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合集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矿井关于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编制、落实矿井月度、年度培训计划。
三、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监督日常培训工作。
四、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各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实施、督查及考核。
五、加强培训师资的管理,提高培训教师的资质。
六、结合矿井实际,编制符合矿井特点的培训教材。
七、加强教学器材、场地的管理工作。
八、加强各种证件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召开科室会议,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
十、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各种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对部门人员的管理,做好本部门的岗位分工,明确责任目标。
十二、搞好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十三、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2
为加强项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者,不得进场作业或从事管理工作。
1.1、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第83号)等。
1.2、职责划分
(1)项目经理支部书记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质量总监具体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办公室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随时掌握作业人员进出场的动态情况,建立作业人员花名册。负责组织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4)安质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的编制;
安全员做好安全教育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和归档工作。
1.3、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和方式
根据《建筑业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在采用“四新”技术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本项目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接受平台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本单位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平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班组长每年接受平台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本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子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子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施工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4、三级教育及内容
一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法制观念教育,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式及以往历史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教育的具体工作。
二级教育由项目办公室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现场基本规章制度告知、各工种操作规程教育、现场临时用电注意事项教育、消防知识教育、现场使用机械注意事项、生活区防火防盗注意事项教育,以及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级教育由班组长对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班组安全制度教育、纪律教育,及本班组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使用教育。
1.5、教育方式
安全教育要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项目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安培在线—音像制品。主要有:通过安培在线内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应急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急救方法演示、桌面演练等。
(5)停复工及重大节假日。在这些重要节日前后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对工人进行全面教育。
(6)班组长群安员等特殊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3
安全教育是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旅行社员工安全素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游客与导游人员安全,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规范事故的处理为主要内容。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定期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在安全培训方面,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三、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上岗安全教育。
对新进旅行社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
(3)旅行社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程序和方法,典型事故案例。
(5)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
2、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每年必须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与培训活动,必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培训教育活动,并参加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3、各部门经理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员工、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只有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岗位或离岗后上岗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各个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2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500元罚款。
(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每人/次处100元罚款。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4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安全培训科科长的领导下,积极完成各项安全培训工作。
二、做好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和学员考勤工作,杜绝迟到、早退及旷课,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创建和谐的教学环境。
三、协助培训科科长,贯彻落实“教考分离”原则,统一考核标准化,做好考试安排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协助培训科科长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完成特种作业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考评工作,调查培训的有效性,并汇总上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按照上级要求,协助培训科科长完成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六、完成培训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学设备的管理,做好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
八、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为矿井服务的本领。
九、完成领导及各部门布置交代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5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项目部组织,对员工及分包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分包单位和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
一.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由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且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30学时。
4.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6.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15学时。
7.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8.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15学时、项目15学时、班组20学时。
外来施工队安全教育由联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二.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1.公司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物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4.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工人调换工种,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三.其它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
⑴.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
⑵.可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进行;
⑶.“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
⑷.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
⑸.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室等。
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xx】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xx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于每学期第一周前交至相关学院审批,学生所在学院及接收学院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
2、接收学院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将拟接收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并交教务处,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
3、学校在每学期第二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被批准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录在其成绩总表中,转专业学生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校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学(转出和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六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习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
1、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伤、因病须停课治疗和休养六周以上的;
2、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强烈要求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相关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学生休学期间的一切行为,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学生通过学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六条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对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病休学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须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七章试读、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三十八条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未达到30个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学生书面警示。
