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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时间:2022-01-21 11:45:28 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我要投稿

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通用5篇)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1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安排好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作业,必须保证班班有领导,不得空班和擅离职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领导月计划,每月20日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21日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掌握当班各水平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情况,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

  六、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督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情况。

  九、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十、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000元的罚款。

  十一、分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领导跟班出井后,原则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规定。

  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2

  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厂矿级领导带班制度。

  一、在本厂生产经营过程中,每天至少必须指定一名矿级领导进行带班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作业不得少于8次;专职安全员每日跟班作业。

  二、带班领导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矿山各类事故的能力。

  三、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离岗、脱岗。

  四、带班领导对当班矿山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及时掌握、分析整个矿山及自己带班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带班领导在发现或接到矿山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长、相关人员及有关单位,并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和应急工作。

  六、带班领导在接到一线人员的情况汇报和问题的请示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派专人帮助解决。

  七、带班领导必须组织和协调好矿山各部门的工作。

  八、带班领导如因自己的工作失误、违章指挥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生产现场安全责任交接工作。

  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3

  为了加强矿、科、队干部跟班作业管理,加大干部现场跟班(带班)作业的考核力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1、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有科、队干部现场跟班作业:

  (1)工作面过构造;

  (2)工作面末采、结束、安装、初采;

  (3)巷道贯通、开口;

  (4)队组搬家倒面;

  (5)特殊时段,特殊地点施工时;

  2、工程施工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队伍参加施工时,必须有副总以上领导跟班。

  3、现场跟班作业由调度室统一安排、落实。

  4、调度室设立专项台帐记录,由当班调度员具体落实

  5、现场跟班人员必须按照调度室排的日期和班次下井跟班。

  6、跟班人员换好衣服后到调度室报到,领取当班作业任务,出井后到调度室汇报本班工作情况,班中实行“三汇报”(接班、班中、班后)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

  7、跟班人员负责协调,指挥本班作业,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8、每班至少有一名副科级(或生产口主办、政工口书记)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根据调度室安排带班表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并严格执行《团柏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霍团安字[2009]89号文)。

  9、违反上述任一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4

  一、编制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高风险工点责任包保及带班作业管理实施办法》(成兰公司标准化管理文件)有关要求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指挥部的实际情况,为认真落实指挥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作业制度、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成兰铁路CLZQ-11标工程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带班、跟班作业规定

  本制度所称指挥部领导轮流带班,是指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在施工生产期间带班作业,每月带班作业不少于30小时,不得连续3天无隧道、桥梁带班记录,在带班期间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本制度所称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是指架子队队长、安全员、技术员必须跟班作业,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施工,并与作业人员同时上下班,跟班作业人员不得连续3小时无进洞记录,如有事请假,必须有请假记录。

  四、指挥部领导带班作业职责

  (一)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带班管理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三)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四)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五)指挥部带班领导必须认真填写《成兰铁路项目领导带班作业值班记录薄》,并签字确认。带班作业值班记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当日施工部位或工作内容(写具体的当日现场工作内容与施工部位,可按时间先后顺序主要记录)、主要施工情况(简要记录当日关键工序、安全隐患排查,施工人员数量、机械设备情况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记录影响安全及质量的相关主要问题)、问题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五、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职责

  (一)架子队队长、安全员、技术员、领工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监控,并指导、监督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在跟班期间要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质量情况,并有可追溯性,认真填写安全日志、施工日志,对隐蔽工程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报检程序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工序达标(即上一道工序未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

  六、交接班制度

  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跟班人员应当向接班的人员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七、指挥部领导带班作业档案管理制度

  指挥部领导《成兰铁路项目领导带班作业值班记录薄》由当班领导填写,由安质部每月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八、相关要求

  (一)现场带班、跟班作业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跟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跟班作业人员的规定,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现场带班、跟班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装,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三)现场跟班作业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交接班时双方签字必须齐全。

  (四)现场带班、跟班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施工班组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九、检查、考核规定

  指挥部建立带班、跟班作业检查制度。由指挥部安质部负责每月对指挥部领导带班、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跟班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档备查,并上报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现场带班、跟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二)现场带班、跟班人员请假后,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三)带班、跟班中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四)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五)由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带班、跟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本制度由指挥部安质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区纪委监察局接收外单位跟班学习人员管理,严肃用人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单位跟班学习人员”(以下简称“跟班学习”)系指除每年区委组织部选派年轻干部到区纪委监察局、区纪委监察局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信访室挂职锻炼以外,以学习和提升岗位技能为目的,申请到区纪委临时工作的`外单位人员或由区纪委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安排到有关部室跟班学习的外单位人员。

  第三条跟班学习人员原则上应是选派单位正式在编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和优秀年轻后备干部,政治可靠,纪律性强、品行良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外单位选派人员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要严格控制跟班学习人员数量,应由所在乡镇纪委、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向区纪委组织部申请,并填写《区纪委监察局接收外单位跟班学习人员审批表》,由相关部室主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由区纪委组织部向选派单位下发书面通知。

  第五条跟班学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跟班学习期满即返回原单位工作。同一人连续两年内跟班学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跟班学习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保密教育和纪律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教育、纪律教育由跟班部室承担。

  第七条跟班学习人员学习期间的人事、工资福利、党组织等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跟班学习人员学习期间的就餐补助由办公室参照在职人员标准办理。

  第八条跟班学习人员应遵守党纪党规、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委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跟班部室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相关部室负责跟班学习人员的日常管理,为跟班学习人员提供多种学习锻炼机会,帮助其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办公室安排跟班学习人员参加集体学习、有关活动等。

  第十条对跟班学习期满3个月以上的人员,或应选派单位的要求,由跟班部室向选派单位出具跟班学习人员学习期间鉴定材料。

  第十一条区纪委组织部负责对各部室接收跟班学习人员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本办法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纪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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