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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一、人员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定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从安全管理角度来讲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从安全管理角度来讲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人员职责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员:
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联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务待遇: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
三、安全培训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四、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这是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尽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贯彻《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从培训的人员、方式、内容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管理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五、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
主要负责人: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初次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初次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特种作业人员: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其他从业人员: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除三项岗位人员以外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分为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调岗和离岗后上岗人员培训、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调岗和离岗再上岗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由于岗位工作特点、要求不同,应重新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后,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由于工作性质不同,离开岗位时间,国家不能做出统一规定,应按照行业规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较大、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时间间隔应短一些,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定的学习培训,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事故案例教育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根据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不同而各具特色。(例:我国电力行业有班前、班后会制度,安全日活动制度。班前会,在布置当天工作任务同时,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明确工作的监护人等等;工作结束后,对当天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点评等等。安全日活动,即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时间统一由班组或车间组织安全学习培训,企业的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定期安全考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的方式较为灵活,但考试统一组织。定期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是指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的培训工作。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比较突出。通过开展的内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事故案例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比武等。
六、相关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
车间主任职责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示、决定和各项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对新工人(涉及复工、换岗、培训人员、临时工等)进入车间,应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方能分派岗位工作,并告知班长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的`安全教育。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使职工自觉遵守各种安全制度,掌握发生事故的规律。
5、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负责布置安全工作,切实做到管生产管安全。
6、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设法改善。
7、听取职工劳动安全建议,及时提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经厂(公司)领导批准后,负责实行,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机械设备及危险部位的地方,凡应当装置防护设备的均应有防护装置,并须完备良好,对防护或防护不善负重要责任。
9、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维持现场,立即报告,负责查明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并付诸实行。
10、督促检查职工对的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组长职责:
对班组劳动安全负责,其具体责任是:
1、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切实布置安全工作,对危险性较大工作要亲临现场指导或监护。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督促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注意和制止工人冒险或违章作业。
3、经常组织工人进行作业环境、机械防护、安全用电、登高作业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用临时措施。
4、经常教育和督促工人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并对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加以管理,使其保持完善良好。
5、做好新工人以及非同工种调动的工人、工伤病愈复岗工人、临时工等进入现场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指导其工作。
6、发现工伤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报告,并参与事故的调查解决。
生产工人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违章作业。
2、每日做好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及其附件在内处在良好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本人不能解决的应向组长或厂长(经理)报告。
3、对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安全装置,对不使用防护用品及不妥善保管设备装置所引起的事故负责。
4、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感,互相联系,互相督促,发现别人冒险或违章作业应予制止或纠正。
5、直接发生或看到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并对发生事故情况如实反映。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3
一、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程部与公司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目标标准应不低于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管理员名单、分工和奖惩、考核办法。
三、项目部与公司应明确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标,安全经费计划,明确目标奖惩,考核办法,明确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制度和活动的承诺。
四、工程部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责任书标准格式,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试用,试用期限一年,一年后正式使用。
五、项目部与班组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六、本制度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第十三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质〔20xx〕9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公司各级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还应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的,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按《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公司已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安全监督部,足额配备了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监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或参与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部应急救援演练。
(三)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监督指导项目部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八)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项目部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十)监督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依法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十二)提出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项目部组建时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应设立安监部,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设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监部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二)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四)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生产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五)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六)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按要求验收并进行日常用电的管理。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八)认真做好项目人员、一线工人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并认真留存教育记录。
(九)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十)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分级处理规定负责或协助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牵头组织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监部是对应本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履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项目部安监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下级安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求。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业配备,其数量按年度计划产值配备:
