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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13 10:00:27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集团招聘管理制度(精选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新进员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完善招聘管理体系,促进招聘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所有岗位的招聘录用。

  第三条:集团行政人事部为公司员工招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招聘原则

  第四条:员工招聘实行下列原则:

  (一)编制控制,按计划用人;

  (二)内部竞聘与外部招聘相结合;

  (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章 权责划分

  第五条:权责划分:

  (一)行政人事部:

  1、负责集团招聘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

  2、负责招聘计划的制定;

  3、负责招聘渠道的选择及招聘广告的发布;

  4、负责招聘简历的筛选及面试的组织;

  5、负责应聘人员的招聘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实习员工的转正考核评价工作;

  7、负责录取人员的手续办理及分配工作。

  (二)用人单位:

  1、参与面试;

  2、参与应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

  3、负责实习员工的工作安排及考评;

  4、参与员工转正的评审工作。

  第四章 招聘计划制定

  第六条:根据集团各单位定岗定员,用人单位每月制定招聘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招聘。

  第五章 招聘录用程序

  第七条:岗位类别:集团公司所有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二类,分别为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岗位、一线司乘技术类岗位。

  第八条:岗位招聘录用程序:

  1、遵章守纪,服从公司安排;

  2、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3、根据工作职责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xx集团招聘录用评分表附后)。

  第六章 招聘管理规定

  第九条:公司三职等(含)以下行政岗位人员、一线后勤服务人眼试用期均为1个月(驾驶员、乘务员试用期为7-15天),四职等以上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十条: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录用的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原则上,对人员的招聘过程实行全过程参与,如因时间、地域等原因,不能够参与招聘可由行政人事部委托用人单位招聘,受托单位及部门应严格按招聘程序及标准开展招聘,并接受行政人事部的监督,如发现受托单位及招聘人员违规违纪现象,要追究受托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对委托招聘事后行政人事部未按要求检查审核,发现问题追究行政人事部的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招聘要严格按照年度定岗定员核定标准执行,若因工作业务量增加,需增岗位、增编人员,需履行人员增补签批手续,如未履行签批手续出现超员现象,扣除招聘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工作考核分5分。

  第十二条:集团所有岗位招聘需严格按照岗位招聘标准、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参与招聘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一经发现,被录用人员立即辞退。参与招聘人员视情节给予5-10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鄂市地区各级人员及xx、锡市地区四职等以上(含)行政人员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xx、锡市地区三职等以下(含)行政人员、一线后勤服务人员由当地公司自行负责招聘,其他各用人单位除行政人事部委托外,不得私自开展招聘工作(包括一线员工)。如有自行招聘现象发生,扣除单位负责人考核分5-10分,所招聘人员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集团员工招聘录用审批手续及其它未规定事项按《xx集团组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来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

  第二条 原则

  公司以“人才是企业之本”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使公司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含临时员工)的招聘管理。

  二、招聘组织

  第四条 招聘组织管理

  (一)公司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对公司部门经理以下职位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拟订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部门经理的招聘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办公室承办。

  三、招聘形式及流程

  第五条 招聘形式

  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招聘形式的选择,原则上采取“先内后外”的顺序,同时根据人才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内部招聘

  1.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2.内部招聘形式

  在征得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招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1)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公司内部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职务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2)中层管理以上职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用人部门申请,办公室审核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3.内部招聘流程

  (1)内部招聘公告

  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职务说明书,拟订内部招聘公告。

  (2)内部报名

  所有员工征得直接上级同意后,都有资格向办公室报名申请。

  (3)筛选

  办公室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内部评审,公司普通职位、一般管理职位的评审结果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生效,中层以上岗位可参照公司有关竞聘方案。

  (4)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二)外部招聘

  1.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采取外部招聘方式。

  2.外部招聘组织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办公室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3.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据职系和岗位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织。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办公室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媒体、招聘会招聘

  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通过人才招聘会招聘。

  4.招聘流程

  (1)面试

  办公室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面试由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

  ①用人部门分管领导;

  ②办公室分管领导;

  ③资深专业人士。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必须有资深专业人士参加。面试结束后,小组成员讨论对各应聘者的意见并分别将评价结果填写在《应聘人员约谈记录单》(附件一)上,报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聘任。当小组成员未能达成一致结论时,提交总经理进行讨论决定。

  (2)录用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三甲医院近xx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附件二)。

  (3)报到

  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用通知书》上所列资料到公司报到,并填写《员工登记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应聘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5.试用

  (1)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偏差。

  (2)试用员工上岗,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于或缩短试用期。

  (4)试用期满后,其直接主管部门应在《聘用员工评定表》(附件三)上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明确以下事项后报办公室审核:

  ①胜任现职, 同意聘用。

  ②不能胜任,予以辞退。

  ③无法判断,望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3个月)。

  (5)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书面陈述理由报办公室,经审核后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6)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聘用。提前聘用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间的个人工作小结,试用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分管副总在《聘用员工评定表》上详述考核意见并附上工作业绩材料,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提前聘用必需具备如下条件:

  ①试用期满xx月以上;

  ②试用期间无迟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xx天以上记录;

  ③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量饱满,工作实绩显著。

  6.最终聘用

  对试用合格者由总经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从正式聘用之日起办公室依据《薪酬管理制度》,对试用合格者定级定岗。

  第六条 特殊人才招聘

  (1)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市场专家),由总经理等直接进行进面试,综合评定。

  (2)办公室需不断跟踪专业人才市场情况,建立高级人才信息库,保持与一些特殊人才的联系,在公司需要时,可以通过临时聘请来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

  (3)对于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参考职位说明书,与应聘者商定具体数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特殊人才无需经试用期考核,直接由总经理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第七条 临时用工招聘

  (一)临时用工是指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用工的。

  (二)临时用工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计划至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临时工的招聘。

  (三)临时工应聘时需提供应聘工作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明、三甲医院近xx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工作介绍人的担保证明,并填写《员工登记表》。