第三十九条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15个学分者,由学校编入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一学年。在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20个学分者,自动解除试读,可在试读班级继续学习。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20个学分的;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达到结业条件的;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8、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作退学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按第四十条规定作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文件并送达本人,同时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天,则视为送交。
第四十三条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办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取消或注销学籍:
1、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按第四十条规定作退学处理的;
3、学生死亡的;
4、其他原因,按规定应予取消或注销学籍的。
第四十五条学生被取消学籍后,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前学满一年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可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办理肄业证书,否则,学校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或证书;
3、取消学籍学生不得复学。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七条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未取得的各类学分累计在14个学分以内(含14学分)者,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并予以结业注册。
第四十八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经重修后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者,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当年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学士学位。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九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一条毕(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发放,每年进行一次。毕(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国际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经20xx年7月17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发布的《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xx]5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8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第70号)第19条3.2术语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职责
(1)安委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
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5详细规定
5.1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5.1.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并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5.1.2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组成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
(2)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有关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等。
5.1.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分析本公司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4)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审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9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0
为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规,须对员工进行系统安教,涵盖三级教育(新工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换工种教育、特作人员专业培训及安全专项培训。
一级安全培训:
1、新入厂或转岗工人在上岗前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内容含学相关安全文件、介绍企安生产状况、指出企业特定危险区域、介绍一般电械安全知识和事故应对方法。
2、特种作业人员须接受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开展专项培训,如厂级、车间级干部安全培训;义务消防员消防知识培训;单位安全员培训。
二级车间教育:
新入厂或转岗工人进入车间需接受安全培训,内容含车间简介、生产特性、任务、流程、设备特色、管理方式、安全规定、车间内危险区域情况、有毒有害作业点情况及应遵守的安全事项。
三级岗位教育:
1、新入厂或转岗工人接受岗位教育,内容含班组生产特性、任务、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防事故措施及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措施等。
2、工人换工种时,所在班组需开展换工种教育,介绍设备特色、安全操作规定及事故应变措施等。
安教培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制、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作业现场和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劳保用品的'技能和使用方法和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教培情况应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1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3、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不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不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9、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2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矿井关于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2、组织编制、落实矿井月度、培训计划。
3、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监督日常培训工作。
4、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各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实施、督查及考核。
5、加强培训师资的管理,提高培训教师的资质。
6、结合矿井实际,编制符合矿井特点的培训教材。
7、加强教学器材、场地的管理工作。
8、加强各种证件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召开科室会议,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
10、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各种管理制度。
11、加强对部门人员的'管理,做好本部门的岗位分工,明确责任目标。
12、搞好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13、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3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
对公司全体员工及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更新安全知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意识、自觉的去落实到工作中。
1、培训计划
公司每年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和其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7)加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8)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9)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2、关于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科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特点的教育,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技术要求。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
3、安全考试
1)员工每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4、安全培训登记
1)公司与项目部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分别建立公司安全培训登记台帐与项目部安全培训登记台帐登记存档,对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从培训登记台帐能够一目了然的看出那些人经过培训,那些人还未接受培训,应该接受何种培训等等,避免漏掉或者进行重复的工作,即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又可达到预期的效果。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4
我明确表态我公司一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自身发展必然需要。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最基础性的前提和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实践表明,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也就没有动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为有效的手段。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生产经营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作为新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制度。-通过集团公司审查审批、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公司全体员工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全面树立安全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牢固树立“大安全”观念,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明晰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机构、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做为安全责任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自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上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严肃奖惩并纳入责任考核,切实督促公司员工严格遵照执行。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公司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大检查,把重点放在放在预防上,从源头查堵漏洞。如实记录排查情况,逐一落实隐患整改,治理隐患在人员、物资、资金及时间安排上给予充分保证,责任到人,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四、强化安全学习培训
定期开展公司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从事故致因理论看,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本要素,而其最根本的是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技能差,是企业安全生产中最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要从思想意识上入手,不断加强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及时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兄弟单位事故通报,吸取惨痛的事故教训。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学习氛围,安全学习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总之,我们要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平安路上”的公司安全文化,促进公司步上安全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正轨,有效预防和杜绝生产、交通、消防、食品、人身、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全面强化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意识,持续提升自我安全保障能力,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企业的安全我们负责”,为保持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长治久安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5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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