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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0 11:56:55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通用11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行管文件发文,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类文件建设的科学性及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管文件,是指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制度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制度中的行管文件分为通知、规定、办法、制度四种文件。

  (一)通知是指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在本公司通知用于受文对象在单个部门、多个部门或全公司的范围。

  (二)规定指针对某一具体事物做出关于方式、方法或数量、质量的要求;在本公司规定受文对象在单个部门内部的范围

  (三)办法指针对某一项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办法可以包含规定,但规定不能包含办法,规定及办法可以是临时性的,如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在本公司办法用于受文对象在多个部门或全公司的范围。

  (四)制度指长期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标准或行为准则。制度可以包含办法,但办法不能包含制度。在本公司制度用于受文对象在多个部门或全公司的范围。

  四、行管文件正式发布前需经过:起草、审核、会签、合法性审查、修订、审批等程序。

  第二章起草

  一、公司行管文件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通过公司法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公司行管文件建设应当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体现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向科学、规范、高效转变。

  三、行管文件撰写人应按如下规范起草文件送审稿:

  (一)行管文件抬头标题下方应填写送审稿抬头信息;

  (二)行管文件编号规则为:公司及部门字母简写-年号-XG/文件序号-文件版本修订号。

  (三)字体规定:

  3、文件正文:宋体黑色五号字;条目章节序号需加粗;

  4、文件页眉:左上角统一高0.5厘米企业LOGO,右侧行管文件编号黑体黑色小五号字

  5、文件页脚:黑体黑色小五号字;

  四、行管文件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无歧义,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具有可操作性。

  五、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行管文件,由相应职能委员会或部门负责起草或修订。起草或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起草委员会或部门组织。尤其有关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应当充分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再写入文件条款。

  第三章审核

  一、部门起草的文件,须撰写人须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详见附样表一)提交给所在二级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委员会起草的文件,须撰写人须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提交给所在委员会组长审核;审核流程如下:

  (一)是否与有关规定、办法、制度相协调衔接;

  (二)是否目的明确,各条款切实可行;

  (三)是否深入征求有关部门或员工意见;

  (四)对送审稿无异议且符合本制度第二章的规定的,在“送审意见会签表”审核意见一栏中提出“同意”意见;

  (五)对送审稿有异议或不符合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在“送审意见会签表”审核意见一栏中提出修改意见;

  (六)部门起草的送审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撰写人需将送审稿送至相关二级部门负责人会签;并将所有会签人姓名填入送审稿抬头档案信息中的审核人一栏;

  二、二级部门负责人经审阅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撰写人反馈审核意见;撰写人应按照二级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对行管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送交所在二级部门负责人审核,直至通过。

  三、通过审核的行管文件,由撰写人或审核人送交公司法务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后仅涉及单个部门内部的通知、规定,可在部门内部直接发布。

  第四章审批

  一、部门起草的文件发文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通知、办法、制度在通过审核及合法性审查后,由撰写人或审核人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详见样表一)提交给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委员会起草的文件通过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后,由撰写人或审核人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详见样表一)提交给委员会主任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一)对送审稿无异议且送审稿符合本制度中第三章规定的,在“送审意见会签表”审批意见一栏中提出“同意”意见。

  (二)对送审稿有异议或送审稿不符合本制度中第三章规定的,在“送审意见会签表”审批意见一栏中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于相关人员对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或没有征求主要相关人员审核意见的,提出补办意见;

  (四)有关内容涉及重大事宜的,需通过审议会研究审批的,应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审议会决定审批意见或将送审稿发送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再次征求意见。

  二、审批人经审阅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撰写人反馈审批意见;撰写人应按照审批意见,对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按本制度第三章及本章条款提交审核、审批,直至通过才可发布。

  第五章发文

  一、对于仅涉及单个部门内部的通知、规定,通过审核及法务合法性审查后,可在该部门内部发布;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通知、办法、制度通过审批后,由起草部门或委员会将送审稿抬头档案信息填写完

  二、发文可直接用送审稿格式发布,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通知、办法、制度也可选用红色文头发文格式发布,红色文头格式规范如下(详见附样表六):

