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文网!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范本

时间:2022-01-19 10:05:55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范本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范本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建筑工程奖惩制度范本(通用12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奖惩制度范本(通用12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1

  1、钢筋分项工程:

  (1)、钢筋班组应严格按照项目部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每一层或每一块板考核一次,提前一天奖励500∽200 元,推迟一天罚款3000∽1000 元,当月兑现。必要时项目部有权高价安排他人进场赶工,全部费用由钢筋班组承担。

  (2)、钢筋班组应提前15天向项目部提供上一层楼板(含柱筋)完整的抽筋单及各种规格数量统计表壹份,以便项目部备料,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3)、如工期严重滞后(累计15天以上),项目部有权要求钢筋班组退场,已完成工程量按80%结算,履约保证金不退。

  2、模板工程:

  (1)、模板班组应严格按照项目部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每一层或每一块板考核一次,提前一天奖励500∽200 元,推迟一天罚款3000∽1000 元,当月兑现。

  (2)、如模板班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累计30天以上)项目部 1有权减少模板班组承担的工程任务,承包单价扣3元/m2,另行安排工人进场施工,履约保证金不退。

  3、混凝土工程:

  (1)、浇捣零星混凝土时,混凝土班组拖延时间施工,在三天内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超过三天以后,则项目部另行组织劳力实施,其费用按双倍由班组承担。

  (2)、混凝土班组不能按项目部通知时间组织劳力机具进场施工,项目部除有权另行组织劳力进场外,另按每延迟工期一天罚款3000元,项目部另行组织劳力进场施工的一切费用按双倍由班组承担。

  注:

  1、 各班组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2、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2

  为贯彻公司及项目部的质量理念及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到位,不按图纸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处罚。

  奖励标准

  1、对于按施工计划按时完成工程量的班组,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

  2、对于甲方、监理验收一次性检查合格的班组,给予奖励500元/次。

  3、对于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200元/次。

  4、对于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及措施,并得到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同意并实施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200元/次。

  处罚标准

  1、对于项目部、监理、甲方及上级部门检查不积极配合、现场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班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2、对于不按图纸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班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各班组应做好成品保护,不得任意破坏,否则应无偿修缮,并罚款500元/次。

  4、各班组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否则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罚款。

  6、因某班组未能及时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到位造成返工、整改不到位造成验收延误,每延误半天处罚1000元。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屡次发现者,加倍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3

  为了不断强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等长效机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项目的施工生产特点,对乙方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一、质量管理

  现场质量管理应达到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要求施工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中加强过程控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PDCA (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工程控制、增强管理,狠抓各分部分项的各个施工质量环节,有的放矢的消灭质量通病,以入住业主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作为我们对贵司质量评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1、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体系中相应的管理人员),需上报监理甲方审核备档,以便日后检查落实,如果体系中的人员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出现疏忽或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监理有权调换相应人员或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人员的调整,在甲方或监理发出通知三天内要求施工单位将适宜的人员调配至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2、 施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强化工序检查合格证制度。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总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的施工方案在经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以样板引路。在经监理、甲方对样板质量、效果、施工工艺肯定后,方可以此标准推广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施工前必须明确样板施工所选择的楼号、单元、施工工艺、技术要点,并上报监理甲方确认。

  3、 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内业技术资料、工程资料、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管理。日常资料的积累、整理应做到及时、到位、真实有效。各分部及竣工验收的备案资料应在日常工作中整理好,完成一个分部做好一个分部的备案资料。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经监理、甲方审核确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工艺、新的机具、新的要求,应办理方案变更补充手续,编制补充方案,经审批后,再依此施工。同时对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包括甲方指定或甲供的材料或分包商),要求施工单位应深入研究,确保工程质量。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关键施工工序的控制,同时,对于在工程项目中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如:楼板、填充墙的裂缝问题,屋面、卫生间、门窗渗漏的问题,室内开间、净空尺寸偏差过大的问题等)应按细部做法图集执行,加强对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现场操作的全方位控制,确保移交的产品使居者满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6、 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检验程序,严把采购关,确保材料进场的进货渠道。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必须具有合格证,并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 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应纳入到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过程中,同时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对甲方负责。

