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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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民事起诉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用到起诉书。起诉书俗称“状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最大的一个文种。你所见过的起诉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事起诉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事起诉书1

  原告:xxx,女/男,(民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xxxxxxx

  被告:xxx,女/男,(民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20xx年xx月起至20xx年xx月止,按每月xxxx元计);

  三、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xx年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xx月xx日到xx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20xx年xx月xx日生下儿子x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20xx年xx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xxx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2

  原告:________,女,______年___年___日出生,______市______区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路___号。

  法定代理人:________,女,______年___年___日出生,______市______区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路___号,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女,______年___年___日出生,______市______区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路___号,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自______年___年___日起至______年___年___日止每月支付我抚养费______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是________与被告的婚生女儿。______年___年___日,________与被告经________人民判决离婚,判决确定被告应每月支付我抚养费________元。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目前我的生活、受教育、医疗费用都增加了许多,每月________元的抚养费远不足以满足基本的需要。而被告的`收入增加了。现我诉请被告将支付我的抚养费提高,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签名捺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年___日

民事起诉书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被告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原告相刮,造成原告受伤。原告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__________天。经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__________________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起诉书4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法院判令被告因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 元。

  2、附带赔偿五岁幼儿因此适母爱,身心所受的巨大创伤要求赔偿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公元20xx年四月十五日凌晨二。三点钟,原告的老婆刚回家,连靴子都未脱,被告按他们密谋的约定,给原告的老婆打电话。原告的老婆当着原告的面,同被告语气暧昧,肆无忌惮地调笑,旁若无人,色胆包天。原告的老婆把手机给原告,叫他听被告说话。被告在电话里说他“睡了原告的老婆”,恬不知耻地侮辱原告,并以挑衅的语言激怒原告。侮辱原告的名誉,挑衅原告的人格尊严。原告放下电话,怒火万丈地抓起刀,要去找被告拼命。原告之妻拼命阻拦无果,急叫醒熟睡的父亲。刀由原告之父夺下,原告之妻也被其父接回了娘家。

  就因为被告的这个电话,当天下午四点多钟,原告夫妇便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被告也如愿以偿地得到了原告的老婆。

  根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文件,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被告的行为挑战了全社会公民约定俗成的道德底线、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他人的人格利益。原告夫妇在婚姻存续期内,被告越俎代庖,对其妻行使夫权,是严重违法的侵权行为。就是那个蓄谋已久的,精心策划的电话,直接导致了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破裂,十三年的夫妻亲情竟让一个无耻的电话毁于一旦。离婚给原告一家老小(上至80多岁的婆婆,下至5岁幼儿)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原告的父母几天就白了头,就象一下老了十岁。更为严重的是,使一个五岁的幼儿从此失去了母亲,失去了母爱的权利。这孩子将在没有母亲,没有母爱的阴影中生活,显然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可以预见缺失的人格和扭曲的心灵,将毁了他的一生,毁掉了一代人。被告当初窥探和使用原告之妻身体的重要部件,已属侵权。他就能预见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被告不但不中止侵权,反而变本加厉对原告的名誉和人格尊严进行公然挑衅,丧心病狂地破坏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家庭。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及其家庭犯下滔天大罪。被告必须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有鉴于此,请求法院依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予以严惩……因此,原告特向贵法院提起公诉, 恳请贵院据实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书5

  原告:___________,女,42岁,汉族,现住___________市新城区毫沁营镇___________村。

  被告:___________,男,41岁,汉族,现在___________第四监狱服刑。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2、请求依法判令婚生女儿由原告扶养,被告支付扶养费用。

  三、请求依法判令原告的耕种地归原告支配权利。

  诉讼请求:至此,原告认为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起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民事起诉书6

  原告:李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路x小区x号楼x号,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路x小区x号楼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并支付办理离婚手续后至今的抚养费7000元以及雇佣保姆费用7000元、医疗费8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20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2月5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x月x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被告抚养。从办完离婚手续至今被告都没有管过孩子一天,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叫其对孩子行使抚养义务并两次带孩子去找被告,被告都置之不理。

  离婚协议还约定由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当时原告的工资只有840元,达到了其工资的40%.按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是原告一直抚养着,被告应该承担抚养费,也应达到其工资的40%,除此原告雇佣保姆支付了7000元和支付医疗费800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但没有尽抚养义务,而且对孩子没有任何亲情可言,严重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孩子若由被告抚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7条、16条,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以及从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7000元、雇佣保姆费用7000元、医疗费800元。

