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范例【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1
1、幼儿园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年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持续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务必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持续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持续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每一天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务必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厨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理解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追究相关违规人员职责。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2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等证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各种证照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三、由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发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3
中站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现全力推进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达标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19所中小学已配备专职保安38名,幼儿园聘用兼职安全保卫人员12名,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
二、“三防建设”布下天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安防监控室,在大门口等重要部位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监控摄像头576个,能保存40天。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门卫值班室共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31套,并与当地公安接警中心联网;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严格门岗管理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门卫、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和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登记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在学校上、放学时段,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四、安全知识教育和疏散演练相结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紧急避险能力。
五、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中站区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4
一、 用水的安全管理
1. 做好幼儿园水箱、阀门、水龙头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水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消防栓,确保其能提供足够压力的消防用水。
3. 定期对生活用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4. 教职工要以身作则,节约用水,注重对幼儿进行节水教育。
5. 幼儿饮用水的温度不超过75℃,饮水时要有一位老师监督,注意安全。
二、 用电的安全管理
1. 做好设备、网络、线路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 加强教职工用电安全管理,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设备、管线周围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做明显的警告标识。
3. 加强会议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现象,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4. 加强用电安全和节能宣传,强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节能意识。
5. 安全使用电器。教职工应掌握本部门相应电器的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 离开课室、办公室时,要对各种电器电源进行检查是否关闭及断电,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空调使用时,夏季空调的最低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室内保温措施,禁止始终开敞门窗。
8. 司机负责幼儿园日常用电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请工作(向后勤主任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9. 司机定期对幼儿园空调、电风扇、消毒灯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10. 司机定期清洗空调的过滤网,定期清洁紫外线光管,并做好记录;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6
(一)进出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
4、在,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与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在教育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幼儿园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7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三、电器安全规定
6、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7、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8、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9、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10、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等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11、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 1
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五、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六、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
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八、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8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易、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清楚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雨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
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道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9
1、周一全园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各班的晨检记录表、安全工作登记表),并做好记录。
2、利用一日活动各个环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
3、班级外出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并记录在案,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和劳动(包括节假日)。
4、定期检查师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交通安全、饮食卫生、财产安全、安全设警、预防和安全自救等教育培训情况。
5、教师必须在确认家长的情况下,准许接幼儿回家,杜绝让不认识的`家长或外人捎帮。
6、每日幼儿离园后,检查电源开关、插头等。
7、随时抽查教师在岗情况,做好记录并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10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帐。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帐。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 字样。
四、专器摆放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工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取票、台帐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帐、使用台帐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内部管理,严格依法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东汽小学、幼儿园食堂。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督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开办食堂。
第六条学校食堂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通过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当从合法的渠道进货,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学校食堂库房设置应当满足食品储存需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十条学校食堂禁止出售冷荤凉菜(大专院校食堂除外),禁止加工豆角,禁止将回收食品再次加工后销售,禁止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烹饪加工应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各类工具用具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备餐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试尝、留样,并详细填写试尝留样登记表。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如实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加强管理和自律,严格执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及制度,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12
