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保管理制度1
1组织管理体系
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制度,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1.项目经理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总负责人为项目经理。
2.环境管理要素、环境管理方案的确定由主任工程师负责。
3.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具体实施领导者为项目现场经理。
4.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体系运行的主管部门为项目综合办公室。
5.施工现场环保措施的执行单位为项目经理部各有关部门和各专业施工单位,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区域内的环保措施的'落实和具体管理工作。施工区域内的环保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由相应的责任人落实监督与管理工作。
6.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环保手册和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设两个人,每天负责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2工作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环保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规范我我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4、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控制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工程局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速差自控器;水冲式或干式厕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设施由基地管理部门统一报局审批安排设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 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地质裂变观测装置等。
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准使用非标准产品。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二条 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置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 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必须保障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工程局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兑现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奖励等。局属各单位应依据工程局安全奖惩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确保奖惩兑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基础、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订。局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及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二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应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行政副职、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项目主管行政副职审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项目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项目要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分包施工队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财务及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投入规定。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保管理制度3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
环保管理制度4
一、增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平流、竖废式两种水处理设施。三、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设施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撤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革新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处。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撤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形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处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6、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污口。
环保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拌合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确保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
(3)防治“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4)各种生产装置及各作业环节,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对于“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措施。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二、基础管理
(1)针对拌合站,工区成立专门环境管理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2)工区安全质量部对拌合站的环保管理工作,实施监督,i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拌合站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3)具体要求
①拌合站须根据生产的具体特点,制定相应的环保制度或措施,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责任管理,并在责任区内设立责任表示。
②组织学习并熟知相关部门的制度。
③各专项措施或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④措施或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三、“三废”的治理措施
(1)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乱丢乱弃。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3)生产或生活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污水至少要经过沉淀、净化、过滤三道工序处理,才可排放),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须罐装后集中处理,不得随便排放。严禁将任何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系。
(4)各种垃圾或废料,须集中定点存放,按照相关法规定期统一处理,严禁乱倾乱倒。一落地面的混凝土,须及时清理,并存至定点场地,废渣、废水(或其胶结物)亦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5)水泥及粉煤须在隐蔽状态下输送,杜绝跑、冒现象。现场须配置相应数量的喷淋降尘装置,以便在出现意外时进行应急处理。
(6)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7)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拌合站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工区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工区必须立即上报部门。工区应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拌合站须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四、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1、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取消音器来降低噪音。
2、在站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距生活区较近地段,所有车辆均应减速通过,严格控制噪音。
五、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大力宣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拌合站定期对每位员工各自负责的责任区进行检查评比。
(1)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在全工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视情节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处理。
①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②无视制度规定,乱排乱放、乱丢乱弃者;
③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者;
