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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

时间:2022-09-07 08:40:16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 我要投稿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使用上倡议书的情况与日俱增,不同的倡议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精选9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1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据统计,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比例占此类事故死亡总数80%以上,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了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倡议:

  1、请您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全程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要服从交警指挥,注重文明礼让,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在机动车道骑乘电动自行车。

  2、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3、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选择识别性较强的浅色头盔佩戴,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且一定要购买并佩戴经过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平安幸福常在。衷心祝愿大家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10日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2

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彰显范县省级文明城市风采,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动员全县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佩戴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人人践行齐参与。骑行安全无小事,佩戴安全头盔事关骑手人身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美满。请市民朋友们务必摒弃“车技好不出事”“戴头盔不方便”等侥幸心理和片面思维,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

  二、机关单位作表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机关单位下沉社区”,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共同营造 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全县广大居民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为范县文明城市创建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3

尊敬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已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购买车辆不及时登记上牌或轻信“不用挂牌”等,而且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现向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模范带头,行业引领。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摒弃交通陋习。各快递、外卖、保险行业及各位家长也要起到带头作用,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且在购买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头盔。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主动购买保险、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当前未挂牌的摩托车、电动车请尽快到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挂牌。

  二、从“头”做起,幸“盔”有你。无论您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车或摩托车出行,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落实好“一盔一带”,头盔是发生事故时骑乘人生命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要购买及正确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家长们搭载儿童出行时,也请一定给孩子们戴好安全头盔。要牢记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行时不得搭载12周岁以上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等规定,停放时不得占用停车泊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三、倡导全民,文明骑行。人人行动起来,以身作则,从“头”做起,知行合一,自觉养成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大力倡导“安全盔=保命盔”、“骑乘戴盔百分百,安全守护一等一”的防护理念,积极带动、引导身边亲朋好友,从现在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共建共享文明交通成果,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让安全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四、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请勿购买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在公安车管部门挂牌的低速电动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五、严查,严处。请广大驾乘人员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和遮阳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交警大队将定期安排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对各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一律严查,并依法处理。

  最后倡导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出行的路上多一分谨慎、多一分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让我们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夏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29日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4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登记上牌的先行者。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积极主动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驾驶或乘坐无牌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时为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二、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行驶、不冲闯红灯、不随意穿行,不违规载人载货、不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违规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在酒后驾驶。夜间行驶时,主动打开车灯。

  三、做有序停放的实践者。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不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带头做到在集中充电点或充电棚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飞线充电,不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楼入户。

  四、做动员发动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等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家人、朋友以及周边群众登记上牌和配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秩序。广大中小学校教职工要通过“小手拉大手”“主题班会”等形式,培育学生文明交通理念,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劝导家长文明出行,告诫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生活因城市更加美好,城市因文明更加美丽。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做细节做起,示范带动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淮南市文明办

  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5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文明交通是整个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一个窗口。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朋友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树立良好的城市文明交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临现向全县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驾乘摩托车,要依法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规范戴好安全头盔。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2022年9月1日起,对骑电动自行车接打电话、看手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经交警第一次口头警告并登记信息后,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二、青少年年满12岁可骑自行车上路行驶,年满16岁可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请家长和学校做好监督,不到法定骑行年龄,禁止孩子骑行上路。

  三、驾驶机动车出行,驾驶人不仅要自己系好安全带,还要提醒车上乘客也系好安全带。儿童乘车时,要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1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扣1分;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

  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文明单位(校园)要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争做“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模范带头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督促广大干部职工践行文明出行理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自觉做到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时系好安全带,并积极带动、引导身边亲人和朋友参与文明交通出行。

  五、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要强化“一盔一带”的日常监管,保障全员使用、全员佩戴。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要积极推进配备安全头盔。

  六、大力倡导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点、保险公司、爱心企业等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通过赠送“爱心"头盔等形式,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弘扬社会正能量。

  文明郯城需要你我共同创建,文明交通需要你我共同维护,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倡导文明出行风尚,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郯城大队

  2022年8月23日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6

县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引导广大居民朋友遵守交通法规,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乡交通环境。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就动员全县机关党员干部电动车集中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各机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带头申领电动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电动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电动车,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驾乘不接打手机,杜绝酒后驾驶;同时交警大队对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交警双微平台进行宣传警示曝光,属公职人员的将通过县创城办进行通报、督办。

  二、积极宣传我带头。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要结合“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带头。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共崇信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7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朋友们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推进文明城市交通治理工作,区创建办向广大机关干部发出倡议,请大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家人朋友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

  1、出行正确佩戴头盔

  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负责,更是对家人、家庭负责。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正规厂家生产的的安全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2、及时安装车辆牌照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要主动积极配合上牌工作,依法登记上牌后才可上路行驶。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要达到法律规定年龄。

  3、文明驾乘和停放车辆

  要把文明交通常记心中,提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私自加装雨篷(伞),做到行车安全有序、行路文明有序,乘车礼让有序。

  4、主动宣传文明交通

  督促引导身边亲朋好友积极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出行戴好头盔。主动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到村(社区)、基层一线普及宣传电动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知识,做文明出行的宣传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8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频发。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十分危险,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给市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您和家人出行平安,为此,我们郑重倡议:

  1、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严禁闯红灯。

  2、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佩戴头盔时要把安全带系到适当位置。

  3、家人主动劝导。每个驾驶者应以身作则,应主动劝告家人,驾乘电动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4 、购买质量达标头盔。购买安全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5、限制驾驶年龄。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

  6、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商丘是全国文明城市,我们应当争做文明市民。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道路畅通靠大家,安全连着你我他。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请大家驾乘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5月11日

  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9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致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倡议:

  一、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员

  骑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戴好安全头盔。要服从交警指挥,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文明骑行、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

  二、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创建的宣传员

  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要将“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三、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城市的监督员

  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主人翁的姿态,从文明交通的点滴做起,从行车走路的细节做起,自觉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共同为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关爱生命旅程,增强安全意识。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盐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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