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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09 11:29:20 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要求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任何先进的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了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我们必须建立一整套信息管理制度,作为信息工作的章程和准则,使信息管理规范化。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原始信息收集制度

  一切与组织活动有关的信息,都应准确毫无遗漏地收集。为此,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专人或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原始信息收集的工作。在组织信息管理中,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对那些因不负责任造成信息延误和失真,或者出于某种目的胡编乱造、提供假数据的人,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2、规定信息渠道

  在信息管理中,要明确规定上下级之间纵向的信息通道,同时也要明确规定同级之间横向的信息通道。建立必要的制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对外提供信息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在组织内部进行合理地分工,避免重复采集和收集信息。

  3、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信息的利用率,一般指有效的信息占全部原始信息的百分率。这个百分率越高,说明信息工作的成效越大。反之,不仅在人力、物力上造成浪费,还使有用的信息得不到正常的流通。因此,必须加强信息处理机构和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健全信息管理体系,通过专门的训练,使信息工作人员具有识别信息的能力。同时,必须重视用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从大量数据中找出规律,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使信息充分发挥作用。

  4、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

  信息反馈是指及时发现计划和决策执行中的偏差,并且对组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调节,如果对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反应迟钝,在造成较大失误之后才发现,这样就会给工作带来损失。因此,组织必须把管理中的追踪检查、监督和反馈摆在重要地位,严格规定监督反馈制度,定期对各种数据、信息作深入地分析,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快速而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

  二、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通用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批、发布、执行、修改、废止和备案。

  3、定义

  3.1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3.2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有效版本的文件。

  3.3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修订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页面无“受控”标识,文件更改/修订后不必通知文件持有人。

  3.4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4、职责

  4.1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4.2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4.3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4.3.1各部门负责制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文件。

  4.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体系文件、程序文件、管理文件。

  4.3.3人事行政部为公司文件规范化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文件立、改、废的审核(核稿)、发布、汇总。

  5、文件分级分类

  5.1文件分级

  5.1.1一级文件:公司战略规划具有长期指导性、规范组织行为的概述性文件或制度汇编类文件等的系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手册、经营管理规范等。

  5.1.2二级文件:规范各专业职能管理、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5.1.3三级文件:各职能管理、服务规范等具体实施的作业指导流程及相关技术文件、操作规定、规范、项目管理文件、公文等,包括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标准。

  5.1.4四级文件:表格、表单类文件,凡记录作业结果所用的表格等。

  6、文件编号、标识与控制

  6.1文件编号:[Microsof1]公司名称+部门代号+文件名称+文件顺序号+时间

  注:各部门代号

  部门代码部门代码部门代码部门代码

  6.2文件的标识与控制

  文件分受控与非受控两种,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场所应用的文件及提供给审核机构的文件为受控文件,以编号为受控标识;如因其他目的提供给客户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不作标识;

  长期有效的文件予以编号和标识,控制其发放,回收作废失效版本;

  一次性或短时间有效的文件过期自然失效,以其标题、日期作为标识,不必跟踪回收其过期版本。

  7、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和发布

  7.1行政文件与管理性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1)公司级行政性文件: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事任免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生产、薪资福利、奖惩等重要决定的通知/通告,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

  (2)公司级管理性文件: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由各部门依本制度4.3条负责编制。

  (3)各部门行政性文件:各部门因部门管理及工作开展所需求发布的通知/通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4)公司及各部门所有行政性文件审核由人事行政部填写《公司内部业务便签》,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审阅和签发。

  (5)公司及各部门所有管理性文件的审核由人事行政部填写《文件审阅签发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审阅和签发。

  7.2文件归档、发放、保管

  7.2.1文件归档

  (1)经审批后的文件,人事行政部负责填写“文件/记录目录”,并且将电子档和纸张文件同时归档。

  (2)各部门收到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各部门的“文件/记录目录”应定期予以更新,并将复印件交人事行政部编制/更新公司《受控文件清单》。

  7.2.2文件发放

  公司受控文件、记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按以下范围发放:

  (1)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公司管理文件下发至各部门;

  (2)作业文件、记录下发至使用文件的相关部门;