为规范机房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财产设备管理
1.机房财产设备由幼儿园后勤或教务处集中统一管理,并建账登记。
2.教学使用者要爱护机房的各类设备,发现损坏和丢失要立即向学校报告,配合调查原因,并追查责任。
二、机房软硬件维护办法
1.机房当值教师为机房计算机软硬件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2.设备出现故障较小时可由当值教师自行解决,较大故障要及时向相关人报告,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对故障查明原因。如因当值教师疏忽发现问题而不及时上报的,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要追究当值教师责任。
3.在计算机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机房软件安装首先满足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再考虑安装其他软件。对专业教师和提出的其他软件安装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由机房当值教师统一组织安装。未经许可私自从网上下载、安装任何软件的老师,如引起系统故障,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上机过程中要保证出口畅通,指导幼儿打开门窗。
2.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知相关领导。
3.每天上机课前5分钟到达机房,开启服务器,作好上机准备,并查机房设备是否有损坏现象。
4.上课时间要在机房中巡查,认真负责地指导幼儿上机操作,不得中途离开机房。
5.教育、监督幼儿不得随意挪动机房设备,并督促教师安排班级打扫卫生保持机房清洁。
6.发现微机故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和管理员一道重新调整和安排上机。
7.上机结束后应全面检查一次机房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关好服务器并组织幼儿关好门窗、风扇、电源等,待幼儿全部离开机房后教师方可离开。
四、幼儿上机守则
1.上机时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安静、认真地上机,不得喧哗吵闹,更不准随意走动。
2.不得随意进出机房,进入机房要严格按教师指定的机位就坐。
3.爱护机房卫生,雨具、仪器等不得带入机房,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
4.不得在机房的任何位置涂抹乱画,否则予以严惩。
5.开机时如发现微机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等待重新安排和调整机位;如果发现故障而未及时上报的,涉及到的一切责任由当值教师负责。
6.严禁修改客户机系统设置和入侵服务器,否则视作人为破坏,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
7.严禁擅动设施,即使是耳机等简单设备也必须在当值教师的授意与监督下方可拆卸与安装。
8.严禁随意安装、删除、卸载机器内已经安装的各种软件;严禁上机时间不按指导老师要求操作。
9.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硬件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用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卫生管理制度
机房卫生由上机班级负责,在当值教师的监督下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下午最后一节上机的班级,清洁范围包括地面卫生、桌椅卫生、计算机卫生、机房外过道卫生等;每次打扫的班级要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堆放在机房外面。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13
一、严格执行校园治安管理规则,熟悉幼儿园各部门位置及重点防范部门情况。
二、护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每天护园值班记录。
三、坚持勤巡查、勤观察、勤思考,定点、定时进行幼儿园巡逻,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及案件多发部位做到反复排查,消除治安盲点、空白点。
四、值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值勤;处理各类问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又要讲究策略、机智处置。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接到报警或报案,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妥善解决,同时向园领导及有关方面汇报。
六、夜间守卫值班期间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认真做好夜间值班情况的'书面记录。
七、护校值班中不得违反幼儿园有关规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违法乱纪,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必要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14
一、预防烫伤
1.保温桶、热饭、热菜、热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2.不允许幼儿进厨房、配餐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区域,进出时须随手关门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误入或跟随教职工混入其中。
3.幼儿尿湿衣裤须换衣、冲洗时,在盥洗前,一定要调试好水温(用手背试水温适宜为佳)。
4.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5.班级保温桶盖要上锁,防止幼儿因好奇,打开保温桶盖造成烫伤事件的发生。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教玩具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墙体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边角等要做好软化包装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圆滑,不留隐患。
3.大型玩具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隐患存在或未排除前要停止使用。
4.发现设施设备破损和损坏时要及时组织人员修复。 5.组织户外活动时,教师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及时清点人数,规范孩子的违规违纪行为。
6.外出活动时,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7.进行户外活动时要避免因过于疲劳或保护不力、措施不到位,保护方法不当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发生。
8.小班的户外活动时间和地点要与中、大班分开。 9.幼儿使用的设备要稳固。
10.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11.剪刀、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储藏室内,要放在幼儿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
12.通过开展游戏活动的形式,在游戏活动中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严防异物导入耳、鼻、喉、口、气管等处所造成的伤害(简称异物伤害)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幼儿误把小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耳、鼻、喉、口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口、气管的安全事故时,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在保健医生的'协助下进行科学安全的排除。如保健医生或老师都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园长。
4.每天晨检、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发现后统一收缴,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冻、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误吸入气管。
6.幼儿在进食或吃水果时要保持情绪稳定、愉快,要在安静的状态下进行,防止食品误入气管。
7.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佩戴各种饰物。
8.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零食或不适玩具入园。 四、预防中毒
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
2.消毒液、洗涤剂、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3.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让幼儿学会并养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习惯。
4.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对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5.食堂每日购进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食品时要索要票据,防止有毒食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购入。
6.杜绝腐烂变质食品购入。
7.防止不新鲜食品购入。
8.所有药品必须交由保健医生或老师妥善保管,须放置于孩子触及不到的药品存放柜子里或其他恰当的地方。
9.每个孩子所带的药要写上幼儿姓名和服用剂量。 10.服用前,保健医生或教师要仔细核对,防止误服、错服。 11.服药时要遵照医嘱和说明要求,防止过量服用和乱用。
12.做好服、喂药交接工作记录。如幼儿有异常情况和服药反应要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或排解。
五、预防走失
1.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接送制度,在园内安装监控。 2.送孩子入园时,家长要与教师见面,把孩子送到教师手里,方可离开,不得让孩子单独行动。
3.家长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时,应与班上老师提前联系或将书面委托交给受托人带回幼儿园,并提前知会园方,否则不与放行。
4.门卫要坚守岗位,发现没有家长带领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儿园大门,并电话通知园长或值班老师。
6.进行户外活动回班或交接班时,教师要及时清点人数,防止孩子走失。
7.禁止孩子单独离园。
8.禁止未成年孩子单独来园接送幼儿,若家长执意要求,须让家长做出书面承诺和责任免除保证,以防事故发生后所引发的连带责任。
9.防止孩子偷偷溜出幼儿园。
10.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接走。
11.防止在下午接幼儿时,孩子跟随其他家长偷偷出园。
12.防止意外和自然灾害发生时孩子走失。
13.防止孩子被人口贩子诱骗、诱拐而走失。
14.防止公共事件爆发时孩子走失。
15.防止一切可能导致孩子走失的事故发生。
16.预防触电。
17.电源插座(尤其是接线板)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19.经常检查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0.一切带电和需要用电的音乐教育器械不用时要切断电源,关闭开关。
21.微波炉、电冰箱、消毒柜、饮水机、电视机等一切电器的电源都要置于孩子够不到、摸不着的地方,不用时须切断电源。
22.打雷下雨时不要让幼儿靠近电源和电器及插座。 23.不要让孩子在湿手情况下接触电器。 24.让孩子远离电源和带电物体。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15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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