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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督导制度

时间:2022-08-24 18:40:49 核酸检测督导制度 我要投稿

核酸检测督导制度

  核酸检测是查找患者的呼吸道标本、血液或粪便中是否存在外来入侵的病毒的核酸,来确定是否被新冠病毒感染。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核酸检测督导制度(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核酸检测督导制度1

  为贯彻落实6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全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发热门诊建设、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和实验室核酸检测工作规范管理和常抓不懈,进一步提升能力,巩固防控成果,6月1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院感专家对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了暗访检查。从暗访情况看,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预检分诊规范管理落实差;病区管理薄弱;发热门诊及实验室布局设计和流程不合理;医务人员使用防护用品不合理等问题。7月8日,我委转发《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发热门诊、院感防控工作的自查及同步督导,我委拟于近期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全省发热门诊、院感防控和核酸检测等三项工作规范管理专项督导检查。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xx年7月27日-7月31日各市县完成交叉督导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8月初省级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二、督导内容

  (一)全省所有开设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发热门诊设置管理、病区管理;

  (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落实情况。包括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设、新冠常态化医院感染管理监测评估和常规医院感染管理监测、手卫生及无菌操作等;

  (三)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工作、知识培训、常态化医院感染检测评估工作等;

  (四)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情况。包括实验室核酸检测前中后质量控制;实验室安全管理等。

  三、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实行市县交叉检查,市县检查组成员由各市县卫生健康委1名分管院感的同志带队和本市县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4-5名相关专家组成。采取医院书面汇报和现场督导反馈相结合,同时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将自查并同步督导情况进行汇报。

  四、督导范围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本辖区内所有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具备新冠病毒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五、督导检查经费

  督导检查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检查组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各检查组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开展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发热门诊、院感防控及核酸检测能力三项工作规范管理督导检查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委托海南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具体实施。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院感防控及核酸检测等三项工作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同时要积极协助相对应的市县督导检查组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认真配合督导,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将本市县督导检查组成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7月23日前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邮箱。

  (四)请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交叉督导检查安排表(见附件2)和督导检查相关标准(见附件3、4、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导检查。并在检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被检查市县存在问题台账(附件6)和检查报告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邮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于8月7日前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局。检查结果将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xxx,邮箱: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xx,邮箱:

  核酸检测督导制度2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潍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就做好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修订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积极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准备工作,确保一旦需要迅速启动,及时发现感染者,尽早阻断传播途径,科学、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

  根据疫情发生发展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核酸检测人群范围,按照500万以下人口2天完成,500万以上人口3-5天完成的要求,我市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在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准备及实施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长,直接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坚持协调配合。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承担相应准备及实施工作任务,在统一领导体制下建立协调配合及联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街接、顺畅执行。

  (三)坚持网格管理。以镇街区或社区(村居)为网格,建立全员核酸检测执行机制,做好全流程、全链条准备工作,确保职责任务到人、到岗。一旦启动做到物资、人员第一时间到位。

  三、前期筹备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1.人口底数。以公安户籍和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对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摸排,掌握特殊人群情况等基本信息。以镇、街、区、社区、村居等为单位建立人口底数台账(人口底数台账见附件1)。

  2.采样能力。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可执行核酸采样任务医护人员数量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测算自有采样能力,建立采样能力台账(采样能力台账见附件2)。

  3.检测能力。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数量、实验室工作面积、现有核酸检测设备数量(至少包括提取仪、扩增仪、生物安全柜等)及具备资质的检测技术人员数量进行详细摸底,准确测算自有检测能力、支援力量容纳能力,建立包括以上内容的检测能力台账(检测能力台账见附件3)。

  4.储备物资。对采样点设施(帐篷、保温保暖等设施)、核酸采样及检测耗材试剂、人员防护物资、环境消杀物资,样本包装转运箱、样本转运车辆等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储备物资台账,测算物资缺口及应急采购、调配方案,确保全员检测一旦启动,相关物资迅速到位(储备物资台账见附件4)。

  (二)合理划片,科学布点

  以镇、街、区、社区、村居为单位,综合人口数量、地缘交通、场地设施等情况,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2000-2500人设1个采样点的标准,规划布局采样点,编制采样点布局图。采样点布局及选址应充分考虑雨雪、低温、高热天气等特殊情况。

  在固定采样点的基础上,针对特殊人群或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特殊场所,建立一定数量流动采样队伍,提高采样效率(采样点布局图见附件5)。