此致

  具状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7

  原告: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

  委托人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20xx年6月-20xx年1月25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共计人民币【8216】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其职业病诊断后仍坚持在原岗位工作7个月期间的岗位津贴补偿费,共计人民币【7000】元;

  3、判令被告尽快给予原告配制重度听力损伤相适用的助听器,并且承担与社保所能报销的差价;

  4、判令被告支付告原告精神损失费【6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xx年12月进被告绍兴起重机总厂工作,职业为钣金工,现从事工种为油漆工,在本厂长达29年的噪声环境接触中,近十年来听力逐渐下降并伴耳鸣的情况下,于20xx年7月上旬向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出乎意料的是如此合理合法的要求被告当场否定,后在原告再三的要求下才同意进行申报,但因被告无法拿出市疾控中心所要求的工作现场危害评价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而再次推脱不进行申报。经过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的投诉及交涉下,最终同意申报。(绍疾控检字第L-0001号检测报告是原告多次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被告才去进行了委托检测,在此之前,没有此类工作环境的检测报告,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

  原告在20xx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疾控中心处理意见为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和药物治疗。而此时被告又不闻不问,既未按照疾控中心的处理意见履行义务,也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安排原告进行治疗或给予岗位津贴,在诊断为职业病后长达7个月时间里,由于被告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冷漠对待,原告仍在原工作岗位上坚持工作,工作的同时原告始终请求被告能让其停工治疗,而被告始终以“再说”“厂部讨论”等借口推脱。目的是想让原告放弃停工留薪期(据原告讲:其他工人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伤,只是迫于被告用工关系的有利地位而不敢申请职业病诊断或申请被拒)。原告带病继续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病情一拖再拖,使耳聋耳鸣继续加重。且在工作中根本听不到吊车的安全指挥铃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后在病情和身心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原告于20xx年5月多次书面口头形式向被告提出停工留薪的要求及自已准备弃工的情况下被告才同意于20xx年6月1日休假工伤治疗。被告当时向原告提出如果要停工留薪治疗需要医院的休息诊断证明书才可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应被告要求,原告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看病时出具的诊断书共分八次给被告,总共八张。到20xx年1月25日病情稍有稳定后工伤治疗结束。

  停工留薪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想协商解决工伤待遇上的问题,但均被拒绝,只收到律师函一份。原告无奈之下,于20xx年4月6日(30日变更请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将其中的加班费除外计算得到原告在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308.20】元。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单位采用计件工资制,平时给职工的工资条均不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绍兴市规定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而是按其厂的内部计算方法只发奖金和加班费,而被告在劳动仲裁时所提供的证据,却故意将平时工资条上的奖金名目更换成了工资名目,采用偷梁换柱的卑劣手段,降低原告工伤前的平均工资基数,达到增加被告经济效益的目的。而我方认为被告工资单名目上所谓的'加班费其实是奖金的一部份,应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核算或直接按工伤保险基金交费基数【22464/12月=1872元】核算。对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利息、清凉冷饮费、过节费虽不属工资范畴,但我方认为应该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进行核算。

  原告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号:20xx016)的诊断结论已经是属于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在医学上称为神经性耳聋,现有的医疗水平已无法医治,平时生活中因耳朵伴有严重的耳鸣无法正常的语言交流,晚上睡觉也会因耳鸣而长期失眠,给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劳动局的协议医院诊断认为只有通过配戴助听器(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来降低其耳鸣对身心的感官感受,而实际治疗中劳动局的协议医院并不开展验配助听器的业务,得知后去药店配助听器,试带后耳鸣反而增加,根本不适用病情。协议医院的医生认为原告在药店配的助听器只能达到扩音的效果,并不适用原告伴有耳鸣的病症,后经医生指点去绍兴市惠耳听力技术设备公司验配,试带后感觉效果较好,耳鸣能明显降低。但其市价,按原告目前的经济困难水平已无力承担。我方认为原告进单位工作近三十年,被告除手套、工作服外不提供其他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原告在20xx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病后被告仍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在其应当知道已造成严重后果仍藐视法律,主观上放任事态的发生和扩大,严重侵犯职工的生命健康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给予原告配制合适助听器的责任,如果被告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及时对工作现场危害进行评价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那原告也不至于形成现在的重度听力损伤病症,也不至于不适用药店所售的助听器。此种困境,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寻求救助。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达到经济利益的化,在主观上完全不顾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客观上采取拖延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超时加班作业等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四)(五)项、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七十七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诉请为感!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8