  二、奖罚细则:

  1、 施工单位应确定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后,未达到质量目标的扣除工程总款的. 5 %。,争创鲁班奖工程奖励 20 元/m2(获奖栋号面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或不合格,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视情节轻重罚款 0.5 ~ 2 万元。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罚款 1 ~ 10万元。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鉴定后,同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工程余款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付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罚金从结算造价中扣除,甲方并有权增加合同约定的尾款比例。

  2、各施工单位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按时报送整体工程的施工计划、月度

  计划、周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各工序的工程量、用工量,总的工期计划与每月的月度计划要求加盖公司的公章及相应公司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签字;周计划要求加盖项目部章及项目经理签字;对于实际工程进度与原计划滞后的,要求施工单位说明工期滞后的原因并分析应采取何种措施加以弥补,并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并将之按甲方、监理所规定的时间上报审批;对于施工单位不能按甲方、监理要求的时间上报以上工期计划及工期计划编制的要求不能满足以上规定的,甲方、监理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 0.5 ~1万元。

  3、 施工单位应在每月将劳动力计划(包括:来源、工种配置情况)与总体施工计划一同上报甲方、监理审核,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甲方、监理对劳动力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在施工阶段劳动力上报情况与劳动力计划发生偏差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解决,如在期限内不能解决的,甲方、监理视情节轻重罚款2~4 万元(如工期能满足要求的除外)。

  4、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熟悉图纸,结合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平、立、剖、节点详图对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进行认真校核,将图纸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工期及费用概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罚款500—5000元/次/处。

  5、施工单位根据会审后的图纸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其它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罚款500—5000元/次/项。

  6、每周监理例会,相关单位项目经理和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如有迟到罚款20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1000元。

  7、每月对施工单位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无特殊原因对未按照计划完成的,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备案制要求,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随工程进度及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监理审查,如发现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每次处以罚款2000—5000元。

  9、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每次罚款5000—20000元以上/次,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质量事故实际损失超过20000元的,按不低于实际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0、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11、隐蔽工程凡未经检查认可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元,并责令返工。一切返工费自理。

  12、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互检、专检合格的基础上再报请监理、甲方检查。因问题较多,造成二次复检的,每次罚款1000元。

  13、凡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未报验、复试、检测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处以罚款500—5000元/次/批,并进行补充检验。

  14、建筑材料进场,未按工程材料进场管理制度执行的,罚款1000—5000元/次/批。

  15、砖未润湿上墙砌筑,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

  16、搅拌机前必须挂牌公示配合比,违者罚款500元/次。

  17、对于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砌筑方法必须满足工艺要求,不能见通缝,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

  18、对砌筑工程的组砌方式、搭接方法、预留孔洞设置、马牙搓设置错误的罚款2000元/次。

  20、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或拉结筋长度不够者,每发现一根罚款5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

  21、砼构件内清洁未打扫干净、马牙搓灰饼未打扫干净就进行关模的500元/次。

  22、砼构件浇筑时对主筋移位、弯曲、随意调整箍筋未调整复位的罚款1000元/次。

  23、砼构件观感质量差、截面尺寸偏差、轴线位移、漏浆、蜂窝麻面、孔洞的进行整改至合格,罚款2000—20000元/次。

  24、砼构件梁、板、柱接槎、施工缝设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次。

  25、砼构件的主筋、箍筋、拉结筋及其它现浇构件的钢筋数量、规格等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次,同时责令其返工。

  26、砼构件主筋搭接长度或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27、钢筋制作、安装工作中出现下料长度不够、用料错误、漏筋等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5000元/次。

  28、钢筋安装中未进行保护层支垫或支垫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500元/次。

  29、钢筋安装中锚固长度、锚固方式错误的罚款200元/次。

  30、钢筋绑扎漏绑、错绑的罚款500元/次。

  31、钢筋的纵横间距、搭接错误的罚款1000元/次。

  32、砼构件须按规范要求保证其有足够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后必须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对某些质量通病进行处理,擅自隐蔽质量通病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33、木模板在使用前须用水润湿,在关模前必须先清除残存的建筑垃圾,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次。