  (一)红色文头:公司全称黑体红色小初号字加粗。

  (二)发文号:红头文头标题下方居中,黑体黑色五号字,格式:XX(XXXX)XXX号

  1、格式中,XX为发文部门规范简称;

  2、格式中,(XXXX)为所发文件的年份号。

  3、格式中,XXX号为年度该部门所发文件的流水号,其中-1XX为通知流水号, -2XX为制度

  流水号, -3XX为办法流水号,-4XX为规定流水号

  (三)文件正文:宋体黑色四号字;条目章节序号需加粗

  (四)发文纸张一般采用A4纸;面页设置:上页边距2.0CM、下页边距1.5CM、左页边距2.0CM、右页边距1.5CM。电子发文统一以PDF文件格式发送。

  三、发文部门或发文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做好文件归档工作,对于电子文档应分年度建立文件夹,并按所发文件的文件编号建立电子文档;对于所有发放文件应保存一份书面文档,于每个年度结束时按顺序装订存档。

  四、行管文件发布后,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馈执行效果。

  五、行管文件发布后由起草部门或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第六章修改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对相关规定、办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实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提出修改建议。

  二、相应人员接到修改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修改,修改后按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条款提交审核、审批。

  三、修改后的送审稿,须发布部门更新发布日期、版本、修订号等信息,并注明废止所替代的原文件名称、版本、修订号及发布日期。

  第七章废止

  一、规定、办法、制度发布注明废止的文件为废止文件,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二、仅涉及单个部门内部发布的规定可由所在二级部门负责人自行决定是否废止,如废止通过发布通知予以废止。

  三、办法、制度在公司实际运营中超过两年以上未执行的,由起草部门或委员会向行政办提出申请废止,行政办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意见后决定是否废止,如废止通过发布通知予以废止。

  第八章附则

  一、公司各委员会、各部门行管文件建设程序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格式可参照本制度附样表二、三、四、五、六,由各委员会、各部门内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二、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在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2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二、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登记。

  三、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四、凡正式文件在经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五、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3

  第一条管理要点

  1、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外部传真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3、制度类文件按照公司文档统一格式进行编写,统一页眉、页脚,写明公司全称及文件性质;正文部分写明题目、时间、发文部门、资料等信息;措辞规范,表达无歧义。

  4、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件进行编号,根据编号定期归档,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条制度规范

  1、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执行。

  2、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利主要集中在行政人事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3、公司对内公开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各部门需要向下或对外发文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行政办公室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可正式打印,由总经理盖章,签发。

  4、凡寄至公司的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机密文件由行政人事部主管保管,办公室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提交给部门主管。

  6、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行政人事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7、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状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清退。

  8、按时间、资料、部门、名称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附件、批件、定稿等资料收集完全,存档备案。半年一小清,年终一大清。

  9、根据存档时间及存档的必要性对文件进行销毁,需上报行政人事主管签字批准,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条文件管理流程设计

  1、内部文件管理流程:起草文件→审查编号→审批、签发→打印文件→下发文件→文件存档

  2、外部文件管理流程:外部收文→文件整理→文件存档→清退→文件存档→文件销毁

  3、借阅流程: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批准→借阅→清退→文件存档→文件销毁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4

  第一章 公文、文件审批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各类公文、文件、传真、报告和资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收文、发文的签批管理

  (一)收文:各级政府下发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来的公文、文件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事业单位的信函等,应由公司文员进行收文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单》,由行政部部长签署批转意见后,呈送公司主管领导阅示,文员按主管领导的批示,转送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传阅办理。

  (二)发文: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正式公文,应由与拟发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经主管领导审阅签批后,传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备档和发送。

  (三)凡公司对外发出的正式公文、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发的各种公文、文件,须由总经理、董事长签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传真件的接收和发出,均应由文员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传真件,将底稿存档;接收的传真件,要及时进行登记,收件人签字并存档。

  第三条 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员负责。

  (二)公司各部门需打印以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公文,须按程序填写《发文审批单》;文员依据《发文审批单》中总经理的签批,进行打印和发放。