④对污染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⑤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⑥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⑦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环保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各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各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各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1)各车间在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各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各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
(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
1)环保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2)环保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各车间维修。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
1)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2)正在修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在环保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各车间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2)各车间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各车间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
环保管理制度7
1、设立环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当月未出现环保事故,按时发放,出现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处罚处理。
2、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发生,对出现“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熏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车间全部环保奖金。
3、所有冲洗废水一律要收集进入污水池,冲洗地面要用喷枪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统一暂存于垃圾存放区集中处理,废油、废液不能随便乱倒,一律倒入废液罐集中处理,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6、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搞好环境卫生,对各人的`卫生区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日常检查发现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
7、对生产过程和实验、化验用完的试剂、包装瓶、桶、废弃物要造册登记上报,做好化学危险品“三废”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桶分类放置,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对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8、对出现的各种环保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部门不能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整改和技改。
9、实行奖罚制度,每年底对环保方面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环保管理制度8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率先完成现代化指标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达标,xx年建成全国生态区,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住建和环保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环保、住建、规划、建工、财政、国土、物价、审计、监察、化工园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污水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住建局、化工园建设局以及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想方设法扩大污水收集范围,迅速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区环保局总牵头,区住建局配合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区住建局和化工园建设局分别负责主城区雄州污水处理厂、大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各街镇负责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
2、金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环保有限公司分别负责BOT模式建设的主城区雄州污水处理厂和大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
3、区发改局负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管;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区物价局负责建立街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制定街镇自来水费中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并督促执行到位;区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水利局、督查办、审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对污水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要开辟绿色通道。
4、区环保局、住建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帮助街镇抓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探索街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新模式。
三、明确工作要求
1、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1)8月中旬完善中控系统设施建设,完成在线仪表数据接线,进出水在线仪表数据全部接入中控室,符合国家减排考核要求(责任单位:金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8月份完成生化池活性污泥培养、驯化,使生化池污水处理达到理想效果(责任单位:金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3)做好污泥规范处置,9月底前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并完善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全过程控制(责任单位:金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4)8月底前,完善污水处理厂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金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5)9月底前,完成兰荷苑、河滨花园、安厦花苑、东泰公寓、东泰雅苑等居住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加大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开发区段污水管网剩余工程量,确保9月中旬将开发区的污水接入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进水COD浓度均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7)加快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2万吨/日的扩建工作,力争11月中旬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8)加大护城河两岸环境整治工程的推进力度,完善护城河两侧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扩大污水收集范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9)加快推进小区雨污分流建设工程,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完成方案设计,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老城区及周边区域的雨污分流工程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0)年内全面完成主城区雄州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大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1)完善国家环保部公告项目和省重点减排项目大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2)实施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控工程,10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符合国家减排考核要求,年内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3)10月底前协调解决好污泥处置问题(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4)加紧完成污水主干管网工程建设的'扫尾工作,年底前完成一期管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5)年内完成主干管网周边已经具备接入条件的6个生活小区及6个公厕的支管接入工作;协调扬子公司将具备接入条件(已实施雨污分流)的扬子15、16、17、18、19、20村等已收集到杨村一路扬子提升泵站的污水直接接入主管网;扬子21村(已实施雨污分流)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接入葛关路主管网。8月底前完成以上接入支管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6)加紧1号沟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积极做好周边建筑物产权人的协调工作,力争10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3、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1)迅速落实人员到岗、到位,8月份完成污水处理厂操作人员岗位培训,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各环节有专人负责;同时要求污水处理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台账,确保规范运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镇污水处理厂)。
