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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什么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及建设工程项目中对承包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施工企业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公司各部门及承包方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程部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部安全负责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阶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向相关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无合理要求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工程部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按照程序报财务部门,各部门应根据职责积极予以配合落实。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应当将相关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企业承担。公司工程部应当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工程部应在整个建设验收过程中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现场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项目现场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三条 在建设项目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建设项目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向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积极宣传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现场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建设项目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审核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职称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负责建设项目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落实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建设项目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工程部审核落实。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师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工程部通报,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管理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 施工现场或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产防范设施的;

  (二) 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备、设施的;

  (三) 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监测检验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

  (四)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订应急预案的;

  (六) 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考核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费用,与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六条 管理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权限做出处罚决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司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房产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和物业公司负责实施。

  第二章 消防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总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办公室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安全责任人。本公司的安全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下属各公司安全责任人按有关要求为各公司行政主管领导,部门、办公室的安全责任人分别为各部门或办公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公司设立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海亮广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子公司、部门、办公室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各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七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经营业态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子公司、部门、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海亮广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二条各部门、办公室的设兼职消防安全员,并在海亮广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章 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部门、办公室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时常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海亮广场各区域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此外,还应给各部门、办公室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五章 各经营业态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 个经营业态场所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第十九条 场所内的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挡。

  第二十条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第二十一条 经营场所内的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及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统一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第二十三条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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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 工程部的组织机构设置

  (一) 工程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 精干高效的原则

  2、 灵活弹性的原则

  (二) 工程部组织机构设置

  1、 工程部的编制

  根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和工程部目前的工作任务量,在目前仅有一个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工程部的编制为4人。随着工程任务量的增加和其他工程项目的开展,工程部的编制会进行调整。根据开展项目的情况每个项目增加4人。

  2、 工程部的岗位设置

  目前运做一个项目情况下工程部设置为工程部经理兼项目经理岗位1个;土建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管理兼土建装修工程、绿化工程预算员、资料管理员岗位1个;电气工程、电气相关市政工程管理兼电气工程、相关市政工程预算员资料管理员岗位1个;员岗位1个。

  以后每增加一个项目相应增加四个岗位:项目经理一个,各专业管理人员各一个(同上)。

  项目竣工移交后工程部项目管理岗位随之撤消,根据工程部实际情况和项目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工程部岗位重新调整安排。

  (三) 工程部组织机构图

  二、 工程部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部门职责:

  1、 配合研发中心、开发部、销售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

  2、 工程部全面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及审查工作。

  3、 负责工程项目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

  4、 协调承包商、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5、 负责对承包商、监理、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现场及投资的控制管理。

  7、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8、 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二)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1、 负责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配合研发中心、开发部、销售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负责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1) 对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考察、评价。

  (2) 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选择投标单位或进行邀标。

  (3) 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4) 组织评标和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5)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定。

  4、 负责项目管理。

  (1) 负责项目的人员管理。包括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2) 项目的目标管理: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明确下达,并将目标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位,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

  (3) 对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质量、现场管理、投资控制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

  (5) 负责审核施工材料的选用和对材料供应商的评价。

  (6) 负责组织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技术论证、审核。

  (7)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审核。

  (8) 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9) 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

  (10) 监督检查工程和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11) 负责各项目之间的'资源调配,与工程管理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平衡。

  5、 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

  (1) 对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规划》进行审核。

  (2) 根据监理聘用合同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 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实施与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协调其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4) 负责监理费用控制与结算。

  6、 负责与设计单位协调

  (1) 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

  (2) 参与设计方案的选择工作。

  (3)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预审。

  (4) 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共性问题和技术难题协调拟订解决办法。

  (5) 协调设计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6) 对施工中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审查控制。

  (7) 对设计费用进行控制。

  7、 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协调。

  (三)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 配合工程部经理做好工程前期运作及招投标工作。

  2、 负责项目的整体运作和管理

  (1) 项目开工准备阶段,负责编制《项目开工监督管理计划》,并报工程部经理批准。

  (2) 负责向各承包单位正式发出《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

  (3) 开工准备阶段应对开工必须具备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

  (4) 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对设计交底工作的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

  (5) 组织专业工程师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6) 组织专业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结合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着重审核。

  (8)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9)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及修改进行审核。

  (10) 对开工准备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11) 组织临时设施的搭建。

  (12) 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场地移交。

  (13) 向工程部经理报送《开工申请表》。

  (14) 组织对《监理规划》进行评审。

  (15) 对《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纠正。

  (16) 负责准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

  (17) 组织开工庆典。

  (18) 组织工程资料的报送。

  (19) 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

  (20) 对工程中重大的不合格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1) 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施工中的各种标识组织监督检查。

  (23) 负责协调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24) 按照《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管理。

  (25) 组织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26) 依据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

  (27) 对工程量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审核。

  (28) 对监理单位审核、汇总后的进度计划进行确认。

  (29)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整。

  (30) 负责对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1) 负责工程停工、复工的管理。

  (32) 负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投资,填制价款单。按合同进行工程款拨付。

  (33) 负责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4) 监督检察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四)土建工程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土建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土建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对《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土建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土建工程变更要求。

  12、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土建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根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土建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土建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土建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土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水暖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水暖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土建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水暖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对《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水暖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水暖工程变更要求。

  12、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水暖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水暖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水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水暖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水暖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水暖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电气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电气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电气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电气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对《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电气工程变更要求。

  12、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电气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根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电气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电气工程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电气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

  (七)现场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电气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电气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电气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

  8、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

  9、负责审查各单位提出的相关变更要求。

  10、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1、负责与外协单位的信息与资料的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2、负责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和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工作。

  13、负责对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及工程的各种标识管理。

  14、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评比。

  15、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八)成本管理岗位职责(含内勤资料)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作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作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的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

  5、 参与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6、 根据成本目标编制项目成本成本控制计划。

  7、 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检查确认。

  8、 根据工程量及投资完成情况对成本进行分析,并对成本控制计划进行调整。

  9、 对工程款的发放进行检查控制。

  10、 参与竣工结算。

  11、 负责工程资料、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

  12、 图纸、文件的发放、归档和移交。

  13、 负责项目ISO9001质量体系的内审工作。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一条 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5012室),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

  第二条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设例会,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议。董事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的会议,需提前向各部发出通知。

  第三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等。

  第四条 例会主要内容为:公司各部门对所做工作的汇报和总结;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部室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 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 会议期间,由办公室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 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请假,由部门其他人员代为出席,并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 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 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部门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门经理报送分管副总经理。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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