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环保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保管理制度1
1、坚决执行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地改善医院环境质量,有效预防和治理污染源,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环境管理手续,自觉申报。
2、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工作方案,并指定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
3、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有环境保护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共场所设置有环保宣传标语、口号和禁烟标志,建立无烟诊室和无烟病房。
5、医院内所有污染源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控制。
6、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独立管理,分类收集、处置。
7、污水达标排放,定期监测。
8、医院局部基建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避免扬尘。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环保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
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第十五条、未经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每个单位都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片,卡片由各炼化企业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在工作变动时,卡随人走。
第十七条、新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方可顶岗操作。
第十八条、员工在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车间、班组级换岗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离开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
第四章:其他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条、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工厂和相关车间进行一、二级施工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第二十三条、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应有专人带领。其内容为本厂的有关规定、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四条、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第六章: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六条、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根据交接班的情况,班长安排当班期间安全环保的有关工作,结合存在问题,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环保状况。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安全活动时间不能挪作他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操作规程及其安全环保知识;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开展事故预想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检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环境污染;开展安全环保技术讲座、攻关和其他安全环保科研活动等。
第二十九条、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讨论、有记录。各单位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监督人员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车间领导、管理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厂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环保教育。
第三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时,各单位应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职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炼化企业各管理部门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轮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内容。
第三十六条、车间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考试,成绩填入安全作业证并记入车间教育台帐,作为上岗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对认真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并在防止事故、预防环境污染和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与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造成事故、环境污染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教育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保管理制度3
实验室为切实履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实验室排污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相关教学人员和学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实验室排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1.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并报学校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2.实验室中易燃易暴及腐蚀性的物品的暂存、交换、运送和处置,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接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禁止将废弃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液等。
3.实验室应采用无毒、无害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
4.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环保管理制度4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
环保管理制度5
为了维护公司治安秩序,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除企业各种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不安全事故发生,保全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为企业生产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
安全保卫工作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根据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确立单位保卫负责人,建立值班工作日志,对当班的安全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对各个要害部位进行巡逻监管排查,负责安全,从而使自己责任更加明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㈠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㈡完善厂区安全防范体系,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实现全年厂区无事故发生。
㈢进一步加强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各项治理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及周边良好治安环境。
三、警卫室从人防、物防、技防、制防“四个角度”入手,全方位抓好内部治安防范防火工作。
加强公司生产保卫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公司要害保卫工作。
㈠加强保卫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思想教育,重点做好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保卫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监督制约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保卫人员及其他门卫人员的督查,促使他们文明执勤,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一切危害人身安全和单位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㈢加强厂内治安环境建设:
⑴抓好厂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稳定。
⑵落实好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厂区巡逻检查值班制度,隐患整改和事故汇报制度。保卫人员做到,有警必接,闻警必行,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⑶加强门卫管理,强化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做好厂区出入厂门制度和携物出门查验制度,确保资产和员工个人财务不发生丢失、被盗。
⑷调解处理好厂区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维护好厂区的整体安全。加强员工管理,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⑸加强对员工的饮食管理,把好食品卫生进货关,就餐环境卫生关。
⑹做好厂区安全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环保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⑶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⑸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⑴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⑵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⑶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打标情况。
⑷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⑸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⑹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⑺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⑻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⑼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五、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xx),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2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地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2的产生。
六、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造气炉炉渣、脱硫岗位除硫生成的硫磺等。
2、公司应做好废渣的回收利用。造气炉炉渣、锅炉炉渣、硫磺均回收自用,或按合理价格售与砖厂。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炉渣进行清理和销售,保持场地道路的畅通,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七、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八、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九、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环保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仓库
负责制定物资、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综合部
负责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或规范
4.1仓库管理
a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b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物资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规定,做到账、物一致,并按规定存放,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跌落。
c贵重物品,易潮、易碎、易氧化物品,按规定要求管理。
d仓库钥匙专人保管,下班离开仓库前必须关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e仓库内设置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器材。
f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仓库管理人员应该随时检查库房内空调、电器、货物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2化学危险品管理
a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
b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清晰,无标识和标识不清晰的化学品严禁使用。
d严禁向私人提供化学危险品,防止国家财产、职工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遭受危害。
e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每隔6个月进行盘库,清点数量,核对账目。
f化学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防盗、防火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根据化学品的特性,设置通风、防潮、防爆、防雷、防污染等安全设施。每6个月对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检验一次。
g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所在部门使用人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并严格登记手续。保管员必须随时核对库存量。
4.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a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将物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的化学品同库混放。
b生产场地存放化学危险品最大量应不大于当班使用量;废弃的化学品必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c废弃的`化学品由综合部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统一回收。
4.4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a化学危险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发生。
b严禁未经操作培训人员同意,擅自动用化学危险品。
c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报告。
环保管理制度8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环保岗位环保责任制
1 、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 、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安环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三、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安环部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4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5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6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1.9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运行。
