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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3-07-06 14:47:00 焦炭委托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焦炭委托加工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焦炭委托加工合同(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焦炭委托加工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因甲方工程需要,经双方协商,选定乙方为甲方供应成品块煤(6000大卡以上),根据乙方所承担成品供应的特点,为更好地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供应范围

  供应范围:项目部的全管区。

  块煤规格及数量:

  ①块煤体积10cm以上;

  ②块煤规格6000大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应的块煤必须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标准,否则对乙方进行单价降低15%予以罚款。

  第二条 供应单价

  本协议实行以过磅签认的供应数量作为协议数量。

  材料供应单价(含乙方装车费用):

  1、本协议内块煤单价为1150元/吨(需提供运输、材料等完税发票);

  2、此单价不受市场条件变化的影响,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工期要求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三天把需用块煤的用料计划通知到乙方,以便乙方组织备料供应;

  2、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供应的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及签认数量;

  3、甲方负责乙方运输到甲方项目后的卸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合格,满足本协议的要求,否则卡以上;本协议总量不小于视为违约;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料计划及时组织供应,对于因组织不力或数量满足不了甲方的需求而使甲方在时间与经济上遭受损失,则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完税发票;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机械损坏、运输、安全、路政等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料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协议按供应进度实行月度结算,中期进度付款不超过总量的80%,供应结束后进行末次结算付款;

  2、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为组织块煤供应而所需的一切资金由乙方自己负责筹划,在此期间甲方不予以办理拨款;

  3、乙方的所有款项在完成甲方材料供应后三个月内予以付清。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款项结清之日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

  焦炭委托加工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卖方承担买方煤炭产品的代购、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货地点:北方港口车板交货,具体地点买方在提报铁路计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但不得一列一变更交货地。(买方负责指定交货港口的港口菜单事宜)

  2、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发货地

  本合同项下铁路发运事宜按山西省购销省外原煤及相关铁路运销政策规定执行。

  四、发货时间

  1、卖方接到买方预付煤款,自铁路计划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首列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2、铁路运输计划的审批,于每月三号前提报次月正式计划,所提报计划当月月末可进行查询。

  3、每一批(以月十万吨计算)向煤矿订购的原煤,自煤矿安排生产加工之日起通过公路将煤炭自内蒙运输至山西铁路站台,平均需要二十至三十日,买方应为卖方预留足够的原煤上站时间。

  五、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交货地SGS(或双方均认可的..检验机构)列检为准。(如一方对化验持有异议,可另行委托国家商检对卖方所供煤炭在卸货时进行跺采化验,如化验结果差异大于100卡/kg,买卖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国家权威机构进行跺采化验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2、数量以交货地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六、煤炭单价及奖惩

  1、满足第一条质量要求基础上,交货地车板基准交货价格按秦皇岛港口煤炭交易大厅到货当日5800大卡(或5500大卡)平仓低位挂牌价减去港口作业费30元后下浮25元/吨。(一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格

  3、价格结算办法: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kg(5500大卡/kg)为基础,每增加一个大卡/kg,单价也相应增加0.145元/吨;每减少一个大卡/kg,单价也相应减少0.145元/吨。如灰分高于20%每高1%结算价格降5元/吨。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18%,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全水份大于22%,买方有权拒收。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署并生效后买方向卖方预付月计划发运量的全额货款,预付价格以当周秦皇岛煤炭网牌价为执行标准。卖方负责完成向煤矿代购煤炭产品以及将所购煤炭运输至买方交货地的全部工作,并保证采购质量及数量。

  2、当货物运抵交货地,卖方立即将货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应将交货地点进港轨道衡计量报告单、交货地列检报告单在出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付给卖方;卖方根据列检质量及到货轨道衡计量报告单数量做为本列煤炭的`最终结算依据并开具相应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买方。

  3、卖方接到买方预付煤款,自铁路计划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确保第一列货物发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4、本合同的执行,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各方提供的结算帐户进行交易结算。双方提供的结算帐户,不得进行变更,不得向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帐户进行交易结算,否则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付款一方自行承担。

  5、在双方合同终止时,按照双方实际交易数量和质量,卖方扣除买受人应付货款后,将剩余预付款在双方确认后7天内,无息退还买受人。

  八、结算票据

  1、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合法正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2、由买方出具的港口煤炭收货证明一份。