  (三)凡经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须预留一份与原稿一起,统一存档。 第四条 文件借阅和复制的管理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公司存档的各类文件时,按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借阅与复制”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归档范围

  (一)上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及相关许可证批件,企业上呈的报告、请示,企业发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远期规划、工作计划、各类统计报表、规章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各类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文件。

  (四)业务往来信函、合同、协议、项目工程内业资料等。

  (五)人事劳资档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资质证书等。

  第六条 归档要求

  (一)凡属应归档范围的收文,均应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二)相关业务部门获得的批件手续,要及时登记归档,如要使用,可办理正常借用手续;项目工程施工内业资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结束后,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装订整理,并将其完整归档,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公司的档案由档案员负责整理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密级及类别划分,针对不同密级的划分,进行相应的档案管理。

  第七条 档案的借阅与复制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需借阅档案、文件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后,可通过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提档或复制,阅后返还。

  (二)公司其它人员因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借阅公司档案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公司档案员方可办理档案的借阅、提档或复制手续。

  (三)公司档案、文件的借阅人,应当爱护并保持借阅档案的整洁和完整,严禁私自涂改、外借、翻印和抄录,杜绝遗失现象的发生。如确属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对档案文件进行摘录和复制的,必须经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档案员进行摘录或复制。

  第八条 档案的标识

  对于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管理及办法等,公司档案员要标识明确并做明显的标记,以防止误用。

  第九条 档案的销毁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授权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保存档案资料。 (二)对于超过规定保存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当按规定的时限予以销毁。销毁档案资料时,应当由公司档案员,提交档案销毁报告并附销毁档案资料明细表,经行政部长审核签字,呈报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组织销毁。销毁的全过程至少应由两人参加。

  第三章 介绍信和印鉴管理

  第十条 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的介绍信、证明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第十一条 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 除公文外,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印信申请单,经副总经理授权或批准,方可用印。 申请单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须加盖公章,应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合同文本、协议文本,及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所有公文,必须经行政部审核,并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行政部应建立印信台帐,每一个印信都应预留样式,并存档。

  第十六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应当按公司发文的审批程序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公司文员方可盖章。对于不属于公司正式发文审批程序的,对公司利益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的签章,要通过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进行;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印信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 介绍信的`填写,必须注明办事人、去往单位、办理事由、时间等,不允许携带空白介绍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 公司印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红色印泥。

  第十九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三月前将上一年的介绍信存根归档,一本介绍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 经公司加盖印鉴的公文,如出现意外情况或不利后果时,应当由公文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时,须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报董事长批准,并认真填写公司印章借据,印章借据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及借出时间和归还时间,印章归还后,该借据不得消毁,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经董事长批准方可销毁印章,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督,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召集的会议,由行政部负责通知并组织人员准时到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级的会议只设有公司例会、专题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六条 行政部负责上述会议的会务工作,必要时负责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定,由行政部负责督办和检查落实情况;专题例会所做出的决定,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例会是公司行政、业务及其他事务管理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授权主持,全体员工参加,主要是报告和处理公司临时性重要问题,一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九条 专题例会是根据部门业务上的关系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主管领导主持,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总结,并做出决定,报告董事长。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及月工作计划及其他有关公司重大问题的会议。

  第三十一条 公司任何级别的会议,均要经过周密的准备工作,准备好议题、提案,不开无准备的会议。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进行管理。

  (二)公司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及《设备设施(办公设备)登记表》。

  (三)固定资产除不动产之外,均应建立实物负责人制度,由责任人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定期提出保养和维护维修计划,经行政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修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

  (四)因工作业务的需要,需更换或新增办公设备设施的,应由各部门按规定填写《设施配置申请单》,报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安排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按需购买;

  (五)各部门责任人要认真管理和维护好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设备,部门间不得随意调换办公设备,不得随意把办公所用的桌椅、沙发等搬出办公楼外。