  (四)临时工的薪酬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订立。

  (五)工作不满xx个月的临时工因违反劳动纪律或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临时工个人责任外,担保人应按公司受损金额的xx%予以赔偿。

  四、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的拟订和修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3

  一、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规范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选用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依据《劳动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恒和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招聘管理。

  三、 原则

  3.1 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人岗匹配”、“先内后外”、“不超编”等原则,根据工作分析结果、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目前人力资源状况开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的原则。

  3.2 公开招聘原则:公司所有职位需求实时公布,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内聘或外聘。

  3.3 内聘优先原则:内部提拔和培养是公司用人原则,只要可以内部培养,则优先考虑内聘;

  3.4 按岗需要原则:是对招聘计划质的要求。各部门填写《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需明确要求岗位需求与目标,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

  3.5 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即对所需人才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选择的招聘渠道有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委托劳务公司招聘、大型招聘会、互联网招聘等。

  3.6 责任分解原则:在审核应聘人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3.7 考核原则:试用期过程中严格考核,保证进入公司的员工最终素质与岗位匹配。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4.1 入职公司员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1.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1.2 体检报告;

  4.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4.2.1法律限定和政府规定不能录用者;

  4.2.2曾被公司辞退、开除者;

  4.2.3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行为以达到被录用者;

  4.2.4患各种疾病未治愈者;

  4.3 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五、招聘职责与权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招聘职责和权限如下:

  5.1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5.2 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5.3 确定公司招聘计划,并制定与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4 负责公司各岗位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规范与控制。

  5.5 根据公司薪酬政策,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拟录人员的工资待遇,报批后执行。

  5.6 跟踪、考察新招聘员工的正常工作表现,及时提出试用期转正、辞退等的处理意见。

  5.7 将新招聘人员信息备案并及时更新人事信息数据。 用人部门应积极参与本部门人员的招聘工作,同时应根据人力资源部安排,积极参与其他部门对口专业人员的招聘活动。其招聘职责如下:

  5.1.1 根据工作分析结果,不断完善本部门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建立岗位胜任力素质模型,为员工招聘提供基础依据。

  5.2.2 根据部门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人员需求计划,需求计划中应包含明确的岗位描述、任职资格条件及其他特殊需求。

  5.3.3 根据本部门岗位招聘需求,积极搜寻公司内、外部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向人力资

  源部门推荐。

  5.4.4 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安排,选择业务能力强、对拟招聘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有深入理解,并有一定面试、甄选技巧的人员参与招聘工作。

  5.5.5 对候选人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测评。若有关于业务、技术能力考察的笔试内容,则须负责相关笔试试题的命题、阅卷工作。

  5.6.6 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对试用期内员工评估及员工转正申请的考核意见。

  六、招聘细则

  6.1招聘渠道

  公司的招聘可采用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渠道。为提高员工对公司的积极性、忠诚度和满意度,公司原则上采取以内部招聘为主、外部招聘为辅的政策,同时根据岗位特点、人才需求数量、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6.1.1内部招聘 在尊重用人部门、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6.1.1.1内部招聘对象的主要来源由有提升、工作轮换等员工。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经本公司员工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岗位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6.1.1.2内部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任职要求,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并通过微信群或者QQ全发布招聘信息。

  6.1.1.3公司管理岗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各用人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6.1.1.4筛选

  人力资源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根据空缺岗位的任职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候选人所在部门领导及空缺岗位部门领导同意后生效。

  6.1.1.5调岗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人力资源部开办的《内部调动通知书》到新部门报到。

  6.1.1.6内部招聘管理

  内部进行招聘,由人力资源负责组织、空缺岗位部门协助,如内部招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进行外部招聘。

  6.1.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有利于招聘一流人才,树立企业形象和带来新思想,但招聘成本相对较大,决策风险较大,筛选时间长,也容易影响内部员工的积极性。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6.1.2.1外部招聘渠道

  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网络招聘:通过公司指定的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电话预约面试;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本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6.1.2.2外部招聘管理

  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体宣传、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外出招聘人员的组织等。

  6.2招聘流程

  6.2.1提报招聘需求:

  因工作、生产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增加用人,由各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安排招聘。

  6.2.2招聘的实施

  6.2.2.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有针对性的统一组织并开辟招聘渠道。

  6.2.2.2招聘部门负责人以下级别人员,由其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提出要求后人力资源部部组织。

  七、人员招聘选拔程序

  7.1 应聘资料收集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并根据收集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公司人才储备库。

  7.2 简历初选

  7.2.1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优劣部分进行充分的评价分析,初步做出选择意向。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语言等是否与招聘要求一致;

  B、年龄及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岗位要求;

  5.2.2 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岗位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初试。

  7.3 面试

  7.3.1面试时间与地点由人力资源部与各参与面试人员协商确定后统一安排。

  7.3.2招聘职位为部门负责人级以下的,初试面试官为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招聘职位为部门负责人级以上(包括部门负责人级),初试面试官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与用人部门分管领导。

  7.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和初试;合格者填写《应聘登记表》和测试;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车间人员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总经办进行最终面试,同意试用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人力资源负责对入职者进行日常管理制度的培训,并经入职者签字确认并存档。

  7.3.5考核内容:

  A、仪表、修养、谈吐;

  B、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C、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D、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E、相关工作经验;

  F、素质测评;

  G、必要时增加笔试。

  7.4履历真实程度调查(背景调查)

  经面试合格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财务人员、采购部等重要职位在上岗报到前,应将工作履历尤其是前一家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按程序进行外调工作;员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将不予录用或辞退;员工上岗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工作证明材料或暂不便进行外调时,应提前说明情况。 背景调查时应严格注意询问的用词,尊重个人隐私。应聘人员在原单位尚未离职的,背景调查时不应向该单位谈及本公司及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该部分背景调查可在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正式离职后进行。

