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民事起诉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时候处理事务都会使用到起诉书,起诉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到底应如何拟定起诉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事起诉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事起诉书1
原告: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市x区xx楼x号。身份证号:x
被告:x,女,汉族,岁,x现住x市x区xx楼xx号。联系电话:x
诉讼请求:x
事实和理由:x
原告认为........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原告诉请,实现公平正义。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2
原告:姓名:xxx,性别: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民族:x,文化程度:xx,工作单位:xxx,职业:xx,住址:x栋x单元x室。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xxx,性别: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民族:x,文化程度:xx,工作单位:xxx,职业:xx,住址:x栋x单元x室。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xxxxxxx
2.xxxxxx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3
xx人民法院(房屋所在地):
原告:姓名:xx,性别:x,年龄:xx,出生xx年xx月,工作单位:xx,住址:xx(一般为户口所在地,也可为现居住地)
被告:姓名:xx,性别:x,年龄:xx,出生xx年xx月,工作单位:xx,住址:xx(即你出租给他的房屋地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xx元(数额)。
2、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3、请求返还原告所有的屋内家具一套,价值约xx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xx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并约定每月支付租赁费用xx元,原告收取押金xx元。
被告于xx时间开始向原告付款,但自xx年xx月xx日开始,被告停止支付房屋租金,xx年xx月xx日,原告发现被告还私自将原告租赁房屋内的一套家具搬出。
原告多次请求被告支付房租及返还家具,均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诉请。
具状人:xx(原告姓名)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4
原告:姓名:xxx,性别: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民族:x,文化程度:xx,工作单位:xxx,职业:xx,住址:x栋x单元x室,联系方式:xxxxxxx。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xxx,性别:x,工作单位:xxx,住所:x栋x单元x室,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
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清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及诉讼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原告(公民签名,单位盖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5
原告:________,女,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女,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被告:________,男,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母亲与被告在__年__月__日结婚,原告于__年__月__日出生,后被告和因感情不和,于__年__月__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其母亲抚养,被告每个月支付原告抚养费__元。在离婚后,被告一直拖欠应该支付的'抚养费,自__年__月至今已累计拖欠__元,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贵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鉴于被告在此之前的拖欠行为,为了保障原告日后的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每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当年的抚养费__元(不包括重大花费部分),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合肥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事起诉书6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敬礼
××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民事起诉书7
原告:方,女,汉族,生于1938年9月25日,文盲,农民,住XX县XX镇XX村民委会小组。电话:15,系死者赵母亲。
被告:朱,男,汉族,住广南县XX镇民委员会石小组29号,电话:138。
被告:公路第XX段项目部,住XX县XX镇上,法定代表人:保,项目部总经理,电话:15687。
被告:云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董事长,住址:昆明市。
案由:雇工受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之子赵在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鱼塘堡标段道路建设施工中受伤导致死亡的死亡赔偿金:67380(343500)元、丧葬费:13496元、医疗费:58714.01元、护理费:7550.00元、伙食补助7550.00元、营养费:1000.00元、误工费:9500.00元、签定费:939.7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8637.5元、被赡养人生活费:23583元、精神抚慰金50000.00元等各项费用,扣减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所支付各种医药费用116000元后剩余的共计369756.25(268350.26)152350.26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1日上午8时许,原告之子赵在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鱼塘堡标段施工时被巨石砸伤,被工友其工地负责人朱大龙用皮卡车送致马关县人民医院急救抢救,后被转致文山州人民医院治疗。经 文山州人民医院诊断:原告为第一腰椎骨折、左肘关节软组织损伤、左眼部外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之子赵与被告朱在马关县坡脚司法所的主持下,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定了《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朱一次性补偿赵国明各种费用九万元整。但协议签定后,被告朱只支付了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正)后就拒不履行协议并下落不明。原告找项目部及负责人保明松要求解决此事,但因被告推诿责任也不履行给付补偿余款的'义务,导致原告之子赵无钱不能得到及时完全的医治,因而病情恶化,于20xx年1月12日不治身亡。
现经查证该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为中国云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单位为,由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发包给朱承建,朱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朱。
