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城市客运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政府“一岗双责”规定,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以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部、安全部、车辆装备部、内部安全保卫部、综合行政事务部、运营线路
三、考核对象
各运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四、考核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一岗双责”规定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工作信息或有关材料;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5、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加强安全管理、装备等经费的投入;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二)事故控制指标
1、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2、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3、不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事故;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方法
(一)市客运处负责对行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
(二)被评为国家级、省厅级、市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三)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至85分之间;
良好:考核总分在85分至90分之间;
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奖励条件
1、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2、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或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单位领导给予处分。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切实进一步深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安全考核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现结合集团安全考核的总模式和相关内容、标准,特建立安全责任目标三级考核运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对象
公司全员(除经理层领导)。
3、考核责任范围
按本岗位工作职责所确定的安全目标、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三大项进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职责及分工
4。1公司经理层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总经理制定,由行政副总监督、综合办公室执行考核。
4。2部门负责人(含部门副职)的责任书由公司分管安全经理制定、签订并实施考核;
4。3部门下属岗位(含主任、班组长、行政常白班人员)的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负责制定,与部门责任人签订,由部门责任人和部门安环科实施考核;
4。4班组级以下的岗位操作工的目标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制定,与本班组长签订,由安全科与班组长、部门责任人会同实施考核。
5、目标责任书的管理
5。1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本模式全员统一,由制定者根据本岗位实际按责任岗位、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事故责任指标、安全工作履职指标、安全工作主要职责等内容具体细化、逐级分解。
5。2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经理审定后予以签定,对不符合的或与本岗位安全职责不相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返回予以补充和完善,直至合格为止。
5。3所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定,一律在当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2份,责任人1份,考核人与部门责任人1份用于考核执行、考核跟踪检查使用;
5。4安全目标责任书在考核运行过程中,如果目标执行岗位人员或职位发生变动,若是部门负责人的,则由分管安全经理负责重新制定和签订,其他则由各级负责人重新制定和签订。同第三大条执行。
6、考核标准
6。1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一票否决,全员取消事故发生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的班组和部门一律取年度先进班组和先进部门的评选资格。
6。2一般轻伤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产生的事故费用在20xx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内的.,取消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当月的全部安全考核奖,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车间的评选资格。
6。3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全部按本岗位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中所确定的扣分标准比照进行考核。
6。4凡没有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一律不得计发安全考核奖,事故指标考核仍按本考核办法执行,安全奖从安全目标责任书签定之日起进行相应的考核后计发。
6。5在考核过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无法进行的;一经查实,取消被考核人当月所有安全奖连续二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车间、部门的评选资格。
6。6当月考核(除事故指标以经济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当月安全考核奖,分数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为标准,差一分按照2元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分数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奖。连续两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的评选资格。
7、考核过程操作流程
考核执行流程:考核执行者按照考核确定的时间组织人员→到被考核部门与目标执行者一起→对照考核表检查执行效果→被考核部门执行者提供记录和台帐→逐一比照→逐条评定→分别写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出扣分额度→交目标执行者签字确认→报相关领导审查签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台帐。
8、考核纪律规定
考核执行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20号起至月末终结,考核应按时,依据要准确充分,考核结果要真实可靠,考核档案要健全明晰有连贯性和延续性,考核结果要严格逗硬兑现,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9、运行控制
本办法具体由安环企管处负责推动并严格落实,并列入安环企管处相关负责人的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3
为保证安全生产及目标责任的'具体贯彻实施,特作以下考核规定:
一、检查考核小组:组长:
组员:
二、考核时间:
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组职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数不限
三、考核内容: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间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标并在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情况。
四、考核办法:现场实测实量、进度完成计划及质量由小组组织人员考核测试。
五、奖罚办法:严格按规定对完成目标的奖励每人次200元,对未完成目标计划,每项扣罚50元。
六、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目标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全年奖金挂钩,奖罚分明,实行年终奖金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十天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四、对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100元。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安全法令、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制度只明确公司经营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各发、变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自行拟草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行政领导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确定“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按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的目标,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目标,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审批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各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职责,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协作配合关系,协调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事故通报等材料,在对重要内容批示、贯彻意见、落实责任、检查考核的同时,必须带头贯彻执行。
5、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每季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生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领导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管理监督人员,配齐实施安全管理监督必须的装备;支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在事故性质认定上,支持安监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在工资福利上,切实保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主持重大或性质严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了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8、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9、每季深入各重要生产现场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次,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10、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第五条分管综合业务、电网调度、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用电测控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
3、负责督促公司的电量电费结算工作,监督电费的回收管理,杜绝电量电费回收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4、加强负荷拓展和用户的业务扩充,随时了解直供企业和联网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适时改变和制定相关营销策略,减少各种经营风险。
5、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新接入用户的准入标准落实,保证公司新增负荷和现有负荷的安全性和优质性。
6、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归管理,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协助安全监督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检查调度生产部门的电网调度工作,确保公司变电站的防汛渡汛,在枯水期做好电力电量的平衡供应,确保用户用上放心电、合格电。
8、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职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
9、负责公司的资金筹措、管理,做好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用、大修技改费用及安全生产基金的及时到位工作;保证员工依法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和依法享受劳动保险各种待遇。
10、参加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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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七)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八)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九)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十)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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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三、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四、职责
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2、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如发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3、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4、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七、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八、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九、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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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管理层和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外包人员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要求的程序进行,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颁布后施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制定应符合以下法律法规的要求: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五、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在公司内部公示,宣传和落实。