(2)8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生化池活性污泥的培养、驯化,完成生化池好氧区曝气不均匀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责任单位:各街镇污水处理厂)。
(3)9月上旬,完成脱水机房絮凝剂PAM(聚丙烯酰胺)装置和排水消毒装置的安装(责任单位:各街镇污水处理厂)。
(4)力争年内完成在线监控系统设备安装,组建化验室(责任单位:各街镇污水处理厂)。
(5)8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的规划、设计,保证污水管网建设符合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各街镇)。
(6)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COD浓度,进水量、进水COD浓度达到设计要求;9月底前,确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到位,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各街镇)。
(7)年内各街镇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各街镇)。
(8)污水处理率达到现代化考核指标要求。
4、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1)9月中旬,完成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并实现园区雨污分流,污水接入主城区雄州污水处理厂,确保污水量达4000吨/日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2)与新城指挥部对接,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新城段的污水管网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四、落实时间节点
1、相关部门及各街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迅速启动工程建设,扩大污水收集范围,确保9月底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进水量达到设计要求,10月份全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面实行正常运营。届时,区督查办、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各街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进行规范验收。
2、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负起责任,统筹协调,抓好组织实施;认真细化、分解具体工作事项,做到定方案、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切实抓出成效,按要求完成任务。
五、完善政策支撑
1、区政府已明确,对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主干管网并通过验收的街镇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污水处理厂20万元/千吨,污水主干管网20万元/km;同时积极争取省市补助资金。各街镇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下达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2、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运营纳入对街镇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圆满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污水处理率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环保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三章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 “ 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 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四章 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六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环保管理制度10
工程管理部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环保工作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日常工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1污水排放的处理
1.1直排污水应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指已建成运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的要求。生化需氧量(bod5)小于500毫克/升;化学耗氧量(cod)小于500毫克/升;悬浮物500毫克/升;ph值6-9,主动配合接受环保局的定期检查。
1.2经常检查餐厅的排放情况,不定期检查餐厅的洗碗、洗菜池的箅子是否齐全有效。
1.3加强对餐厅隔油池的管理,查看隔油池是否按时清掏,油污过多或排放不合格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清掏。
2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的处理
2.1废油、油抹布、废渣、废油漆桶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防止着火及污染环境。
2.2散落在地面上的废油要立即擦干净,防止地滑造成人员摔伤。
2.3废油、油抹布、废渣、废油漆桶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固体废弃物要在各专业登记后统一交垃圾站处理。
2.4更换下的日光灯管不能随意乱扔,集中存放。
2.5废灯管、废节能灯由更换者放到强电/电梯专业指定的存放地点,并填写《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处理表》。
2.6强电专业负责人定期将废灯管、废节能灯送交垃圾站,并由垃圾分拣人员签字接收。
3噪音的控制
3.1在技术能力达到的情况下,尽量将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降低噪音。
3.2转动的设备定期加油润滑防止噪音的产生。
3.3不断改造设备,更换噪音小或无噪音的设备。
3.4尽量避免人为产生的噪音,有问题及时由专业人员检修,并达到出厂标准。
3.5在工作场所噪音较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小噪音对人员伤害。
3.6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音进行监测,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整改。
3.7属重要环境因素的设备,产生的噪音相关专业要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测噪音。
4环境温度控制
4.1工程热力运行人员要保证冷热水的.供水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4.2工程管理部机电专业负责对大厦管理区域的温度检测,每天对主要区域的温度、湿度进行检测。其温度控制标准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执行
4.3维护管理好冷暖设备设施确保各区域的温度达到设计标准。
5氟利昂泄漏控制
5.1机电专业负责巡视检查中心管辖的空调设备,做好检查记录。
参数单位标准值季节
温度℃22-28夏季空调
16-24冬季采暖
5.2每季度用检查空调氟利昂泄漏情况,发现有泄漏时及时进行检修,并对泄漏点进行重点复查,防止氟利昂泄漏对环境造成破坏。
6办公用品的管理
6.1工程管理部文员定期按实际使用情况领取办公用纸。
6.2办公用纸除对外正式发文及存档文件外,其他用纸应双面使用。
6.3工程管理部废旧办公用纸及其他纸张杂物统一交人事部处理。
6.4工程管理部废旧电池及打印机用的旧墨盒一律以旧换新统一交人事部处理。
7油烟排放监督控制:
7.1定期对监督管理区域内的厨房油烟排放进检测,并符合gb18483-20xx标准中,油烟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
8消毒药剂的控制:
8.1不得在客户区域内进行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须安排在夜间或非工作时间进行,并做好通风工作。
8.2对空调系统使用的消毒药品由机电专业保管使用,使用中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制,并对使用过程进行记录。
记录
《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处理表》
《温度湿度、测试记录》
《工程管理部噪音检测记录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环保管理制度11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凡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排烟除尘要求,由设计部门交资料及说明书,由厂安技部门会同使用车间正式试机后办理移交工作。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安技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者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4、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全厂设备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安全环保设备,并参加评比打分,奖惩兑现。