(一)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1人,不足5000万元的按5000万元计。
建设单位要求高出上述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专职)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项目部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监部成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分包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的,立即制止,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并及时向项目部安监部和项目经理报告。
(五)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部报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知识,熟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监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员应根据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安监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鼓励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鼓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条件的其他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各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规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当行业技术规程标准修改时或本行业工种、岗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3、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措经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4、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为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6、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积极开展安全质量达标活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7、落实企业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保证不漏岗位、不漏工种、不漏人员、人人承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达到管理层人员不违章指挥,执行层人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8、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组织救援,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公司总经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
2、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目标,保障本公司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其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赋予安全生产部门管理权力,定期听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4、组织开展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5、组织开展全员预防性的安全演练,制定应急预案措施,提高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技能。
6、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五公司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4、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组织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工作重点。
5、主持主管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主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领导公司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制定防范措施。
第七、安全员
1、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负责人制定、
审查、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2、经常向员工宣讲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
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负责人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按时实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负责人。
4、参加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5、督促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积极想办法协助负责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止、防蠢、防职业病工作。
6、因工作失职或对违章行为不予制止,而导致事故发生承担责任。
第八工程、设计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安全施工管理标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3、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实施的具体指挥和管理工作,并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内容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
7、当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协助项目负责人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
故调查,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工程技术人员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2、进入现场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爱护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爱护使用好现场的安全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禁酒后进入操作岗位。
3、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拒绝违章指挥的作业。
4、上岗位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机具的安全状况,并做好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睡觉、看书、看报、嘻耍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工程技术人员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防护措施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客服中心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2、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可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3、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安全技术措施。
6、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7、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8、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方案负责研究解决。
9、对施工队伍严格审查施工资格,并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
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10、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市的培训取证工作。
11、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
12、定期检测仪器仪表,做好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1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4、认真执行省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1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财务部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2、按照国家、省市以及集团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
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
第十二综合部
1、施工现场安装设备,应符合省市和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3、对危险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预防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5、制定年、季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6、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8、负责调查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人力资源部
1、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
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对新调人、转岗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
作。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
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管理人员。
5、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图1:安全生产责任架构图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加强职工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第十四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第十五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职工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实习生、公司正式员工和施工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对于电工作业及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实行多重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培训是工程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其目的是提高项目实施人
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安全隐患的判别能力及防止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等,主要从项目人员的思想认识、劳动纪律、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实施培训,使每位员工都高度重视安全问题,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1)培训制度:工程项目需切实实行安全培训制度,并遵循下列要求:
A、安全培训每年至少两次;
B、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操作;
C、安全培训按照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
D、特种作业人员(带电作业、登高作业等)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资格考核,施工时进行现场培训;
E、节假日、换岗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F、保存培训教育记录、档案;
(2)培训范围:安全培训贯穿项目施工整个开展过程,覆盖施工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都需接受安全培训。
(3)培训内容:
A、管理人员培训内容:由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实施培训。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中的安全准则;安全生产总方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和意义;主要特种作业和危险源控制等安全基本知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知识;安全事故再发预防的基本知识;