  7.5面试结束后工作

  对于复试未通过的应聘者,将其资料存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复试合格人员,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沟通后,确定报到时间。

  7.6录用工作准备

  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告知入职时间、准备材料以及入职体检等相关事宜。

  八、附则

  8.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与修订并负责解释;

  8.2本制度的制定、修订、颁布、执行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8.3本制度颁布执行后,原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中与本制度内容有差异的,按本制度执行;

  九、支持性文件

  9.1《人员需求申请表》

  9.2《应聘登记表》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聘工作管理,规范招聘工作流程,明确招聘工作的权限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聘工作遵循内部优先,效率与成本兼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二、招聘的职能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为集团公司招聘工作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招聘政策与制度的制定,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及年度招聘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总部部门人员和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如何介定)的招聘工作。(项目部人员还是集团负责)

  第六条各子(分)司人事科负责年度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与人力资源工作的总结,负责招聘的实施以满足本单位所需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的需求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根据本部门/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需求计划,每年十月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须在每月21日至26日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交经本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岗位职责,

  2、岗位任职资格,

  3、岗位考核办法,

  4、薪资标准(是否指部门可以承受的预算)。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部门编制内的人员需求,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已核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实施招聘。

  第十二条总部各部门编制外的人员需求或因新增岗位而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提供需求原因的书面报告及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方能实施。

  四、招聘的实施

  第十三条招聘分为公司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在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可考虑外部招聘。

  第十四条内部招聘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据岗位说明书及《人员增补申请表》,发布内部招聘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内部邮件和张贴告示等,内部招聘公告应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位正式员工。所有的正式员工都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提出内部应聘申请。

  第十五条外部招聘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据岗位特点,可采用网上招聘、媒体广告、人才交流会、校园招聘、猎头中介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负责面试的初试工作,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应聘动机、性格倾向与通用技能。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负责面试的复试工作,复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最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综合多方因素出具录用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须有5人参与面试评估.

  集团公司面试步骤如下:

  应聘职位后备总经理级后备科级科级以下应届生

  初试招聘处招聘处/直接主管招聘处/直接主管招聘处

  复试总经理面试组用人部门总经理用人部门总经理用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终试或审批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

  子(分)公司面试步骤如下:

  应聘职位后备科级人员及以上科级以下应届生

  初试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

  复试科长面试组科长面试组用人科室的科长

  终试或审批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对中高级人才、关键岗位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并将调查记录记入档案。

  五、员工的录用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

  1.精神病史、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癫痫等食品行业禁忌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劳改、拘留、判刑等)记录者;

  3.未满18周岁者;

  4.二次进公司者;

  5.与其他公司未解约者;

  6.已签约员工的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

  7.品行恶劣,被其他机构或组织开除者;

  8.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9.5年内跳槽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10.应届生招聘时,同一学校且同一专业的大学生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对拟录用人员的以下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录用:

  1.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2.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体检合格证明,就业证;

  3.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须将录用员工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应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简历进行存档。

  第二十二条 对被录用人员,负责招聘实施的人事部门须按照相关劳动管理制度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六、招聘评估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须进行年度和月度的招聘分析和评估。评估主要包含招聘成本的评估和招聘效果的评估。

  第二十四条招聘效果评估从招聘完成率、招聘及时率、招聘合格率、招聘满意度以及渠道效果分析等方面进行。

  招聘完成率=实际录用员工数÷计划招聘员工数x100%

  招聘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员工数/计划招聘员工数

  招聘合格率=通过试用期员工数/录用员工数

  招聘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得出。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年度和月度对各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进行评价。

  七、招聘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有责任按照审批后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及时向需求部门(科室)推荐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需求部门(科室)有责任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的招聘安排进行面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表》,面试结果按要求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进行反馈。对于违反招聘时间安排或未按规定面试、评价及反馈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有权进行通报或评价。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定期对招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子(分)公司将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九条凡未按

  公司要求录用的人员,须一律辞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据情节及后果对违反招聘管理制度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及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程序,提高人员素质效率,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

  2.1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相关管理工作。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3、员工招聘

  3.1招聘员工的原则

  3.1.1唯才是举的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为学识、品德、经验、能力、健康优秀者。

  3.1.2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则:不允许聘用本部门员工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

  3.1.4严格程序的原则:招聘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严禁用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2招聘员工的程序

  3.2.1招聘员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门申请――管理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拟定招聘文案――发布招聘信息――进行人员招聘

  3.2.2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人员的,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人数,到岗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审查。

  3.2.3管理部审查该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用人部门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3.2.4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拟定招聘文案,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会:市、区级人才市场

  ――媒体:报纸、网站

  ――上级:基地人力资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专院校、职业学校

  ――猎头公司:

  3.3招聘人员的测试:

  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员须遵循以下程序:

  报名――初试――面试――复试、笔试――政审――体检――录用

  3.3.1报名:应聘人员到管理部填写《登记表》。

  3.3.2初试: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管理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试,审查相关证件。

  3.3.3面试:初试合格的,管理部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测试其专业能力,特殊岗位还应进行笔试或实作测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

  3.3.4复试、笔试:面试合格的,由用人部门的分管副总进行复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重要岗位的员工还必须经总经理复试。

  3.3.5政审: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对其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行政审。

  3.3.6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3.7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员工档案。

  4、员工试用:

  4.1新进公司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

  4.2试用期:

  42.1应届毕业生:3―6个月

  4.2.2往届毕业生:1―3个月

  4.2.3员工试用期间,能力突出,表现特佳者,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2.4达到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4.2.5员工试用期间,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4.3试用期工资:用人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

  4.4担保:

  4.4.1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办理担保手续。

  4.4.2担保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必须是重庆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大中型企业)。

  ――有积极担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人。

  4.5保密协议:

  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4.6入司培训:

  4.6.1所有新入司员工都必须参加入司培训。没有参加入司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4.6.2入司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

  4.6.2入司培训内容:企业文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军训等。

  5、员工转正

  5.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须转正者,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工资。

  5.2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签署意见。

  5.3重要岗位,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4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到管理部办理转正手续,予以转正定岗。

  5.5转正定岗的员工从审批当月的26日起,享受转正定岗后的工资。

  6、员工调动

  6.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自动离职处理。

  6.2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管理部备案。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6.3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

  6.4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6.5员工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

  7、员工离职

  7.1辞职

  7.1.