  (三)建立队伍,培训演练

  根据固定采样点设置布局情况,明确各采样点的人员组成。确定采样点负责人,建立采样点人员队伍名册。采样点人员队伍组成包括:社区或村居干部(负责采样点布设、群众动员,综合协调),信息登记(负责人群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等)、样本采集(由专业医护人员负责采样)、样本转运(负责收集转运样本)秩序维护(公安干警或安保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引导)等,必要时动员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协助工作开展(采样点人员队伍台账、样本转运车辆人员台账见附件6、7)。

  (四)备足物资,保障后勤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做好全员核酸采样点设施(帐篷、保温保暖等设施)、核酸采样及检测耗材试剂、人员防护物资、环境消杀物资、样本包装转运箱、样本转运车辆等准备。合理安排好采样、送样、检测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外来支援人员的工作生活,科学设置轮值班次,做好住宿、休息、三餐饮食等生活保障。

  四、采样送检

  (一)人群动员

  确定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后,应尽快通过新闻发布、政府公告、传统媒体、新媒体等途径向辖区发布全员核酸检测公告,由镇、街、区、社区、村居做好人群动员工作,确定各社区、村居的采样时间、批次安排等,充分动员、组织群众有序参加核酸检测。

  (二)启用采样点

  1.规范设置采样点。采样点设置体温测量区、等侯区、采集区、临时隔离区、休息区、样本暂存区、医疗废物暂存区等,确保核酸检测启动后4-6小时内完成搭建和启用。对老弱病残孕、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应设立单独采样区域,减少等候时间,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2.合理配备采样人员。每个采样点根据采样人员数量设置若干采样小组(每组2名采样人员、1名信息录入人员),每日3-4班轮换。采样人员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培训合格。采样数量要与检测进度匹配,日最大采样量原则上不超出日最大检测能力20%,避免样本长时间积压。

  3.科学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每个采样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综合协调、信息登记、标本转运、秩序维护等人员。相关人员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召集辖区群众前往采样点,保证采样点等候人数不多于100人。

  (三)样本采集

  1.健康监测。居民经体温检测正常者进入等候区,依次进行信息登记、采样、离开,保证人员单向流动,避免人流、物流交叉。体温检测异常者进入临时隔离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引导老弱病残孕,婴幼儿等特殊人群至单独设立的采样区域进行标本的采集。

  2.登记记录。采样点应利用扫描身份证等信息化手段采集记录个人信息,采取混采技术的,应确保混采记录准确完整,便于查询,避免漏登或重复登记。人员、标本信息应与标本同步提交至检测机构,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核对并批量上传人员信息。

  3.标本采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及医疗机构特殊岗位等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地区人群按照1:1的方式单采单检,中风险地区按照5:1方式进行混样采集,低风险地区按照10:1方式进行混样采集。样本采集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样本转运

  样本包装、转运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执行。根据转运距离配备足量的包装转运箱及转运车辆、转运人员,按照统一部署执行样本收集、转运工作,公安、交通部门开通绿色通道进行专门保障。建立转运车辆、转运人员台账,明确负责收集转运区域或采集点范围。

  (五)样本检测

  1.明确检测任务。全市内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释放最大检测能力,保证所采样品能够以最快速度取得检测结果,并于样品采集完成后12小时内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等1:1单采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由益都中心医院承担。其他人员检测任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应承担70%以上。建立检测任务分配台账,明确接收样本数量(检测任务分配台账见附件8)。

  2.及时调配资源。根据现有检测能力情况,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需要跨区域调配检测力量予以保障。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重点统筹辖区资源使用情况。建立支援力量容纳台账,明确支援人员、设备等接纳安排,确定跨区域外运样本分配计划(支援力量容纳台账见附件9)。

  3.加强质控管理。检测前,实验室应当对由提取试剂、提取仪、扩增试剂、扩增仪等组成检测系统进行必要的性能验证,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常态化参加国家级及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时间质评。卫健局负责对检测机构的日常质控管理,全员检测时要对每家检测机构派驻专门小组驻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确保检测质量。

  (六)检测结果报送

  1.报告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依据所用扩增试剂说明书,判断结果为未检出/阴性或者检出/阳性,并形成正式报告(内容包括检测结果、方法学、检测时间等),按照实验室检测报告发放程序要求经审核后上报。

  2.报告程序。检测实验室向送检方报告检测结果,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时立即按阳性病例报告规范处置程序进行上报,相关部门接到报告,通知被采样人员及时进行隔离和再次标本采集。

  3.反馈受检人员。检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测结果反馈受检入员,采取信息化手段,尽快与个人健康码衔接,为受检人员出行提供便利。