  34、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2000元/次。

  35、抹灰质量出现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房屋开间尺寸等错误、未分遍成活的罚款,每发现一处处2000元罚款。

  36、外墙抹灰未作淋水试验的每处罚款2000元。

  37、外墙面砖粘贴不牢固、因工艺而排缝疏密不均、平整度及垂直度超标、清洗不干净等每处罚款2000元。

  38、施工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二次处理的每处罚款1000元。

  39、漏留、错留孔洞,每处罚款500元。

  40、总平排水管底部不按要求做垫层混凝土墩者,罚款2000元/处。

  41、给排水管道垂直度、水平度超过国家验收规范允许偏差1.5倍者,罚款1000元/处。

  42、给排水管道管卡或支承件之间距离超过规范标准者,罚款500元/处。

  43、卫生器具给排水口连接处漏水者,罚款2000元。

  44、排水管伸缩节之间距离超过规范者,罚款500元/处。

  45、防漏封洞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造成渗漏的,罚款200元。

  46、PP-R管热熔连结,必须按材料规定的温度及时间进行操作,违规者,罚款100元/次。

  47、防水涂层未达设计厚度及有关要求的处罚5000元 。

  48、严禁进行破坏、影响结构安全的事后剔打结构主体的行为, 一经查出,处以罚款1000元/次/处。

  49、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罚款200元/人次。

  50、不按规定作安全防护及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次。

  51、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员。未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和上岗证检查不合格,罚款100—1000元。

  52、高处作业、外架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每发现1人罚款50—200元/人/次。

  53、在工地现场违章用火或用电炉煮饭,私拉乱接电线等,除没收器材外,同时罚款100元/次。

  54、无证违章操作机具设备,罚款500元/人/次。

  55、随地大、小便,罚款200元/人/次。

  56、无定期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无记录,罚款500元/次。

  57、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罚款2000元/次。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罚款10000元/次,并责令停工。

  58、“七牌一图”不齐全、不规范,罚款1000元/次。

  59、道路不畅通,场内有积水,不整洁规范,罚款100—1000元/次。

  60、无夜间照明警示灯,罚款500元。

  61、通道、场地没进行硬化或固化处理、车辆进出口无冲洗设施,造成扬尘,罚款500—2000元/次。

  62、无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或标志不合格,无安全文明施工标语,罚款50元/次。

  三、工程进度

  1、幼儿园定于10月25日完成封顶,按时完成奖励元,未达到节点罚款50000元。

  2、2#、3#、5#、6#楼于2015年底达到内部交房,完成后奖励元/栋,未能达到罚款50000元/栋。

  以上罚款对于拒不交纳的,在工程款拨付中按10倍罚款的数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4

  为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50元。

  2、既有线施工不穿防护服进入施工现场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3、焊接作业时,未戴防护用具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对职工宿舍的室内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卫生工作做得特别好的,每季度每人奖励50元。

  6、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对于揭发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7、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50元。

  8、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9、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0、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50-100元奖励。

  12、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0元。

  13、电工带电操作者,一人次100元。

  1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

  1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罚200元。

  16、高处作业不带安全绳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7、氧气乙炔瓶施工不规范,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的,罚款500元。

  18、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每人次罚款200元。

  19、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

  20、挖断电缆,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责任者罚款500元。

  21、损伤电缆险性事故,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责任者罚款500元。

  22、封锁点外擅自施工,超范围施工,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个人罚款200元。

  23、驻站联络员、防护员擅自离岗,在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罚款500元。

  24、驾驶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一次罚款200元。

  25、施工机械、材料侵线的,该班组罚款1000元。 26、动车经过机械不停止作业的,罚款500元。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部安全管-理-员的罚款单为依据,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望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全体职工认真执行。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5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将对劳务公司罚款20000元/次,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5000元/次,劳务公司将按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到人。

  2. 工程由于劳务公司班组施工错误造或其他原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劳务公司500元的罚款,给予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3.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对班组100/次的罚款,对负责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50元/次的罚款。