5、设备事故处理:凡安全环保设备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安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审批。
环保管理制度12
1 目的
为加强环保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在各种环保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各单位的档案资料由专人实行统一管理。
3 职责
3.1 部门档案专人管理,负责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并建档,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及档案标签的统一打印。
3.2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下发文件根据下发部门进行分类并填写安全环保部文件内部阅送表送相关人员阅后进行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
3.3 各主体档案由主体使用人员自行搜集、整理、归档、保管,档案变更及时通知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编号及标签进行及时修改。
4 管理规定
4.1 档案资料的收集
4.1.1 各主体使用人员自行搜集整理档案资料。
4.1.2 下发文件由档案管理员根据发文单位进行搜集、整理、归档
4.2 档案立卷标准:
4.2.1 文件齐全完整。
4.2.2 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科学。
4.2.3 卷内目录填写清楚。
4.3 档案的保管
4.3.1 根据档案集中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由各主体使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4.3.2 设置档案柜、统一的档案装具及其它必要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4.3.3 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归档文件材料分类清楚,组卷合理,以利于调阅、存放和档案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档案的损毁。
4.3.4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及现状交代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
4.4 档案柜管理
4.4.1 档案柜的摆放力求整齐。
4.4.2 入柜档案井然有序,并设目录索引以满足迅速调阅的需要。
4.4.3 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档案与目录不符应及时更正。
4.4.4 保密材料不得作为废品出售。待确认无保存价值后,编制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
5.相关文件
环保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使公司合理配置环保设施设备,规范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环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环保设施的范围: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噪音防治设施;环保事故应急设施等。
第二条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和验收。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台帐和设施设备的合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需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污染物污染损害环境的资料,并将上述事项和资料抄送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技术部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安全监察部需对过程进行监督,满足环保需求。建设、安装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试生产期间,技术部需联系地方监测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六条技术部及使用单位需严格参照设计和操作说明书,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设备厂家出具详细操作说明,确保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
第七条技术部及使用单位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环保设备操作规程,做
好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必要运行参数、检查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废弃介质移交处理记录,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向安全监察部上报上月度《环保设备调查表》。
第八条环保设施设备需要停机维修、大修时,使用单位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由技术部向安全监察部上报《环保设备停运报告》,安全监察部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得以批准后方可对环保设备进行维修、大修。若停运期满,环保设备仍未恢复正常运行,则须向安全监察部说明原因,并补办环保设备停运手续。
第九条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安全监察部申报,说明理由;安全监察部需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环保设备、设施更新必须报请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待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需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坚持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监察,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设备方面的问题由技术部提出整改方案,一般问题由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各级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安全监察部,确保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发展情况,及时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效率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环保管理制度14
1、施工现场的大门、围墙应完整、牢固、美观,场内场周围应清洁;门墙材质与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应相符。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工地在大门内明显处应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内容齐全,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3、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与现场实际基本相符;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管理制度板。
4、现场要有排水措施,运输道路平整、畅通。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渣土要及时清理,运出,散料、未运出的废料要及时覆盖。
5、对于可回收材料要制定回收制度,对有污染的`材料要采取防浯措施;对于水电要制定防滴防漏措施和节约措施;
6、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无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7、冬季取暖煤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8、食堂、伙房要做到三证齐全并有一名工地领导主管卫生管理工作,设兼职或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伙房设置前要经当地防疫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9、伙房内外要整洁,炊具灶具要干净,保证不吃腐败食物。操作人员勤洗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不得吸烟,工作服保持整洁。操作室的刀具等及生熟食物要分开,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10、施工现场内厕所应有专人保持清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及时打药,防止蚊蝇繁殖。
11、施工工程要搭设封闭式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建筑垃圾,建立防扬尘措施。搅拌机应按规定安装除尘装置,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冲洗应设置沉淀池。运输车不得带泥沙驰出现场,不在现场外的道路上遗撒。
12、施工现场对强噪声机械设备应设置降噪声措施,人为活动的噪声应有控制措施。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以及环保管理工作的检查记录。将大气、水以及噪声污染控制在国家的标准范围以内。
环保管理制度15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公司总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监督和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员工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生产、火灾、爆炸及环保等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的安全档案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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