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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范文

时间:2021-12-15 14:13:45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范文 我要投稿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范文

  一、离婚答辩状

  离婚答辩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根据民诉法规定,离婚被告答辩状应如期递交。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和答辩。

  离婚被告写答辩状时,应根据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原告离婚起诉状的内容进行书写。如双方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原告已在离婚起诉状上写清无误,被告在离婚答辩状中可以从简书写。

  二、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范文(通用5篇)

  答辩状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答辩权的其中一个体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法律诉讼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开庭前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范文(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1

  因被答辩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请求,答辩人为此而进行答辩。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的夫妻感情还是较好的,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只是发生了一些小矛盾、小误会、小摩擦而已,对家庭生活的琐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看法,有不一致,有分支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商量、交流和沟通加以解决,动不动就以离婚分手的方式来回避分歧肯定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被答辩人诉状中讲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根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目前的情况,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

  双方自1996年结婚以来夫妻感情很好,虽有2008年被答辩人因夫妻小纠纷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小门面、相互忠诚、信任钱财依旧由被答辩人保管,互尽扶养义务,感情和好如初,时至现在被答辩人又以一点小小的家庭琐事、夫妻间的小纠葛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处理夫妻矛盾和纠纷的方式和方法是不太好的。

  二、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所讲的不太符合实际。

  被答辩人说其要学车答辩人便要求其给三万元,不给就打死被答辩人,事实并非如此。由于被答辩人每次遇到夫妻之间有小矛盾的时候,不是积极的寻求沟通解决而是采取很不成熟的做法,要么以离婚相要挟,要么就回娘家躲避,因此答辩人在其闹要离婚时很无奈说的一句气话:“如果你要离婚就拿三万块钱给我”,这只是一句气话而已,说心里话,即使被答辩人给再多的钱答辩人也不会同意离婚的,答辩人需要的是老婆、妻子、爱人而不是钱。答辩人也承认有拿过刀威胁一事,但答辩人并没有要砍被答辩人之意,人非草木,熟能无情,被答辩人和答辩人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并膝下育有一子,岂会做如此无义无理无法之事,况且答辩人还是很爱被答辩人的怎么能下手呢?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只是想以此来吓吓答辩人屡次有矛盾就往娘家跑的幼稚行为,并没有要砍她的意思。

  三、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提出离婚离婚理由过于牵强。

  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提出十几年前夫妻之间的老旧帐并来追究这些事的成因及责任,是没有必要了,将这些事作为离婚的理由,也过于牵强。天下那对夫妻在一个家庭里久了总没有矛盾、分歧、纠纷?过去就让它过去了。俗话说:“夫妻吵架、打架不记仇,不过夜”。如果总记仇或常炒旧饭,那岂不是两人在一起越久矛盾、纠纷就越多、越深?

  四、答辩人愿意承认错误真诚改掉缺点、弥补不足希望能和被答辩人和好。

  被答辩人和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因夫妻生活的小矛盾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引起的,纠纷和矛盾在每一个家庭中不论感情多好的夫妻都会有,答辩人如果在这些引起夫妻间摩擦的事情上有错的愿意承认错误并在日后加以改正,因此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放弃离婚的想法,夫妻和好共同抚育儿子,共同搞好家庭经营,也希望法庭能耐心细致的做化解被答辩人和答辩人间“疙瘩”的工作,帮助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和好,从而维护这个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不该解体的家庭。答辩人同时也真心地希望被答辩人能够珍惜与答辩人十几年的夫妻感情,顾念儿子的健康成长,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说实话,夫妻离婚其实受伤害、受影响最大的是儿子!

  五、如果被答辩人不顾一切。

  钻进死胡同,执意离婚,不珍惜双方已建立的感情,将14年的感情抛到九宵,那么离婚是迟早的事,单相思,扁担一头热,无情无爱的婚姻答辩人也觉得没意思。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捆绑成不了好夫妻”。如果真的没有感情了,感情破裂了,二人在一起是不幸福的,是痛苦的。解除痛苦也是幸福的开始。请被答辩人三思而后行。如果非离婚不可,那么儿子还是由答辩人抚养,儿子随答辩人生活较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基于上述理由,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希望被答辩人能撤回离婚诉讼,如果被答辩人坚持起诉,请法庭依法判令不准离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特此答辩。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2

  答辩人:杨xx,女,汉族,xxx年10月05日生,xx省xx县人,教师,住xx省xx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xxxx年4月21日生,xx省xx县人,教师,住xx省xx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08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10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2010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

  20xx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xx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3

  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小区x号楼x单元xx户。身份证号码: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小区x号楼x单元xx户。身份证号码:xxxxxxxx。电话:xxxxxxxx。

  答辩人就李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李xx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x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xx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女儿由李xx抚养

  同意女儿李x由李xx抚养,但是李xx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xx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300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xxxx,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xx所有,由xxx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27万元。

  2、李xx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xx在建行xx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x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xx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年xx月xx日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4

  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原告绿油油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离婚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答辩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务、勤恳持家,是一位贤惠的妻子。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辩人不愿意在家中,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

  3、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共同债务共计26800元,没有此债务,均是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如原告一定坚决离婚,请原告给予答辩人七年的青春损失费共计:300000元。将孩子归于答辩人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原告的原因所致,原告在婚后曾多次实施暴力,用剪刀等物件将答辩人致伤,还是答辩人娘家人给予治疗。2012年4月份原告将答辩人又实施暴力,在河滨公园将答辩人暴打,说拉到黄河中扔掉,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原告舅舅,5月2日原告在酒后因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其舅舅将答辩人该出家门,将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赶出家门后答辩人为生活在外打工,在一前答辩人未曾出门打工,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打工和事实不符,出门后答辩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给予看望,实属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xxx

  xx年xx月xx日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5

  答辩人:x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路xx新村xx幢xx室

  答辩人就x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x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xx的婚姻关系。

  二、女儿由xx抚养

  我与xx的女儿由抚养,但是xx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xx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xx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所有,x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

  2、xx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xx元,那么,应有xx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x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x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xx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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