  4. 项目部及监理、业主发现问题,劳务公司班组整改不及时的,对该班组罚款100元/次。

  5. 在施工中由于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的造成返工现象,对该班组罚款100元/次。

  6. 对下列重要部位的施工,老五、、劳务公司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劳务公司罚款200元/次。

  7. 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验收时因未查出的重要问题而不能通过验收的,对劳务公司罚款100元/次,对劳务公司质检员罚款50元/次。

  8. 混凝土浇筑施工未经项目部同意而擅自浇筑的,对劳务公司除对造成的质量后果负责外,进行罚款500元/次。

  9. 混凝土浇筑完后,应按要求及时养护,发现没有养护的对施工队(班组)罚款50—200元/次。

  10. 实验人员取样不及时或不按规范要求制作试模,对实验员罚款50元/次。

  11. 混凝土结构达不到内实外光,缺棱角罚款200元/次。

  12. 现浇混凝土上出现蜂窝狗洞视其严重性罚款50—400元/次。

  13. 混凝土出现不正常裂缝或墙体出现裂缝,视其严重性罚款100--800元/次。

  14. 现浇混凝土楼面(屋面)渗漏,墙面渗漏罚款500元/处。

  15. 未经过项目部检查验收擅自封模对该班组罚款200元/次。

  16. 现浇柱、梁、板、墙因模板影响外观质量及砼浪费的,视其严重性罚款100—500元/次。

  17. 现浇柱梁板结构施工,劳务公司自检合格后,经项目部及监理、业主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视其情节严重罚款50—200元/次。

  18. 擅自向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料中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9. 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劳务公司应有技术代班人员及钢筋工,木工在场监督,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一上人员,将罚款50元/次。

  20. 混凝土施工缝处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的,对施工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 预留孔洞及中学位移,截面尺寸偏差过大,对责任班组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对劳务公司质检人员罚款50元。

  22. 强电弱电及消防报警工程所属预埋管、孔洞槽、盒出现遗漏的,对责任班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对劳务公司质检人员罚款30--50元。现场施工未按三相五线制实施,没发现一次罚款罚劳务公司200元。

  23. 预埋件出现漏埋以及因埋设不牢出现松动,脱落现象,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次。

  24. 钢筋加工、钢筋焊接,经检验打不到设计规范要求而必须进行返工,对所属班组及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罚款30—200元。

  25. 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26. 因钢筋加工过量浪费的及长料短用,对该班组每发现一次500元/次。

  27. 工程结构轴线几何尺寸,垂直度偏差大于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视其严重性对班组每处罚款50—500元;对负责该分项的施工员罚款50—100元。

  28. 模板尺寸不足以保证结构尺寸,经检查不整改的,每处发款50元。

  29. 模板未上脱模剂的每次罚款50元。

  30. 使用劣质模板而造成结构缺陷的每次罚款50—100元。

  31. 支架应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和检验,未经验收不得使用,违者罚款200—500元.

  32. 模板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确保施工安全和上部构造的稳定性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罚款300元。

  33. 模板交接缝未按规范要求处理的,达不到验收标准,每处罚款100元。

  34. 未经过项目部同意擅自拆除梁板模板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劳务公司罚款500元/次,对班组罚款200元/次。

  35. 混凝土结构保护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对班组罚款50元/次,对劳务公司罚款200元/次。

  36. 现浇混凝土楼面出现龟裂,裂缝长度大于100mm的,每发生一处对班组罚款100元,现浇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大于8mm每次对班组罚款50元,对负责该班组的施工员罚款30—100元。

  37. 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施工现场二次污染的,对施工队罚款50—200元。

  38. 工程轴线标高、楼层垂直度大于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的视其严重性对劳务公司罚款500元。

  39. 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重大立功行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个人给予200—500元奖励。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6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7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30%,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月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达标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区、县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二)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部、奖励1500元。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每人500元经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四)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每人1000元经济奖励。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励200元,以资鼓励。

  (五)对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地的,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六)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项目部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安全员按30%连同受罚;项目负责人强行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按100%连同受罚。