  (六)作好办公楼外(如施工现场、售楼处等)的设备设施、办公家具的管理,如因阶段性工作结束而对设备设施及办公家具停止使用时,应负责与行政部进行交接,或以其它方式妥善保管以备再用。

  第六章 保密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一)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二)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公司密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十四条 保密措施

  (一)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主管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二)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保存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内。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五)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七)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 责任与处罚

  (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七章 公务车辆管理

  (一)公务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统一调度。

  (二)公务车辆负责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对外接待、招待、财务部存取款(现金)及各部门公务用车。

  (三)各部门用车必须填写《用车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部派车。

  (四)公务车辆的所需费用,如: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车辆检验费、小修、正常保养、道桥和停车费,以及因工作需要驾车到外省市往返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建立车辆台帐,实行单车百公里耗油考核,单车核算,节约用油。

  (六)外单位需借用公司车辆的,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七)要加强对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完好,正常保养按车辆行驶公里数的标准进行,需修理的填写《车辆维修单》,按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并填写《车辆保养记录》。

  (八)司机必须遵纪守法,按章行驶,确保安全。如因其违章驾驶、乱停乱放、酒后驾车、私自出车被取缔、罚款、吊扣等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己承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扣发奖金、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直至辞退等处理。

  (九)公司车辆配备专职司机,其他人不准驾驶公司车辆,否则发生事故均由驾车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司机责任。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5

  1.技术文件分为“受控”个“非受控”文件两大类。“受控”文件指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2.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并标识,文件更改幅度较大时,予以换版。换版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3.文件领用者,因文件丢失或者损坏需要领用新文件时,到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经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4.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专人管理文件,并保持文字清晰,外来借阅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常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5.作废文件销毁时,由该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销毁。需要留用的加盖“作废留用章”后方可保留。

  6.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使用部门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统一编号控制。质量记录表需要更改时,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7.质量记录填写:要求个部门质量记录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要及时、完整、自己清楚、数据准确、使用中性笔或者圆珠笔笔填写。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准更改,如有失误或者计算错误时,在改动处划改并签名。

  8.质量记录的借阅:外来人员借阅质量记录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公司人员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9.质量记录的管理和保存:质量记录由本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盗、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求实施。

  10.各类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手机、整理分类并装订,行政部负责归档并规定期限保存。

  11.质量记录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签字,包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需要保留的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后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12.行政部对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职责

  3.1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 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政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3 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4 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3.4.1 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基础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发文(通知、通告)等文件。

  3.4.2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3.4.3 客服部负责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文件。

  3.4.4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4.5 质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认证文件,并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4.6 设计部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文件(设计图样、产品bom、检验标准、规范测试)等文件。

  3.4.7 工厂负责制定产品bom、产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由打样工厂负责)。

  3.4.8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编制,公司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4.9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分发布前,应向总经办提交电子/纸张文件审核备案,并获得文件号。

  3.5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依《质量手册》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定义

  4.1 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4.2 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

  4.3 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修订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页面无“受控”标识,文件更改/修订后不必通知文件持有人。

  4.4 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5、工作程序

  5.1 文件的分类

  5.1.1 文件属性分类

  (1)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行政性文件:公司的公告、通知、通报、报告、申请、传真等。

  (3)管理性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规定等,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产品设计开发流程等。

  (4) 技术性文件:产品标准、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等。

  (5) 外来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供应商/客户提供文件、设备文档等。

  5.1.2 文件阶层分类

  (1) 一阶文件: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规划/计划、质量手册。

  (2) 二阶文件: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所有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

  (3) 三阶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外来文件等。

  (4) 四阶文件:各记录表单、报表等。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经营与管理,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律工作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济建设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法律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四条公司应当拥有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包括法律事务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二者应紧密配合,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二)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公司内设法律事务顾问,由公司职员担任。法律事务顾问负责承担公司法律事务,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和报告工作。法律事务顾问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及其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法律事务顾问的职责是: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协助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

  (六)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下列规章、合同、协议、洽谈纪要和意向书,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

  (一)公司的规章,包括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通知或指导意见;

  (二)分立、合并、改制重组协议;

  (三)设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协议,经济补偿协议;

