。

  3.3.3防台风巡查

  各学校应建立日常和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开展防台风巡查工作。

  4、防台风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县防指规定,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由县防指统一发布,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至中心学校,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至各小学、幼儿园。

  4.1.2应急响应要求

  应急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一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Ⅳ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与局防指密切联系,及时转发通报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小学、幼儿园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按照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工作部署,适时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禁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4.3Ⅲ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好人力、物力,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

  (2)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区域及时开展巡查监测。如发现有隐患险情,应立即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抓紧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并上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8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思想,为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实行防汛、防台风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高效的应急预案,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学校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和一个应急分队。

  1、通讯联络组职责:保持和上级部门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指导学校防御工作和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对学校防御值班情况进行查岗,实时监测和及时报告学校的灾情。

  2、医疗救护组职责: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如有人受伤,应根据伤势情况科学、果断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3、保护转移组职责:负责学校师生人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转移至博韵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厅,防止两次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受灾学校安置师生人员,安排师生教学活动。

  4、后勤保障组长:具体负责汛期的物资筹备和调配以及汛前的防汛防台风排查工作,确保汛情发生前,抢险工具、备用物资都已到位,并充足。在险情出现时,具体负责学校门口、排水沟的洪水疏通工作,减少洪水不进校门。

  三、程序和措施

  1.当受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影响风力达8级以上,日雨量达50.1毫米暴雨以上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将达起始标准后,学校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在汛期、台风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情时,应及时下达临时紧急处置指令,并迅速向县教育局挂钩股室汇报。

  2.当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警报时,教育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到位。及时向教育组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组建各类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

  3.当暴雨、台风袭击或市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学校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到位,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进行紧急部署。要把防汛、防台风工作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台风、暴雨和洪水过后,要及时对校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4.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学校有关人员到位、到岗,确保学校排涝设施全过程正常运转,必要时要使用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

  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应及时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教育组和所在村政,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转移和安置师生。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19

  一、预案目的:

  为了全面做好国际公馆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确保小区业户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编制此预案。通过防汛防台风演练,让全体公司员工及小区业主学到相关的防汛知识,做到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

  二、灾害预设:

  当金地国际公馆面临台风来临或某区地库排水不畅或者车库出入口出现雨水倒灌,导致地库淹没,业主车辆被水浸以及其他设备设施损毁等其他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金地国际公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防汛防台风指挥部。

  总指挥:xx

  成员:xxx、xxx、xxx、xxx

  总指挥职责任务:

  1、下达各种指令,全面指挥防灾抗灾

  2、按照分工,具体指挥各组开展工作

  3、执行上级指令任务

  (一)现场抢救组

  组长:xxx

  成员:全体非当班保安员

  职责:平时进行训练和演练。实战时现场堵截灌水口,抢救业主的物资。

  (二)设备动力组

  组长:xxx

  成员:工程部人员

  职责:平时负责维护设备设施自动化系统,保障设备设施自动化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实战时负责启动设备,保证排水正常、切断不安全电源、保证应急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通讯、后勤保障及宣传组

  组长:xxx

  成员:客服人员

  职责:负责对业主沟通工作,内外通讯联络,车辆调配,保障应急、抢修器材物资的供应。

  (四)支援、事后清理组

  组长:xxx

  成员:清洁及绿化部员工

  职责:负责支援、配合各应急小组工作;在事后负责清理工作。

  (五)评审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对整个防汛防台风演练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的评审,对演练工作进行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防汛防台风演练工作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四、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1、根据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风的物资准备工作,各部门对应准备好应急物品(抽水泵、沙袋、铁锹、雨衣、电筒等)。

  2、组织一支由保安、工程组成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随时集合待命听候调遣,处理突发事故。

  3、台风或暴风雨来临前,由工程牵头对公共区域及未收楼单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及有必要部位进行加固处理,排污泵运作正常、排水管网通畅等;环境部需对小区苗木进行加固处理及对排水沟渠的杂物进行清除,以保障下水道的畅通。

  4、客服部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台风或暴风雨来临时,停止小区所有作业,并通知小区业主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关闭室内门窗,确保阳台或平台花园等区域排水通畅等),同时安全部对小区进行不间断巡查等预防工作(全面排查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关闭公共区域门窗、确保公共区域排水管网通畅等)。

  5、台风或暴风雨过后,安全部全面巡查小区以了解受灾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同时做好相应汇总;环境部组织人员对小区进行全面清理,保持道路清洁及畅通、对被风刮倒的绿化带花木要及时清理或重新种植;工程部确保相关配套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客服部收集相关资料并做好备存,以备后期工作总结及宣传之用。

  五、各个小组工作程序要点

  (一)现场抢救灾组要求:要求穿雨衣、雨靴;在接到防汛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扛沙袋堵住相关灌水口。

  现场注意要点:

  1、如有电源时,要先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2、当水源无法堵住,涉及到物资损失时,尽快转移物资;尤其是地库车辆要业主中心通知车主转移,对无法联系的车主,择情况可以实行拖车处理;

  3、当汛情无法抗拒时,安全第一,确保自身的安全。

  (二)设备组要求:在接到防汛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负责各类设施设备的启动,及水电的调配。

  现场注意要点:

  1、启动排污、排水设备。

  2、切断不安全的电源。

  3、将有可能涉及到水浸的电梯关闭并升到顶层。

  4、负责水灾处理后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检查和恢复供电。

  (三)通讯、后勤保障及宣传组要求:演练之前负责将各个小组的对讲机协、相应物资协调到位;在接到防汛防台风指令后立即通知各个部门负责人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经理,同时以各种方式通知业主转移物资,尤其是将车辆转移至安全的地方。

  现场注意要点:

  1、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值班室要设专人接电话,及时传话。

  2、指挥员与消防中心、各小组负责人利用对讲机保持联络。

  (四)支援、事后清理组要求:穿绿化或清洁工作服。本次演练主要负责现场卫生的清理,在演练结束后,将演练地点的卫生进行清理。

  现场注意要点:

  1、协助演习前演习现场的布置。

  2、协助做好现场给业主的解释工作。

  3、对各个小组需要支援的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援协助。

  4、事后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将演练的各个器材及时归类,复位。

  (五)评审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给予提出合理化意见;完善预案的各个环节。对预案的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拍照,参与观察预案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在预案演练结束后针对本次演练情况给予书面总结。

  强降雨期间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范文2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省我施工现场的各种损失,维护正常施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标段施工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3、工作原则

  台风灾害按施工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职能部门及施工队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各职能部门对应施工队负责制。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对应施工队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把台风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认真分析台风可能造成的大风和降雨,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4、工作重点

  (1)各基坑开挖施工现场的防水、防坑壁垮塌及滚石等;

  (2)施工道路的山体滑坡、崩塌等可能造成事故的灾害预防;

  (3)临时施工驻点和施工队驻点灾害来临前的人员设备转移;

  (4)各施工点材料库房的防洪排涝设施准备;

  (5)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6)各施工点及驻地在大风、大雨时期的生活保障;

  (7)台风、大雨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各施工队、施工现场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二、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分部门对应各施工队进行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台风等灾害监控

  由项目部安全组负责台风、暴雨、风暴及山地灾害监控及信息收集,提前了解天气情况,及时汇总各施工现场基面、交通道路的各种信息上报领导小组。

  2、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

  坚持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将防风、防汛措施的落实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基面、道路提前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避免灾害发生时造成事故。

  3、各施工点预警员的责任落实

  指定各施工点的兼职安全员同时为灾害预警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各项动态信息的收集、上报及领导小组各发布指令的通报。辅助各施工队长做好防灾害措施的落实及灾害发生时的指挥工作。

  4、灾害预警机制

  安全组建立天气情况、施工现场状况的监控体系,落实信息取得措施,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警报,转移人员及相关设备,并报项目部领导小组。

  四、应急响应:

  项目部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全体成员参加,并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灾害监控部门根据天气预报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发布雨量、风力预报,提出防御目标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根据汇报情况,领导小组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启动本防灾预案,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人指导工作,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上级协调部署医疗及生活物资的援助。

  五、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后,防灾害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人员到抗灾现场,指导抢险救,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小组组长及时掌握汇总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防灾物资的调配,并会同相关人员做好防灾评价工作,做好向施工指挥部和监理部的汇报工作。

  (2)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等供应,优先安排施工人员驻点的生活物资供应。

  (3)各施工队对损毁的施工现场、及时制订修复计划,并组织力量尽快予以修复。

  (4)领导小组联系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同时配合政府机构做好灾区检疫防疫工作,防止病疫流行。

  (5)各施工队组织力量抓紧修复被损毁的道路及通信等设施做好受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6)后勤保障人员做好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联系保险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8)台风过后各施工队及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灾损情况。灾后,领导小组要对汛情、灾情、抗灾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向工程指挥部、监理部提交书面报告。

  (9)当台风及发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领导小组可根据信息汇总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1、抢险队伍保障

  我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参建人员都有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各施工队以带班和安全员为骨干,灾害发生时应当组织所有人员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2、物资保障

  材料及后勤部门应储备必要的防台抢险物资,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3、资金保障

  办公室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灾害发生时,根据领导组的指令,做好资金的分配及发放工作。

  4、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联络方式以移动电话和手持报话机为主,公众电话网络出现故障时,及时启动防灾报话机应用系统,采用通报后的固定频道联系,保证信息通道的畅通。

  5、医疗卫生保障

  领导小组联系当地卫生部门负责受灾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领导小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本预案由我项目部"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预案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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