  2、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元。

  7、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量安全部办理登记,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二)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处罚500元。

  (2)缓冲器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每处处罚500元。

  (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防护门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5)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

  (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圆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圆盘锯、钢筋机械未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罚款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不整改);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6、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7、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

  (四)脚手架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无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严重等,每10平方米罚5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保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10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管理人员,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主要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2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六)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的1/3,每例300元;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每例300元;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8

  一、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邢台市、邢台县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的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 职责

  1、 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事业部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 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 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 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五、 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一长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 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考核评分和年终评先管沟的形式进行考核。

  七、 考核办法

  (一) 综合管理考核

  1、 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对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该部门当班责任人50元。

  2、 各车间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建立环境隐患排查台账,并进行整改“五落实”,确保环保安全正常运行。

  3、 车辆在厂区内运输或向外运输,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苫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考核责任人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考核罚款并连带部门主管一块处罚。

  4、 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

  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5㎡以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5-10㎡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10㎡以上处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5、 公司检查的环保整改项,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罚款。

  (二) 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等污染的管理水平。

  1、 废水排放考核

  1) 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意认识,强化公司整体意识,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 公司废水均来自生产系统,事业部作为生产系统的主管部门,对生产废水的排放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原因造成外排水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罚款500-2000元。

  2、 废气排放考核

  1) 车间应加强对设备巡检,严格对生产废气的排放控制,除应急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200-500罚款。

  2) 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题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 处200-2000元罚款。

  3) 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 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 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之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对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行为,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发罚款。

  2) 对需要处置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的醛泥、废活性炭、釜底残渣等废弃物),应向本部门主管副总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安环部组织按成相应的环保手续,安排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转移处置过程中,产废部门应做好《危废转移联单》的填写,转移完成后将联单副联报送安环部备案。联单填写不规范或未及时报送安环部,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三)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 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 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 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处理,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通知安环部。自己不能处理,请示公司领导外协检修处理。

  4、 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组织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考核责任部门并罚款100-500元

  (四) 异常排污考核

  1、 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可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写明异常排污应急措施,及时通知事业部及安环部,并经主管生产副总批准。

  2、 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事业部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 环境污染事故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0分钟内通知事业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 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 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 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 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 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 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 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4) 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3、 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 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 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9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项目管理的管控力度,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内容,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强化公司监督、检查和服务管理职能,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施工项目。

  第三条 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5)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材料、设备、人工均不得额外超出预算。

  第四条 奖励与处罚

  1、本制度按照公司预算成本造价为依据进行考核,具体奖励参照下表:

  对给予项目部预算成本节约价分摊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现场总工、技术员、资料员、库管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30-40%、20-30%、10-20%、5%、3%;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2、如工期延误项目部应对具体原因做出书面分析,如果是建设单位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且经建设单位等批准同意工期顺延的,则不予处罚;如果是因为材料、设备、现场管理等不到位造成的,则处罚相关责任人,每延误 天,处罚 元;累计达 天,扣除全部奖金。

  3、如出现质量事故但未对财产、人员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态度好的不予处罚,整改态度恶劣的酌情处罚;如出现质量事故对财产、人员等造成伤亡的,项目部应对具体原因做出书面分析,处罚相关责任人 元直至扣除全部奖金。

  4、如出现安全事故但未对财产、人员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项

  目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态度好的不予处罚,态度恶劣的酌情处罚;如出现安全事故对财产、人员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部应对具体原因做出书面分析,处罚相关责任人 元直至扣除全部奖金。

  5、如超出预算成本价但在5%以内时,项目部应对具体原因做出书面分析,视具体情况酌情对项目部进行处罚;项目部全体人员执行基本工资;如额外超出预算成本价超过5%时,项目部应对具体原因做出书面分析,处罚相关责任人 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10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管理水平,确认项目管理成果,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应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项目定义及相关概念均参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项目考核评价的主体是公司总裁办公会或经总裁办公会授权后的项目领导小组。公司项目考核评价的对象是项目组,其中应突出对项目主管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项目考核评价的依据是项目经审核立项后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考核按项目进度计划划分阶段进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终结性考核。

