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陕西产假国家规定

时间:2020-12-18 10:13:10 我要投稿

2017最新陕西产假国家规定

  在陕西不少要准备生孩子的家庭头十分的关心产假问题,那么在陕西国家规定的产假是怎样的呢?下面是YJBYS小编分享给大家的最新陕西产假国家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最新陕西产假国家规定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2016年5月26日)起正式施行。

  享受产假98+60天

  新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可延长产假60天。这意味着陕西省在已修订《条例》的省份中休产假天数相对居前列。

  不提倡晚婚晚育 可享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假各10天

  根据国家不再实行提倡晚婚晚育政策的要求,《条例》将原规定的20天的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假各10天,以鼓励提高婚检、孕检率,促进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率。

  女职工可享3到6个月的哺乳假

  为了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哺乳权益的规定,《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到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用人单位不落实婚产假 处1到5千元罚款

  对于用人单位不落实婚产假优待的情形,《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合法生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有关优待奖励政策。新《条例》还提高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标准。

  产假期间工资该由谁发放

  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 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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