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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仓库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08 08:59:14 电石仓库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电石仓库管理制度

  一、电石危害

  健康危害

  损害皮肤,引起皮肤瘙痒、炎症、“鸟眼”样溃疡、黑皮病。皮肤灼伤表现为创面长期不愈及慢性溃疡型。接触工人出现汗少、牙釉质损害、龋齿发病率增高。

  毒理学特性及环境行为

  燃爆危险: 本品遇湿易燃。

  危险特性:干燥时不燃,遇水或湿气能迅速产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时, 可发生爆炸性灾害。与酸类物质能发生剧烈反应。

  燃烧(分解)产物:乙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二、电石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三、电石仓库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石仓库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石仓库管理制度1

  为加强公司电石成品库房的管理,确保库存电石的安全,为公司把好电石成品出入库关口,特制定此制度。

  一、电石库房管理基本要求

  1、 电石成品库内应能保持通风干燥并能达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爆和防盗的安全要求。

  2、 电石成品库内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管员应定期检查更换配备的消防器材。

  3、 成品电石入库后要按照级别、种类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码放整齐,每行码放高度不得超过7袋,每行之间间距不得少于400mm,库房内沿南北向留有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4、 电石成品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所有照明灯必须使用防爆灯。

  5、 包装好的电石,必须经成品库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后,库管员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式四联:包装班一联,生产部一联,财务一联,库房存根一联。

  6、 成品库库管员见到手续齐全的提货单后方可安排发货。发货时库管员、提货员、提货方必须三方在场。按件数装车后,出厂前必须车车复秤,多退少补,确保发货准确。

  7、 每天发完货后,包装班必须及时将成品库大门关闭并上锁。

  8、 电石成品库管理要做到日清日

  二、电石进仓验收:

  1、一切物资进仓均凭收料报告单。仓库要根据收料报告单、数量、质量、规格核对清楚,方可进仓,并在收料报告单上签字。

  2、仓库管理人员根据进仓物资的分类,存放指定的地点,按储存标准,整齐堆放。

  3、仓库管理人员根据进仓物资的质量要求,会同化验人员取样检验,其化验结果合格方可入仓。

  三、电石仓库要防潮和防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1)仓库必须是一、二级的耐火建筑,地面干燥且不易于浸水,离明火至少10米(m)。

  (2)库内一般采取自然通风,严禁将热水管、自来水管和采暖管道通入库内。

  (3)用防爆灯照明,若无条件时可将电灯装在室外,光线由玻璃射入室内。电灯开关采用封闭式,并装在室外。

  (4)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具,如干沙、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等,严禁用含水分的灭火器。

  四、电石运输、贮存、破碎、电石室(库)以及渣坑等,应按照TJ31的规定执行。

  1、桶装电石应存放在地面干燥、空气流通、不漏雨水的室内,地面应高于路面,以免进水。

  2、禁止采用滚滑方式装卸、搬运电石桶,以免电石与桶壁撞击发生火花。

  3、每次取电石后,应盖桶盖。

  4、禁止在乙炔发生器室、电石室用铁锤敲打电石。

  5、粉状、粒度过小的电石应有专人负责分批投入渣坑,用水彻底分解以妥善处理。

  6、电石渣坑上口应是敞开的,渣坑内的灰浆和灰水不得排入暗沟。出渣时应防止铁制工具、器件碰撞而产生局部火花。

  7、电石和乙炔混合气体着火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及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

  五、电石的储存和保管

  1、电石到货,供应科须事先通知仓库管理人员,及时安排储存地。

  2、物资进仓后,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原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劳保材料、五金材料等不同物资各从其类储存,挂上标牌,以免混杂。

  3、室内仓库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露天仓库必须保持无积水和桶外清洁。

  4、仓库管理人员要经常巡查,发现各种问题,负责及时处理和报告。

  5、地形低的仓库,要事先铺垫晾架,防止意外洪水淹没。

  6、室内外仓库要保持清洁和整齐。

  7、电石的搬运和保管,必须在金属桶中,并加以密封。在雨天搬运时应采取可招的防雨措施。捅上应注明“电石”和“防潮防火”字样。搬运中应轻装

  8、储存电石的仓库须干燥,严密不透水。仓库内不准敷设自来水管和采暖管道。仓库的电气设备和照明应采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