  4.发布检测结果。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

  (七)医疗废物处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81号)对核酸检测各环节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

  五、资源调配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全市检测资源进行统筹,支持保障全市全员检测工作,分层次选派市级检测队进驻、收集样本外送至第三方检测等方式分担检测任务。当全市检测能力无法满足检测需求,要在确定启动全员检测工作2小时内向潍坊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出需求。

  六、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科学研判、有效应对全员核酸检测期限内可能发生的人员漏检、标本安全、交叉感染等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如下:

  (一)人员漏检

  风险:可能因宣传发动不充分、部分人员流动大、部分人员行动不便等,造成漏检,存在社区传播风险。

  防控措施:通过官微发布、媒体宣传、街道发动、社区告知等方式提高宣传发动效果;通过流动采样点对流动性大的人员最大程度进行检测;通过上门采样对行动不便人员进行采样检测。

  (二)标本安全

  风险:包括标本存放安全、运输安全和防混淆、防污染安全,存在污染环境、造成疫情传播、检测数据不准确等风险。

  防控措施:通过密闭保存,全方位清洁消毒,专车低温转运等措施保障标本存放安全,不混淆、不污染,确保标本运输安全,避免标本长时间被搁置。

  (三)交叉感染

  风险:采样点大量人员聚集、防护不到位不规范、标本运输及检测管控不到位,可能造成交叉感染。

  防控措施:通过规范采样点设置,分时分段采样,避免人员聚集、提高采样安全;通过严格防护标准,加强采样、转运、检测人员防护,避免工作人员发生交叉感染;通过规范标本采集、保存、交接、转运,避免造成交叉感染;通过落实定时专业消杀,保障转运箱、运输车辆消杀彻底,避免造成污染或感染。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作用,统筹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全员核酸检测筛查工作进行统一调度,科学划分责任网格,规范筛查流程,做到全覆盖,无漏洞。通过细化完善工作预案,不断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全员检测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明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责任任务分工、具体操作流程,采样点具体位置,统筹安排采样检测队伍,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对照每一个环节,建立台账名册,确保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承担相应准备及实施工作任务,在统一领导体制下建立协调配合及联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顺畅执行。

  综合协调组: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汇总整理数据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落实核酸检测所需资金、物资(包含防护物资、试剂、耗材等)、药械,设备(包含检测设备、信息化相关设施等)等的储备、调配等工作;协调采样点、检测点一线工作人员,尤其是外来支援人员的非医用物资保障,落实生活保障,科学设置轮班次序,选定好休息地点。

  医疗救治组:负责研判分析疫情动态,提出全员核酸检测建议,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疑似病例监测与报告;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培训演练;指导调度检测、采样队伍进行跨区域支援;组织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属地做好消毒、消杀等工作。

  联防联控与交通保障组:选派警务人员配合采样点做好核酸采样工作,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标本运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防控组: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自我防护、核酸检测动员及组织工作;统筹学校资源,协助做好核酸采样、检测工作。

  新闻舆情组:及时发布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公告;加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宣传报道及人群动员;开展社会公众健康教育,普及防疫知识;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处置相关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全员核酸检测结果等社会关切问题。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受检者信息采集、采样信息与检测信息的关联、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结果的反馈等采用信息化手段完成,确保人员信息及时共享、人员及时管控、出现疫情及时处置。

  (四)开展实地演练

  明确队员职责分工和现场采样、检测的工作制度、流程,不断加强各专业队伍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采样、检测人员及后勤保障的桌面推演和实地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

  及时调度和督查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各项物资的储备和人员培训。对因工作不到位、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核酸检测督导制度3

  规范开展“人、物、环境”核酸检测是新冠疫情早发现、早控制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逢进必检”、“定期抽检”等措施,根据市《关于开展“人、物、环境”核酸检测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淮疫指综发〔20xx〕1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物、环境”核酸检测情况自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一、督查内容

  (一)36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落实情况:是否精准掌握重点人群底数,相关重点人群有无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见附件1)。

  (二)进口物品(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食品及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国际邮件、快件)及外环境核酸检测开展情况:辖区内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无及时报备并按规定索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无做到“逢进必检”“定期抽检”(见附件2)。

  (三)重点场所环境核酸检测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对农村地区、公共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有无做到一定周期内全覆盖(见附件3)。

  二、自查、督查安排

  (一)督查时间:即日起至2月21日。

  (二)属地、行业全面自查(即日起至2月15日)。各镇街(园区、农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自查,逐一排查梳理落实情况,未落实到位的,要立整立改。