  在《项目任务书》中应由项目领导小组、计划建设部、市场开发部和项目主管一起,按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项目进程中对项目组和项目主管的奖惩原则和具体奖惩措施,并报总裁办公会核准。

  第五条 项目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项目管理的最终结果,确认该项目经理部是否具备"解体"的条件。经考核评价后,兑现《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领导小组制订考核评价方案,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2 听取项目组汇报,查看项目组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调查。

  3 考察项目已完成部分。

  4 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运作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5 提出考核评价报告。

  6 向被考核评价的项目组公布评价意见。

  第七条 项目组应向考核主体提供下列资料:

  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各种计划、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2 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来往文件、函件、签证、记录、鉴定、证明。

  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

  4 项目管理的总结报告,包括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资、设备、合同履约及思想工作等各项管理的总结。

  5 使用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费使用方案以及项目组人员薪资发放标准等。

  第八条 项目领导小组应向项目组提供项目考核评价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

  2 考核评价指标、计分办法及有关说明。

  3 考核评价依据。

  4 考核评价结果。

  第九条 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质量等级;

  2 项目成本降低率;

  3 项目开发终止期及提前率;

  4 其他《项目任务书》中规定量化的考核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情况。

  2 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3 思想工作方法与效果。

  4 相关支持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评价。

  5 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6 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7 环境保护。

  第十条 项目主管责任制

  项目主管根据总裁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自开始准备至终止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从开始到完结公司原则上不撤换项目主管;但当项目发生重大技术、安全、质量、财务事故或项目主管违法、违纪时,公司总裁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可撤换项目主管。

  第十一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主管享有以下利益:

  1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 除按 《项目任务书》规定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或参评嘉奖、记功等荣誉奖励。

  第十二条 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项目主管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按公司规定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项目组成员的奖惩原则

  项目组成员由项目主管分别按相关岗位确定并签订聘书,岗位职责作为聘书的重要内容应予以确定,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

  项目组自成立之日起,应在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期间内制订人员项目费用计取及结算方式、奖励与处罚条款等方案,审核通过后予以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享有以下利益:

  1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 按所作贡献获得应得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主管作出,总裁办公会审核后实施)。

  3 在项目进程中表现杰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组成员还可获得或参评嘉奖、记功等荣誉奖励。

  第十五条 未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组成员只能获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十六条 项目组成员的奖惩依据项目期间相关作业表现进行,指标应含括项目技术、项目成本、项目材料、项目设备、方案改进等各方面。一般奖惩事项的实施和申报由项目主管主持,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备案。特别重大的奖惩事项须先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报总裁办公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或未尽事项参照《项目管理办法》或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草拟,总裁办负责修订、解释,并监督执行。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地扩大,承接工程不断地增多,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项目管理的管控力度,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内容,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强化公司监督、检查和服务管理职能,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在建施工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门人员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质量、进度主管部门并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质量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2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条 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原则上公

  司对在建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第七条 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T 50300-2015)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将依据公司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并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1、施工项目管理综合检查考核汇总表(详见附表1)。

  2、项目管理考核评分表-“进度管理”(详见附表2)。

  3、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质量过程控制”(详见附表3)。

  4、项目检查考核评分表-“技术管理”(详见附表4)

  第九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1、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项目经理汇报在建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施工情况;

  2、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对口分别查阅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3、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4、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受检施工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85分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项目给予惩罚。

  第九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1.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85分,为优良;

  2.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为(70-85)分,为合格;

  3.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70分,为不合格。

  4、根据年度综合检查次数,按加权平均计算综合考核分值。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奖励

  1、对综合考核评分≥85分优良项目部,给予项目部1000~5000元奖励。

  2、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工程投诉事件,也没有发生一次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给予项目部1000元奖励。

  3、对获得当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部分别给予10000元、20000元奖励。

  3、对获得当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0000元、50000元奖励,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0000元、50000元。

  4、对获得科技成果、工法、优秀QC活动成果奖的项目部每获得1项奖励5000元。

  5、对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项目部,公司将强制性督办项目部整改,并有权动用其保证金,确保消除项目施工质量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对延误工期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确保达到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