3.1.10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1.11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XX、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1.12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1.13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5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1.16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1.17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1.18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1.19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1.20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1.21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2生生技部环保职责3.2.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2.2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2.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安环部共同处理。
3.2.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
3.2.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3办公室环保职责3.3.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3.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3.3负责接待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3.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3.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3.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3.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3.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3.9负责环保技术人员外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3.10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1在公司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3.12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4财务部环保职责(含仓管部)
3.4.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4.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4.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4.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4.5对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建立登记管理台帐,实物要与账目对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因包装桶损坏而泄漏。
3.5化验室环保职责3.5.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5.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5.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6采购部环保职责
3.6.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6.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6.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6.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6.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6.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7生产车间环保职责3.7.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7.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7.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7.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7.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7.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7.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7.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安环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3生技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3.1生产副总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3.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3.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3.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3.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3.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 4.4环保副总环保职责
4.4.1环保副总是三废处置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4.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4.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4.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4.5配合生产副总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4.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4.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4.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4.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5 4.5财务部经理环保职责(含仓管部经理)
4.5.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5.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5.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5.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5.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5.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5.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 4.6办公室主任环保职责
4.6.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6.2负责办公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6.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6.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6.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6.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7采购部经理环保职责
4.7.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7.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7.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7.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7.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7.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8 4.8化验室负责人环保职责
4.8.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8.2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8.3 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8.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8.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9车间主任环保职责
4.9.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班组长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直接责任人。
4.9.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9.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9.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9.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9.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0班组长环保职责
4.10.1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0.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0.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0.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0.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0.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0.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1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11.1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1.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11.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11.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11.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11.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11.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11.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12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12.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督。
4.12.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12.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12.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4.13专职安环员环保职责
4.13.1工作责任
1 1. .1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公司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 12 .2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1 13 .3负责结合公司内有关单位制定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计划和企业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1 14 .4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1 15 .5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
1 16 .6定期对车间冲洗废水取样,严禁超标排放;
1 17 .7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认真向公司汇报。
4.13.2工作权限
2.1 1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
2 2.2对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有权审查是否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3 2.3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或处罚;
4 2.4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
4.13.3工作关系
3.1 1与环保相关的岗位密切联系,搞好工作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2 3.2定时向公司办公会汇报环保工作。
五 、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安环部、生技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安环部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3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9
为了促进企业的环保工作,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环保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环保管理制度范本,供企业参考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改善环境空气、水质和土壤的质量,遵循“生态优先、防治结合、污染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 本企业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追求卓越”的方针,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第四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会议,报告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以及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
第五条 本企业应当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和分析环境数据,定期发布环境数据的监测报告;
(三)负责污染物的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减排措施,提高污染物的减排效率;
(四)负责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后续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负责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六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环保监管
第七条 本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八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三同时”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治理,确保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 本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环保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定期检查和监测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保证环境的质量。
第十一条 本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环境事件、事故和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 环保宣传和教育