B、技术人员培训内容: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的工作面情况和安全概况;相应工作的操作规程和正确操作方法;主要危险源的控制及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新技术、新设备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对潜在的事故隐患的判断及防范措施。
C、施工人员培训: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本组人员现场操作的危险源意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规范、不违规操作;安全用品的基本知识及使用注意事项;本工程施工特点、施工条件、安全状况等基本要求;本工程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保护措施;安全事故报告及紧急避险措施。
D、三级安全教育完成后,双方签字,记录上交公司安全管理部
门存档。
因其它原因造成连续脱岗3个月的上岗前要进行岗位教育,否
则不得上岗。
公司订阅有关安全生产杂志供员工学习。
公司利用安全标语、录像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在督导人员思想中牢固。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第十六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高空作业场所边缘及孔洞设栏杆或盖板。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6、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
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8、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木板分散应力以免踩蹋屋
面。
9、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10、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11、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12、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第十七用电安全须知
1、现场施工用电,必须整体规划,合理设计。变、配电及线路的布设要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
2、施工作业区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和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和安装,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等,并挂警告标志牌。
3、对变电所、输配电及网络,要严格按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安全可靠的供电,杜绝发生断电、触电事故。
4、各种高大建筑、高大机具、重点部位,如:油库、炸药库、通讯站、变电所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采取有效的避雷措施,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5、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电动机械、金属支架及平台,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应采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6、在阴暗、潮湿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非电工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第十八电信线路
1、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
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
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
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3、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
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
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十九室内覆盖系统及天线安装
1、进行室内作业时,应对所使用的铝合金梯子进行检查,使用时铝合金梯子两边锁扣必须扣紧,在梯子上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持。
2、在天花板或吊板上布线或转移工作位置时,必须注意所踩(扶)
构件是否牢固,行走时,必须踩在主龙骨上或更坚固的构件上,严防踏空坠落或踩坏天花板。
3、在井道、遂道或建筑物黑暗处施工、行走,必须带照明器具
以免踢伤或踏空。
4、室内工作严禁吸烟。
5、做天馈线头子时必须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防止手被刀割伤。
6、室外天馈线安装的高空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操作,在平台支架上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
7、拆装联通天线或微波天线时,必须先固定,并根据风向、地形设置拉绳,严防被撞击损坏。
第二十电工、电气焊工作
1、电工作业和电气焊工作必须由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担任。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接线,进配电房接电必须有2人进行,其中1人操作,1人监护。
3、临时接电采用标准插头、插座,电焊用电严禁接在照明或电梯的电路上,施工用电必须设置配电箱,并保持电线及配电箱内部构件的完好。
4、电气焊工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施工时,电焊工作必须周围及下方的可燃物,焊接完工后,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一施工用具
1、施工所用机械设备等工具,必须保持完好,做到经常检查、
维护。
2、施工用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必须到国家定点生产厂家和销售点进货,使用中的安全带要定期做试验。
3、各类扒杆,连接要戴双帽,每次使用前都必须检查扒杆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
4、电钻、冲击钻要按正确方法使用,并有防漏电的保护装置。 5、白棕绳等附属用具使用前要检查,旧绳要降档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严格按相关制度以及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检查;
2、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消防保卫工作。
3、施工过程中,不得挪用、圈占、损坏消防设施。
4、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按照防火作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文明施工
1、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业主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所有施工人员的服饰、安全帽、出入标识等进行统一管理。
2、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
安的行为。
3、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严格执行业主的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现场人员举止文
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不得喝酒、寻衅闹事。
5、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6、作业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流窜,不得在非施工区域长时
间逗留。
第二十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
1、不雇佣受强迫或受束缚的施工人员,不雇佣、包庇犯罪人员。
2、不雇佣童工和剥削童工。
3、提供平等的雇佣机会和待遇,避免性别、地区、职业上的歧视。
4、作业环境中,由于噪音、粉尘、废水、废气、震动、高温、低温等影响施工人员正常作业的,应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不得违法指挥。
5、组织施工人员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
6、施工人员中途就餐时,应确保就餐环境和餐饮质量安全性,杜绝发生群发中毒事件。
1、现场材料、设备应堆放整齐、稳固,严禁乱堆乱放。
2、施工所用剩余器材、废料等要随时清理回收,并分类集中管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保持现场的干净整。
第二十六火灾应急响应办法
1、发生火灾时,应就近按下消防报警按钮,以通知人员前往救火和尽快组织人员疏散,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求救,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及领导。
2、义务消防队员听到火警铃响,应就近提取灭火器材或利用水枪或水带灭火救人,当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要一边救火和解救被困与受伤人员,一边通知人员尽快撤离;
3、如果是电器火灾,应先设法切断电源,并优先选用CO2灭火器或ABC型干粉灭火器灭火,未切断电源前严禁用水灭火;
4、如果是油气火灾,应先关掉油气管路,用CO2灭火器或泥沙灭火;
5、如出现人员伤亡,拨打120急救中心,同时做好现场防护和急救。
6、紧急情况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和总结,并向领导层提交《紧急情况处理报告》。
第二十七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A、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且未登记造册的施工人员必须停止作业,不得停留在施工现场。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C、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
(2)安全防护用品
A、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使用性能安全可靠。
8、高空作业、临边作业必须配有安全保护措施。 (3)施工工具
A、所有电气施工工具必须质量合格,接触良好,带有漏电保护装置。
B、随身携带的作业工具必须配备工具包,不得散放,不得高空临边放置。
(4)消防保卫
人、出入登记手续齐全。
B、保护现场消防设施。
C、不随意动用明火,不在施工现场任意吸烟。 (5)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
A、施工人员无不良社会人员。
B、施工现场环境符合作业要求。 C、饮食健康、合理。
2、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相关文件俵单
4安全施工检查费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裁
《改善对善跟踪询
《工程质量管理简搦
《改善对辘踪费
(1)自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现场工程管理员全程跟踪负责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通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反映出来,不合格的工程予以停工整顿。
(2)抽检: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每个项目至少检查一次。
(3)安全员抽检:
A、安全员负责贯彻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并进行记录;
B、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的登记造册和更新,掌握施工人员动态;C、负责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施工队整改; D、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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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进行旨在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中的隐患和管理的.缺陷而进行各种检查和整改,达到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发动职工揭矛盾查隐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正确认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决不允许拖延推诿,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订出计划,按时解决。
4、派班指令,交接班薄,周一安全学习隐患整改分析会要常抓不懈,坚持到底。
5、一定要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教育培训,安全措施计划落实工作抓到位。对工伤事故一定要认真调查,及时报告和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6、生产现场、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7、现场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违者按照情节给予罚款。
8、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率领安全处、工作人员实行安全、文明生产人检查。各单位经常组织自查、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查领导,各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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