  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xxx(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xxx。联系方式: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

  被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xxx(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xxx。联系方式: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xxx

  事实和理由:

  xxx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xxx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x份

  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9

  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号盛世嘉园小区XX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X,女,汉族,1975年10月3日出生,XXX美容院业主,住XXXX市XX区西山路52号B区7号楼2单元301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亚森。XXX,男,维吾尔族,1965年12月20日出生,XXX区XX县XXXX开发公司职员,住XXX市西山路52号盛世嘉园小区D-11-4-204号。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XX民三初字第309号一至五项判决,判决驳回被上诉人XXX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XX民三初字第309号判决,现特提起上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上诉人承租被上诉人亚森。XXX的房屋是作为库房用途,平时只存放通信设备及线材,根本就没有人居住。20xx年3月3日该房屋发生跑水事故,经查属房屋供水管线总阀门崩脱所致,是该房屋供水设施质量问题,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跑水事故与上诉人毫无任何关系。

  二、一审判决证据不足

  一审在没有查清漏水事实的情况下,只凭房屋存在漏水现象,让上诉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缺乏证据作为认定理由的依据。在一审审理中,上诉人提交的新疆天云物业管理中心的.证据,被上诉人何华也提交了此证据,该证据证实了房屋发生漏水是该房屋供水管线总阀门突然崩脱造成的,根本不是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的,这一事故是突发的,是不可预见、不可抗力。一审判决让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实在很冤。

  三、一审法院存在违法行为

  上诉人为证实跑水事故系房屋供水管线总阀门质量问题不能耐受水压发生崩脱的事实,来作为上诉人不承担责任的证据,特提起了对故障总阀门质量鉴定申请,但一审法院既没有委托鉴定,又没有说明理由,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违法剥夺了上诉人申请鉴定的权利,导致判决结果失去了公正性,建议二审法院纠正。

  综上: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存在违法行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做出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民事起诉书10

  原告:姓名:xxx,性别: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民族:x,文化程度:xx,工作单位:xxx,职业:xx,住址:x栋x单元x室,联系方式:xxxxxxx。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xxx,性别:x,工作单位:xxx,住所:x栋x单元x室,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

  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清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及诉讼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原告(公民签名,单位盖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11

  原告:李xx,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被告:黄xx,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

  被告:王xx,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xx年5月30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xx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20xx年3月6日,被告黄xx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xx年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xx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xx还20xx年所借款项2万元。20xx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xx与王xx系夫妻关系,黄xx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书12

  原告:王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兰州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兰州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101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男,汉族,甘肃____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兰州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672室,

  被告:_甘肃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兰州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_____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__________路与______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_____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xx年6月18日,经甘肃______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xx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xx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诉书13

  原告: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电话:______邮编:______

  被告: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电话:______邮编:______

  诉讼请求:民间借贷纠纷

  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及利息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被告因生活困难向原告借款______元,双方约定,被告在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偿还。

  现还款期限早已届满,被告仍然拒绝偿还借款,经多次所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书14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 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XXXX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 元。

  5、诉讼费由 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 年 月登记结婚, 年 月生育一子(女)姓名 。----------(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

  主要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写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15

  原告:乙厂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xx区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乙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胡风江西省南昌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甲贸易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路xxx号法定代表人:张宇职务:甲公司总经理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支付拖欠货款50000万元。

  2、请求被告支付欠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共计8000元。

  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台电风扇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应于同年6月底以前交货,原告因故至8月底才电报通知被告准备发货。被告接到原告的电报通知后未作答复就接收了货物并发往门市部销售。后因销售旺季已过导致电风扇滞销,被告遂以原告逾期交货未经公司同意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被告在收到原告发出的'交货通知后没有及时明确回复原告,并对原告发来的货物进行了签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明确表示出对原告之前违反合同规定的延期交货行为的追认并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故被告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和利息,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情况下,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乙厂和甲贸易公司电风扇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此致

  xx人民法院

  诉讼人:乙厂

20xx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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