  (四)重要投资协议、合作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

  (五)公司认为应当法律审核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十条公司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公司在作出下列事项决定前,应当由外聘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的基本制度;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

  (三)公司重要投资项目、合作及信托、委托贷款等;

  (四)公司认为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并购、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应由法律事务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共同组织对目标企业展开法律尽职调查,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第十二条法律工作经费由公司拨付,进入公司预算管理。涉及公司或职能部门的事务,其费用在法律顾问经费中开支;涉及直属单位的事务,其费用由该直属单位开支。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司与平等主体签署的协议及合同性文件均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不得以口头合同形式或事后补签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推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文本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凡使用公司制订的格式合同的可以不再经法律审核程序,但是需要改变格式合同文本内容的除外。

  由缔约相对方提供格式合同文本的,需在法律事务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签署。

  第十六条经签署的合同正式文本需保留一式两份以上,承办部门或人员应当将合同原件分别提交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备案,其他需要的部门可以留存复印件;以传真形式签订的合同,原件存行政办公室,复印件存法律事务顾问和财务部。财务部凭备案合同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七条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专利、注册商标申请文件,知识产权贸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文件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第十八条为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顾问应当实行事中控制制度,即对合同(项目)的执行(履行)过程实施的法律监督与审查,避免因情况的变化而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下列合同(项目)的执行过程应当实施事中法律风险控制:

  (一)分立、合并、投资、担保、重要资产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

  (二)重大投资、合作、信托及金融项目;

  (三)公司认为应当事中控制的其他合同(项目)。

  第二十条合同(项目)的承办部门和人员应当将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反馈法律事务顾问;法律顾问也应当跟踪、询问执行情况,遇有变化足以形成新的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情况下,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对专项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项目)的协议,或主张事实与权利、承认事实与义务的文件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审核。

  第三章企业内部咨询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协调公司各部门的法律事务,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公司实行内部咨询制度;公司的内部咨询工作由法律事务顾问负责。

  第二十三条法律事务顾问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回复各部门提出的咨询;但对各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且要求书面答复的咨询,法律事务顾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

  第二十四条法律事务顾问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各部门提出的咨询作出回复,一般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对必须书面回复的咨询可以先行口头答复,并在事后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的书面咨询及法律事务顾问的书面回复均应当一式两份,法律事务顾问及各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诉讼与仲裁管理

  第二十六条涉及公司的下列案件由外聘法律顾问负责承办,由法律事务顾问负责协助和管理:

  (一)民事案件;

  (二)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四)商业仲裁案件。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件,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报送法律事务顾问处理。

  第二十八条遇有纠纷或其他事项需要起诉、申请仲裁的,当事部门应当向法律顾问提交下列材料,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

  (一)纠纷或其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证据材料;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8

  一、公司行文是企业请示、报告、商洽工作、向下传达决定、批复处理问题、指导工作的重要形式。

  二、公司行文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并实行统一管理。

  三、公司行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分发、登记、归档、销毁。

  四、行文与打印管理

  1、公司行文由业务承办人起草,在发文稿申请表中须有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制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标定日期和密级;部门负责人审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打印发文。

  2、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的文稿交行政部统一编号打印,由起草人校对(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修正后,及时送交给有关部门和人员,或由行政部发出。

  3、打印人员不得截留文件,或将打印、复印、传真等行文中的有关商业秘密或企业管理规定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

  五、发文管理

  1、公司发文由行政部统一编号、存档。有领导批示的`,还应附批示件。

  2、部门和个人收文应在行政部发文登记册中签名。

  3、公司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任命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等以红头文件印发,其他文件通常用普通纸印发。

  4、公司内部文件,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年终由行政部统一收回处理。

  六、收文管理

  1、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记录、传送、归档。

  2、公司收文由行政部统一负责:收到发来文件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和主办部门处理后,收回归档。