  9、开启电石桶时,可用黄铜制成的凿子和手锤或硬木棒制成的工具,禁止用喷灯、焊枪及能引起火星的金属工具。同时不准在火旁开桶,开桶处不准吸烟和有明火。

  10、给发生器装电石的操作应平稳,不得将电石掷人电石篮内。加料时如发现电石“搭桥”,可用木棒或铜棒(含铜率<70%)捅电石,禁止使用铁棍。

  11、发生器自动加料的输送带或其他加料机构,应采取铺设橡胶片等措施,以防硅铁产生火花。

  12、应该按照发生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粒度,给发生器加料。

  13、应根据发生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按时换水,并且根据水位计的标志,供给足够数量的洁净水。

  14、在发生器周围的地面上,或乙炔站、电石库房和破碎间等场所的电石粉末应及时清理,并分批倒入电石渣坑,进行处理,避免电石吸潮分解在室内形成乙炔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气。

  15、为扑灭电石火灾,电石库房应备有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禁止使用水、泡沫灭火器及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16、电石库房的布设,库房结构及仓库设施等,均应符合甲类危险物品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电石库房应是单层不带闯顶的一、二级耐火建筑,房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库房泄压装置和泄压面积应该符合规范要求。

  六、电石防火防爆

  1、禁止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电石仓库;

  2、存放电石桶的库房必须设置在不受潮、不漏雨、不易浸水的地方;

  3、电石库距离锻工、铸工和热处理等散发火花的车间和其它明火应30m以上,与架空电力线的间距应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4、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系统;

  5、电石库可与可燃易爆物品仓库、氧气瓶库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6、仓库的电器没备应采用密闭式和防爆式;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否则应将灯具和开关装设在室外,再利用玻璃将光线射入室内;

  7、严禁把热水、自来水和取暖管道通过库房,应保持库内干燥;

  8、库房内积存的电石粉末要随时清扫处理,分批倒入电石渣坑里,并用水加以处理;

  9、电石捅进库前应先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或受潮等,如果发现有鼓包等可疑现象,应立即在室外打开桶盖,将乙炔气放掉,修理后才能入库。禁止在雨天搬运电石桶;

  10、库内应设木架,将电石桶放置在木架上,不得随便放在地面上;

  11、开启电石桶时不能用火焰和可能引起火星的工具,最好用铍铜合金或铜制工具,含铜量要低于70%;

  12、电石库禁止明火取暖,库内严禁吸烟。

  电石仓库管理制度2

  一、制度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原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产成品和五金材料的仓库管理。

  二、物资的进仓验收

  1、一切物资进仓均凭收料报告单和到货单(或发票)。仓库要根据收料报告单和到货单(或发票)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核对清楚,方可进仓,并在收料报告单和到货单(或发票)上签字。

  2、仓库员根据进仓物资的分类,存放指定的地点,按储存标准,整齐堆放。

  3、仓库员根据进仓物资的质量要求,会同化验人员取样检验,其化验结果填入收料报告和到货单,传递到经办人或财务结算。

  4、不合格的物资要另外堆放,要有明显的标志,不得与合格物资混杂。不合格物资不能使用或退货或降级使用,由生产部门决定,经办人员要在收料报告单和到货单上签字,仓库员不得以次充好。

  三、物资的储存和保管

  1、大宗物资到货,供应科须事先通知仓库员,及时安排储存地。

  2、物资进仓后,仓库员要严格按原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劳保材料、五金材料等不同物资各从其类储存,挂上标牌,以免混杂。

  3、室内仓库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露天仓库必须保持无积水和桶外清洁。

  4、仓库员要经常巡查,发现各种问题,负责及时处理和报告。

  5、地形低的仓库,要事先铺垫晾架,防止意外洪水淹没。

  6、室内外仓库要保持清洁和整齐。

  7、容易变质的物资要限量储存,避免过期失效。

  8、仓库保管的物资发生不合理的损失,如泄漏、被窃、错发、验收草率及人力可以抗拒因素造成的,要追究责任和扣发工资奖金。

  四、物资的领用和发料

  1、车间、部门向仓库领用物资,一律凭三联领料单领用,领料单必须有车间、部门负责人和经领人的签字,仓库员方可发料。领料单分别由车间(部门)、仓库和传达室保存。

  2、仓库员发料时必须反复核对领领料单和所发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不可错发、少发或者多发。