  (二)区级全面督查(即日起至2月16日)。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做到类别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通报至各镇街(园区、农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市级督查(2月19日至2月21日)。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本条线本系统内“人、物、环境”核酸检测情况进行督查,做到类别全覆盖。市综合工作组将组织开展抽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至各县区(园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镇街(园区、农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深化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镇街(园区、农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淮安区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淮防办发〔20xx〕32号)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对“人、物、环境”分门别类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加大随机抽查,确保按照规定范围、规定频次检测到位,真正做到“应检尽检”。

  (三)强化问题整改。建立督查推进机制,压实四方责任,针对发现问题,建立“对账销号”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按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对拒不配合核酸检测或未按规定频次检测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追究责任。

  请各镇街(园区、农场)、各相关部门(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邮政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城管局)和单位于2月16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所涉及的“人、物、环境”核酸检测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及附件1、2、3报至区防控办xx@123.com邮箱。

  核酸检测督导制度4

  目前,本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逐步进入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复课阶段,各常态化核酸采样点正快速投入启用。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核酸检测工作中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如下督导制度。

  一、总体目标

  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犹豫、不动摇,紧紧围绕“降新增、防反弹”两个重点,进一步发挥好核酸采样点的监测预警哨作用,满足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的采样需求,切实落实落细核酸检测工作中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推进核酸检测采、运、检、销的全流程监管。

  二、督查对象

  1.本区承担常态化核酸采样工作的采样点及各医疗卫生机构。

  2.本区承担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各医疗卫生机构。

  三、督查重点

  以“压实责任、掌握底数、全面覆盖、落实整改”为原则,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关于印发<新冠病毒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操作指引(2.0版)>的通知》等要求,对承担常态化核酸采样工作的采样点、承担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

  承担常态化核酸采样工作的采样点着重检查核酸采样点设置情况,是否配有统一标识;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区、等候区、信息登记区、采样区、工作人员工作准备区、防护用品脱卸区,严格落实分区管理;是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落实好采样人员防护措施、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工作;是否落实好手、物体表面、空气消毒等工作;是否配备生物安全转运箱,落实标本转运前消毒工作,并及时运送实验室检测;是否配置脚踏式并带盖的医疗废物收集桶,按照要求落实医疗废物转运工作等内容。

  承担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着重从“采、运、检、销”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包括设置采样点情况;标本转运车辆、消毒情况;标本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个人防护情况;实验室备案情况;技术规范、操作规程(SOP)、人员培训、安全保卫等制度制定情况;按规定开展实验活动情况;阳性标本复核、处置情况;实验室环境消毒情况;检测和上报时间情况;标本销毁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内容。

  四、建立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督查机制

  (一)加强督查工作组织领导

  组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督查组,对区域内采样点、承担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常态化督查工作(详见附件)。

  (二)常态化监督检查

  各核酸采样点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区卫生监督所协同区临床质控组双周巡查,每两个月完成一次区域内各核酸采样点全覆盖监督检查;承担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区卫生监督所协同区临床质控组双周巡查,加大核酸检测全流程监管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类承担常态化核酸采样工作的采样点、承担核酸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严格落实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情形,将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罚。

  (二)加强部门联动

  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并负责制定整体监督检查方案,做好辖区内承担常态化核酸采样工作的采样点、承担核酸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于新增的核酸采样便民点、流动点应纳入覆盖对象。监督检查中应加强与各核酸采样点设置单位、管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联合区质控小组,发挥专家优势,协调多方力量共同承担督查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告

  区卫监所每月底上报督导检查情况至区卫健委,如有典型案例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核酸检测督导制度5

  按照中省应对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各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不断巩固提升核酸检测质量和效率,经我委研究,决定依托市临检中心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核酸检测质量督查机制。

  一、督查内容:

  核酸检测实验室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室内室间质量控制与评价、检测报告时间及信息报送,以及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落实情况等。

  二、督查对象:

  全市开设PCR实验室并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技术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督查分组及安排

  督查组由市临检中心组织部分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检验专业骨干组成,暂分5个组,每组由2人组成(见附件1)。从20xx年2月至4月(3个月),每个督查组每月对督查对象开展一次督查。期满市卫健委组织轮换。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督查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安排督查用车。请各组组长负责通知被查单位并整理、报送检查资料。

  2.督查工作要做到查必严、查必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及时反馈。必要时,市卫健委组织联合督查。

  3.各组每次督查均应填写《医疗卫生机构PCR实验室督查用表》(附件2),并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送至市临检中心指定邮箱。市临检中心每月30日前将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建议后报市卫健委医政科。