  3、急件或涉及商业机密的传真应由专人处理。

  七、所有文件收取发放,必须有登记、签收手续。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9

  为了更好地规范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报送、保管等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级来文和外单位来文。办公室人员对上级来文和外单位来文首先要在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来文单位、日期、份数、密级、字号等要登录清楚,其次填写好文件阅办卡并粘贴于原文上面,并送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后送有关人员传阅,总经理有批办意见的,办公室应提醒有关人员批示阅办结果,并将阅办结果送总经理阅。所有传阅人阅毕交办公室应及时将文件收回,分类别分单位存入档案袋。

  二、本单位各类文件包括简报的起草均有办公室人员负责起草,部门专业文件由各部门专业人员保起草,凡以文件或纪要简报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均由办公室填写发文卡,由签发人即总经理签发后,并详细填写发文登记簿方可复印并存档,没有总经理签发的文件不能发出和存档。

  三、上报和发往其他单位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送达登记簿,由接收文件人签字后方可,否则,不能擅自将文件交予他人,而不办理签收手续。

  四、报告、请示、汇报、制度、规定等均应以文件形式印发,宣传活动类一般应以简报形式印发,每周例会的纪要内容均以纪要形式印发。落实公司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应以文件形式上报。

  五、凡打印的错文件应及时销毁,以免机密外泄。

  六、借阅文件超过八小时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否则不以外借。借阅文件者只限本单位人员,重要文件的借阅均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企业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二、收文的管理

  第三条、公文的签收

  1、凡接收公文均由秘书登记签收后分别转交相关部门,在签收和拆封时,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政府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四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秘书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总经理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由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总经理办公室,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

  第五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给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秘书处,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签名以示负责。如有总经理“批示”、“拟办意见”,秘书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总经理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秘书,切忌横传。

  5、行政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或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秘书同意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周转归档。

  三、文件借阅和清退

  第六条、各部门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主管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秘书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画等。

  第八条、各部门应具体指定责任心强的主管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四、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九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凡下列文件统一由行政秘书归档:

  1、企业领导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2、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3、企业召开重要会议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4、有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及处理结果。

  5、企业日志和大事记。

  第十条、立卷要求

  1、文件的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五、文件的销毁

  第十一条、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秘书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行政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六、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行管文件发文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批、发布、执行、修改、废止和备案。

  3、定义

  3.1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3.2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有效版本的文件。

  3.3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修订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页面无“受控”标识,文件更改/修订后不必通知文件持有人。

  3.4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4、职责

  4.1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4.2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4.3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4.3.1各部门负责制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文件。

  4.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体系文件、程序文件、管理文件。

  4.3.3人事行政部为公司文件规范化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文件立、改、废的审核(核稿)、发布、汇总。

  5、文件分级分类

  5.1文件分级

  5.1.1一级文件:公司战略规划具有长期指导性、规范组织行为的概述性文件或制度汇编类文件等的系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手册、经营管理规范等。

  5.1.2二级文件:规范各专业职能管理、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5.1.3三级文件:各职能管理、服务规范等具体实施的作业指导流程及相关技术文件、操作规定、规范、项目管理文件、公文等,包括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标准。

  5.1.4四级文件:表格、表单类文件,凡记录作业结果所用的表格等。

  6、文件编号、标识与控制

  6.1文件编号:[Microsof1]公司名称+部门代号+文件名称+文件顺序号+时间

  注:各部门代号

  部门代码部门代码部门代码部门代码

  6.2文件的标识与控制

  文件分受控与非受控两种,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场所应用的文件及提供给审核机构的文件为受控文件,以编号为受控标识;如因其他目的提供给客户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不作标识;

  长期有效的文件予以编号和标识,控制其发放,回收作废失效版本;

  一次性或短时间有效的文件过期自然失效,以其标题、日期作为标识,不必跟踪回收其过期版本。

  7、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和发布

  7.1行政文件与管理性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1)公司级行政性文件: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事任免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生产、薪资福利、奖惩等重要决定的通知/通告,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

  (2)公司级管理性文件: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由各部门依本制度4.3条负责编制。

  (3)各部门行政性文件:各部门因部门管理及工作开展所需求发布的通知/通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4)公司及各部门所有行政性文件审核由人事行政部填写《公司内部业务便签》,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审阅和签发。