  3、如果仓库员没有领料单记名的材料,因生产急需改用代用材料或不合格材料时,必须经生产科批准,批准在领料单上签字。

  4、仓库员发料时必须坚持先进者先出的原则。

  5、仓库员应根据生产情况,做好物资的正常储备定额工作,低于储备额时,由生产车间各部门填报添货单,给供应部添货。

  6、车间生产品种掉换或停产,年终盘点时,仓库应安排好场地,接纳各车间退加的物资。对退回的物资,做好退领工作,挂牌、贴签和其他明显的标志,按不同品种封口存放,恢复生产时,应先予领用。

  7、生产车间大宗物料的领用,待办好领料手续后,由仓库人员送料到车间。

  8、仓库发料时,必须精确过磅,不可短斤缺两。

  9、做好原材料的各种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和合理堆放工作。

  10、仓库设立禁火区,严禁烟火。做好仓库的防火、防潮、防盗工作。闲杂人员不可入内。

  五、产成品的进仓和出库

  1、生产车间的成品进仓,必须附交产品检测合格单,由仓库员填好产品入库单,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堆放指定地点,与仓库员进行交接,由仓库员负责验收和保管。

  2、产品出库必须凭发票或五联出库单。仓库员必须反复核对发票或出库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不可多发或少发。

  3、产品外运装车,仓库员凭发票或出库单发货,并负责核对出库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发运地点,防止错发或少发。装车后,仓库员负责与驾驶员核对装车的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驾驶员在出库车单上签字。

  4、产成品出厂时,必须向传达室递交出门单。

  5、产成品必须分类堆放,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6、产成品存放处理要挂牌填写品名、规格型号和进出数量帐,做好卡、帐、物相符。

  六、记帐和报表

  1、仓库以化工原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五金材料、劳保用品和成品,分别列帐。

  2、每天做好各种物资收、发、存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3、主要物资的收发存情况,盘点实物,帐物相符,每周上报供应科。

  4、仓库帐目目前采用数量明细表,有条件时建立数量、金额明细帐。

  5、各车间、部门领用物资按月结算数量和金额上报财务部。

  6、仓库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七、年终盘点

  1、仓库每年进行一次清仓盘点工作,时间 一般安排在年终。

  2、仓库年终盘点时,供应科组成清仓盘点小组,负责开展工作,

  3、年终盘点主要内容:

  (一)检查仓库帐、物、卡是否相符

  (二)检查各类物资发放有无错误

  (三)检查各类物资发放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

  (四)检查仓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无损坏

  4、仓库年终盘点中,对清查 出来的超储,呆滞物资上报供应部,进行合理解决。

  5、对仓储中的合理的自然损耗,在年终盘点,经主管部门批准作合理处理。

  6、仓库员的工作调动,须有移交手续。移交中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列出清单,双方签字,事后发生纠葛,原移交人仍有一定责任。

  电石仓库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 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同时请申购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协同验收材料质量,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对需要化验的'原材料要附相应的合格化验报告。

  第四条 对于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库管人员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带回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成品核算的依据。

  第五条 因生产需要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材料物资,应填写直提单。(即同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第六条 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章 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七条 办理材料物资的出库,库管人员要填制出库凭证,由库管人员、经手人双方同时签字,由经手人持一式三联的凭证送经手人主管审核,经手人持主管审核签字后的凭证到财务部门由会计审核,经审核过的凭证留下第二联做记帐依据,第一联由经手人留存,持第三联到仓库办理材料的出库。

  第八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经理处理。

  第四章 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九条 仓库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十条 每月月底之前,库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财务部。

  第十一条 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每旬要看帐点物,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部经理。

  第十二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四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整库内问题、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后值班。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9)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经理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电石仓库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 制定目的 为提高仓库整体管理水平,规范仓管日常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有关仓库的各项日常管理管理,均按本规定处理。

  3、 权责单位

  (1)公司生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的管理。

  (2)总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

  二、 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入库:供应商送交物资时,由对应库管员依据采购计划单、委外加工单及有效送货单的相关内容进行物资核对,经确认无误,物料暂收与《申验单》移交检验员进行检验,合格品给予入库。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2、自制品的入库:依对应车间的生产计划单及检验合格单对物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 后进行物料接收。

