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6 08:10:58 好文 我要投稿

工具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具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工具管理制度1

  1.0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了保障保洁员日常保洁工具的正常使用,明确公用工具的保管责任。适用于保洁员工具使用规定。

  1.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小区的保洁工具使用

  2.0 职责

  个人使用工具由保洁员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3.0清洁工具管理规定:

  3.1个人使用工具

  3.1.1个人保管工具领用时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应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好;

  3.1.2勿将工具外借他人或外带使用;

  3.1.3工具遗失应个人赔偿,调离工作岗位应如数完好地将工具上交保洁部,并做好交接记录;

  3.1.4工具使用中损坏应说明原因交由部门主管,损坏工具以旧换新,说明原因;

  3.2公用工具:

  3.2.1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3.2.2工作中需领用公用工具前后应检查所领用工具是否完好;

  4.0相关记录

  《物品领用登记表》

工具管理制度2

  工程部设备维修工具分为三类:

  1.个人保管类、班组使用类和部门使用类;

  个人保管类工具较小、价值低、使用频繁,一般由个人直接保管;

  班组使用类工具较大,价值较高,适合班组专业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组保管;

  部门类工具价值高,不经常使用,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管理。

  2.个人保管类工具管理

  (1)领取:由班组领班提出申请,经工程总监/经理签批后,到工程仓库领取;

  (2)登记:工程仓库发放后,以领用申请为凭证,以班组为单位,编制明细个人保管类工具登记单;

  (3)使用:个人保管类工具为员工自用,不得借与他人;

  (4)报损:损坏或丢失,立即上报领班,领班根据情况,区分责任,编制报损单送交工程总监/经理,工程总监/经理签批后到工程仓库重新领取,库管员即时修正记录;

  (5)交回:员工离职或调离岗位不再需要该工具,需将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应进行扣款。

  3.班组使用类工具管理

  (1)领用:班组领班提出申请,工程总监/经理同意签批后,或由工程仓库发放,或直接采购;

  (2) 登记:工程仓库发放后,以领用申请为凭证,以班组为单位,并以申请人为负责人进行登记;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组领班负责管理,工程部内部借用,需经领班批准,外部门借用,需经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4) 损坏:发生损坏,立即报告工程总监/经理,并查明原因,追查责任,由工程总监/经理做出报损单,或修理,或重新领用,或再次申购。

  4.部门使用类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于工程仓库或指定地点,由专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3)损坏:由工程总监/经理写出书面报告,追查责任人责任。

  5.所有工具皆为酒店财物,一律不得带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工具管理制度3

  1. 保洁部工具的管理与发放,由保洁主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2. 各岗位工具由保洁员负责,工具落实到人。

  3. 保洁主管每周清点抽查一次各岗位工具。

  4. 丢失或使用不当造成工具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出直接责任人由使用人承担。

工具管理制度4

  1、公司将根据岗位不同,给维修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配备一定量的工具。工具使用分为领用和借用。

  2、领用工具应填写个人工具领用单,对不经常使用或较贵重的工具应采取借用方式,借用应填写借条,非物业部工作借用工具应有物业部主管人员签批的'借条,借条上要注明归还日期,并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员应进行验收。

  3、所借领工具为公司财产,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遗失或非正常性损坏,责任人应按公司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4、所有工具原则上不外借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外借,应由物业部高级经理签字批准。

  5、公司根据员工岗职变更,可收回或变更个人工具配备情况,回收或变更时,应在个人工具领用单上注明。

工具管理制度5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xx〕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 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 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 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 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xx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检查及使用

  5.1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xx〕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保管与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报废

  7.1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附则

  8.1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工具管理制度6

  本工具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工具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因设备问题导致的工作延误和安全隐患。

  内容概述:

  1. 工具器分类与登记:明确各类工具设备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完善的工具设备档案。

  2. 使用规定:规定工具设备的使用流程,包括借用、归还、使用权限等,强调正确操作和安全使用。

  3.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保养责任部门和个人,确保工具设备的良好状态。

  4. 故障报修:建立故障报修机制,明确报修流程和时限,保障及时维修。

  5. 储存管理:规定工具设备的储存环境和方法,防止损坏和丢失。

  6. 审计与检查:定期进行工具设备的盘点和性能检查,确保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报废与更新:设立工具设备的报废标准,规划更新替换策略,保持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工具管理制度7

  总则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电搬子、手电钻、手用电砂轮、电改锥、冲击钻等。

  2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各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3各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7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表表样:

  单位:手用电动工具定期检查表

  检查

  日期

  工具名称

  使用

  电压

  检查情况

  插销

  导线

  绝缘电阻

  其他

  检查人: 20xx年x月x日

工具管理制度8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具采购与验收

  2. 工具的存储与维护

  3. 使用安全规定

  4. 培训与教育

  5. 故障处理与报修

  6. 废弃工具的处理

  内容概述:

  1. 确保工具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避免因设备缺陷引发的.安全事故。

  2. 规范工具的存储环境,防止工具损坏或丢失。

  3. 强调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

  4. 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工具的熟悉程度和使用效率。

  5. 设立有效的故障报告和维修流程,保证工具的正常运行。

  6. 对废弃工具进行合理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工具管理制度9

  为保证生产工具的正确使用及有效管理,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坏)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流失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现有工具的清理

