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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值班制度

时间:2022-02-24 16:47:57 辅导员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辅导员值班制度

  辅导员值班制度(精选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辅导员值班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辅导员值班制度1

  一、每幢学生宿舍楼每晚安排1名辅导员,实行辅导员夜间值班制。

  二、学生处负责编排值班表,辅导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调换的,须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调换。

  三、值班辅导员不得脱岗,通信工具公示并要保持畅通,值班辅导员在值班期间为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值班辅导员值班期间重点检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学生外宿、晚归,宿舍卫生等情况,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五、辅导员须按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工作人员或部门汇报。

  六、值班辅导员接受学院值班干部监督,学生处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其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每日18:00开始值班,次日7:00值班工作结束,值班地点在学生宿舍楼辅导员值班室。

  八、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与辅导员坐班制度一并实施。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辅导员值班制度2

  为强化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学生公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秩序井然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夜间值班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汇报,使学生保持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

  (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包括安全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爱校护校文明道德教育等工作。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以便达到教育的目的。

  (三)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1)要协助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不断地完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逐步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2)辅导员在值班时间要代学生工作处行使学生公寓管理的权利,无论是哪个系的学生都要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3)辅导员要带领和指导学生干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4)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制止、劝阻。出现重大学生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向学生工作处汇报。夜间如出现生病学生急需治疗的一方面要汇报,另一方面要同卫生室联系治疗,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5)各系值班辅导员每晚要对本系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了解每一个入住学生的情况,对不能按时回宿舍住宿及违纪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并填写《东校区学生公寓查夜记录表》,当晚报送夜间值班辅导员处。

  (6)要监督值班人员按时锁门和熄灯情况,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秩序和休息环境,形成良好的作息时间规律。

  二、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一切服务于学生的宗旨,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大胆的进行管理,使学生生活在温暖的大家庭中。

  (2)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应该做到。

  (3)工作人员要注重仪表谈吐和态度。有礼貌、讲文明,态度和蔼而不失严肃认真,热情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脱岗,不离岗,要监守工作岗位。

  辅导员值班制度3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保证学生晚间学习生活秩序,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工作,特制定辅导员晚间值班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值班时间

  值班当日16:30次日8:00

  二、值班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

  (一)基本职责

  1、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

  (1)负责本学院教学楼区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

  (2)接待学生来访、咨询等,处理学院学生事务;

  (3)带领学院学生干部检查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保证本学院晚自修效果与学习氛围的维护;

  (4)负责本学院有关宿舍楼栋管理工作,带领学生干部抽查学生晚归、不归、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

  (5)巡视本学院早操出勤情况;

  (6)带领学院学生干部检查早自修出勤、纪律等情况;

  2、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处理

  冷静对待、及时处理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迅速、准确地向学院领导、学生处及行政值班人员报告相关情况:

  (1)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联系急救人员(可拨打120急救和校医务室电话),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

  (2)遇治安或刑事案件,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夜间后保值班人员)共同进行处置或报警,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和学生处在网页上公布每晚各学院值班辅导员、值班地点、值班电话。

  2、值班辅导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故不能值班,须提前请假,由学院协调安排他人替班。

  3、值班辅导员当值期间要主动关心学生,深入教学楼与社区,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配合社区值班人员搞好宿舍管理工作,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4、值班期间须保持值班电话与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三、值班管理

  (一)采取轮流值班制,原则上一学期值班人员固定。

  (二) 值班管理主要由二级学院负责,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前确定《二级学院晚间值班安排表》并报学生处,学期中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提前协调替换人员并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三)安排值班原则。一年级辅导员每周4次,其它非毕业班辅导员每周2次,毕业班辅导员不参加值班。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和毕业生离校前两周等特殊时期,根据需要增加值班次数。

  (四)学院每晚须明确一位值班辅导员负责人。便于统筹学院内值班辅导员工作以及与学校总值班的联系与沟通。

  (五)学校建立辅导员值班检查制度。检查人员由学生处及各学院学工办主任组成。

  (六)辅导员不按时值班或不按要求巡查,发生责任事故的,由学院进行处理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辅导员值班制度4

  一、辅导员寝室巡查制度

  每个辅导员每周要巡查所带学生寝室二次以上,并在宿舍管-理-员处做好相关登记。巡查期间,辅导员要做好如下工作:指导督促学生做好内务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引导学生健康上网,纠正网上不良行为;提醒学生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财物;及时发现和纠正如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管制刀具、私拉电(网)线、点蚊香、抽烟、喝酒、不关锁门窗等不安全行为;清理外来人员滞留宿舍或留宿行为;检查学生就寝人数,督促学生就寝;对熄灯后喝茶聊天、喧哗、群聚等影响就寝的`现象要及时制止。