  (3)各个部门都要使用相应文件、记录的有效版本,人事行政部及时收回作废文件;行政办公室拟定《文件发放登记表》按上述规定范围发放文件,并注明发放数量,填写发放编号,并由领用者签名。

  (4)文件接收部门应指定人员接收文件,收文者要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中签名。

  7.2.3文件保管与借阅

  (1)文件保管:所有经批准发布的文件皆应登记编目并归档保存于文件的.归口部门,文件持有者使用有效版本,并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

  a、行政文件正本、管理文件存放在人事行政部。

  b、技术文件正本按文件归口存放于文件产生的技术部门。

  c、外来文件正本依文件分类存放于档案室及相应的文件接收部门。

  (2)各部门需要借阅文件时可向文件归口部门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应建立“文件借阅登记表”,管理文件的借出和归还。

  (3)存放与硬盘和软盘的文件应有备份,并作出版本标识,采用密码进行保护,限定查阅及使用范围,由授权使用的人员进行操作。

  (4)文件的持有者若跨部门调动或离职,应办理文件交接、归还手续。

  7.3文件的更改与回收作废

  7.3.1文件更改

  (1)当文件不适应需要更改时,由文件归口部门提出,并实施具体更改工作,文件更改必须符合统一性、协调性,必要时相关的文件应进行同步更改。

  (2)文件更改的起草、审核、批准由原文件起草、审核、批准部门/人员按负责填写《文件更改/评审单》并实施更改。

  (3)文件修改内容较少时,可以采用划改、换页的方式进行更改;单文件更改超过三次或更改较大或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进行换版。

  (4)公司文件更改状态按版本号为A版(B、C、D等)/修改状态为0(1、2、3、4等)依此编号。版本号与更改状态之间的关系为:每版文件同一版本内可以允许修改10次,即修改状态号最高是10,当超过10次时,文件换版,即由A版升为B版,以此类推。特殊情况下,换版不受此限制。

  (5)文件更改内容必须及时到达文件使用场所,对文件的宣贯、实施情况有文件归口部门进行检查,并确认更改效果。

  (6)公司鼓励各部门及人员在使用文件时及时发现文件的问题,提出文件更改意见。

  7.4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1)各部门使用中的文件已被更改且有新版文件发布时,原文件应作废收回,作废的原版文件由人事行政部按原发放数量回收,并登记标明回收日期。

  (2)文件作废或换页换版时,对已回收的作废文件由行政办公室及时销毁,并记录在《文件销毁(留用)记录表》中,若需保留作废文件时要在文件上标注“作废”字样。

  (3)各类文件的保存期按《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7.5外来文件管理

  7.5.1外来文件接收与归口

  (1)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等外来文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收集管理,并建立《外来文件清单》。

  (2)外来文件由接收部门或形成文件部门归口管理。

  (3)外来的一般性通知、公告等需执行的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相关部门传阅执行,履行完毕后,由执行部门记录执行情况,交档案室备档。

  7.6保密文件的管理

  7.6.1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在形成后、归档前以“谁形成谁负责”为原则进行管理,秘密信息以载体形式归档后,交由档案室负责管理。

  7.6.2保密文件的发放、传阅、披露应遵守以下原则:

  文件密级发放、传阅范围

  绝密公司核心领导、绝对信息形成部门的负责人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机密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机密信息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秘密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秘密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该部门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2

  为了更好地规范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报送、保管等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级来文和外单位来文。办公室人员对上级来文和外单位来文首先要在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来文单位、日期、份数、密级、字号等要登录清楚,其次填写好文件阅办卡并粘贴于原文上面,并送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后送有关人员传阅,总经理有批办意见的,办公室应提醒有关人员批示阅办结果,并将阅办结果送总经理阅。所有传阅人阅毕交办公室应及时将文件收回,分类别分单位存入档案袋。

  二、本单位各类文件包括简报的起草均有办公室人员负责起草,部门专业文件由各部门专业人员保起草,凡以文件或纪要简报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均由办公室填写发文卡,由签发人即总经理签发后,并详细填写发文登记簿方可复印并存档,没有总经理签发的文件不能发出和存档。