  3、由买方出具的交货地列检报告单副本。

  4、由买方出具的交货地进港轨道衡计量报告单。

  九、违约责任:

  1、卖方接到买方预付煤款后,自铁路计划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将第一列货物发至买方指定提货地点,卖方需对买方做出合理解释,并对给买方造成的发运滞期予以解决。

  2、上条所述中卖方在铁路计划下达后,十五日内未能将第一列货物发出,应进行及时补救,同时应向买方积极沟通情况;如卖方三十日内仍未能将第一列煤炭发出并无任何可行性发运方案进行补救,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额退还所有已付货款,如有差额损失,将由卖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买方无法提供港口菜单所造成的发运延期或无法请车,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买方未及时支付全额货款或运输费用所造成的发运延期或无法请车,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合同为计划性供销合同,自签定后至合同终止日间,所有运输计划的安排是具有连续性的约定计划(第一个月安排生产原煤并通过公路输至站台,第二个月提报第三个月的正式铁路计划和当月补充铁路计划,第三个月达到正式计划运力,之后月份以此规律循环作业)。如遇特殊原因,买方或卖方需暂停或终止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于合同终止日起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经守约方同意,方可暂停或终止本合的执行。否则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终止合同一方全部承担,需向守约一方赔偿所有经济及连带损失。

  6、买方中止铁路运输计划,应于计划终止日起提前90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卖方确认调整运力计划后,方可终止双方间的购销关系。因卖方与铁路计划单位,双方签署承诺性发运合同,违约将会造成铁路计划单位以卖方未能履约的计划数量,按违约条款进行违约扣罚。因此,买方严禁以临时告知的方式结束双方运销合作,任何因未达到提前90天时间告知卖方停止发运的行为或无告知停止支付后续货款,一律视为买方严重违约,应就卖方为买方已签约安排但尚未执行的铁路计划总量,以每个万吨列计划扣罚30万元(叁拾万元)向卖方交纳违约金。因此给卖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买方全部承担。

  7、自买方煤款全额到帐后,卖方在已安排煤矿生产的情况下,无论买方因任何原由,需要安排退还货款,首先应将所有已排产煤炭运输完毕,经买方认可后,允许卖方或其它买方认同的代理人将该煤炭在保证不影响买方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处理,回款后双方结算货款余额(卖方代买方处理的货物价格不得低于货物本身价值,如因卖方处理货物造成的买方货款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并全额赔偿买方)。

  十、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暴风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国家政策因素、铁路部门调整、运输线检修等因素导致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上述因素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内价格成本,包含煤炭到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煤炭到交货地点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3、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达成的操作备忘等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焦炭委托加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需要进行焦炭的加工处理,乙方具备相关的加工能力和设备,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供的焦炭进行加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破碎、筛分、烘干等工艺。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要求和工艺流程,确保加工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合作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委托费用

  1、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加工服务价格进行支付。

  2、甲方应在加工完成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发票。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要求和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加工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加工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救或赔偿。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2、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归还对方所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或销毁相关文件。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或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焦炭委托加工合同4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加工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焦炭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供的焦炭进行加工处理。

  第二条 加工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要求进行加工,并保证加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2、乙方应确保加工后的焦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 加工费用

  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加工费用支付给乙方;

  2、加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详细说明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四条 交货时间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加工完成的焦炭交付给甲方;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

  1、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工艺、设计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知识产权用于商业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应予以保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用,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交付加工完成的焦炭,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经协商一致,双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焦炭委托加工合同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数量的焦炭资源,希望委托乙方进行加工处理,并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供的焦炭资源进行加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破碎、筛分、混合等工艺操作,以提高焦炭的品质和利用价值。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三条:委托数量

  甲方将委托乙方加工处理的焦炭数量约定为______吨,具体数量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第四条:加工费用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加工服务将收取加工费用,具体费用为每吨______元,总费用为______元。

  加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于委托加工开始前支付______%的预付款,剩余费用在加工完成后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对加工后的焦炭质量负责,保证加工后的焦炭符合甲方的要求和相关标准。

  2、如甲方对加工后的焦炭质量有异议,可提供相关证据并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日内进行处理。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费用的______%。

  2、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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