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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时间:2023-11-16 11:07:35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提出合理基础建议,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精选5篇),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本“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总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_________”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其“_________”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

  1.2“_________”工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与_________的交叉口处,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拟建_________栋各_________层住宅和_________楼裙房商场,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约_________平方米,商场约_________平方米,半地下室停车场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义务

  2.在地质勘察工作开展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和布孔附图各一份。

  2.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勘察费。

  2.3甲方应维护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义务

  3.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_________省和_________市的有关地质勘察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及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进行任务书内要求的地质勘察内容和质量的勘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地质勘察中期资料_________份,于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提供符合上述质量和内容要求的地质勘察最终成果报告_________份。

  3.2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本合同任务书要求范围内必要的修改,补勘,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付给勘察费。

  3.3乙方应配合甲方,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础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工作。

  3.4如遇地震、狂风或暴雨等不可抗力时,工期按其发生时间长短相应顺延。

  第四条勘察费及支付办法

  4.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勘察费暂定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以国家物价局_________年《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下浮_________%结算勘察费。

  4.2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勘察费的_________%作为定金,乙方将最终勘察成果报告提交给甲方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暂定勘察费,其余勘察费用约_________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定金抵作勘察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乙方的责任

  如果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设计、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继续完善勘察外,并视甲方损失大小减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费。因勘察错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与受损部分勘察费相等的赔偿金。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合同附件

  6.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_________份。

  6.2同上单位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布孔图_________份。

  6.3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6.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基础施工结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2

  发包人:________有限公司

  勘察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工程详细勘察________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岩土工程有关勘察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勘察成果满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要求。

  1.6承接方式:投标

  1.7预计勘察工作量:预计钻孔126个,总进尺约6770米,如遇地层变化异常,则适当增加钻孔和钻孔深度,确保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包括详勘及初勘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勘察的总工期为40日历天,现场勘察工作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场完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全部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现场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相应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按固定综合单价145.00元/米包干,合同暂定总价为玖拾捌万壹仟陆佰伍拾元(¥981,650.00元),最终造价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包干综合单价包含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临时工程、试验、保险、利润、税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各项应有费用,包干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运输、关税、汇率等价格的变化及政策性变动和其它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4.2.2现场勘察工作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且在收到勘察人的请款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40%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元(¥392,660.00元);勘察人在发包人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发包人开具与支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如勘察人不请款,发包人不承担不付款或延迟付款的任何违约责任(下同);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经双方核对确认勘察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勘察人提交与余款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清全部勘察费。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包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支付勘察费。

  5.1.7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5.1.8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工程勘察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全部由勘察人提供,其费用已含在包干单价中。

  5.2.5勘察过程中,现场设备由勘察人负责看管并承担费用。

  5.2.6勘察人须安装独立电表和水表用于计量勘察所需的水电,并根据相应水电单价支付水电费,勘察所需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5.2.7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9勘察人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除发包人的责任外,勘察人应对其现场工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负全责。

  5.2.10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勘察现场状况,遇到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状况时立即停止勘察并向发包人报告,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件的发生或防止损害事件扩大,否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工作场所、水电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工、窝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届时协商),工期按实际工日相应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按双方共同核定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人名称: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勘察任务

  1.1本次勘察的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1.2勘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1.3勘察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1.4勘察工作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标准

  2.1勘察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021)。

  2.2勘察深度:根据勘察范围和勘察内容确定。

  2.3勘察方法:采用现场勘查、实验室分析等方法进行。

  三、勘察报告

  3.1勘察报告的编制:乙方在勘察结束后,应当按照勘察标准和勘察任务要求,编制勘察报告。

  3.2勘察报告的内容:勘察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范围和勘察内容;

  (2)勘察方法和勘察结果;

  (3)地质情况分析和评价;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5)勘察结论和建议。

  3.3勘察报告的提交:乙方应当在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

  四、勘察费用

  4.1勘察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2勘察费用的支付方式:甲方应当在勘察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勘察报告提交后,甲方应当在勘察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用的50%作为尾款。

  五、违约责任

  5.1如乙方未按照勘察任务要求完成勘察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如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勘察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

  6.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条款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单位名称)

  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名称),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地质勘察,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勘察内容

  1.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层构造、地下水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等内容。

  1.2勘察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勘察深度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

  1.3勘察结果应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图纸等资料,并应在勘察结束后的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提交给甲方。

  二、勘察费用

  2.1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勘察方案和费用报价支付勘察费用。

  2.2勘察费用包括勘察人员的工资、勘察设备的使用费以及勘察资料的制作费等,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表。

  2.3如勘察过程中出现额外费用,应由甲方另行支付。

  三、保密条款

  3.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均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2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对所知悉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4.1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勘察报告或勘察结果不符合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2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勘察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勘察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条款

  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期满后自动失效。

  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地址)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方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方地址)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

  鉴于甲方拟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地质勘察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勘察范围

  1.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和要求,进行勘察工作。

  1.2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下水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等内容。

  二、勘察内容

  2.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地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报告。

  2.2勘察内容应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图、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等。

  三、勘察期限

  3.1勘察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乙方应按期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

  3.2如勘察工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方案。

  四、报告提交

  4.1乙方应在勘察期限结束后,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

  4.2地质勘察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勘察结果,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五、费用支付

  5.1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5.2如勘察工作需要额外费用,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六、保密条款

  6.1双方应对勘察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6.2如因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勘察报告或勘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9.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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