  二、辅导员值班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巡查(每晚巡查二次以上),不得无故迟到、旷到或早退;有事需要调班或请假的应提前向系负责人说明,负责人及时将调动情况上报学生处。

  2.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本系学生中的各类事件;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赶赴第一现场,并根据情况向系(院)领导进行汇报,联系相关辅导员解决。

  3.深入学生寝室,加强巡查,做好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熄灯、返校等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4.充分利用值班时间,开展学生深度辅导工作,了解学生的

  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心理问题,增强管理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5.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宜

  三、辅导员值班工作要求

  1.各系每天至少安排2名辅导员负责本部门的夜间值班工作。

  2.各系负责对本部门的辅导员夜间值班工作进行安排和管理,辅导员夜间值班表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3.严格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因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

  4.学生处将会同各系对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辅导员夜间值班情况将作为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辅导员值班制度5

  第一条辅导员值班制度是加强学生管理和应急处置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辅导员值班工作,明确职责,严肃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值班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党委统一领导,校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校学生工作部辅导员职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辅导员值班的计划编排、考勤管理、检查监督等。

  第三条以下人员原则上应参与值班:

  (一)校学生工作部在编人员(不含招生办);

  (二)校团委在编人员;

  (三)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学生辅导员;

  (四)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管理员(生活辅导员)。

  第四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可向校学生工作部提出“暂不值班”的申请:

  (一)年满55周岁;

  (二)女性辅导员在生育前三个月至生育后一年;

  (三)长病假或大病初愈;

  (四)其他不适宜值班的情形。

  第五条辅导员值班时间如下:

  (一)工作日:17:00-次日8:00(21:30之后可就寝);

  (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8:00-次日8:00(21:00之后可就寝)。

  第六条辅导员值班实行团队值班、值班长带班。除寒暑假外,值班团队中至少应有1名男性辅导员。

  工作日的值班团队为4人,其中1人为值班长;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团队为3人,其中1人为值班长;寒暑假的值班团队为2人,其中1人为值班长。

  除寒暑假外,值班长一般由校学生工作部部长、副部长,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学生工作部所属各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辅导员值班计划按以下四个独立序列分别进行编排,互不替代:

  (一)工作日序列:按学期进行轮转编排,学期初公布;

  (二)双休日序列:按学期进行轮转编排,学期初公布;

  (三)法定节假日序列:按自然年进行轮转编排,12月底公布;

  (四)寒暑假序列:按假期进行轮转编排,放假前公布。

  辅导员值班计划的编排要坚持公正有序、公开透明,确保每人每个序列的值班次数大体平衡。

  辅导员值班计划一经公布,应严格执行。

  第八条辅导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值班的,须自行协商调班,严禁由同一值班团队的辅导员代班。

  值班长不得与非值班长调班。

  值班长调班须经学生工作部分管部长同意后,提前1天报辅导员职业发展中心备案;其他辅导员调班须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后,提前1天报辅导员职业发展中心备案。

  第九条辅导员值班实行定点值班。除就寝时段外,值班团队必须安排至少1人驻守值班室,不得脱岗。

  校学生工作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校内值班宿舍,一般为两人间。在就寝时段,值班辅导员必须入住值班宿舍,未经批准严禁离校。

  第十条辅导员值班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巡查教学、餐饮区域的基本秩序;

  (二)巡查上政易班·木槿校园影院的基本秩序;

  (三)巡查学生社区,走进学生寝室开展谈心谈话;

  (四)督导“学生事务一门式服务平台”的运行,接听校长热线,接待学生来访;

  (五)巡查晨跑活动;

  (六)现场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校学生工作部;

  (七)记录上级部门来电来函,并按程序进行处理;

  (八)校领导、校学生工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辅导员值班期间的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执行值班计划,按规定时间到岗签到;

  (二)加强团队协作,值班长应在全员到岗后召集碰头会,明确值班任务和分工;

  (三)履行值班职责,按照“首问负责”的要求回应学生诉求,深入学生中掌握第一手情况;

  (四)保持安全警惕,突发事件发生后须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第一时间上报信息,重大或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校领导;

  (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脱岗、离校,不得在值班宿舍留宿非值班人员;

  (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交接;

  (七)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值班室、值班宿舍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应加强对辅导员值班的考勤和考核,坚持从严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应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值班辅导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在校)一学期累计四次及以上;

  (二)值班期间擅自离校一学期累计三次及以上;

  (三)值班期间未到岗(未调班)一学期累计两次及以上;

  (四)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后没有到场,或者到场时间明显晚于合理估值;

  (五)一学期内出现上述两种违规情形(不受次数所限);

  (六)造成一定后果的其他失职或损害学生利益行为。

  第十四条辅导员值班可享受相应补贴,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校学生工作党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规定,并根据本规定完善相关程序,设计相关表单。