第十二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知识。
第十三条 本企业应当制作环保宣传资料,保证员工和公众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环保工作和成果。
第十四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环保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环保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本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章 环保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环保奖惩制度,对环保工作成绩优异的员工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环保工作不达标、污染物排放超标和环境违法行为的部门和员工,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第六章 环保成本控制
第十八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环保成本控制制度,保证环保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性。
第十九条 本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环保造成的成本负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审查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总结:
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是企业进行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能够规范和统一环保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实现企业的环保目标和要求。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环保事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
环保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
3.定义:
3.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监管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建设、投产等阶段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试运行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等相关项目资料送环境保护部备案,申请验收。
4.4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措施;
5.管理要求
5.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清洁生产等要求。
5.2建设阶段,各单位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
5.3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试生产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后,方可试生产。
5.4试运行阶段,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5.5试运行期间,必须完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竣工验收监测等工作。
5.6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在规定的试运行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若不能验收,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运行延期申请。项目试运行期不得超过一年。
环保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协会印章的使用应谨慎、规范并按规定程序经申请报批后由印章管理人统一加盖,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须认真检查审批程序,对于不合法或不合审批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用。如遇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经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第十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所有打印、复印公文或文件必须至少一式两份,交秘书处留底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协会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秘书处研究并提请理事会批复。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爱心环保协会常委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环保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正常规范运行,有效治理城镇生产生活污染,保护三峡库区水质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国家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自投入运行以来,由于运行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存在运行效率不高、日常管理不规范、运行成本较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收缴困难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影响了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财政资金投入效益。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强化运行管理,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功能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而且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治污功能,改善三峡库区水环境,促进县域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责任主体,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理顺运行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受县国资部门委托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资产管理,不参与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日常运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日常运营。按照“以钱养事”的方式,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明确乡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的运营责任,拨付运行费用。
环保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4、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严格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整齐并压实,定期维护,以防垮塌,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计量、检查、记录。
7、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箱,并采用专车装运,严禁随意随地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从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11、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气体、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7、食堂要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9、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环保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以经济、环保双赢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 工作目标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建设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实现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第四条 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主管环保副总经理
组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 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
第四章 环境保护职责
第六条 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保证环保政策的及时更新和环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系统,将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务必完备存档,原件不得外借。
第七条 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领导、员工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施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八条 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九条 公司生产厂区和厂界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保证绿化面积。
第十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章 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含车间(发电)、化验室废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2、产生废水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区,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外排.第六章 大气污染物排放、粉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依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废物。
第十七条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公司落实国家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产生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与接受环保部门定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进行监测;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程序
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窑炉、预分解炉、沸腾炉、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
4、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5、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6、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进行有效治理,检、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设备检、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括环保设施,电袋收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 9、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
10、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中控室,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综合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四平市环境监查部门汇报。
11、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颗粒粉尘物料进厂需采用专业粉尘灌装车辆,密闭管道输送入库、出库等。露天存放颗粒粉尘物料需及时加盖苫布,防止粉尘二次排放,污染环境。
12、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地面的绿化清洁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
13、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 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目的
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 适用范围
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关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空气压缩机、球磨机、辊压机、破碎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2、生产技术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降低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生产技术部申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
4、建设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12523-90)执行。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监督检查。
5、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 7、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
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置等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制或擅自拆除;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第二十四条 通则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进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 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①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②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① 配备专业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②按照国家对危化品管理标准制作悬挂安全提示标示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③剧毒物品场所,实行双人双锁,使用单独存储保险箱(柜),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② 有腐蚀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验室用于试验的化学试剂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质窜入。
5、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存放输送易燃固体(原煤)应防止裸露暴晒发生自燃;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二十六条 报废处理
(一)生产技术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容器器皿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包装容器必须在综合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不得私自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2、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由所在部门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七条 采购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需生产、制造或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无“两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缺少一样不予采购。
2、采购危险物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规定,外观质量要进行检验,发生变质等情况,不予采购.