  1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7.1.2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无人接替工作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旷工以论处,或停发所用薪资、福利。

  7.2辞退: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员工:

  ――公司结构调整、精简人员。

  ――因病休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因违法乱纪、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诉的。

  7.2.2需要辞退员工,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工作。

  7.3开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对员工开除或除名: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务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7.3.2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给予经济惩罚,并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7.4离职审批权限:

  7.4.1普通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7.4.2重要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

  7.5工作交接:

  7.5.1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财务、物资、工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员工名册、印章、公司文件、相关资料。

  7.5.3.2经管的财务、物资。

  7.5.3.3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7.5.3.4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用品。

  7.5.3.5领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证、工作服、名片、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7.5.3.7其他属于公司的财务。

  7.5.4《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5.5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为每天的17:00以后。

  7.6离职审计:

  7.6.1重要岗位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无违纪行为的方可离职。

  7.6.2离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离职人员同意贷给合作者的款项未收回者;

  ――离职人员借公司的款项或罚金未付清者;

  ――离职人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结的款项。

  7.7工资、福利结算:

  7.7.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使招聘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招聘原则

  1.公司招聘以提高企业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促成企业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

  2.机会均等原则: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内部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

  3.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4.坚持计划性原则。

  第四条 招聘职责划分

  1.在编制范围内,用人部门的招聘计划由行政人事经理审批。新增编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的招聘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3.在招聘工作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行政人事部负责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用人部门负责考核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重要岗位及管理人员岗位需总经理亲自复试。

  第二章 招聘计划的制订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标准、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以及各部门岗位的缺编状况,制订招聘计划。

  第六条 招聘计划的制订。

  1.定期招聘

  ① 行政人事部将在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度的整体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

  ② 各用人部门于每季度末月的第一周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计划。

  ③ 对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要在定期招聘计划中注明。

  2.不定期招聘

  ① 各部门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时,行政人事部可根据各部门的要求临时招聘。

  ② 为保证临时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制定招聘计划时,属新增设招聘职位的,用人部门应将职位概况、人员需求计划表等相关资料一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招聘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招聘渠道的选择

  1.内部招聘

  ① 通过提拔公司内部优秀人员来填补中层管理职位的空缺。

  ② 通过工作调换或工作轮换,为员工提供全面、广泛地了解公司的机会。

  ③ 重新聘用由于某种原因当前不在职的公司员工,如长期休假人员等。

  2.外部招聘

  ① 应届毕业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及毕业季进行。

  ② 非应届人员的招聘和临时招聘,可根据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时间。

  ③ 外部招聘渠道遵循及时、高质量和节俭的原则,合理选用招聘渠道。

  第九条 初步筛选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收到的简历进行收集、整理,并初步筛选。

  第十条 面试流程

  1. 行政人事部按照各岗位选拔的需要,合理安排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 中高层管理人员

  面试分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具体根据实际招聘岗位的需要而定。初试由行政人事部主持,复试由公司副总或总经理参与面试。

  ② 导购

  面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初试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电话初试或现场初试,初试合格者,由分店店长进行复试。

  ③ 其他部门

  面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初试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电话初试或现场初试,初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2.面试结束后,参与面试人员应在应聘表的评语栏填写综合评语和录用意见,签名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一条 录用决策

  行政人事部配合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决策。

  第四章 录用程序

  第十二条 录用

  1.在内部候选人被决定录用后,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向被录用人发出任命通知,被录用人员需办理原部门工作交接手续后,到用人部门报到,正式上岗。

  2.新员工的上岗时间由用人部门确定,行政人事部负责及时通知。

  第十三条 报到手续

  1.内部员工录用,需持有原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批准的《人员调动申请表》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行政人事部负责做好人员调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2.新员工根据录用通知的要求,按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各项入职手续后,由新员工所在的部门为其安排具体工作。新员工应在行政人事部办理以下手续:

  ① 员工本人亲笔详细填写《员工档案信息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1寸照4张等个人资料备案;

  ② 入职体检证明报告一份,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③ 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试用期期限;

  ④ 离职证明单一份,需由上家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⑤ 调转人事档案及各类保险手续;

  以上所需员工提交的材料,员工本人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的,TATA木门有权将其辞退。

  第十四条 行政人事部需及时准备新员工所需的相关办公设备提前一天通知相关,并部门新员工入职事宜。

  第十五条 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根据各岗位的实际需要及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

  ① 导购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达到转正标准:订单达6单且个人业绩在5万以上(含5万)者,可提前申请转正;

  ② 市场推广及家装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达到转正标准:订单1单,即可提前申请转正;

  2.试用期间,销售部和市场部领导要安排好新员工的指导人,并做好相关绩效考核记录;其他部门则由部门经理安排新员工工作内容,并做好相关月度考核。

  3.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转正申请书,经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并递交每月书面绩效考评结果,经办公室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同意转正则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转正手续,并存档。

  4.未通过转正申请的,经行政人事部与员工本人沟通,可延长试用期,最长延迟期限不超过3个月;如不愿延长试用期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离职申请

  1. 合同期内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直属经理提交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 ;合同期满而个人又无意续签合同的员工离职,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交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员工接到通知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对于在合同期满,而未提出离职申请的,公司视为其自愿不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日将终止与其构成的劳动合同关系,且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事宜。

  2.由于员工工作表现不佳或公司业务调整而离职:合同期内公司提出解聘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解聘审批单》,转由行政人事部跟进并经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提前三十日向员工发出《解聘通知书》或《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确保有效沟通,到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天告知对方。