  辅导员值班制度6

  一、值班采取24小时轮流值班制,每天2人,人员由海安校区学生处工作人员、辅导员以及班主任组成。

  二、值班时间:8:00—次日8:00

  三、值班地点:2号公寓楼2楼学生工作值班室

  四、值班人员职责:

  (一)夜晚校园巡视

  18:30—19:30巡视校园食堂、超市、医务室、操场、教学楼区域,检查有无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

  19:30—20:30检查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20:30—22:00巡视各宿舍楼栋,抽查学生晚归、不归、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每栋宿舍楼至少抽查两间宿舍,做好记录;

  22:00之后值班人员可至海安校区宿舍休息,但务必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二)主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稳定工作:冷静对待和处理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调查处理、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准确地向相关学院和学生处汇报情况。

  (三)如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医务室人员到场救治并拨打120(救护车),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还应同时向学校综合处保卫部门和110报警。

  (四)周五、周六值班无需检查学生晚自习,但须巡视教学楼、生活区等校园区域。

  (五)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人员若因故确实不能值班,须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提前告知海安校区学生处。

  (六)保持个人手机及值班手机通讯畅通,值班手机用于处理值班期间事务,仅限于接听电话,因值班事件处理确需拨打电话,请在值班本上做好使用记录及说明,便于话费查询。

  (七)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五、建立辅导员值班临时检查制度,检查人员由学生处及各学院学工负责人组成,每周抽查两次。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海安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辅导员值班制度7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值班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2〕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辅导员要入住学生公寓楼。各工作日和特殊时段,全体辅导员均应在校在岗在位。因私或因公离校,需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三条各学院要切实安排好辅导员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原则上每个学院、每栋学生宿舍楼在夜间和节假日至少要有1名在编专职辅导员在校在岗值班。寒暑假期间,学院视留校学生人数安排专职辅导员值班,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各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全体辅导员应始终坚守岗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好工作责任。

  第五条值班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一线。要深入学生宿舍、课堂和活动场所,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要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值班期间校园安定稳定。

  第六条值班辅导员要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发现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按照《学生工作系统紧急、重要信息报送规定(修订)》(师委学工〔2022〕37号)的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汇报,第一时间联动协调处置。

  第七条学院辅导员值班安排要坚持公正有序、公开透明,值班表一经公布,需严格执行。值班辅导员需详细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日常值班登记表》,不迟到不早退。因特殊原因无法值班的,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学院提出换班申请,不得出现空岗脱岗、事后补假的行为。学院需将辅导员值班的实际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思政绩效发放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对学院辅导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辅导员在工作或值班时间无故脱岗的,取消辅导员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辅导员值班制度8

  一、总体要求

  (一)自20xx年10月开始实行思政工作人员晚值班制度,通过全体思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加强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密切了师生关系,帮助解决了学生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校园的安定稳定。实践证明,实行晚值班制度是创建“和谐校园”,全院上下齐抓共管,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需要,是实现学生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学院安定稳定的需要。根据《中共闽江学院委员会 闽江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院委[20xx] 3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依据闽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制度。

  各专业辅导员要充分认识值班工作既是学院学生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是做好各年级、各专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学生部会加强对参加值班辅导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根据学院值班工作实际,结合现阶段学生工作发展的需要,将值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值班有关工作

  (1)、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

  (2)、要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落实熄灯制、点名制、晚归不归登记制等,并有重点的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

  (3)、带班老师要经常性的深入接触、联系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掌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手资料;

  (4)、要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可联系学院统一值班的领导、老师协助解决,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学生部统一组织值班有关工作

  (1)、依托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

  (2)、负责接待来访学生,通过个别谈话、座谈等方式了解学生动态;

  (3)、以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各辅导员的晚值班及周末节假日工作的督促、指导,必要时可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4)、协调处理好各类跨系的、重大的紧急、突发事件;

  (5)、根据实际需要,有重点地巡查学生宿舍楼及周边环境。

  二、值班及住校制度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考虑到目前学院思政队伍的现状及结构特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如下:

  (一)值班制度

  1、学生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安排辅导员参加晚值班及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定值班安排表;并根据值班安排表计算值班工作量;

  2、学生部根据辅导员的住宿分布、工作特点等因素,采取滚动值班的方式,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班、请假。若确实存在困难,当天需与他人调班或请假的,须其本人提前书面申请,经学生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

  (二)住校制度

  1、凡是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每月住校天数不得少于20天(每周5天,包括周末);

  2、要求每天至少有一名辅导员住校;

  3、女辅导员从产假开始至小孩满两周岁期间,可免于参加晚值班及住校;

  4、实际工作中若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正常参加晚值班或无法完成规定晚值班工作量的,须其本人于每学期初提出申请,由学生部审核,经院领导研究、审批后方能按其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晚值班及住校工作量;