基于上述事实,公路第合同段中标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给不具备合法施工资质的自然人。而承包者无视安全生产责任,忽视民工权益。事故发生后,三被告至今对事故隐瞒不报并互相推诿责任。致使受害者家人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之子赵国明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此,特具文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8
原告:王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兰州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兰州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101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男,汉族,甘肃____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兰州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672室,
被告:_甘肃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兰州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_____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__________路与______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_____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xx年6月18日,经甘肃______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xx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xx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诉书9
上诉人:李桂芹,女、19xx年4月20日生,汉族,无业,住,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李桂芝,女,1956年10月28日生,汉族,无业,住,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李彬,男,1985年2月9日生,汉族,无业,住,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刘淑芹、女,1958年4月3日生,汉族,乡村医生,住,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不服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xx)开民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xx)开民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错误,证据不足。
1、重审审判决在“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被告李桂芹未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进而在“本院认为”部分评价时表述为“李桂芹在二老晚年时未尽赡养义务”,明显前后矛盾。上诉人李桂芹仅是没有履行开平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5日作出的(20xx)开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中所规定的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未给付的期间为判决生效后至被继承人李明、刘佩英去世之日,那么李明于20xx年7月10日去世,享年84岁(1917年8月26日至20xx年7月10日),上诉人李桂芹的未履行期间为一年2个月。刘佩英于20xx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71岁(1930年10月10日至20xx年12月11日),上诉人李桂芹的未履行期间为3年7个月。人的晚年属于一个较长的期间,一般从55至60岁往后计算,经上述统计可以看出,不能认定上诉人李桂芹在二位被继承人的整个晚年期间未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此外,对于赡养老年人来讲,赡养的内容具有多个层次和内容,不仅仅是给付赡养费,还包括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等等内容。虽然上诉人李桂芹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但是不能否认其在其他方面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更不能断然认定上诉人李桂芹未履行赡养义务。更何况,对于不能给付赡养费的问题,被继承人刘佩英在世时已经对上诉人李桂芹给予的了谅解。
2、重审判决在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上存在严重错误,甚至利用无效证据进行推理。
重审判决在认定刘佩英遗嘱为无效遗嘱的前提下,做出如下推理(见判决书第9页19行至24行)“关于遗产范围,刘佩英所立《代书遗嘱》形式上虽不合法,但并不排除其曾经有过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其称其全部财产系坐落于韩家胡同的房产,未提及普光新村房产,结合原告李桂芝提供的证据5中的庭审笔录、被告、刘淑芹提供的证据7、8、10,普光新村房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继承法》对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目的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一旦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就无法保证,应属无效遗嘱。因此说,刘佩英的《代书遗嘱》因形式要件不合法,内容真实性存在问题。但是,重审判决却利用真实性存在问题的遗嘱内容来推理认定“普光新村5排8号”不属于遗产范围,该证据认定手法等于在自相矛盾。
3、李桂芝所提供的证据5中的庭审笔录系赡养纠纷案的笔录。
该笔录中就解决李明的赡养居住问题曾对李建国的居住情况进行过调查,李建国的陈述主要在于表达自己的居住现状,因此,本案的重申判决中就总结为如下结论“在赡养案的庭审中,李建国曾提到其有住房三间,李明夫妇、原告李桂芝、被告李桂芹均未提出异议”(见判决书13页10行至11行),并认定李明夫妇等人因不做反驳而默认普光新村5排8号的房产属于李建国,明显属于断章取义。该案本属于赡养纠纷案,没有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问题,此时,人民法院关注的是各方的居住状况来决定被赡养人李明所提出跟李建国一起居住问题,此时,李建国所提到的住房三间主要意图在于表达自己的居住状况,没有对其他人宣示产权的意思。产权的变动需要通过明示的作为来实现,即变更登记。重审判决中利用在不涉及不动产产权争议的赡养案卷中所记录的语言表达欠缺来脱离原审案件焦点在本案中断章取义明显是不严肃的。
4、在重审过程中,上诉人提供了四份证据:
1、1990年6月22日核发的普光新村5排8号房产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档案复印件(注:系委托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明证明普光新村5排8号房产系李明夫妇之遗产,应予分割。
2、由开滦马家沟矿调取的领李明的《工人简历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证明李明会写字,从而证明李明遗嘱上的签字不是李明本人所写,这一点在庭审中,刘桂芹已经承认李明的签字不是李明所签。
3、由人民法院调取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于证明普光新村5排8号房产的产权人是李明,刘淑芹事是以代理人身份签订的该协议,说明刘淑芹对于李明为产权人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但是,重审判决在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上,
一方面认定上述证据合法,
另一方面却认定这些证据与本案问题没有关联性,难道说,这些证据与本案事实毫无关联吗?这是十分明显的颠倒黑白的枉法裁判行为。
5、从开平区人民政府于1990年6月22日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记载的内容来看。