  三、上报和发往其他单位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送达登记簿,由接收文件人签字后方可,否则,不能擅自将文件交予他人,而不办理签收手续。

  四、报告、请示、汇报、制度、规定等均应以文件形式印发,宣传活动类一般应以简报形式印发,每周例会的纪要内容均以纪要形式印发。落实公司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应以文件形式上报。

  五、凡打印的错文件应及时销毁,以免机密外泄。

  六、借阅文件超过八小时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否则不以外借。借阅文件者只限本单位人员,重要文件的借阅均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企业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二、收文的管理

  第三条、公文的签收

  1、凡接收公文均由秘书登记签收后分别转交相关部门,在签收和拆封时,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政府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四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秘书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总经理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由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总经理办公室,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

  第五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给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秘书处,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签名以示负责。如有总经理“批示”、“拟办意见”,秘书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总经理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秘书,切忌横传。

  5、行政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或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秘书同意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周转归档。

  三、文件借阅和清退

  第六条、各部门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主管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秘书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画等。

  第八条、各部门应具体指定责任心强的主管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四、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九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凡下列文件统一由行政秘书归档:

  1、企业领导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2、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3、企业召开重要会议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4、有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及处理结果。

  5、企业日志和大事记。

  第十条、立卷要求

  1、文件的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五、文件的销毁

  第十一条、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秘书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行政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六、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4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二、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登记。

  三、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四、凡正式文件在经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五、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5

  第一条管理要点

  1、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外部传真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3、制度类文件按照公司文档统一格式进行编写,统一页眉、页脚,写明公司全称及文件性质;正文部分写明题目、时间、发文部门、资料等信息;措辞规范,表达无歧义。

  4、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件进行编号,根据编号定期归档,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条制度规范

  1、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执行。

  2、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利主要集中在行政人事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3、公司对内公开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各部门需要向下或对外发文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行政办公室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可正式打印,由总经理盖章,签发。

  4、凡寄至公司的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机密文件由行政人事部主管保管,办公室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提交给部门主管。

  6、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行政人事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7、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状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清退。

  8、按时间、资料、部门、名称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附件、批件、定稿等资料收集完全,存档备案。半年一小清,年终一大清。

  9、根据存档时间及存档的必要性对文件进行销毁,需上报行政人事主管签字批准,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条文件管理流程设计

  1、内部文件管理流程:起草文件→审查编号→审批、签发→打印文件→下发文件→文件存档

  2、外部文件管理流程:外部收文→文件整理→文件存档→清退→文件存档→文件销毁

  3、借阅流程: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批准→借阅→清退→文件存档→文件销毁

  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职责

  3.1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 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政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3 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4 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3.4.1 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基础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发文(通知、通告)等文件。

  3.4.2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3.4.3 客服部负责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文件。

  3.4.4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4.5 质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认证文件,并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4.6 设计部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文件(设计图样、产品bom、检验标准、规范测试)等文件。

  3.4.7 工厂负责制定产品bom、产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由打样工厂负责)。

  3.4.8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编制,公司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4.9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分发布前,应向总经办提交电子/纸张文件审核备案,并获得文件号。

  3.5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依《质量手册》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定义

  4.1 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4.2 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

  4.3 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修订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页面无“受控”标识,文件更改/修订后不必通知文件持有人。

  4.4 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5、工作程序

  5.1 文件的分类

  5.1.1 文件属性分类

  (1)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行政性文件:公司的公告、通知、通报、报告、申请、传真等。

  (3)管理性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规定等,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产品设计开发流程等。

  (4) 技术性文件:产品标准、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等。

  (5) 外来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供应商/客户提供文件、设备文档等。

  5.1.2 文件阶层分类

  (1) 一阶文件: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规划/计划、质量手册。

  (2) 二阶文件: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所有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

  (3) 三阶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外来文件等。

  (4) 四阶文件:各记录表单、报表等。

  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7

  1.技术文件分为“受控”个“非受控”文件两大类。“受控”文件指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2.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并标识,文件更改幅度较大时,予以换版。换版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3.文件领用者,因文件丢失或者损坏需要领用新文件时,到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经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4.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专人管理文件,并保持文字清晰,外来借阅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常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5.作废文件销毁时,由该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销毁。需要留用的加盖“作废留用章”后方可保留。