3、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要严格按道路运输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案。
第九章 氨水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目的
加了加强对氨水的安全管理,为在发生氨水泄露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
第三十条 职责
1、由制造车间负责氨水的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
2、生产技术部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安全和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氨水使用要求,规范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氨水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冲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
4、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
冲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
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绝缘性能良好方可启动;
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
9、氨水罐在充装前必须保证正压,防止内存空气;
10、氨水罐充装中和充装后压力不超过1Mpa;
11、氨水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安全警戒线;
12、对氨水系统进行每小时巡检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章 放射性元素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目的
为了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适用范围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介入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
2、保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相关手续及备案,防范放射源被盗流失。
第三十五条 工作程序
2521、生产技术负责Cf中子源的使用维护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作建筑材料.
3、按国家环保标准组织采购,控制原材料验收程序,无《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不得采购.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环保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篇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树立“安全为工作服务”的思想。
1、合理安排工作,不得抢进度,违章冒险或单人作业。协调好上、下相邻的工作,并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2、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3、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进行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
4、采样人员必须严格听从地质技术人员指挥。任何时候,绝不允许没有地质技术人员带路单独行动。项目负责人每天在收队后晚饭前必须清点人数,确保若有人没按时回营地时,能及时组织救援。
5、夜晚时间,严禁任何人离开营地。确需上厕所等原因需出野外时,确保有两人同行,并带手电筒。离开营地的距离不能超过10米。
6、若万一出现人员走撒情况时,走撒人员严禁私自盲目乱找路。任何人一旦发现走撒,立刻在原地停止活动,等待搜寻人员救援。
7、在野外作业时,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清楚上部浮石。
8、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
9、要严格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不得食用霉变食物。戈壁滩上的水严禁饮用。
10、若天气寒冷,人又疲劳,应边休息边活动身体,雷雨时不要到高地、树木下和水边,不要将金属用具扛在肩上。
11、天气寒冷、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2、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因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带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13、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营地应设简易厕所,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严禁在营地附近随地大小便。
14、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出。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
15、防火
①野外驻地应由负责人检查室内电线是否安全可靠。
②杜绝私拉、乱拉电线、电灯泡。
③打雷时应切断连接电视、收录机等电器,以免雷电击坏电器或引起火灾。
④野外做饭时应注意不要在风力较大且周围干草、树叶较多的地方,以免火星点燃易燃物引起火灾、并要做到人走火灭。
16、防丢失,地形图、记录本(表)等资料及各种生产工具(相机、罗盘、gps定位仪、放大镜等)是单位的宝贵财产,也是生产的必需品,应注意妥善保管好,防止丢失,个人携带的财物也应自我保管好,以免经济受损或影响生产。
17、野外易爆物品应与人住地方搁置10m以外。
18、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者开辟不少于5m的防火线。
19、采岩石样时,不得面对面的操作。锤子的起落处禁止站人,采样时不准吸烟、不得闲谈。
20、打样时要站在上风处,精力集中,握紧锤把,用力均匀。
21、休息时可以小口喝少量水,大量饮水不能止渴,只会是体内盐分迅速下降,而水分没有得到充分吸收就流失了。
22、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严禁猎杀国家保护动物。
二、环保篇
不要破坏自然界平衡的状态,大自然中的植物彼此保持着很微妙的平衡,一块狭小的.空地,表面看起来没有生物存在,实际上生物正在那活跃着。接触大自然时,不要破坏这种平衡,不乱折花木,不乱捕鸟兽,享受大自然就应遵守规则。
1、严禁乱扔垃圾,每个帐篷必须准备大的垃圾袋,生活垃圾丢于垃圾袋中。
2、要严防煤气中毒,帐篷中开设的小窗户,严禁封堵。
3、做好的餐饭,尽量吃完,不要残留下来,如果不够,可用干粮或其他速食品补充。
4、离开野外时,其他垃圾,能燃烧的物品用火焚烧掉(注意不要引起火灾)或埋掉,不易分解的玻璃空罐,塑胶等用备用袋装走,将临时厕所掩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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