  三、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值班工作的有序进行,了解辅导员的住校及值班情况,为年终考核提供参考,实行签到制度,要求所有住校、值班辅导员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签到。

  四、工作补贴制度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本着服务、激励的原则,在实行经费预算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给予参加值班的辅导员一定补贴,具体为:

  1、辅导员住校每人每天给予补贴10元;

  2、参加学生部统一组织值班的辅导员周日至周四晚值班每人每天给予补贴30元;周末及节假日值班补贴按照周末加班标准给予相应提高(由办公室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奖惩制度

  1、将晚值班考勤情况、工作表现和成效作为辅导员考核、干部选拔、学习进修、选送培训等有关工作的参考依据;

  2、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值班和住校工作量者,除予以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值班工作补贴,同时取消当年辅导员考核评优资格;

  3、思政工作者若当学期出现未经请假离岗、随意换班等情况者,除予以通报外,不予发放值班工作补贴,同时取消当年辅导员考核评优资格;

  4、思政工作者在值班过程中,若出现代替签到、塌班、工作不负责任、事件处理不及时、因通讯渠道不畅而影响工作等情况,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它

  1、本通知有关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辅导员值班制度9

  根据《学工系统两校区值班备勤调整方案》和学校要求,为切实加强金花、临潼校区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稳定安全,着力营造平安、有序的育人环境,现就两校区辅导员值班工作作以下要求,请全体辅导员严格执行,请各学院、相关部门抓好督促落实:

  一、值班时间、地点

  辅导员实行24小时值班和定时签到、集中制度。临潼校区签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为19:00,周六、周日或节假日为9:00。签到地点为临潼校区1号公寓楼C段1层辅导员值班室。金花校区签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为20:00,周六、周日或节假日为10:00,签到地点为主楼1013辅导员值班室。除正常签到外,值班辅导员还需定时集中一次,反馈汇总值班信息,并做好工作记录,集中时间:周一至周日均为22:00,值班人员必须按时签到、集中。

  二、辅导员值班职责

  参加两校区值班,确保学生稳定安全是我校辅导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全体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

  1.巡查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运动场所等,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学生安全;

  2.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防火、防盗、晚归等的安全意识及养成教育;

  3.接待学生来访,及时解决学生问题,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4.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和相关学院报告,如遇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等情况,若校医院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拨打120将学生送到医院治疗并注意自身安全;

  5.完成值班期间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6.做好当日值班记录和次日交接班工作,尤其是对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交接工作。

  三、辅导员值班要求

  1.辅导员值班遵循“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金花校区每组第一人、临潼校区每组带班处级干部为值班组长,是当日值班第一责任人,负责值班期间所在校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对值班人员进行任务分工,安排好值班室坐班、校园巡视等工作;

  2.学工部、研工部负责两校区辅导员值班安排、协调落实,并不定期抽查辅导员值班到岗和工作记录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调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应于至少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申请调班(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同意,学工部部长批准后方可调班,且每年度调班不得超过4次;

  3.各学院、相关部门是学生教育管理的直接实施单位,要加大对辅导员值班纪律的管理力度,确保辅导员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

  4.全体辅导员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值班备勤,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5.辅导员值班备勤工作纳入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与辅导员津贴发放、职级晋升和评奖评优挂钩,在值班过程中发现脱岗、离岗、随意调换值班、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通讯工具不畅通等情况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四、辅导员值班的其他说明

  1.妊娠、哺乳期内的女辅导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医院相关证明,30个月内不参与临潼校区的夜间值班(国家假期及学校假期含在内);

  2.因身体、家庭等个人原因不能值班的辅导员,需由辅导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学工部部长批准(申请表见附件2);

  3.在职攻读学历的辅导员,值班时间可安排在周六、周日;

  4.实习辅导员在临潼校区值班时间为周一到周四晚间;

  5.突发事件处理、特殊时期值班,以学工部的安排执行。

  辅导员值班制度10

  一、值班时间

  辅导员夜间值班时间为当天19:00至22:00。

  二、值班地点

  广兰校区5栋127;

  枫林校区2栋123。

  三、值班职责

  1.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旷到或早退;确有特殊事由需要调班或请假的应提前向带班领导说明,并及时将调动情况上报学生工作处。

  2.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学生中的各类事件;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赶赴第一现场,并根据情况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联系相关辅导员解决。

  3.深入学生寝室、自习室,加强校园巡查,做好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等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4.充分利用值班时间,开展学生深度辅导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心理问题,增强管理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5.认真及时的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6.严格执行“谁值班,谁负责”的要求,因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总体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真值班、值真班”,值班期间不准空岗、漏岗。

  2.值班期间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对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随时排解协调学生中的矛盾纠纷,防止因学生纠纷而引发群体恶性事件。

  4.带班领导以及学工处值班人员,保证每周至少3天到岗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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