  6.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使用部门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统一编号控制。质量记录表需要更改时,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7.质量记录填写:要求个部门质量记录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要及时、完整、自己清楚、数据准确、使用中性笔或者圆珠笔笔填写。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准更改,如有失误或者计算错误时,在改动处划改并签名。

  8.质量记录的借阅:外来人员借阅质量记录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公司人员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9.质量记录的管理和保存:质量记录由本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盗、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求实施。

  10.各类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手机、整理分类并装订,行政部负责归档并规定期限保存。

  11.质量记录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签字,包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需要保留的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后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12.行政部对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公司法律文件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经营与管理,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律工作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济建设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法律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四条公司应当拥有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包括法律事务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二者应紧密配合,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二)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公司内设法律事务顾问,由公司职员担任。法律事务顾问负责承担公司法律事务,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和报告工作。法律事务顾问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及其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法律事务顾问的职责是: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协助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

  (六)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下列规章、合同、协议、洽谈纪要和意向书,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

  (一)公司的规章,包括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通知或指导意见;

  (二)分立、合并、改制重组协议;

  (三)设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协议,经济补偿协议;

  (四)重要投资协议、合作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

  (五)公司认为应当法律审核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十条公司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公司在作出下列事项决定前,应当由外聘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的基本制度;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

  (三)公司重要投资项目、合作及信托、委托贷款等;

  (四)公司认为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并购、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应由法律事务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共同组织对目标企业展开法律尽职调查,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第十二条法律工作经费由公司拨付,进入公司预算管理。涉及公司或职能部门的事务,其费用在法律顾问经费中开支;涉及直属单位的事务,其费用由该直属单位开支。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司与平等主体签署的协议及合同性文件均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不得以口头合同形式或事后补签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推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文本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凡使用公司制订的格式合同的可以不再经法律审核程序,但是需要改变格式合同文本内容的除外。

  由缔约相对方提供格式合同文本的,需在法律事务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签署。

  第十六条经签署的合同正式文本需保留一式两份以上,承办部门或人员应当将合同原件分别提交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备案,其他需要的部门可以留存复印件;以传真形式签订的合同,原件存行政办公室,复印件存法律事务顾问和财务部。财务部凭备案合同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七条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专利、注册商标申请文件,知识产权贸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文件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第十八条为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顾问应当实行事中控制制度,即对合同(项目)的执行(履行)过程实施的法律监督与审查,避免因情况的变化而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下列合同(项目)的执行过程应当实施事中法律风险控制:

  (一)分立、合并、投资、担保、重要资产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

  (二)重大投资、合作、信托及金融项目;

  (三)公司认为应当事中控制的其他合同(项目)。

  第二十条合同(项目)的承办部门和人员应当将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反馈法律事务顾问;法律顾问也应当跟踪、询问执行情况,遇有变化足以形成新的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情况下,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对专项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项目)的协议,或主张事实与权利、承认事实与义务的文件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审核。

  第三章企业内部咨询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协调公司各部门的法律事务,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公司实行内部咨询制度;公司的内部咨询工作由法律事务顾问负责。

  第二十三条法律事务顾问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回复各部门提出的咨询;但对各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且要求书面答复的咨询,法律事务顾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

  第二十四条法律事务顾问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各部门提出的咨询作出回复,一般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对必须书面回复的咨询可以先行口头答复,并在事后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的书面咨询及法律事务顾问的书面回复均应当一式两份,法律事务顾问及各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诉讼与仲裁管理

  第二十六条涉及公司的下列案件由外聘法律顾问负责承办,由法律事务顾问负责协助和管理:

  (一)民事案件;

  (二)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四)商业仲裁案件。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件,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报送法律事务顾问处理。

  第二十八条遇有纠纷或其他事项需要起诉、申请仲裁的,当事部门应当向法律顾问提交下列材料,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

  (一)纠纷或其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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