  3、成品入库: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开具《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 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三、 物料领用管理规定:

  1、计划内:车间、外协厂依据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物料领用,仓管员依生产计划、领料单逐一核对,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予发放物料。

  2、计划外:对于由其它原因造成物料超领,须由相关权责人员审核、批准后给予发放。

  四、 物料退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的退库:暂收物料经检验,不合格品须由仓管员按批次填制《产品退货单》移交采购部核对签字。

  2、车间退货:车间、部门因其它原因需将物料退库,须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物料退库手续。

  六、 物料盘点管理规定:

  1、做好盘点前的准备管理,如计量器具校对、盘点清单等。

  2、定期盘点:停止一切活动对实货进行清点,主要是年终盘点。

  3、循环盘点:为不影响生产活动而对所库存货进行盘点。

  4、缺料盘点:因物料库存量小,有利于盘点管理的开展。

  七、 定置、帐物卡管理规定:

  1、定置:定容、定量、定位,并方便物料的进出库,依据物资的不同性质及a、b、c类物资的区分摆放。

  2、帐务卡:严守于物料的进出库的同时,及时将物料的出入库状况、内容填入帐卡,为保证库存物资与帐卡相一致,实行定期、不定期的仓储物资的循环盘点或缺料盘点。

  八、退货品管理规定:

  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销售部将退货清单及退货产品一致移交质保部,依质保部评审内容仓管员隔离、分开保管。可以返修的由质保部开返工单给制造部。

  九、 成品管理规定:

  1、成品入库:根据生产计划单号、合格检验单、客户名称等相关内容进行成品验收,并要求物料人员按定置及先进先出的要求摆放。

  2、出库:仓管人员依据销售部的《出货通知单》上的内容与存货进行核对,并组织装御人员送至运输车辆,交与送货人员点收交接。

  十、物料的储存、搬运:

  1、物料的储存:入库产品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包装等分别摆放,堆放须整齐、方便物料的出入库,并且堆高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货架不得超过层高、地面堆放不得超过2米﹚保持仓库的清洁、明亮。

  2、物料搬运:仓管人员在搬运物料时,应采用合适的运输工具,轻装、轻放防止物料损伤。

  十一、物料的安全保管:

  物资储存时不得影响设备操作、通道出入、消防器具的紧急使用;遵守物料的摆放要领,防止磨擦、倒塌,制定合理的储存计划。

  十二、先进先出的规定

  1、在成品库与半成品库均采用三种颜色标示卡,其中绿色代表当前批次,即要发出的批次;黄色代表第二批次;即待用的批次;兰色代表,第三批次,即备用的那一批次。

  2、对在库存的成品、半成品进行统一标示,区分批次,统一用绿色标示卡,在下次入库的成品、半成品作为第二批次,用黄色来表示,依此类推第三批次用兰色来表示。

  3、仓库员在出库的时候,坚持先把当前的批次发完再发第二批次,当确认第一批次发完时,用当前批次标示牌代替第二批次牌,第二批次牌代替第三批次牌。

  电石仓库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加强乙炔装置电石罩棚的安全管理,确保系统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乙炔装置、破碎的外包公司、电石倒运等相关人员的管理。

  三、职责

  (一)树脂分厂、乙炔装置长与当班班长负责电石罩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电石罩棚外包单位人员对乙炔装置电石卸车与破碎管理工作负责。

  (三)安全质管部电石化验负责加强电石温度的监测和电石质量化验。

  四、内容

  (一)电石倒运车辆的管理规定

  1、电石车司机必须按先后顺序排队入厂过磅,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2、雨、雪天气严禁电石车入厂过磅,如有特殊情况电石车必须用篷布遮盖,违者处以500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严禁卸车人员站在电石块上直接用撬杠卸车。