  1、现有车间共同使用和个人专用的工具,由五金库联合设备科负责统计,五金库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车间(部门)共同使用的工具器械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员工专用工具由具体使用人负责。

  2、对目前五金库外借出去的工具等要重新核对,落实到部门或个人,规范台帐。

  二、工具领用及退还程序

  1、工具首次领用时,应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经车间主任同意报部门负责人签准后到五金库领取,由五金库建立台帐备查,台帐应注明:领用日期、名称、规格、责任人等。

  2、以旧(坏)换新领用前,由设备科鉴定工具的好坏并出具鉴定证明。如仍可使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属人为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承担。

  3、以旧(坏)换新领用时,凭设备科出具的鉴定证明和旧(坏)工具到五金库领取,如所领工具有旧品时,尽量换取旧品,不需开具“领料单”,如换取新品时同时要开具“领料单”。

  4、原工具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如属于工具质量问题,应追究验货及购货人的责任。

  5、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应将所领用工具按照五金库台帐所登记的如数退还,或经五金库同意后办理移交手续,缺少或损坏的工具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或工作调动手续。

  三、工具的借用及归还

  1、对不常用工具由五金库负责保存,可办理临时借用。

  2、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借用条”,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

  3、五金库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应照价赔偿;如损坏根据使用情况分别处理。

  四、日常检查

  1、五金库根据台帐记录应不定期的对领用和借出的工具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作出处理。

  2、工具使用和保管部门的负责人是该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应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督促。

  3、公司将不定期的对以上有关涉及到的业务和部门进行检查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将给予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工具管理制度10

  本《工具维修管理制度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工具设备的维修管理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延误和经济损失。主要内容包括工具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报修、维修审批、维修执行、维修记录及设备复检等环节。

  内容概述:

  1. 工具设备的日常保养程序和周期性检查。

  2. 故障识别和报告的程序与标准。

  3. 维修需求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分配。

  4. 维修服务提供商的选择和管理。

  5. 维修工作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控制。

  6. 维修记录的管理和存档规定。

  7. 设备修复后的测试和复检程序。

工具管理制度11

  1、对公用工具各作业组应设立工具管理员,设立工具领取证,持工具领取证交旧领新,并记入工具领取证内。

  2、对个人工具建立个人工具领取证,持证交旧领新,并记入帐内。

  3、仓库设立工具管理帐(公用、私人工具),月底将各组领取的工具(公私)记入帐内。

  4、凡在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应扣罚。

  (1)在服刑期间的罪犯和在生产岗位上的工人,工具有丢失,损坏或不经批准转让他人的,均按工具价值的'50~70%扣罚。

  (2)出监犯人交纳工具不全的、调换工种发现工具不全的,按工具价值的60—80%扣罚。

  (3)在生产中发现破坏工具的(包括使用不当的),破坏人写出书面检查,按原价赔偿或加倍罚款。

  (4)确因特殊情况损坏或丢失工具的(如抢险、高空作业等),由本人写出报告,分管干部签字,监区审核,可酌情扣20~30%的工具原值或免于扣罚。

  5、各班组应经常清理核对公私工具,发现问题,及时查出原因,如实向领导回报。

工具管理制度12

  1.目的

  规范维修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保障工具的正常使用。

  2.范围

  适用于xx家园管理处。

  3、控制过程

  3.1维修工具应该由指定责任人定期维护和管理。

  3.2电动维修工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使用工具性能的完好性,工具外观的完好性,安全状况等环节。

  3.3责任人在使用完后应该将工具及时归位,并保证工具的'整洁,完好。

  3.4电焊机、切割机、砂轮机的存放点为操作间,其他电动工具存放地点为工具房。

  3.5工具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工具使用操作作业指导书执行,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导致事故发生。

  3.6如在使用中发现有工具损坏,应及时知会设备责任人维修。

  3.7如工具保养责任人无法将工具修复,则及时通知采购员将此工具及时外送修理。

  4、相关表格

  4.1《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

工具管理制度13

  本文将详细阐述清洁工具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企业卫生环境的维护效率,确保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员工的'健康安全。我们将探讨清洁工具的购置、使用、保养、存储以及废弃处理等多个方面,为日常清洁工作提供一个全面的管理框架。

  内容概述:

  1. 清洁工具的采购标准:确定所需工具类型、品质和数量,以及供应商选择。

  2. 工具的分配与登记:建立工具分配制度,进行详细记录,防止丢失。

  3. 使用与操作规程:制定正确的使用方法,减少工具损坏和人身伤害风险。

  4. 工具保养与维修:定期维护,延长工具寿命,保持其最佳工作状态。

  5. 存储规定:设定专门的存储区域,保持清洁,避免工具损坏。

  6. 废弃处理与更新:制定废弃标准,及时更换老旧工具,确保清洁效果。

工具管理制度14

  工具配备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有效、安全地使用所需工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作业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维护。

  内容概述:

  1. 工具清单管理:明确列出所有必要的工具种类、型号和数量,便于采购、分配和追踪。

  2. 工具采购流程:规范工具的`采购流程,确保购买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控制成本。

  3. 工具分配制度:制定公平、透明的工具分配机制,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得到合适的工具。

  4. 工具使用培训:对员工进行工具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的培训,防止误用造成的损失。

  5. 工具保养与维修:设定定期保养和故障报修制度,延长工具使用寿命。

  6. 工具丢失与损坏处理:建立赔偿机制,对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进行处理。

工具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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