  4.劳动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踪的,公司将自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事宜。

  第十七条 离职手续办理

  1.离职当天,行政人事部需要约见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并备案。

  2.离职当日,员工需持《员工离职会签表》在各部门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3.核心骨干人员的《员工离职会签表》需经总经理的最终审批,其他员工经主管领导审批即可。

  4.员工离职的当月薪资将由公司在双方协议的发薪日通过银行直接转入个人账号。

  5.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的延续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在该员工办好手续前暂停向其支付应得的工资补助及补偿,并视具体情况预扣一定款项弥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待员工按规定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对遗留工作进行处理后,再予以发放相应款项。

  6.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造成了相关经济损失,企业有权追究。

  7.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积极配合后续工作处理的,公司将按期发放工资、报销款、办理保险等的转出手续,并正式开具《离职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明确公司聘用及解聘标准,确保招聘录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适用。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实施招聘计划及新员工岗前培训。

  3.2各用人部门负责提交用人计划申请表及新员工岗位培训。

  4、工作程序

  4.1招聘渠道

  招聘渠道: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来源

  1、内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2、外部招聘:在出现职位空缺而内部招聘无法满足需要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3、招聘渠道主要有各类人才网站、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必要时可以选择和人才中介及猎头服务供应商合作进行招聘4.2招聘原则:

  1、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有志于为本公司服务者,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区别,只要身体健康,履历清楚,通过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择优录用;

  2、录用实行回避:

  ①凡在本公司有夫妻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②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经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门总监批准可以录用;

  ③同部门员工恋爱、结婚,公司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岗位;

  ④公司严禁兼职(未经批准员工接受其他报酬时,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按擅自离岗行为)。

  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4.3招聘条件:

  ①有意愿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②愿意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③按国家规定普通岗位年满16周岁以上;

  ④无不良、违法记录;

  ⑤诚实、守信、敬业,有良好的心态;

  ⑥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4、招聘实施

  4.4.1招聘类别:招聘分为计划内招聘和储备招聘

  1.计划内招聘程序:

  1)、门店营业岗人员先定编后补充,总部业务岗人员依业务需要先定编后补充。

  2)、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及《职务说明书》,需要笔试考试的岗位提供笔试考卷,《人员增补申请单》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及总经办人力资源审核编制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人资根据上报的需求人员确定招聘方式,

  2、储备招聘:储备招聘首先有部门负责人申请,报总经办人力资源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履行招聘程序

  4.4.2甄选阶段

  1.社会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应聘申请表》,如实将正确资料填上,做到忠诚、不隐瞒、不假造。如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或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一律由本人负责。

  2、人力资源根据应聘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初试筛选,确定复试名单后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复试;

  3、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人资提供的初试合格(笔试合格)名单进行复试;(总经办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4、复试后3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资确认录用结论,人资收到后执行落实;

  5、由人资向被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确定录用人员报到入职时间。

  6、公司内部人员的竞聘,经原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招聘流程进行甄选,人力资源和招聘部门沟通应征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的一致意见后重新核定工资水平。经甄选合格的,办理内部调动手续(按内部岗位调动流程办理)。

  4.4.3入职

  1)入职办理: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

  ②双面身份证复印件2张(验原件);

  ③有效健康证原件(可在入职一周内办理);

  ④毕业证(学历证)书(大、中专以上毕业)复印件2份(验原件);

  ⑤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2)入职流程:新员工入职,人资要引导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

  1、新员工报到后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基础档案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入职材料。

  2、由人力资源中心填写员工到任通知书(新聘员工考勤通知书),用人部门做好迎新工作。

  ①录用→领取报到单→岗前培训→指导见习

  ②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登记《员工档案表》;

  ③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

  ④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3)入职规定: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部门负责人既是招聘师又是培训师)。

  ①公司普通员工的试用期通常为1个月,管理岗位为2个月,有特别约定的根据约定;

  ②门店人员的入职有7天(含7天)的培训期适应期,适应期双方均可随时终止,适应期终止的不计算工资;

  ③本公司员工辞职后再次被聘回本岗位,经总经办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以免试用期;

  ④其他零售公司的营业员、收银员、防损员,到本公司应聘相同岗位,经用人部门申请,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考核认可,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

  ⑤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4.4再次聘用:

  ①公司鼓励员工长期服务,鉴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员工中途离开公司。如再次加入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其离职的背景资料,确定是否可以重新聘用;

  ②因公司调整结构,被减员的员工优先重新聘用;

  ③自行辞职的员工在一年内不予重新录用;

  ④工作表现不佳、违纪、离职记录不良、离职两次或以上的人员将不予录用;

  ⑤重新聘用的员工的工龄需另行计算。

  1.聘用

  1)公司聘用员工以及员工接受聘用都以《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条款为准则;

  2)员工的受聘期限在协议中确定,其中包括延长聘用期;

  3)员工的岗位职责由公司管理部门予以制定;

  4)凡被公司录用的人员,

  5)个人资料通常只限于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需要时查阅(公司防损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阅所有员工档案的权限)。

  2.体检

  1)所有员工在开始试用期前都必须前往卫生防疫站或公司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报到第一天将体检报告交给人资。只有经证明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协议被公司录用。

  2)一般情况下,公司将要求员工每年作体检一次,以符合当地法规要求,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凡发现员工患上传染病或不适宜从事原来工作的疾病时,公司将调整其工种或酌情另外处理,以保证公司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详情参阅《员工体检及健康证管理》。

  3.录用

  兼职限制:

  工作期间,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机构或商业活动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

  工作终止:

  ①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离开公司,先报经核准,并将经办事项及业务、账目、款项、公物等相关事宜移交确

  认方能离开公司(重要管理岗位须接受离任审计,并在10日内完成离职手续);

  ②违纪解聘:

  如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聘员工,违纪解聘之理由及程序详见本手册相关规定;

  ③正常解聘:

  公司裁员情况,公司终止经营、投资、机构重组等,可以解聘员工,且公司应提前三十天向员工或者

  工会说明情况,并书面通知被解聘的员工,向其解释被解聘的理由;因上述情况裁员被解聘的员工不需要偿还在公司为其付出的培训费用。

  7)再次聘用:

  ①公司鼓励员工长期服务,鉴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员工中途离开公司。如再次加入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其离职的背景资料,确定是否可以重新聘用;

  ②因公司调整结构,被减员的员工优先重新聘用;

  ③自行辞职的员工在一年内不予重新录用;

  ④工作表现不佳、违纪、离职记录不良、离职两次或以上的人员将不予录用;

  ⑤重新聘用的员工的工龄需另行计算。

  8)续签合同:

  部门负责人与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在所属员工协议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及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代表公司决定是否继续与该员工续定劳动协议。

  9)竞业限制:

  ①所有员工除事前获得公司总经理或总裁书面准许外,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接受任何形式(有薪或义务)的兼职或全职工作;

  ②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事人员,在解除劳动协议的三个月内,不得兼任零售行业及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联的其他行业;亦不得自营零售业务及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联的其他业务,否则,当事员工需赔偿

  因此所对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8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及时补充企业人力资源,弥补岗位空缺,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实现。

  2.规范企业员工招聘活动,使招聘工作有效、顺利进行,为企业招募到合适的人才。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员工招聘工作。

  第3条招聘方式。

  1.外部招聘

  主要采用发布广告、招聘洽谈会、校园招聘及网络招聘等方法。

  2.内部选拔

  包括员工个人申请及企业各部门推荐人选等。

  3.委托第三方招聘

  通过与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聘合同,委托其代理招聘,招募所需要的关键岗位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

  第2章招聘计划制订

  第4条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裁审批通过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标准及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制订招聘计划。

  第5条定期招聘计划。

  1.人力资源部于每年末制订企业下一年度的整体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

  2.企业各用人部门于每季度末的第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计划。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计划。

  第6条不定期招聘。

  1.企业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或特殊原因急需招聘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要求制订临时招聘计划。

  2.各部门需要在计划外招聘人员的,应提前xx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以便人力资源部做好招聘计划及准备工作。

  第3章招聘工作实施

  第7条内部选拔与外部招聘。

  1.企业各部门出现岗位空缺时,原则上首先考虑在企业内部全体工作人员中公开招募,在企业内部寻找合适人选来弥补岗位空缺。

  2.内部员工无法满足招聘需求时,考虑外部招聘。

  (1)应届毕业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进行。

  (2)社会人员的招聘及临时招聘,根据招聘计划和各部门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第8条面试与录用。

  1.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简历筛选和初试工作。

  2.企业各用人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复试工作,企业高层领导参与中高层管理职位的复试工作。

  3.人力资源部配合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策。

  第9条委托第三方招聘。

  1.企业高层管理岗位及核心岗位出现空缺,可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猎头公司等,招募企业需要的高级优秀人才。

  2.企业与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签订招聘委托合同,约定招聘相关事宜,由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备选的候选人,企业人力资源部组织候选人参加复试。

  3.企业高层及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对候选人的面试,并做出录用决策。

  第4章人员录用程序

  第10条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2.新员工到岗时间由企业各部门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通知。

  3.人力资源部负责为新员工办理各项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书》。

  (2)调转人事档案及各类保险手续。

  (3)企业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11条试用期规定。

  1.企业新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的相关规定和各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

  2.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应做好新员工的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记录员工在试用期间的绩效及工作表现。

  3.员工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填写《试用期考核表》,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及总裁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5章附则

  第12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裁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3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9

  员工招聘是每一个单位在经营的过程中进行人员补齐的一种形式,同时在招聘方面,也都要有健全的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单位员工招聘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1、总则

  1.1为及时准确地补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选用机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补员、岗位调整和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规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总监级(含)以下所有员工。

  2、招聘申请

  2.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各部门用人应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2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再进行社会招聘。招聘申请过程见“补员(增编)审批程序”。

  2.3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补员(增编)申请”,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

  2.4编制范围内的招聘: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统一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该负责人的直接上级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部门经理(含)级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级提出申请,隔级上级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5编制范围外的招聘:所有员工的招聘申请均需董事长审批,重新修改编制后进行招聘。

  3、内部招聘

  3.1内部招聘是指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内部招聘过程执行“内部招聘程序”。

  3.2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初选、统计和汇总,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并填写“公司内部招聘资格审查表‘,其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水平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2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由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对初选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该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记录,入选人员名单等移交人力资源部。

  3.3经考核确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候选人,同时将其资格审查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考核成绩汇总递交给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由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负责提名,隔级上级批准。

  3.4人力资源部在征得应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该员工的人事异动手续,进行岗位调动。若该部门负责人不同意又无其他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确定(若申请补员部门和该员工所在部门为同一部门,则由该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

  3.5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先进行首次述职和岗前培训。

  4、外部招聘人员的筛选及录用

  4.1当人力资源部从公司内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应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过程见“外部招聘程序”。

  4.2人力资源部将批准的“补员(增编)申请表”进行分类,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4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人才级别,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发布。发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公司及劳动力市场等。

  4.4.2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如电台、电视台、寻呼台、电脑网络、报刊杂志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介还须公司专家复核审查。

  4.4.3通过在广告橱窗内张贴招聘广告。

  4.4.4告知公司员工或熟人,以便于他们推荐所认识的、符合要求的人选。

  4.5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招聘录用的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测试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公司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6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依据所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其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安排面试具体事宜。

  4.7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

  4.8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偏向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9面试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

  4.9.1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4.9.2对初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面试的地点应选择在一个安静无干扰的场所,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定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其它问题。

  4.11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登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4.11.1面试合格,建议在xx岗位复试。