  4、电石入库时,电石表面温度控制在150℃以下,出现超温现象严禁入库。

  5、卸车时严禁有大块电石直接砸向墙体,避免造成墙体破损或倒塌,违者处以500元罚款并负责及时修复。

  6、电石倒运车辆未停稳或卸车过程中,周围10米内严禁站人,违者处以50元罚款。

  7、电石运输车辆、铲车除遵守厂区物流通道限速15km/h规定外,在罩棚内必须控制车速在5km/h以内,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8、卸车过程中,严禁司机离开车辆,严禁在电石库内加水、排水、排油,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9、公司及分厂不定期检查各种车辆司机有无驾驶证,严禁非指定、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10、电石倒运司机必须听从指挥,按指定位置进行卸车,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11、电石拉运车严禁超高(不允许超过马槽0.3米),违者罚款200元。

  12、拉运电石车及时将洒落在马路上的电石进行清理,未清理罚款200元。

  13、倒运车辆损坏厂内设施按原价赔偿,并罚款500元。

  14、 电石倒运司机严禁在电石罩棚内吸烟,冬季严禁用煤油喷灯烤车,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15、倒运司机严禁将车上的饮料瓶、食品袋、烟头等杂物扔到电石罩棚内或电石罩棚周围,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6、倒运司机严禁在电石罩棚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17、倒运车辆或人员发生的违章罚款,由公司综合部报供销中心进行扣除。

  (二)电石破碎管理规定

  1、铲车司机对库内电石进行翻倒、摔碎,粒径控制在300mm-500mm时方可铲入粗破机,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2、严禁将红热电石加入粗破机,以免将皮带烧坏。(破碎电石表面温度控制在80℃以下),不听劝阻者或违章指挥者处以500元-3000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铲车司机因误操作而导致墙体被推歪或倒塌,处以500元罚款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墙体。

  4、电石破碎设备的日常启停由乙炔装置的巡检工负责,电石破碎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破碎工可以直接操作启停,破碎工未遵守此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5、如遇雨雪天气,破碎工不得将遇湿或淋雨的电石块加入破碎机,以免破碎机下料口着火烧坏皮带或引发更大的事故,违者处以500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外包人员发现入库电石有淋雨遇湿或冬季车底有冰块的可拒绝卸车(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处理)。违者处以500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铲车在推料出现着火现象,则要立即停止破碎,并用铲车反复反倒或用沙土覆盖,使其火焰完全熄灭,违者处以500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破碎工在加料时,有异物卡住粗破机的要立即果断停机,并确认断电挂牌后系好安全带下去掏料并设有监护。作业人员在对破碎机清扫卫生、处理故障时,必须停机挂牌,有人监护方可进行,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9、破碎工在破碎机口捅料时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系好安全带,违者处以每人200元罚款。

  10、铲车斗内必须保证干燥(无水、无油污),违者处以500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铲车司机往破碎机料口加料时必须鸣笛警告,确认安全后方可推料,推料时严禁顶坏料口横梁、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12、电石破碎人员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带反光条的工作服、安全帽、防尘眼镜、防尘帽、防尘口罩、防砸鞋等,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3、电石破碎人员或车辆损坏厂内设施按原价赔偿,并罚款500-3000元。

  14、严禁破碎人员在电石罩棚内或乙炔装置界区吸烟,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15、电石破碎人员、司机严禁在电石罩棚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16、电石破碎人员仔细拣尽电石中的硅铁、锅耳、铁屑等金属物质,以免损坏破碎机或在乙炔生产时发生火花,拣出的硅铁等杂物不许留在电石库中,应做妥善处理。

  17、破碎车辆或人员发生的违章罚款,由公司综合部月底直接从劳务费中结算扣除。

  (三)电石化验及树脂分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质管部、树脂分厂做好进厂电石温度监控工作(安全质管部化验员、树脂分厂巡检工用测温枪进行监控),并根据情况立牌警示。

  2、 在电石库进行登高、动火、吊装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票证制度,违者处以5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领导处以200元罚款。

  3、 树脂分厂和乙炔装置加强电石罩棚的管理,班长定期查看电石温度和电石破碎情况。

  (四)电石罩棚防火管理

  1、库内设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库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

  3、落地电石粉灰要及时清理,避免浸水产生乙炔。

  4、雨季到来之前应做好电石库的防汛工作。

  5、进入电石库的人员,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库内。

  6、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

  7、电石库不得存放其它物资,保证道路畅通。

  8、电石着火时,不准用水、泡沫和四氯化碳扑救,应用干砂、土、干粉灭火器等。

  9、电石拉运管理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乙炔装置和树脂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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