  第十一条 处罚

  1.对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1000~5000元罚款。

  2、对公司综合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工作岗位,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1 次对项目经理和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连续发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别罚款5000元。

  3、受到业主、监理单位和顾客投诉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0元,劳务分包单位5000元。

  4、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项目部罚款1000元,分包单位罚款10000元。其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并对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100000元。

  5、对公司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没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没有回复整改的、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部,每发生1次罚款1000元,其中项目经理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5%,并对分包单位每发生1次罚款10000元。

  第十二条 其他

  1、关于施工进度的奖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依据工程施工工期目标制定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并按节点控制计划制定奖罚制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经公司项目管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施工期间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严格按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且按审批的节点控制奖罚制度执行。分公司所辖项目由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进度节点奖罚制度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以上奖罚公司行文后,分公司所管辖项目部奖金由分公司发放,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发放奖金。分公司所管辖的项目罚款由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扣回上缴公司财务部,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财务部扣回,对分包单位的罚款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工程款中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12

  第一条 为规范工厂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管理水平,确认项目管理成果,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应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考核评价由项目考评小组负责进行。项目考评小组考核评价的对象是项目组,其中应突出对项目主管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项目考核评价的依据是经审核立项后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考核按项目进度计划划分阶段进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终结性考核。

  在《项目任务书》中应由总工办、厂办、生产制造部、研究所、质量保证部、市场部和项目主管一起,按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项目进程中对项目组和项目主管的奖惩原则和具体奖惩措施,并报厂长办公会核准。

  第四条 项目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项目管理的最终结果,确认该项目组是否具备"解体"的条件。经考核评价后,兑现《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考评小组制订考核评价方案,经厂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2、听取项目组汇报,查看项目组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调查。

  3、考察项目已完成部分。

  4、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运作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5、提出考核评价报告。

  6、向被考核评价的项目组公布评价意见。

  第六条 项目组应向考核主体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实施进程计划》、各种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2、项目所发生的各阶段性鉴定、论证、评价的记录及有关的证明。

  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

  4、项目管理所必须的各项总结报告,包括标准化、技术、质量、成本、采购、设备、试生产(中试)等各项管理的总结,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项目考评小组应向项目组提供项目考核评价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

  2、考核评价指标、计分办法及有关说明。

  3、考核评价依据。

  4、考核评价结果。

  第八条 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技术质量指标;

  2、项目成本要求;

  3、项目开发终止期及提前或延误时间;

  4、项目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齐套要求;

  5、其他《项目任务书》中规定量化的考核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执行工厂各项制度的情况。

  2、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3、相关支持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评价。

  4、 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6、环境保护。

  第九条 项目主管责任制

  项目主管根据厂长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自开始准备至终止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从开始到完结工厂原则上不撤换项目主管;但当项目发生重大技术、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主管违法、违纪时,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可撤换项目主管。

  第十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主管享有以下利益:

  1、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按 《项目任务书》规定可获得的奖励及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 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损失的,项目主管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按工厂规定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项目组成员的奖惩原则

  项目组成员由项目主管分别按相关岗位确定。

  项目组成员的奖励与处罚条款由项目主管确定,其奖励与处罚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总额内。

  第十三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享有以下利益:

  1、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按所作贡献获得应得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主管作出,厂长办公会审核后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组成员的奖惩依据项目期间相关作业表现进行,指标应含括项目技术、项目成本、项目材料、方案改进等各方面。一般奖惩事项的实施和申报由项目主管主持,并报项目考评小组备案。特别重大的奖惩事项须先经项目考评小组审核,报厂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或未尽事项参照工厂相关制度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厂办室草拟并负责修订、解释,总工办负责监督执行。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范本】相关文章:

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01-12

住房建筑工程承包简单合同范本12-24

建筑工程单项承包合同范本12-26

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合同范本09-28

建筑工程资料员聘用合同范本08-02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合同范本10-26

学校教师考核奖惩制度12-20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12-26

学校双减考核奖惩制度01-11

学校食堂员工奖惩制度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