内容包括:确保员工安全、保护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全面预防事故、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和规模,确定相应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监管、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隐患处理。
4.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对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并定期检验、评估、修正。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制定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组织演练,保障生产安全。
六、责任主体与责任追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总责任。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整体规划、组织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安全质量动态。
3.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安全制度。
4.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使用防护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的演练和修改,应当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同其他负责人共同制定,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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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186)的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
3.职责
3.1分管安全经理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环企管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董事长、总经理、书记、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环企管处备案。
4.1.2部门/车间级干部带班安排
部门/车间级领导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区长/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由安环处在每月1日下班前将下月部门/车间带班领导干部名单安排后发各部门,并在安环企管处门背后张贴。
4.1.3由安环处将每日带班领导干部的名单公布于办公区黑板上。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部门/车间干部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级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公司“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带班名单,每一次罚安环处责任人10元;
5.2.2带班记录填写简单不认真,未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部门/车间“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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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二)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三)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四)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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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我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顺利达标,达到“四个为零”(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促进生产持续发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各级干部和员工以及来厂从事各种工作的外来单位或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级干部、技术人员以及每个员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公司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或不执行。
四、建立以生产厂长(部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及分管的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厂长安全责任制
1、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我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设备安全,主持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2、每周召开会议,研究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必须对上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一小结,对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出针对性的安排,并检查落实。
3、组织落实全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本厂的安全检查,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制止并处注注理“三违现象”;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重复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5、负责组织本厂设备检修时的安全方案的制定、实施,确保检修安全。
6、负责提出安全生产所需投入资金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护安全生产设施完整。
7、负责落实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和生安科等安全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反映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8、负责废气、废水、废渣达标安全排放。
9、发生事故积极组织现场抢救,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组织事故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注:“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注:“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倒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生产副厂长安全责任制分管生产工作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其主要责任: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及措施;在生产组织、考核、总结、奖惩的全过程中都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制定劳动条件差、危险性较大的生产或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3、对生产造成威胁的重大隐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鉴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试验和配备。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演练。
5、对涉及工艺技术上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负责制定天然气等危险品产品储存的安全保卫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7、负责废水、废气、废渣的达标安全排放。
8、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检查出来的整改项目;不定时的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制定防暑降温保护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10、制定厂区内地表建设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11、协助机修主管做好停产检修时的`安全方案和措施。
12、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参加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机修主管安全责任制
机修主管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机电设备、管道、线路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矿有关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厂的机电管理细则、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规程;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督促检查日常的设备点检、巡检、润滑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各种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点检记录,做到真实、完整。
4、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保证其完整、可靠,发现损坏及时组织修复。
5、组织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大型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时,并组织实施。
7、参加厂里组织的设备安全检查,尤其是窑炉供气系统为主要检查对象,对公司整个天然气供气系统和使用系统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组织本厂每周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经常深入现场,指导解决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抓好主要设备的管理。
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配合厂长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对重大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上报。
10、负责对零配件、加工件、型号、质量的验收,对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有权拒绝使用。
车间主任安全责任制
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责任:
1、对新进工人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测评合格方准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及上级领导指示,将本单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每个人头,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总结部署安全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人员对查出的重复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组织、指导、检查班组标准化开展情况,使班组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
5、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学习活动,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6、发生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矿领导,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发生。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厂、部、工作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
二、熟悉本班组所用的设备、工具、电器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工作区以确保安全。
三、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严格执行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对劳防用品穿戴不齐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四、负责每天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任务、操作环境和人员思想、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对离岗15天以上人员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于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都应立即提出劝告,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文字记录。如在处理重大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环节或工作要采取特殊措施方可工作时,必须要有部级以上领导在场指挥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制止。
六、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组织好抢救伤员工作。
七、负责组织每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案和安全活动记录。
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按时上班,参加班前会,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违章工作。必须做到:
1.知道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环节及发生意外情况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知道本人应遵守的操作规程、制度和安全职责,并能熟练地操作。