  联系人:

  电话:

  指定邮箱:

  核酸检测督导制度6

  按照《遂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川县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新冠指办〔20xx〕7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分类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二、抽检方式

  根据重点季节、重要时期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总体按每年人均不少于6次、抽检间隔不大于3天、突出重点场所中风险更高的人员,常态化均衡开展核酸抽检工作(即每三天安排适当比例的`人员进行抽检,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增加检测频次)。各抽检对象自行前往属地乡镇卫生院或县人民医院进行采样、检测,检测费用自理。其他人群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可自行前往具备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范围

  1.服务人员:场站(包括汽车站、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工作服务人员。

  2.公共交通驾驶员: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3.其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四、任务分工及步骤

  1.摸排阶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局运管股和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梳理“应检尽检”所涉及的企业清单。各客运、公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场站经营企业应于12月15日前摸排所属“应检尽检”人员名单,填写《遂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局运管股。

  2.实施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局运管股要主动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对接检测人数、检测机构、时间安排等相关细节,制定具体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积极配合局运管股开展摸底和组织工作,协调客运、公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场站经营企业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做好检测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领导,成立交通运输行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黄素娟担任,副组长由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张鹤主任担任,成员有谢春、叶晓峰、王小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具体联系人:谢春,联系电话:xx。县各相关道路(公交)运输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细化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二)摸清人员底数

  各单位要摸清本行业本企业“应检尽检”在岗人员底数,登记造册,确保不漏检一人。对7天内已检测过的人员可不重复检测;对新上岗的“应检尽检”人员,在上岗前组织检测。

  (三)强化沟通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接具备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有序完成检测任务。

  (四)确保工作落实

  局运管股和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督导,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应检尽检”人员检测进展情况,于每月1日前将本行业部门上一个月核酸抽检情况汇总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核酸检测督导制度7

  近期,我市突发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落实“四早”措施,提高阳性感染者早发现能力,尽早阻断病毒传播链条。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制度如下:

  一、持续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对密切接触者(包括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以及航空、海港口岸场所内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相关人员,负责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入境人员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进口货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跨省份返乡人员、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乡重点人群、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网格管理员等)13类应检尽检重点人员,按照《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xx〕13号)要求,继续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二、扎实开展其他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

  在规范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扩大检测对象覆盖面,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

  (一)核酸抽检人群范围

  1.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集卡车等);

  3.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饭店(餐馆)、宾馆(民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洗浴场所,理发店、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4.学校、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含在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

  5.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邮政快递业等从业人员;

  6.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

  7.旅游景区工作人员;

  8.城乡接合部居住人员;

  9.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二)核酸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每2周抽检1次,按照1:10混检方式进行检测。抽取应检对象的10%进行检测,每半年实现人群全覆盖。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三)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重点人群提供检测服务。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抽检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等)抽检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含在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抽检工作;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邮政快递业等从业人员抽检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抽检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工作人员抽检工作;各地负责属地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饭店(餐馆)、宾馆(民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洗浴场所,理发店、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城乡接合部居住人员、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抽检工作。口岸所在地及近1个月发生过本土聚集性疫情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核酸抽检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将加强核酸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检测任务量较大地区支持力度。定期检测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按原规定执行。其他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费用由各地财政统筹解决。

  (三)发挥基层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四)完善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抽检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报告、处置。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五)加大宣传倡导。各地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加大防疫宣传力度和频次,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市民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做到防疫不松懈,全力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核酸检测督导制度8

  一、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一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全体参建人员每14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加大核酸检测频次,确保不漏一人,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

  二是切实加强主动筛查力度,临时进出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方可出入建筑工地。核酸检测证明有效期应与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保持一致。

  三是确保应检尽检。各地要按照责任分工,督促各建筑工地100%完成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及时跟踪检测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督导巡查工作,对未按要去完成检测任务的,要给与严肃处理。四是加大疫苗接种力度,确保应接尽接。

  二、主动上门核酸采样。

  各地住建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要与建筑工地积极对接协调,帮助落实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组织检测人员主动对建筑工地全体人员进行上门采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减少外出聚集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工地封闭管理。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要求辖区内建筑工地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全面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项目人员非必要不得外出,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路径风险。要全面落实参建人员实名制管理,对场内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各地要督导参建单位建立外来人员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防控管理。全面核实外来人员的行程路径,所有新进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对近14日内有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外来人员,要确保第一时间上报,并主动采取医学隔离措施。

  五、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各地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杀工作,保持卫生整洁和空气流通,落实临时隔离场所。要督促参建单位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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