普光新村5排8号宅基地的最初使用权人为李建国,后来变更为李明,该使用证上有相关变更的记录并加盖了修改章。事实上,最初核发土地证时是以李建国为权利人进行的登记,因李建国与刘淑芹曾于1990年8月27日办理了调解离婚,经调解,对财产处分如下:“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在开平区开平镇普光新村5排8号的平正房3间及院墙归李建国所有,李建国给付刘淑芹12000元,刘淑芹承担建房欠外债9000元。”因建房尚有9000元外债未还,李建国自己没有能力给付刘淑芹
民事起诉书10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男,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男,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车主。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截止至起诉日。
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误工损失,暂计__个月。
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伙食补助费元(_____元/天______天_____80%=_____元)。
4、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护理费,暂计__个月为元(_____元/天_____天_____80%=____元)。
5、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交通费元(_____80%=____元)。
6、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______元。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以上请求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分,(即被告一)
在与沿通道西向东行驶(即原告)所驾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年______月______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_________________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医院救治,入院的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
1、
2、
3、
经过治疗后原告于__月___日出院,医生建议:_________________继续维持固定一周,练习行走,避免体力劳动;随诊。出院后原告仍由其家人护理,后续恢复情况无法判断。原告受伤后身体虚弱,治疗恢复期较长。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对此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驾驶的'轿车的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
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诉书1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肖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______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__________组。
诉讼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吴__________,该组组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__万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宜章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起诉书12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住址:x栋x单元x室。
被告: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住所地:x栋x单元x室,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承担逾期未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元;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同被告签订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合同编号为xxxx,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出售的'位于x栋x单元x层x号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总价款xx元人民币,双方约定被告应于年月日前交付原告所购房屋。合同约定,被告交付房屋后的一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但是,时至今日被告也未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房价款的支付违约金xxx元。
原告多次不间断的要求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但被告用给中借口推迟,拒绝办理。原告无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起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13
原告xxx,女,19xx年x月13日生,住xxxx,电话:1301309xxxx
被告xxx男,20xx年xx月11日生,住xxxx,电话:1307558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5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认识,20xx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颜宝庆。自20xx年认识原、被告均在合肥打工。
由于原、被告结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尤其让原告难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认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大部分时间泡在彩票点,从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务。并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么不顺心的`,对原告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原告的身心处于极度的压抑状态。这一切严重伤害了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诉来贵院请求判决如诉所请。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14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______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______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一、本诉状副_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____份;
三、其他材____份。
民事起诉书15
原告:xxx,女/男,(民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xxxxxxx
被告:xxx,女/男,(民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20xx年xx月起至20xx年xx月止,按每月xxxx元计);
三、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xx年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xx月xx日到xx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20xx年xx月xx日生下儿子x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20xx年xx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xxx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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