3.知道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三、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并及时越级报告。在处理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工作需采取特殊措施方可进行时,必须在班组长和其他干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可靠防范措施方可工作,否则不能工作。
五、在生产工作中,前后上下工序要互助配合,同事之间要相互关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生产设备、工作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工作,立即报告。
六、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七、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八、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11
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行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营造健康蓬勃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公路部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
1、公司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形式包括:媒体宣传(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网络等),场所宣传(标语、横幅、墙报、黑板报等),活动宣传(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安全生产月)等。
2、安全生产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事故经验教训等。
3、公司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年度对相关部门及司乘人员安全管理目标内容。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培训对象、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据对象性质不同分为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
2、安全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并自觉接受再教育。
3、管理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和再教育培训按照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每年不少于2次。
4、司乘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应根据岗位要求执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其日常性和临时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二)、安全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
2、企业管理基本知识,涉及道路运输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3、重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重特大事故防范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的有关规定;
4、安全生产工作中科技知识与手段的应用;
5、典型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
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公司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实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形式可以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班、竞赛、知识问答、现场演练、专家授课及外出学习等方式进行。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各类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风险,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和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此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工以及派遣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审查草案:相关部门草拟草案,提交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
2.征求意见:征求全员意见,合并意见并重新制定。
3.签字批准:经过修改完善后, 由企业管理者签字批准,并抄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劳动和法律等相关规定。
五、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
(1)名称:安全生产责任
(2)范围:全公司
(3)目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生命安全。
(4)内容:
a.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b.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c.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d.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e.建立安全检查机制。
f.制定应急预案。
g.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5)责任主体:企业管理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
(6)执行程序:
a.企业管理层要加强对安全任务的理解,完善安全责任制。
b.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制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d.充分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文化。
(7)责任追究:
a.公司全面制定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b.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的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c.参与安全工作的相关员工应做好岗位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2.安全工作流程
(1)名称:安全工作流程
(2)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
(3)目的:规范安全工作流程,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内容:
a.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b.工艺改进:对重要生产流程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改进。
c.应急预案: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危急时刻迅速得到响应。
d.事故调查: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责任主体: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相关人员。
(6)执行程序:
a.依据安全生产任务制订安全工作计划。
b.开展安全培训和意识宣传。
c.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d.实行事故防范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处理隐患。
(7)责任追究:
a.员工未加强安全意识,发生安全事故的,进行安全培训或停岗处罚。
b.有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相关人员责任追究。
3.安全生产检查
(1)名称:安全生产检查
(2)范围:全公司
(3)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内容:
a.全面查看各岗位的安全卫生环境。
b.对机器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
c.对涉及人员特别关注的安全事项进行检查。
d.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5)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部,各岗位相关人员。
(6)执行程序:
a.按照定期安排,对全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b.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并制订相关整改对策。
c.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问题,采取暂停生产、停止使用等措施,直至问题解决。
(7)责任追究:
a.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未发现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责任追究。
b.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责任追究。
4.故障维修与保养
(1)名称:故障维修与保养
(2)范围:全公司
(3)目的:保障各类设备、机器的安全、正常运行,防止因维护不当而产生安全隐患。
(4)内容:
a.定期检查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b.对发现的设备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c.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责任主体:设备管理部门,各岗位相关人员。
(6)执行程序:
a.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b.发现设备问题及时通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c.对未能及时维修问题设备,加强监管,直至问题解决。
(7)责任追究:
a.设备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进行,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责任追究。
b.未及时发现并整改设备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责任追究。
六、总则
本制度未涉及之处,参照公司其他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对本制度做好监督落实。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公司领导组织正式印发后生效。本制度修改、补充或废止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提出,经企业管理层讨论通过后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14
为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执行情况,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监理特点制订了本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内容有: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定期巡查,加强对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书面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应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4、监理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对日常监理工作中,在旁站和巡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结果有回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5、每半个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检查报告的形式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15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档案的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的申报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六条 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 工伤范围
第七条 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 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章 工伤报告处理
第十条 各部门、车间办理工伤的,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15日内将完整事故报告(经安全环保部同意盖章)、个人工伤申请、证人证言3份(3人)、医院诊断证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需鉴定工伤的,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安全环保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第十二条 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班长到安全环保部登记,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及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第五章 工伤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进行工伤报告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员各500元。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全环保部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第十五条 工伤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复岗。
第六章 工伤调查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安全环保部有关人员和安全环保部经理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安全环保部、工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八条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全环保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 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 对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车间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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