  4.11.2不适合xx岗位人选,建议考虑xx岗位人选或存档。

  4.11.3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送交用人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实填写“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考核合格、建议在xx岗位试用”或“基本合格,建议存档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三种。考核完毕后,考核部门应将“专业考核记录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人力资源部和申请聘用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筛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建议书”报录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

  4.15公司的人事录用、任命必须坚持“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原则。

  4.16若人力资源部对批准的录用人有异议,应向批准人提出质询,若批准人仍坚持己见,而拟录用人员又因业务能力明显不足,或道德品质有问题,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该岗位时,则人力资源部不对该录用人的素质负责,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和权力就此事上诉。

  4.17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7.1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17.3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

  4.18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4.19新录用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19.1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9.2新员工填写相关表单;

  4.19.3建立个人档案卡;

  4.19.4参观企业;

  4.19.5安排企业培训。

  4.20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填写“上岗试用通知单”,并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将岗前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转正

  5.1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须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2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周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或评价,填写“试用员工周考核表”,对连续三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岗或辞退手续。

  5.3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转正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由试用员工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

  5.4试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在优良以上方有资格转正。

  5.5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三个月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6员工转正以“直接上级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上级批准”的原则进行。

  5.7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如批准办理转正手续,发放“试用人员转正通知单”。如不批准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10

  1.总 则

  1.1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时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规范人才聘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范了本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

  1.3本制度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下(含)所有员工。

  2.招聘申请要求

  2.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方案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公司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2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部门相关主管人员填写《招聘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批,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并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

  2.3《招聘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3.1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公司各部门编制审查。在编制内(属于补员的),人力资源部可直接组织招聘;编制外(属于新设立之岗位的),应由申请部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方可进行招聘。

  2.3.2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描述和岗位素质要求及《岗位说明书》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确定适合的任用标准。

  2.4如果岗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外部招聘。

  2.5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招聘工作及初选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复试及专业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专业测评。

  3.内部招聘

  3.1内部招聘是从公司内部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

  3.2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通知)的发布。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应聘表进行统计、汇总和初选,初选方式主要是档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业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2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初选名单送至员工所在部门及人力需求申请部门,经由两部门经理确认后再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2.3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申请部门负责对复试人员进行专业复试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申请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入选人员名单等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3经考核确定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关调岗手续后,方可对该人员的岗位进行调动。

  3.4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上岗培训并与直接上级进行首次述职。

  4.外部招聘

  4.1当公司从内部找不到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人力资源部需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

  4.2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批准的《招聘申请表》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4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时,应针对不同的人才信息来源,选择不同的渠道进行发布:

  4.4.1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珠海市人力资源中心等。

  4.4.2参加大中专院校招聘会。

  4.4.3告知公司员工,可以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4.5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应聘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6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根据所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申请部门,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入选人员面试。

  4.7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申请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

  4.8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倾向等方面的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9外聘人员的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4.9.1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初试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

  4.9.2对初试合格者,由申请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面试的地点: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室,面试时应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订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其他问题。

  4.11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评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1.1.1 面试合格,建议在某某岗位复试。

  1.1.2 不适合应聘岗位人选,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人选或存档。

  1.1.3 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复试由申请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转予申请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申请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填写《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申请部门应将《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人力资源部和申请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甄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员工录用的原则为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应聘动机,并调查其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还须调查其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后报拟聘岗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的录用,须经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复审后,方可进行审批。

  4.15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5.1录用通知单。

  4.15.2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计生证失业证或《职工(干部)调动登记表》等。

  4.15.3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4.15.4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4.15.5 公司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件:原离职证明、银行帐号等。

  4.16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4.17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新录用人员的下列手续:

  4.17.1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7.2新员工填写入职申请表、签订保密协议书、安全承诺书、劳动合同书等。

  4.17.3申请制作新员工工卡、领取工服。

  4.17.4参观公司、熟知部门与岗位。

  4.17.5安排入职培训: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8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员工到申请部门报到。申请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并将上岗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与转正

  5.1新聘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全部管理制度,认可公司的企业文化;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5.2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3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月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对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者应在试用期满前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超期)。

  5.4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经理应于试用期满前10日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培训督导书》及《员工试用期表现评定》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报请相关上级主管进行批准。

  5.5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期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6 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6.其它规定

  公司同一部门内应避免聘用亲属,公司禁止在同一部门有直接或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位中聘用亲属。

  7.附则

  7.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7.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与组织执行。

  7.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7.4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11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员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招聘作业。

  3.0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岗位人员的招聘,应聘简历的整理,应聘者初次测评,并向用人部门推荐合格应聘者。

  3.2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评。

  3.3总经理负责对关键岗位或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综合测评。

  3.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0作业内容

  4.2相关事项说明:

  4.2.1人员需求申请作业:

  4.2.1.1通过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岗位人员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员需求计划;因部门人员异动产生的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部长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员需求计划。

  4.2.1.2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增补员申请表》,写好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人员的招聘。

  4.2.2招聘作业:

  4.2.2.1人力资源部通过人才中介、招聘网站、报纸杂志、现场招聘、内部选拔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简历的整理、汇总、并报人力资源部长进行筛选。

  4.2.2.3人力资源部部长筛选的应聘简历确定面试人选,交招聘专员联系应聘者,安排面试。

  4.2.3面试作业:

  4.2.3.1人资源专员负责与用人部门主管商定面试时间,并联系、通知应聘者。

  4.2.3.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关负责人面试。

  1、生产员工(除配料等关键岗位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对应聘者进行初次测评,筛选合格者,向生产部门推荐,并由车间主任进行综合测评,合格者再由生产部长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2、配料等关键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初试,筛选合格者,车间主任复试,生产部部长及生产副总考查,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人员(除技术人员和营销员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向用人部门推荐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由主管副总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技术员及营销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经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5、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由主管副总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2.4面试结果处理作业:

  4.2.4.1面试合格者,则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应聘者,确定报道日期,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4.2.4.2面试不合格者,则纳入人才库备用。

  5.0补充:招聘规则:

  5.1与部门主管有亲属关系的严禁在本部门任职。

  5.2与部门主管有利益牵连的严禁在其它部门任职。

  6.0本制度相关支持表单

  《增补员申请表》

  《员工登记表》

  《面试评价意见表》

  《xx招聘面试信用评价表》

  《xxx招聘面试技能评价表》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员工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招聘计划,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订立劳动合同及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经营业务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计划。负责应聘人员试用期考察及应聘上岗后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员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备、人岗适用”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注重应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忠实程度。

  第五条员工招聘分为一般员工招聘、管理人员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临时工招聘四种。

  第六条需要招聘一般员工的部门,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员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制作岗位职务说明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需要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总经理签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

  第九条需要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填报《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转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区别不同类型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招聘岗位员工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未经公司领导特批,任何部门不得招用从公司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

  第十二条招聘员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聘等方法进行。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报批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所招聘人员作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一般员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门店营业员、营销员、仓库管理员、物流配送员、批发开单员、售后服务接待员、办公室文员、后勤服务员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装维修工,属于一般员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和发布招聘广告,公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报名起止时间等事项。并负责处理应聘报名相关事项;

  2.应聘者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整理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联系用人部门,确定初选名单,通知初选人参加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门,给予5至10天的适应选择期;

  5.选择期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岗位职责);

  6.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适应选择期内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可以说明原因,友好辞谢。适应选择期满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应聘者在适应选择期的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适应选择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选择期计算为应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直属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内门店负责人、涉外门店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必须配备的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譬如项目设计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约谈和面试。

  2.应聘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就劳动报酬及相关工作职责、职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应聘人员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5.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临时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报经批准后,由部门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试有期

  第二十条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聘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者;

  4.违反国家法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者;

  6.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审核定级手续,从批准定级的下月起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新员工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一般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受提成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员工被正式录用后,按其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和变动员工的工作。调整变动工作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随之相应变动。

  第二十八条为稳定员工队伍,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发给工龄工资;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发给年度特殊贡献奖;对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现象和病、事假的员工发给全勤奖。

  第二十九条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公司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个人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公司按规定发给社会保险补贴。

  第八章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上班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三十一条每个员工执行那种工作时间制,根据其所任职岗位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出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有事有病请假批准,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规定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员工出勤登记表,每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原则。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 各部门有人员需求时,须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公司综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内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外招聘。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综合管理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六条 招聘计划获准后,综合管理部通过职业介绍中心、媒体、互联网、员工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七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综合管理部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资料初选主要考察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综合管理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阅卷工作,将考试成绩进行汇总。

  第九条 对于通过考评小组认可的笔试者,综合管理部应将其《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试卷报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条 面试一般情况下需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做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一条 根据面试结果,综合管理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不录用人员,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况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及证书审核、人员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单位工作表现等。

  第十三条 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可按照公司录用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确定录用人选。

  第十四条 对于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事先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审批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对于突破编制的招聘,须报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人员背景核查

  第十六条 工作内容及程序

  1、综合管理部须对应聘人员工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进行核对和查实。对财务及资金管理、审计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设备采购、人力资源管理、网站维护及信息系统管理等特殊岗位,以及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级人员,还须对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

  2、专项背景核查原则上应在应聘人面试通过后,正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应聘人已声明要求延后核查,以及在录用报批前较难核实的内容,可在试用期间补充核查,但须在转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内容。

  3、专项背景核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证、家庭情况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联络和确认家属以及核对本人身份证等形式进行核查。

  (2)学历及相关证书的核查。包括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及各类证书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网络核查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查。

  (3)工作经历及离职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及离职原因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外调、联系其人事部门进行核对和了解,以及借助社会资源侧面核实等。其中,对于离职原因的核查,应重点考查此前两家单位的离职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现核查。包括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以及为人处事、行为特点等,主要通过正式联系单位人事部门进行了解或借助社会资源侧面核实等。

  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中第3项所指背景核查内容中,若(1)—(3)项核查属实,第(4)项内容较难获得信息,但对应聘人的面试评价良好的,可办理录用,但须由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在试用期间重点关注其作风和品行,并继续侧面补充核查第(4)项内容。

  第十八条 第十六条中第3项所指的背景核查内容中,若核实(1)—(3)项内容有较大偏差,有虚假、伪造嫌疑,或在对第(4)内容的核查时存有重大疑问、疑点的,应暂缓录用或不予录用。

  第十九条 通过试用期补充核查,若有品行疑问,工作表现不佳,以及主要事实有偏差的,应不予转正。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用人部门进行辅助核查。综合管理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已提供的线索进行正面核查,并辅以其他社会关系的侧面核查,用人部门主要通过其他社会关系进行辅助核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应聘人员的专项背景核查,须填写《应聘人员专项背景核查记录》,并作为录用报批的基本材料。试用期补充核查情况,应在转正报批时予以说明。

  第四章 人才录用

  第二十二条 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经理)的录用和任命,经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并聘任,其余人员的录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聘任。

  2、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和任命,须经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再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人员录用审批流程

  综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后,对拟录用人员,应填制《员工录用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新员工辅导员人选、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录用通知与体检

  拟录用人员审批通过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录用人员、并组织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通过人员及时发放《录用通知书》,确定报到时间,提醒录用人员报道时应携带的资料;对在体检中发现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报到

  新员工报到当日,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并配合用人单位负责人、新员工辅导员和新员工进行入职谈话。

  第二十六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在转正前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员工试用与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

  1、新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应聘人员情况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2、新员工试用期间,新员工辅导员需按照《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入职辅导。

  3、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单位可建议提前转正。

  4、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单位可向综合管理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止试用。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员工转正

  1、综合管理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会同综合管理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及面谈。

  2、新员工符合转正要求的,由综合管路里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在员工《员工转正审批表》中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位及年薪等,并和《新员工辅导员手册》一起交由综合管理部逐级报批。

  3、经批准后,综合管理部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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