  (5)公司及各部门所有管理性文件的审核由人事行政部填写《文件审阅签发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审阅和签发。

  7.2文件归档、发放、保管

  7.2.1文件归档

  (1)经审批后的文件,人事行政部负责填写“文件/记录目录”,并且将电子档和纸张文件同时归档。

  (2)各部门收到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各部门的“文件/记录目录”应定期予以更新,并将复印件交人事行政部编制/更新公司《受控文件清单》。

  7.2.2文件发放

  公司受控文件、记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按以下范围发放:

  (1)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公司管理文件下发至各部门;

  (2)作业文件、记录下发至使用文件的相关部门;

  (3)各个部门都要使用相应文件、记录的有效版本,人事行政部及时收回作废文件;行政办公室拟定《文件发放登记表》按上述规定范围发放文件,并注明发放数量,填写发放编号,并由领用者签名。

  (4)文件接收部门应指定人员接收文件,收文者要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中签名。

  7.2.3文件保管与借阅

  (1)文件保管:所有经批准发布的文件皆应登记编目并归档保存于文件的归口部门,文件持有者使用有效版本,并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

  a、行政文件正本、管理文件存放在人事行政部。

  b、技术文件正本按文件归口存放于文件产生的技术部门。

  c、外来文件正本依文件分类存放于档案室及相应的文件接收部门。

  (2)各部门需要借阅文件时可向文件归口部门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应建立“文件借阅登记表”,管理文件的借出和归还。

  (3)存放与硬盘和软盘的文件应有备份,并作出版本标识,采用密码进行保护,限定查阅及使用范围,由授权使用的人员进行操作。

  (4)文件的持有者若跨部门调动或离职,应办理文件交接、归还手续。

  7.3文件的更改与回收作废

  7.3.1文件更改

  (1)当文件不适应需要更改时,由文件归口部门提出,并实施具体更改工作,文件更改必须符合统一性、协调性,必要时相关的文件应进行同步更改。

  (2)文件更改的起草、审核、批准由原文件起草、审核、批准部门/人员按负责填写《文件更改/评审单》并实施更改。

  (3)文件修改内容较少时,可以采用划改、换页的方式进行更改;单文件更改超过三次或更改较大或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进行换版。

  (4)公司文件更改状态按版本号为A版(B、C、D等)/修改状态为0(1、2、3、4等)依此编号。版本号与更改状态之间的关系为:每版文件同一版本内可以允许修改10次,即修改状态号最高是10,当超过10次时,文件换版,即由A版升为B版,以此类推。特殊情况下,换版不受此限制。

  (5)文件更改内容必须及时到达文件使用场所,对文件的宣贯、实施情况有文件归口部门进行检查,并确认更改效果。

  (6)公司鼓励各部门及人员在使用文件时及时发现文件的问题,提出文件更改意见。

  7.4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1)各部门使用中的文件已被更改且有新版文件发布时,原文件应作废收回,作废的原版文件由人事行政部按原发放数量回收,并登记标明回收日期。

  (2)文件作废或换页换版时,对已回收的作废文件由行政办公室及时销毁,并记录在《文件销毁(留用)记录表》中,若需保留作废文件时要在文件上标注“作废”字样。

  (3)各类文件的保存期按《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7.5外来文件管理

  7.5.1外来文件接收与归口

  (1)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等外来文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收集管理,并建立《外来文件清单》。

  (2)外来文件由接收部门或形成文件部门归口管理。

  (3)外来的一般性通知、公告等需执行的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相关部门传阅执行,履行完毕后,由执行部门记录执行情况,交档案室备档。

  7.6保密文件的管理

  7.6.1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在形成后、归档前以“谁形成谁负责”为原则进行管理,秘密信息以载体形式归档后,交由档案室负责管理。

  7.6.2保密文件的发放、传阅、披露应遵守以下原则:

  文件密级发放、传阅范围

  绝密公司核心领导、绝对信息形成部门的负责人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机密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机密信息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秘密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秘密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该部门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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